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大余县公安局2026)
内容:
[JXXM2026-DY-G002-1]大余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投资项目代码:
招标单位名称: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名称:
招标代理负责人: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监管部门名称:
监管部门联系电话:
交易中心名称: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大余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一、合同编号:
余财购[2026]F10100016-01
二、合同名称:
大余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JXXM2026-DY-G002-1
四、项目名称:
大余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大余县公安局
地址:大余县庚岭大道与平宁路交叉口东北
联系方式:0797-8717193505
供应商(乙方):江西维运来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沙河工业园国道园区段9号赣州华宝数字科技有限公司5#厂房504A号)
联系方式:18760065095
六、合同主要信息: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大余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负责为提供工作日期间的早餐、午餐、晚餐和会议用餐货品配送服务,日常就餐人数有所浮动,峰值约为400人。会议用餐时间、人数不定,货品配送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应急等特殊情况下,节假日、双休日期间货品配送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把所订购商品和原材料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送货的具体时间:一般情况下在早上8:40之前(早餐食材需要在6:30之前送到),到货后应协助采购人的工作人员审验过称进仓。特殊情况需要补充采购配送的,以双方约定时间为准,审验程序照常等。
服务期限为一年,除采购人为中标供应商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外,其余工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完成。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金额:2837669.76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大余县公安局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6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6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大余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已签订).pdf
中标通知书.pdf
大余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大余县公安局乙方(乙方):江西维运来食品有限公司大余县公安局(以下简称甲方)和江西维运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及2026年6月11日江西新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的招标结果(招标项目编号:JXXM2026-DY-G002-1)的要求,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3.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5.中标通知书;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和数量为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分项价格明细表)中所列服务。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1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叁万柒仟陆佰陆拾玖元柒角陆分,即¥2837669.76元(折扣率为86%)。该合同总价是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五、付款方式及条件1.付款时间:合同签订后,按服务进度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款。2.付款方式:(1)结算要求:以乙方提供的当日结算价格为依据,乘以中标折扣率据实结算;若遇临时需要紧急采购的物品,价目清单中无此物品,以市场价据实结算。(注:乙方提供付款资料时附上货物不少于三家市场价格对比表)(2)结算计算方式:①结算单价=乙方提供的当日结算单价×中标折扣率;②结算价款=结算单价×数量,数量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3)付款方式:本项目不付预付款,按月支付货款(以最终实际供货金额x中标折扣率),每次付款前均需向采购人提供正规税务发票,采购人于90日内将上月有双方认可签字的物品验收清单合计总额通过银行转账至中标供应商账户。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1.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一年,除采购人为乙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外,其余工作由乙方自行完成。2.服务地点:大余县公安局指定地点七、售后服务1.乙方需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货品投标人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个人健康证等各类证件,以及其他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的文件资料给采购人备案。2.乙方每日按采购人要求对所供应的蔬菜类、水产类、畜肉类、禽肉类等进行分解和粗加工。八、验收要求:2采购方将按供货要求与质量要求对食材进行验收,对数量、质量不符要求的食材,供货方需在1小时内进行补给、更换,不得影响采购方开餐要求。1.乙方按照采购人所下订单清单的数量送货,保证数量、质量、规格的准确性,送货物品均为去皮重量(特殊物品除外),并以双方当场验货数量、质量、规格为准,经验收无误后在供货清单上签字确认,供货清单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所下订单的货物等要求组织货源、配送货物。原材料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以及同批次检验(测)报告。肉类需提供同批次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厂检验合格证明,蔬菜需提供同批次的农残检测报告。3.订单上所有的项目,不能以任何借口说无货或擅自更换品种规格,如确有因不可抗拒的情况更换个别货物,也要事先征求采购人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九、违约责任1.对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质量不合格或无随货证明文件的食材,甲方有权退货和要求乙方换货。问题严重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该笔订单或单方解除本合同:因乙方供应配送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该笔货物总价款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弥补不足部分的损失。前述款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2.如在规定时间因乙方原因滞后半小时仍未送到的,第1次未按时配送:予以书面警告,并立即递补配送:第2次未按时配送:扣减当日订单全部金额:第3次未按时配送: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留当月货款作为违约责任保证,如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3.如未按甲方要求提供商品和原材料,发现第1次予以警告,一个月内若出现第2次,将由乙方自动核减500元-1000元货款作为对甲方的补偿,如3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一个月内出现第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4、如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中标人因送货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人员食品中毒或损害健康的或未按采购人要求供货等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5、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足斤足两,若经采购人抽查发现有短斤缺两、破包、劣质、霉变及其他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现象,由乙方负责更换新品,如果以上情节严重,采购人有权将该批物资全部退回,并及时更换,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或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合同生效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或自然人)(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日期:206年6月7日日期:年月日4成交通知书江西维运来食品有限公司:江西新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受大余县公安局的委托,对大余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XXM2026-DY-G002-1)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方确定,中标结果如下:项目编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采购目录参数规格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元)/折扣率(%)余财购2026F000206398大余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项1其他服务为采购人供应生肉、水产、禽蛋、熟食(加工)、蔬果、粮油、大米、豆类、调味品、干货类、日用品、牛奶等其他成品商品。中标供应商所供应上述种类的货品以采购人实际需求而定。所供应的货品必须安全卫生,量足价平,并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江西维运来食品有限公司2837669.76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江西新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单位机构(盖章):大余县公安局日期:2026年06月12日日期:2026年06月1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材配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