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网络链路升级改造采购合同公告(慈溪市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逍林分院(慈溪市逍林中心卫生院、慈溪市逍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6)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 | 基础电信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41968984720262001
二、合同名称:慈溪市公共卫生网络链路服务项目(重发)合同
三、项目编号:330282202602000949-2
四、项目名称:慈溪市公共卫生网络链路服务项目(重发)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慈溪市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逍林分院
地址:慈溪市逍林镇周塘西街52号
联系方式:0574-58587515
供应商(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光华路2号
联系方式:1839585683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慈溪市公共卫生网络链路升级改造
数量:1.00
单价(元):10224.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1年服务标准: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10224.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链路及配套网络设备的部署上线并通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链路接入。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5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6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慈溪市逍林镇中心卫生院.pdf

慈溪市逍林镇中心卫生院.pdf

慈溪市公共卫生网络链路升级改造项目合同项目名称:慈溪市公共卫生网络链路服务项目(重发)-慈溪市公共卫生网络链路升级改造项目编号:330282202602000949-2合同编号:/甲方:(买方)慈溪市逍林镇中心卫生院乙方:(卖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慈溪市公共卫生网络链路服务项目(重发)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内容乙方负责为本项目提供全部服务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集成、培训及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具体采购内容、技术参数及数量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及乙方投标文件。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及售后服务的承诺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供与服务有关技术资料。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3、乙方保证所提供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4、乙方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任何合同条文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三、服务期限、工期及服务地点1、服务期限:本项目总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甲方根据乙方在上一年度的合同履约及考核等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若因政策、体制机制调整等原因需要重新进行招标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链路及配套网络设备的部署上线并通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完成链路接入。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四、提出异议期限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2、乙方交付所提供的服务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3、乙方提供的服务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应负责培训甲方的工作人员。4、对技术复杂的服务,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五、费用、结算方式及期限1、合同金额:10224元(大写:壹万零贰佰贰拾肆元整)。2、付款方式为:首年度在终验通过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合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50%合同金额;剩余合同金额在首个服务年度满后,经甲方考核确认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合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若合同续签,自第二年度起每服务半年经甲方考核确认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合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该年度50%合同金额支付。若经甲方考核有扣罚的,则在合同尾款支付时,直接扣除。六、服务内容1、在服务期限内,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维护双方权益,应按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的线路质量要求,保证甲方租用线路畅通及安全使用;2、为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乙方需留有足够的备用线路,配备≥10人以上的维护团队进行服务期限内的维护工作;3、应急响应:提供7×24小时不间断服务,固定专属对接人,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和协助甲方开展维护检测,联系人:胡杰,联系电话:13566063755。告警响应:接到监控告警后5分钟内响应。申报响应:接到用户报障后10分钟内响应。现场到位:经初步判断无法线上解决的故障,需派遣工程师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置。4、故障修复:(1)故障分级与修复时限(从故障双方确认/系统自动触发开始计算,至业务恢复可用为止):①一般故障:链路异常但不影响日常业务开展,修复时限≤4小时;②重大故障:链路时延超正常值2倍或丢包率持续超5%且超10分钟,影响正常业务开展,修复时限≤2小时;③严重故障:公共卫生网络完全中断,或影响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核心业务运行,修复时限≤1小时;(2)复盘要求:一般故障修复后4小时内提交故障分析报告,重大/严重故障24小时内提交。5、对于由于非甲方原因引起的业务割接,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制订详细割接方案备案。6、乙方提供的网络需具有高可靠性,具备网管管理功能,保证甲方系统的正常运行,具有完备的网络健康保障及运营支持体系。7、乙方提供的网络需具有很强的安全保密性,确保甲方的业务传输的安全与保密,具有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8、乙方提供的网络需具备可扩展能力,能够适应甲方网络结构的变化,具有灵活的伸缩能力,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9、如需更换IP地址,乙方需要配合甲方完成配置工作。