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设备 监测接收机 测向接收机采购合同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6)



一、合同编号:NMGZCS-G-H-260149-HT-2631431

二、合同名称:无线电监测网三类固定监测站升级改造

三、项目编号:NMGZCS-G-H-260149

四、项目名称:无线电监测网三类固定监测站升级改造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方式:4193539
供应商(乙方):北京频谱视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唐家岭村南 3 幢 3219(百旺弘祥3219房间)
联系方式:0108079546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测向接收机(锡林郭勒盟三类固定监测站升级改造)
2(套)
¥189,900.00
¥379,800.00
型号:RF-B08; 规格:测向频率范围:30MHz~8000MHz;相关干涉仪测向体制

2
监测接收机(锡林郭勒盟三类固定监测站升级改造)
2(套)
¥139,900.00
¥279,800.00
型号:RF-A08; 规格:监测频率范围:20~8000MHz;

3
相关设备及项目要求(锡林郭勒盟三类固定监测站升级改造)
1(项)
¥1,138,400.00
¥1,138,400.00
型号:RF-LG01、PR200等; 规格:支持AM/FM/DTMB等、频率8kHz~8GHz,可扩展30GHz以上,实时带宽≥40MHz,多档可选,满足要求等

合同金额: 1,798,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玖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6月16日至2027年06月16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6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6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ab945351f25548f48f09de5020d5b4b7.pdf
3.pdf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06月18日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无线电监测网三类固定监测站升级改造合同编号:NMGZCS-G-H-260149-HT-2631431甲方: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乙方:北京频谱视觉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6年06月16日-第1页-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2页-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全称):北京频谱视觉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无线电监测网三类固定监测站升级改造采购项目编号:NMGZCS-G-H-260149(2)采购计划编号:内政采计划[2026]06944(3)项目内容: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相关设备及项目要求(锡林郭勒盟三类固定监测站升级改造)频谱视觉、罗博施等型号:RF-LG01、PR200等;规格:支持AM/FM/DTMB等、频率8kHz~8GHz,可扩展30GHz以上,实时带宽≥40MHz,多档可选,满足要求等1¥1138400¥1138400.0000监测接收机(锡林郭勒盟三类固定监测站升级改造)频谱视觉型号:RF-A08;规格:监测频率范围:20~8000MHz;2¥139900¥279800.0000测向接收机(锡林郭勒盟三类固定监测站升级改造)频谱视觉型号:RF-B08;规格:测向频率范围:30MHz~8000MHz;相关干涉仪测向体制2¥189900¥379800.0000合计¥1798000(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玖万捌仟元整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是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否(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不涉及(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第3页-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二、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1798000大写:壹佰柒拾玖万捌仟元整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分期付款付款期数:三期期数款项类别支付条件计划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元)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2026-07-3160%1078800元2进度款初步验收合格后2026-12-3130%539400元3进度款终验合格后2027-06-1610%179800元三、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2026年06月16日,完成日期:2027年06月16日-第4页-(2)履约地点:按合同约定(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按合同执行(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按合同执行四、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采购人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 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是,(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2026年12月31日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见合同(4)履约验收程序:见合同(5)履约验收的内容:见合同(6)履约验收标准:见合同(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五、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六、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生效。七、合同份数-第5页-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06月16日合同订立地点:呼和浩特市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北京频谱视觉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谢官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张健拥有者性别男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唐家岭村南3幢3219(百旺弘祥3219房间)联系人谢官旺联系人张健联系电话4193539联系电话01080795468通信地址呼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一号通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邮政编码010098邮政编码100098电子邮箱nmggxt@163.com电子邮箱13910654801@163.co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50000MB1847609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6B341G开户名称北京频谱视觉