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体式风冷冷凝压缩机组采购合同公告(香格里拉市建塘镇人民政府2026)
合同编号:
4533421HT20260002601201
合同名称:
建塘镇2026年吉迪村林下仿野生种植食用菌基地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4533421JH202600026
项目名称:
建塘镇2026年吉迪村林下仿野生种植食用菌基地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采购人(甲方):
香格里拉市建塘镇人民政府
供应商(乙方):
昆明海雷制冷科技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迪庆州
所属行业:
中国共产党机关
合同金额:
1495400.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6-05-18
合同公告日期:
2026-06-18
代理机构:
香格里拉市吉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香格里拉市吉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建塘镇2026年吉迪村林下仿野生种植食用菌基地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专家抽取记录:
4000195438
中标、成交公告:
建塘镇2026年吉迪村林下仿野生种植食用菌基地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建塘镇林下仿野生种植基地采购合同.pdf
建塘镇2026年吉迪村林下仿野生种植食用菌基地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编号:DQZC2026-C1-00046-XGLL-0001·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签订日期:年月日云南省财政厅制甲方(采购人单位章)名称:香格里拉市建塘镇人民政府地址:香格里拉市建塘镇香巴拉大道古城段103号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乙方(投标人单位章)名称:昆明海雷制冷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金盾俊园A1地块A幢A-1号商铺邮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丙方(鉴证方单位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2甲方:香格里拉市建塘镇人民政府乙方:昆明海雷制冷科技有限公司1根据分散采购公开招标的结果(项目编号:DQZC2026-C1-00046-XGLL-000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一、合同标的及要求(一)合同标的:(二)供货要求1.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序号货物(项目)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制造商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小计(元)1分体式风冷冷凝压缩机组1、名称:分体式风冷冷凝压缩机组(速冻库)机头型号:SP6L400E2、机组参数:运行工40℃-40°C:冷媒选用R507A,制冷量17.7KW,额定功率:30kW(含冷凝风机)3、接管尺寸:供液管径22mm,回气管径中48mm5台、套199800.00999000.002分体式风冷冷凝压缩机组1、名称:分体式风冷冷凝压缩机组(冷藏库)机头型号:SP6L300E2、机组参数:运行工况40℃-30℃:冷媒选用R22,制冷量22.5KW,额定功率:23KW(含冷凝风机)3、接管尺寸:供液管径中22mm,回气管径中48mmm1台、套199800.00199800.00序号货物(项目)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制造商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小计(元)3围栏1、镀锌钢丝网围栏:2、丝径3mm:3、孔径60*90mm:4、Y形角钢立柱:20*20*30*3.0mm、围栏高度1.6m:3000m99.00297000004二次报价1项-400.00-400.00合计(元)1495400.002.以上提供的货物(均含备品备件)具体技术参数和指标需符合本合同附件关于货物指数的要求3.交货及项目实施进度要求:乙方按甲方或甲方用户单位指定的时间、地点及项目实施进度要求履行(签订合同后日历天内完成)。4.提供的货物若涉及进口,须按进口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乙方委托外贸代理企业,并报甲方备案登记,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根据乙方的委托,以甲方名义与该外贸代理企业签订外贸委托代理协议,由外贸代理企业代乙方实施货物交付。二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1495400.00元大写:壹佰肆拾玖万伍仟肆佰元整以上价格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代理费、杂费(含海关报关及验收等费用)、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应提交的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费用,也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以及甲方指定地点统一交货价,并不得再有其他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货物及项目实施服务的权利。如提供的货物为进口产品,乙方委托甲方与乙方选定的货物进口外贸代理企业订立本合同中所列货物的进口代理协议。甲4方用户单位(香格里拉市建塘镇人民政府)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及项目实施服务进行监督。甲方用户单位联系人:周俊刚,联系电话:19184270512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货物及项目实施服务所必需的场地和环境。3.甲方负责组织成立验收组对乙方提供的本合同货物及项目实施服务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或乙方委托的外贸代理企业(即以上同甲方订立进口委托代理协议的企业)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享有向甲方收取货款的权利。2.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合法的货物及项目实施服务,若涉及设备系统集成的,还应免费提供集成服务,并接受甲方及甲方用户单位的监督。3.乙方应严格遵守投标、技术澄清、谈判、中标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共同进行货物和项目实施服务的验收,并提供相关资料;本合同终止时,应将全部档案资料移交给甲方。5.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合同货物及项目实施服务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若因此而引起的纠纷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承担;若甲方及甲方使用单位因此而遭受损失,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偿。6.乙方承担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责任。7.施工期间,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保持甲方现场设施设备的安全和完整,且必须按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要求施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现场设施设备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若无法恢复原状的,由乙方负责按原价赔偿。因项目实施而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四、售后服务标准及要求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移交后不少于5年(一年包换五年保修),接到采购人通知,5小时以内到指定地点提供现场免费服务。在质保期内,中标投标人应无偿的承担故障维修、维护保养的义务,确系质量原因无法正常工作时,中标投标人应无偿更换全新合格的产品。“采购需求”中明确质保期的产品质保期以“采购需求”为准。52.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后,中标投标人应保证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现场处理,并应在售后服务承诺书中注明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以及保证措施。若系统发生重大故障,收到采购人通知后,中标投标人必需在4小时内派维修人员上门修理。3.对于故障维修无论是在质保期内,还是在质保期外都应及时给予答复和解决。4.质保期满后,若系统发生重大故障,收到采购人通知后,中标投标人必需在两小时内派维修人员上门修理并优惠收费。5.乙方本项目售后服务联系人:闵海雷,联系电话:15087165865。6.乙方在本地的售后服务联系地址:香格里拉市建塘镇昌都路,联系电话:15087165865。7.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所约定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8.质保期满后,若系统发生重大故障,收到采购人通知后,中标投标人必需在2小时内派维修人员上门修理并优惠收费。五、交货1、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且安装完毕经检验竣工合格交付甲方,该日期为交货日期。双方签署竣工交付收货单后为交货完毕。竣工交货完毕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此前货物毁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在货物运到甲方地点日七日前,向甲方提供货物卸车、清点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箱数、型号规格、重量和体积、拟发运的时间及其他必要的说明),并于发运的同时通知甲方。4、在现场交货方式下,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乙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5、交货日期详见合同前附表。