10、慈溪市公共卫生网络链路项目点位搬迁费: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点位搬迁,乙方按照搬迁成本向甲方收取费用(费用标准以搬迁竣工文本为依据)。七、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应在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并同意组织验收后15日内组织验收,逾期终验的,视为终验合格3、乙方须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确保不得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余款,同时,乙方还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乙方的违约金在余款中予以扣除,如余款金额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乙方应另行支付。5、乙方的违约金和赔偿金额的合计上限不超过乙方已收合同款项。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慈溪市。十、合同生效及其它约定事项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税费均由各方自理。4、其他约定:(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甲方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5、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为合同组成部分。6、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7、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执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附件1、设备清单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位品牌型号一、慈溪市卫健局机房1公卫网核心交换机2台H3CS10506X-G2服务器区核心交换机2台H3CS7503X-G3核心防火墙2台天融信NGFW4000-UF(FT-B10)千兆V34光模块60块H3CSFP-XG-SX-MM850-D5光模块56块H3CSFP-XG-LX-SM1310-D6光模块32块H3CSFP-GE-LH40-SM1310-D7光模块36块H3CSFP-GE-LH80-SM1550-D二、19家医院1聚合交换机19台H3CLS-5135S-8T4XS-EI-Q2防火墙升级2项天融信定制3防火墙(18个单位)18台深信服AF-1000-L16004探针7个深信服STA-100-L21005探针19个深信服STA-100-L2100-XA备注:服务到期后,设备由乙方收回,产权归乙方所有。附件2、质量考核表慈溪市公共卫生网络链路服务项目质量考核表考核项目:,考核周期:考核对象:,服务时间:序号考核项目考核标准与评分规则数据来源/考核人得分1带宽充足可用(10)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的带宽充足可用。①每月峰值带宽利用率不超过合同带宽的90%时,乙方不得实施任何非计划限速,若因乙方限速导致业务拥塞,每发生1次扣2分;②链路实际可用带宽持续1小时以上低于合同约定带宽95%的,每发生1次扣2分。双方共同认可的监测系统/慈溪市卫生健康局2时延低(10)慈溪市域内双向平均时延低于10ms,慈溪市域至前湾新区双向平均时延低于20ms,按月度统计均值,月度平均时延任一指标超阈值,扣2分/次。3丢包率低(10)在链路负载低于70%的情况下,任意连续24小时内平均丢包率≤0.1%,峰值丢包率≤0.5%。半年累计超标>6次或单月超标大于2次,该项不得分。4高可用性(10)考核期内网络可用性达99.99%以上,计算公式为:(总时长-非计划中断时长)/总时长×100%,计划内维护需提前72小时书面申请(含维护内容、影响范围、回滚方案、窗口期)且半年累计维护时长≤8小时,不纳入非计划中断。①可用性每低于99.99%0.01个百分点,扣5分;②非计划中断单次超30分钟,每次加扣2分5定期报告(10)每季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网络运行分析报告,包括网络带宽使用情况、时延性、丢包率、可用性、故障记录与复盘、风险预警、优化建议等内容。①逾期提交,每逾期1个工作日扣1分;②报告内容缺失、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3个工作日内重提,重提仍不合格的,此项不得分。6提前报备(10)常规变更:涉及网络配置、链路、路由、核心设备的任何变更,乙方需提前72小时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在约定业务低峰窗口期实施。紧急变更:为修复严重故障、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的紧急变更,可先实施,事后24小时内补全书面申请、变更说明与回滚记录。①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实施常规变更,每次扣5分;②变更未按要求报备、无完整记录,每次扣2分。7应急响应(10)提供7×24小时不间断服务,固定专属对接人。1.告警响应:接到监控告警后5分钟内响应。2.申报响应:接到用户报障后10分钟内响应。3.现场到位:经初步判断无法线上解决的故障,需派遣工程师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置。①未在规定时限内响应,每次扣2分;②未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每次扣3分。各使用单位,取算数平均分8故障修复(20)1.故障分级与修复时限(从故障双方确认/系统自动触发开始计算,至业务恢复可用为止):①一般故障:链路异常但不影响日常业务开展,修复时限≤4小时,超时修复每次扣5分;②重大故障:链路时延超正常值2倍或丢包率持续超5%且超10分钟,影响正常业务开展,修复时限≤2小时,超时修复每次扣5分;③严重故障:公共卫生网络完全中断,或影响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核心业务运行,修复时限≤1小时,超时修复该项不得分;2.复盘要求:一般故障修复后4小时内提交故障分析报告,重大/严重故障24小时内提交。未按要求提交故障复盘报告,每次扣2分。9服务投诉(10)经双方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有效投诉,单次扣2分;首次投诉后7个工作日内未整改完成,引发重复投诉的,每次扣5分。慈溪市卫健局考核项目分数服务整改意见考核人考核时间:年月日注:1.考核周期:每半年开展一次正式考核,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打分,月度可开展数据监测与预警,不做正式扣罚。2.综合考核得分≥80分为合格,一个服务年度内,若两次考核均不合格的,则视为乙方不具备持续履约能力,甲方有权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合同。3.在考核分数中,若使用单位在考核项(应急响应、故障修复)中对乙方合计扣分≥10分,经双方确认无误,该使用单位可一次性扣罚10%合同约定的年度服务费用,以上扣罚金额从当年度需支付的合同尾款中扣除。3.双方对故障分级、监测数据、考核结果有争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委托第三方具备资质的测评机构进行复核,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4.因以下情形导致的指标不达标、故障、中断,不计入乙方考核扣分,乙方需全力协助甲方完成业务恢复:①地震、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事件;②市政规划施工、光缆破路、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要求的网络关停/调整等第三方非乙方可控因素;③甲方自身设备故障、配置修改、业务系统问题导致的链路异常;④甲方/使用单位未按要求配合,导致的响应、修复延误。附件3、保密协议保密协议甲方:慈溪市逍林镇中心卫生院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鉴于:1、甲乙双方正在进行慈溪市公共卫生网络链路服务项目(重发)标段一慈溪市公共卫生网络链路升级改造合作。2、在项目合作过程中,甲方已经或将要向乙方提供或披露(或乙方可能获悉)甲方的某些秘密性、专有性或保密性信息(“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甲方合法所有或掌握。4、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第一条保密信息1.