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太平庄支行银行账号699390711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八、定义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第6页-(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九、合同标的及金额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十、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十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十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十三、合同履行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十四、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第7页-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十五、质量标准和保证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十六、权利瑕疵担保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十七、知识产权保护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十八、保密义务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十九、合同价款支付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二十、履约保证金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第8页-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二十一、售后服务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二十二、违约责任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二十三、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第9页-(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十四、合同分包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二十五、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二十六、解决争议的方法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二十七、政府采购政策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二十八、法律适用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二十九、通知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三十、合同未尽事项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10页-联合体具体要求无其他术语解释无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无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无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无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无包装特殊要求无指定现场无运输特殊要求无保险要求无质量保证期无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无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合同价款支付时间无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无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无运行监督、维修期限无货物回收的约定无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无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无迟延交货赔偿费无逾期付款利息无其他违约责任无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起诉其他专用条款无-第13页-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无线电监测网三类固定监测站升级改造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存信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乙方:北京频谱视觉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存信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已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监测网三类固定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的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本项目采购文件(编号:NMGZCS-G-H-260149,采购包3:锡林郭勒盟三类固定监测站升级改造)的各项规定和成交乙方响应文件的相关约定,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共同审核,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资料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条款;2、投标书及其附件;3、在采购活动中,评审组与成交供应商或甲方与成交供应商议定的各项以文字记述的补充条款或承诺;4、中标通知书(附件一);5、供货清单(附件二);二、合同范围和条件1、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内容相一致。12、根据甲方提出的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监测网三类固定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需求,乙方为甲方配置监测接收机、测向接收机、冷备份监测接收机等。3、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和参数详见技术协议书,具体性能要求以乙方投标文件为准,甲方可在不脱离系统框架的原则上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依据甲方合理需求进行系统开发编制。4、乙方应按投标文件要求完成系统配置,项目配置具体时间计划可根据甲方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三、采购货物、服务有关信息1、此项目约定在所有设备及附件自最终验收之日起提供≥3年质保服务,监测接收机和测向接收机为核心设备,终验后质保期内累计发生两次故障,实行无偿更换服务。非人为因素及不可抗力情况下,一切维修换件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相关软硬件和相关技术支持,采购内容详见附件二《供货清单》。