若由于甲方场地狭窄,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进度和书面通知,安排制造、卸货和交货,否则引起的厂内外库存费用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六、质量标准和检验方式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性能和规格的要求。6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清单、质量要求》部分中的规定及投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偏离表》(如果被采购人接受)相一致,同时,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乙方工厂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3、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令甲方满意的性能,并对由于合同货物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七、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关于本条的特别说明:本条中的服务时间,即相关的服务到达现场或完成维修工作所需的时间:小时、天数等,招标文件或有关保修服务的其它文件中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若无相关文件或相关文件中并无规定的,或有关的规定明显与本次采购的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不符的,则应当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乙方对合同货物的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详见合同前附表。1、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有缺陷,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乙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合同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乙方应负责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修理或更换,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2、在合同货物免费保修期内,如果由于乙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而造成本合同货物不得不停止运行,货物保修期应依照停止运行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3、在合同货物免费保修期届满后,乙方保证继续为甲方提供货物的维修服务,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不差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使用期内以不高于本合同货物、相关配件及服务的价格,并且不差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备品、备件及维修服务。4、本合同签订后及货物使用中,如涉及增加或改进安全性的问题,无论甲方是否知晓或是否向乙方提出,乙方均应当在其刚开始应用该货物第一时间内,立即主动地、无条件地给与免费更新并调试完好。5、乙方同意并保证尊重任何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承诺对其所提供的产品、服务均拥有完全的合法的权利,不会侵犯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若因本7合同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因履行本合同导致侵犯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所引起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时,亦由乙方负责赔偿。八、合同价款结算1.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为预付款;甲方按照供货进度,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向乙方支付货款至合同总金额的50%;甲方按照安装进度,在乙方安装完成后向乙方支付货款至合同总金额的80%;全部设备安装试运行无问题并验收合格,完成资料移交、项目审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总金额的97%;剩余总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在合同质保期满后,经再次验收,设备运行及围栏使用无问题后再行无息拨付。2.甲方财务部门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合同款。3.若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按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则扣除乙方应付违约金后的金额作为合同货款最终结算金额,并据此核定单价。九、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井按照相关的变更程序加以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十、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3‰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以上的(含本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货款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2.若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货物的,则视为违约。若乙方能及时提出符合参数和性能要求的替代品方案,并经甲方同意,甲乙双方就替代品方案签订补充协议;若乙方不能及时提出符合参数和性能要求的替代品方案或甲乙双方不能就替代品方案协商一致,则甲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3.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4.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除应继续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外,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5.质保期内若乙方未能实现售后服务承诺,甲方除追究其法律责任外,还可以将相关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6.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还有其他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应赔偿守约一方的损失。87.若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或其中包括该类情形的零、部件,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倍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若该赔偿未达到给甲方造成损失的2倍,则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2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且并不当然免除其依法应受的其它处罚。8.乙方提供的配件或材料质量不合格或存在假冒伪劣等情形的,乙方应立即无条件进行更换,并承担合同总价20%作为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予以赔偿。9.若乙方在甲方发出通知后未及时回复,或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维修任务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1%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或更换有质量问题的配件,因此而的维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10.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因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并不当然地减少或免除违约方的合同义务。十一、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不合理条件。十二、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本合同中的相关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十四、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向采购主管部门反映或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五、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十六、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十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八、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及解释顺序:1.合同及附件。2.乙方委托外贸企业的授权书(如有)。3.服务承诺。94.中标通知书。5.投标文件及澄清或谈判文件。6.招标文件。7.外贸委托代理协议(如有)。8.外贸合同(如有)。9.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十九、合同签订地点:香格里拉市建塘镇人民政府。二十、附件(有)附件1.货物详细技术参数附件2.售后服务承诺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分体式风冷冷凝压缩机组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