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1.1甲方或其关联方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电话、视频、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邮递、快递、挂号信、专人递送、当面告知等方式)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及其关联方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业务信息等资料和信息。1.2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文档、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介质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方式传递。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2.1乙方承诺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项目有关的用途,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除为执行项目目的必需外,乙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也不得利用保密信息进行新的研究或开发。乙方对本合同签订及项目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依法在中国境内存储,且不得向中国境外提供。2.2乙方承诺对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管,并对保密信息在乙方期间发生的以下事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2.2.1保密信息被盗、泄露,或者其他方式的泄露及/或毁损、灭失。2.2.2任何根据本合同有权从乙方获得保密信息的雇员(包括但不限于现有雇员及从前雇员)、股东、董事、顾问和/或咨询人员等对保密信息未经授权的披露。2.3乙方承诺对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不低于对乙方保密信息的保护手段进行保密。2.4乙方承诺仅为执行项目的目的向乙方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股东、董事、顾问和/或咨询人员披露保密信息,且对保密信息的披露及利用符合甲方的利益。在乙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当向其说明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及其应当承担的义务,保证上述人员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并对上述人员的保密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乙方如发现保密信息泄露,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告知甲方。2.5项目终止后,乙方应及时将承载保密信息的介质原件及复制件(如有)全部返还甲方,最迟不得超过项目中间验收结束之日起三十日。2.6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2.6.1在依本合同披露之时,该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乙方所有或由乙方知悉。2.6.2在依本合同披露之时,该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2.6.3保密信息是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负有保密或不披露义务的人处合法取得的。2.6.4该保密信息是乙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披露或提供的信息中获益。2.6.5经甲方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但仅限于甲方书面同意的披露对象、范围、方式且遵循书面同意中规定的其他前提条件。2.6.6乙方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披露保密信息)。2.7如果乙方拟以本协议第2.6.5、2.6.6条为依据作出披露的,应当至少于实际作出披露行为前五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说明其拟根据上述约定披露有关的保密信息,并就披露对象和披露范围、方式等作出说明;且乙方应当采取所有措施,协助甲方采取法律上的救济或其他措施以阻止保密信息的披露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护保密信息的秘密性。若甲方未能采取法律上的救济或其他措施以阻止该等保密信息的披露,则乙方仅能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必要限度内披露该等保密信息。2.8甲方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2.9如果乙方得知第三方获得任何保密信息,则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2.10双方一致认同,对于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项目的商谈及合作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关联单位的保密信息,乙方应当依据本协议约定履行保密义务、承担责任。第三条违约责任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构成违约,乙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调查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第四条甲方权利保留甲方在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时,如有放松、放弃或迟延,均不构成对甲方在本协议下任何权利的不利影响或限制。如果甲方对某一违约行为免予追究,并不构成放弃追究乙方随后或持续违约行为的权利。第五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5.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5.2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5.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协议未涉诉讼的其他部分。第六条协议生效及其他6.1本协议纸质文本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长期有效。若甲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甲方电子印章的本协议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已经向乙方提供或披露的本协议范围内的保密信息也受本协议约束,此时本协议于该等保密信息提供或披露时发生效力。