3、乙方确保本项目系统的整体方案、硬件配置、软件功能架构的完整性、可行性、合理性和先进性,功能性和实用性满足甲方要求四、合同总价根据中标通知书的内容,合同总金额(含税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玖万捌仟元整、小写:¥1,798,000.00元(人民币)五、付款方式1、国库集中支付(V),甲方支付()2、付款时间及付款金额:1期: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小写¥1,078,8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柒万捌仟捌佰元整);2期:初步验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小写¥539,4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叁万玖仟肆佰元整);23期:竣工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小写¥179,8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玖仟捌佰元整)。3、甲方使用人民币支付货款。4、每一付款节点,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财务、审计要求的相应数额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交来的合格发票之日起30日内付款.乙方未按时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的,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鉴于甲方为财政拨款单位,因财政拨款迟延/审计/付款审批滞后导致的甲方付款迟延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5、双方账户/开票资料信息如下:甲方: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法人:王金豹项目联系人:孟丽娟开户行:建行呼和浩特腾飞路支行账号:15001706628052502467税号:11150000MB1847609N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西街23号日信华宸大厦2层电话:0471-4193539乙方选定以下账户为收款账户,并承担因此可能导致的全部法律后果,如该账户持有人非乙方,则视为乙方授权该账户持有人代乙方支付或收取款项,乙方承担该账户持有人支付或收取款项行为的法律后果;如乙方变更账户需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向此账号付款的,一经转账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付款义务,如甲方尚未付3款,则有权延期付款。乙方:北京频谱视觉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张健项目联系人:张玉坤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太平庄支行账号:699390711税号:91110108MA006B341G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沙锅商业街616号04号楼2325电话:010-80795468电子邮箱:yukun_z_cn@aliyun.com微信:13501395086六、项目联系人的确定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翟彦林(联系电话:13314832718)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张玉坤(联系电话:13501395086,微信:13501395086)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协调各自项目组内部资源,共同完成项目开发工作。2、代表甲乙双方协调沟通,确定需求和技术要求。3、监督项目进度、控制项目质量等工作。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或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甲方仅接收来自于乙方的书面通知.乙方同意甲方以当面送交、邮件、信函或向指定联络人发送微信、短信、邮件等多种方式接收甲方的通知。邮寄到达当日、直接送达或致电以及短信息、微信、电子4邮箱发送当时,即视为乙方收到并知晓通知内容.乙方确认本协议载明通讯地址及项目联系人亦可作为人民法院向乙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有效地址及合法接收人七、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权利(1)有权自行或通过监理单位对乙方项目质量、项目进度和其他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2)工作中发现需要调整工作方案或工作量的,可向乙方提出协商;(3)若发现乙方违规工作,可以立即提出,并要求改正;(4)若乙方有违反合同行为,甲方有权拒绝拨付项目费用2、义务(1)安排专人积极配合乙方开展相关工作。(2)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给乙方拨付项目合同费用。(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权利(1)按照本合同及有关技术要求独立开展工作;(2)对甲方支付的项目合同费,在合同确定的工作范围内按计划使用,有独立支配的权利;(3)项目实施期间,有关就其中存在的自身不能协调和解决的问题,可请求甲方提供相应的配合与帮助。2、义务(1)接受甲方对项目质量、项目进度、项目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2)每月定期向甲方汇报项目总体进展情况;(3)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处理;5(4)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验收申请报告,配合甲方的验收工作;(5)遇到突发情况,为了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应立即采取合理处理措施,并及时通知甲方,书面报告处理方法和处理结果;(6)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相关工作,提交优良级别的工作成果,并对项目最终成果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在项目执行期间,乙方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和义务。(8)如果乙方在工作中因自身过错而发生任何错误或遗漏,乙方应无条件更正,不得另外收取费用,因此造成的工作时间不予顺延。八、交货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1、交货时间:2026年10月底前完成初步验收,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通过竣工验收。2、交货地点:锡林郭勒盟。3、相关要求:(1)乙方应在项目实施前向甲方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组织实施;(2)运输、保险和装卸费用,以及安装、调试、验收和培训材料等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及时供货,如未能按时供货,按照采购文件相关条款作相应处理。九、转让和分包本项目禁止转包和分包。十、知识产权归属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方式处理:1、甲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2、涉及本项目的有关知识产权归甲方。3、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6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十一、培训双方确定,本项目验收后,乙方提供至少2次集中培训(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需提供相应的现场培训。1、乙方必须根据招标文件采购的设备及采用的相关技术,提出全面的培训计划和课程内容安排,培训应包括系统的集成方案,系统总体性能,各部分器件的工作原理、性能及其对系统总体性能的影响和贡献,系统详细操作方法和维护方法、设备常见故障现象及诊断等。所提供的培训课程表征得甲方同意后实施。2、乙方必须提供高水平的培训。派出的培训教员具备6年以上从业经历,有产品研发或系统集成经历,具有5年的相同课程的教学经验。3、乙方提供免费培训,培训时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所有的资料必须是中文书写。4、培训地点、人数、天数由甲方列出具体计划并安排实施。