6.2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6.3本协议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当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6.4本协议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协议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6.5对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当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甲方单位名称(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日期:年月日乙方单位名称(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4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承诺书为了预防和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我单位(电信用户)订购和使用中国移动提供的电信服务时,承诺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要求:一、我单位申请办理电信业务时,承诺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我单位不会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二、我单位承诺不会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会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会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三、我单位承诺会对我单位使用电信服务的行为负责,不会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会利用电信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四、我单位承诺,如果涉及从中国移动购买物联网卡再将载有物联网卡的设备销售给其他用户的,我单位会核验和登记用户身份信息,并依法将销量、存量及用户实名信息传送给中国移动。五、我单位承诺不会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一)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二)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三)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四)其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六、我单位承诺依法遵守反电信网络诈骗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中国移动开展的监督检查与风险排查工作,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七、如果我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我单位知悉可能面临以下法律责任:(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构成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最高可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被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构成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最高可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被处或者单处罚金;构成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最高可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被处罚金;构成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最高可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被处罚金。(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从事前款行为的违法犯罪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等,为他人提供实名核验帮助或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电话卡等,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四)其他需要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八、我单位承诺:如果我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国移动有权依法依规或者依照电信服务合同约定,停止向我单位提供涉诈电信服务,追究我单位的违约责任。本承诺书经我单位(或其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构成我单位与中国移动之间电信服务合同(包括各类电信业务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我单位具有约束力。承诺人(电信用户)签署:日期:慈溪市公共卫生网络链路升级改造项目合同项目名称:慈溪市公共卫生网络链路服务项目(重发)-慈溪市公共卫生网络链路升级改造项目编号:330282202602000949-2合同编号:/甲方:(买方)慈溪市逍林镇中心卫生院乙方:(卖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慈溪市公共卫生网络链路服务项目(重发)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内容乙方负责为本项目提供全部服务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集成、培训及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具体采购内容、技术参数及数量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及乙方投标文件。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及售后服务的承诺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供与服务有关技术资料。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3、乙方保证所提供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4、乙方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任何合同条文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三、服务期限、工期及服务地点1、服务期限:本项目总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甲方根据乙方在上一年度的合同履约及考核等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若因政策、体制机制调整等原因需要重新进行招标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链路及配套网络设备的部署上线并通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完成链路接入。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四、提出异议期限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2、乙方交付所提供的服务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3、乙方提供的服务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应负责培训甲方的工作人员。4、对技术复杂的服务,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五、费用、结算方式及期限1、合同金额:10224元(大写:壹万零贰佰贰拾肆元整)。2、付款方式为:首年度在终验通过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合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50%合同金额;剩余合同金额在首个服务年度满后,经甲方考核确认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合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若合同续签,自第二年度起每服务半年经甲方考核确认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合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该年度50%合同金额支付。若经甲方考核有扣罚的,则在合同尾款支付时,直接扣除。六、服务内容1、在服务期限内,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维护双方权益,应按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的线路质量要求,保证甲方租用线路畅通及安全使用;2、为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乙方需留有足够的备用线路,配备≥10人以上的维护团队进行服务期限内的维护工作;3、应急响应:提供7×24小时不间断服务,固定专属对接人,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和协助甲方开展维护检测,联系人:胡杰,联系电话:13566063755。告警响应:接到监控告警后5分钟内响应。申报响应:接到用户报障后10分钟内响应。现场到位:经初步判断无法线上解决的故障,需派遣工程师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置。4、故障修复:(1)故障分级与修复时限(从故障双方确认/系统自动触发开始计算,至业务恢复可用为止):①一般故障:链路异常但不影响日常业务开展,修复时限≤4小时;②重大故障:链路时延超正常值2倍或丢包率持续超5%且超10分钟,影响正常业务开展,修复时限≤2小时;③严重故障:公共卫生网络完全中断,或影响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核心业务运行,修复时限≤1小时;(2)复盘要求:一般故障修复后4小时内提交故障分析报告,重大/严重故障24小时内提交。5、对于由于非甲方原因引起的业务割接,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制订详细割接方案备案。6、乙方提供的网络需具有高可靠性,具备网管管理功能,保证甲方系统的正常运行,具有完备的网络健康保障及运营支持体系。7、乙方提供的网络需具有很强的安全保密性,确保甲方的业务传输的安全与保密,具有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8、乙方提供的网络需具备可扩展能力,能够适应甲方网络结构的变化,具有灵活的伸缩能力,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9、如需更换IP地址,乙方需要配合甲方完成配置工作。10、慈溪市公共卫生网络链路项目点位搬迁费: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点位搬迁,乙方按照搬迁成本向甲方收取费用(费用标准以搬迁竣工文本为依据)。七、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应在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并同意组织验收后15日内组织验收,逾期终验的,视为终验合格3、乙方须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确保不得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余款,同时,乙方还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乙方的违约金在余款中予以扣除,如余款金额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乙方应另行支付。5、乙方的违约金和赔偿金额的合计上限不超过乙方已收合同款项。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慈溪市。十、合同生效及其它约定事项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税费均由各方自理。4、其他约定:(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甲方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5、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为合同组成部分。6、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7、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执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附件1、设备清单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位品牌型号一、慈溪市卫健局机房1公卫网核心交换机2台H3CS10506X-G2服务器区核心交换机2台H3CS7503X-G3核心防火墙2台天融信NGFW4000-UF(FT-B10)千兆V34光模块60块H3CSFP-XG-SX-MM850-D5光模块56块H3CSFP-XG-LX-SM1310-D6光模块32块H3CSFP-GE-LH40-SM1310-D7光模块36块H3CSFP-GE-LH80-SM1550-D二、19家医院1聚合交换机19台H3CLS-5135S-8T4XS-EI-Q2防火墙升级2项天融信定制3防火墙(18个单位)18台深信服AF-1000-L16004探针7个深信服STA-100-L21005探针19个深信服STA-100-L2100-XA备注:服务到期后,设备由乙方收回,产权归乙方所有。附件2、质量考核表慈溪市公共卫生网络链路服务项目质量考核表考核项目:,考核周期:考核对象:,服务时间:序号考核项目考核标准与评分规则数据来源/考核人得分1带宽充足可用(10)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的带宽充足可用。①每月峰值带宽利用率不超过合同带宽的90%时,乙方不得实施任何非计划限速,若因乙方限速导致业务拥塞,每发生1次扣2分;②链路实际可用带宽持续1小时以上低于合同约定带宽95%的,每发生1次扣2分。双方共同认可的监测系统/慈溪市卫生健康局2时延低(10)慈溪市域内双向平均时延低于10ms,慈溪市域至前湾新区双向平均时延低于20ms,按月度统计均值,月度平均时延任一指标超阈值,扣2分/次。3丢包率低(10)在链路负载低于70%的情况下,任意连续24小时内平均丢包率≤0.1%,峰值丢包率≤0.5%。半年累计超标>6次或单月超标大于2次,该项不得分。4高可用性(10)考核期内网络可用性达99.99%以上,计算公式为:(总时长-非计划中断时长)/总时长×100%,计划内维护需提前72小时书面申请(含维护内容、影响范围、回滚方案、窗口期)且半年累计维护时长≤8小时,不纳入非计划中断。①可用性每低于99.99%0.01个百分点,扣5分;②非计划中断单次超30分钟,每次加扣2分5定期报告(10)每季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网络运行分析报告,包括网络带宽使用情况、时延性、丢包率、可用性、故障记录与复盘、风险预警、优化建议等内容。①逾期提交,每逾期1个工作日扣1分;②报告内容缺失、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3个工作日内重提,重提仍不合格的,此项不得分。6提前报备(10)常规变更:涉及网络配置、链路、路由、核心设备的任何变更,乙方需提前72小时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在约定业务低峰窗口期实施。紧急变更:为修复严重故障、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的紧急变更,可先实施,事后24小时内补全书面申请、变更说明与回滚记录。①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实施常规变更,每次扣5分;②变更未按要求报备、无完整记录,每次扣2分。7应急响应(10)提供7×24小时不间断服务,固定专属对接人。1.告警响应:接到监控告警后5分钟内响应。2.申报响应:接到用户报障后10分钟内响应。3.现场到位:经初步判断无法线上解决的故障,需派遣工程师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置。①未在规定时限内响应,每次扣2分;②未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每次扣3分。各使用单位,取算数平均分8故障修复(20)1.故障分级与修复时限(从故障双方确认/系统自动触发开始计算,至业务恢复可用为止):①一般故障:链路异常但不影响日常业务开展,修复时限≤4小时,超时修复每次扣5分;②重大故障:链路时延超正常值2倍或丢包率持续超5%且超10分钟,影响正常业务开展,修复时限≤2小时,超时修复每次扣5分;③严重故障:公共卫生网络完全中断,或影响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核心业务运行,修复时限≤1小时,超时修复该项不得分;2.