乙方自行负责其派出培训教员所有费用(含交通费用、食宿费用等)十二、售后服务承诺1、质保期:本项目验收后,乙方在满足改造设备三年质保期的基础上,对三类固定站监测接收机、测向接收机、冷备份监测接收机、监测天线、测向天线、冷备份监测天线提供延长3年的免费售后和质保服务。系统的所有问题均由乙方统一协调,对用户总体负责。在质量保证期内,凡属正常使用中发生的故障、零部件损坏,乙方需对货物的技术支持、故障维修服务和零部件更换均实行免费服务;监测接收机和测向接收机为核心设备,终验后质保期内累计发生故障两次,乙方实行免费更换设备;乙方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巡检。72、售后服务团队:项目验收、交付后,乙方须组建售后服务团队。至少安排一名技术人员对接甲方开展售后服务工作。3、系统维护服务: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最终验收后,即进人系统的维护期,从这个阶段开始,系统正式进入使用阶段。乙方须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远程维护(采用电话指导)和现场运维两种技术支援方式。同类故障发生三次的情况下,第三次必须现场运维。(1)服务范围包括:日常巡检、软件故障处理、系统故障处理。(2)响应时间系统运行出现故障时,乙方迅速提供技术服务,4小时提供解决方案,24小时内响应,在48小时内无法解决问题,要求提供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产品供甲方代用,直到排除故障。(3)服务方式包括:现场运维、远程维护。(4)服务标准现场支持。乙方技术人员现场进行故障诊断,解决出现的问题。完整的服务。乙方须提供连续服务,直到故障被排除、系统恢复正常运行为止。预防性的维护。乙方须定期对系统进行现场诊断,根据需要排除故障,并调整有关参数。4、其他售后服务:(1)咨询。系统服务期内,乙方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实施单位提供各种与产品相关的免费技术咨询服务(包括热线服务),采用现场指导、热线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2)软件迁移与二次安装。主要针对硬件环境变更或其他原因需要重新安装、软件迁移时,由乙方派出技术工程师到现场开展软件安装和数据迁移,配合甲方做二次开发、接口开放,或者类似虚拟机迁移等的技术性配合和咨询。(3)软件升级。在服务期内,乙方免费提供版本升级、产品换代8更新。服务期满后,乙方提供对相关软件升级提醒服务,协助制订升级计划,提供关于新版本改进功能的培训。(4)状态报告和故障预测。在保修期内,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条件下,乙方售后服务人员可定期监测用户系统的运行状况,或现场对系统进行检查。对应用系统现状做出评估,预测可能出现的故障,并提出预防策略以及提高系统软件性能的优化建议。(5)自本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乙方在满足改造设备三年质保期的基础上,对三类固定站监测接收机、测向接收机、冷备份监测接收机、监测天线、测向天线、冷备份监测天线提供延长3年的免费售后和质保服务。在质保期内,乙方需对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或损坏承担免费维修、更换零部件等责任,以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及使用性能。在质保期内,乙方提供免费服务,质保期将满时,乙方须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测一次,解决检测出的问题,并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6)客户满意度调查。乙方须及时了解甲方对公司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的评价,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同时也是对工程师技术水平以及工作态度客观评价的一种手段十三、验收办法及要求本项目依据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等进行验收。验收环节包括合同验收、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1、合同验收(1)出厂核验:项目内所有监测和测向接收机等均取得符合《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规定(试行)》(工信部无[2017]283号)要求的第三方测试验证报告,要求第三方检测机构具有CNAS和CMA资质,相关测试验证费用由乙方承担。接收机测试项目至少包括频率范围、频率准确度、解调灵敏度、中频带宽、二阶截断点、三阶截断点、相位噪声、中频干扰抑制比、镜频干扰抑制比、扫描速度等指标,其中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未做出明确要求的指标可以不测试;监测测向系统测试项目至少包括监测灵敏度、测向灵敏度、测向准确度、测向时效等。环境部分至少包括固定9站监测接收机及天线、测向接收机及天线以及射频线缆等内容的高低温试验数据,数据要求满足设备环境适应温度-35℃~+50℃要求。乙方提交出厂核验申请,甲方成立核验小组,核验小组初步审查核验文档后进行出厂核验,核验内容包括:按照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内容,对全部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外观完好性进行逐项检查确认;对系统各项功能进行逐项检查确认(必须在安装集成联网后方可核验的指标可在现场测试时予以确认);结合出厂测试报告、产品手册、技术说明书等对系统各项性能指标进行逐项检查确认;如实记录核验情况,给出核验结论,并形成核验报告;核验过程中商定的相关事宜形成备忘录作为初步验收或竣工验收依据的组成部分。(2)到货交付:出厂核验合格后,由乙方负责运抵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到货交付。内容包括:乙方提供设备清单,由建设单位、用户代表、监理代表共同对全部设备品牌、型号、规格、数量、产品合格证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交接。3)现场测试:乙方需完成项目安装、集成、调试,确保系统软件功能经建设单位现场测试可以正常开展工作。由建设单位、用户代表、监理单位代表共同对系统功能进行现场测试,如实记录测试情况,给出测试结论,并形成测试报告。2、初步验收:乙方完成到货交付、安装、调试、现场测试、培训、项目总结等相关文档资料收集、整理和编目,达到初步验收标准后,提请初步验收申请,建设单位、用户代表、监理代表组织验收组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项目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期1个月以上3、竣工验收:取得三方测试所要求的固定监测站监测测向设备原子服务评测报告和专项分析软件平台关于一体化平台的符合性测试报告,且试运行期设备运行正常稳定,乙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建设单位、用户代表、监理代表组织竣工验收。十四、违约与赔偿责任1、交付违约:乙方应在合同所规定时间内完成和交付本合同规定的项目。如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完成和交付本合同所规定的项10目,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出补偿和采取补救措施,并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违约金的具体确定方式为每迟延一日支付本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全部费用,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2、质量违约:经甲方验收不符合招投标文件确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乙方应根据上述要求返工,返工所形成费用由乙方承担,返工时间仍计算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因返工导致乙方延迟交货的,按照本条第一款处理。经返工后仍不符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全部费用,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据实赔偿。3、转包分包违约:如果乙方将中标项目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全部费用,并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据实赔偿4、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及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乙方负责开发的系统被认定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造成甲方无法继续使用或者甲方如继续使用将面临巨大困难或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因此遭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诉讼或权利请求,乙方有义务自费处理纠纷,并赔偿甲方损失,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及仲裁裁决或法院终审判决中确定的损害赔偿金额等为处理案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甲方为消除不利影响所支付的费用,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5、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量保修、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5000元/次支付违约金,如因乙方未及时履行售后服务承诺导致甲方自行委托第三方承担相应服务的,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上述违约情形累计发生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6、如乙方发生了约定的各种违约行为,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还11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如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仍然没有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则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合同价款,已经支付的乙方应全部退还,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乙方还应承担甲方为维权所支出的误工费、鉴定费、损失的评估费、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全部费用。7、如甲方发现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的文档有虚假材料,或提供的设备以次充好,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价款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承担违约责任。8、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甲方有权自未付款、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乙方应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十五、保密条款1.乙方对履行本合同期间所知悉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信息、双方合同内容以及本项目涉及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如因乙方上述行为造成其他后果的,乙方应承担给甲方以及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为维护该项权益支付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律师费、保全费及因保全产生的保险费、公证费等。如乙方违反保密约定导致被追究其他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刑事等责任的,由乙方或相关人员自行承担。2.本合同保密条款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长期有效,且不受本合同效力或解除与否的限制。十六、合同生效、变更补充和终止1、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经过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补充,合同变更文件和补充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生效后的合同变更文件或者补充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甲乙双方对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需通过书面协议方式进12行。本合同未经修改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3、合同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在守约方书面通知要求纠正后仍继续违约的,守约方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4、乙方负责开发的系统被认定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造成甲方无法继续使用或者甲方如继续使用将面临巨大困难或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5、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或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乙方或双方不能及时、全面履行本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协议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十七、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八、其他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乙方二份。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4、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说明:本合同除《供货清单》及甲方、乙方两方签字盖章要求外,其他条款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以下无正文)13盖章页甲方: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章)调0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乙方:北京频谱视觉科技有限公司(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一签订时间:2026年6月16日14附件一: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项目编号:NMGZCS-G-H-260149北京频语视觉科技有限公司:G-H-20012进行公开招采购通知责公司中标,请按规定时和程序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中标合同包号合用包3中标合同包名称林勒盟三固定监河站升级改道中标金额元)1,298,000.00合计金大写查佰染万捌仟元整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相关设备 监测接收机 测向接收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内蒙古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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