复盘要求:一般故障修复后4小时内提交故障分析报告,重大/严重故障24小时内提交。未按要求提交故障复盘报告,每次扣2分。9服务投诉(10)经双方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有效投诉,单次扣2分;首次投诉后7个工作日内未整改完成,引发重复投诉的,每次扣5分。慈溪市卫健局考核项目分数服务整改意见考核人考核时间:年月日注:1.考核周期:每半年开展一次正式考核,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打分,月度可开展数据监测与预警,不做正式扣罚。2.综合考核得分≥80分为合格,一个服务年度内,若两次考核均不合格的,则视为乙方不具备持续履约能力,甲方有权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合同。3.在考核分数中,若使用单位在考核项(应急响应、故障修复)中对乙方合计扣分≥10分,经双方确认无误,该使用单位可一次性扣罚10%合同约定的年度服务费用,以上扣罚金额从当年度需支付的合同尾款中扣除。3.双方对故障分级、监测数据、考核结果有争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委托第三方具备资质的测评机构进行复核,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4.因以下情形导致的指标不达标、故障、中断,不计入乙方考核扣分,乙方需全力协助甲方完成业务恢复:①地震、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事件;②市政规划施工、光缆破路、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要求的网络关停/调整等第三方非乙方可控因素;③甲方自身设备故障、配置修改、业务系统问题导致的链路异常;④甲方/使用单位未按要求配合,导致的响应、修复延误。附件3、保密协议保密协议甲方:慈溪市逍林镇中心卫生院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鉴于:1、甲乙双方正在进行慈溪市公共卫生网络链路服务项目(重发)标段一慈溪市公共卫生网络链路升级改造合作。2、在项目合作过程中,甲方已经或将要向乙方提供或披露(或乙方可能获悉)甲方的某些秘密性、专有性或保密性信息(“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甲方合法所有或掌握。4、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第一条保密信息1.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1.1甲方或其关联方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电话、视频、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邮递、快递、挂号信、专人递送、当面告知等方式)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及其关联方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业务信息等资料和信息。1.2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文档、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介质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方式传递。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2.1乙方承诺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项目有关的用途,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除为执行项目目的必需外,乙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也不得利用保密信息进行新的研究或开发。乙方对本合同签订及项目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依法在中国境内存储,且不得向中国境外提供。2.2乙方承诺对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管,并对保密信息在乙方期间发生的以下事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2.2.1保密信息被盗、泄露,或者其他方式的泄露及/或毁损、灭失。2.2.2任何根据本合同有权从乙方获得保密信息的雇员(包括但不限于现有雇员及从前雇员)、股东、董事、顾问和/或咨询人员等对保密信息未经授权的披露。2.3乙方承诺对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不低于对乙方保密信息的保护手段进行保密。2.4乙方承诺仅为执行项目的目的向乙方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股东、董事、顾问和/或咨询人员披露保密信息,且对保密信息的披露及利用符合甲方的利益。在乙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当向其说明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及其应当承担的义务,保证上述人员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并对上述人员的保密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乙方如发现保密信息泄露,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告知甲方。2.5项目终止后,乙方应及时将承载保密信息的介质原件及复制件(如有)全部返还甲方,最迟不得超过项目中间验收结束之日起三十日。2.6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2.6.1在依本合同披露之时,该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乙方所有或由乙方知悉。2.6.2在依本合同披露之时,该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2.6.3保密信息是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负有保密或不披露义务的人处合法取得的。2.6.4该保密信息是乙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披露或提供的信息中获益。2.6.5经甲方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但仅限于甲方书面同意的披露对象、范围、方式且遵循书面同意中规定的其他前提条件。2.6.6乙方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披露保密信息)。2.7如果乙方拟以本协议第2.6.5、2.6.6条为依据作出披露的,应当至少于实际作出披露行为前五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说明其拟根据上述约定披露有关的保密信息,并就披露对象和披露范围、方式等作出说明;且乙方应当采取所有措施,协助甲方采取法律上的救济或其他措施以阻止保密信息的披露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护保密信息的秘密性。若甲方未能采取法律上的救济或其他措施以阻止该等保密信息的披露,则乙方仅能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必要限度内披露该等保密信息。2.8甲方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2.9如果乙方得知第三方获得任何保密信息,则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2.10双方一致认同,对于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项目的商谈及合作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关联单位的保密信息,乙方应当依据本协议约定履行保密义务、承担责任。第三条违约责任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构成违约,乙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调查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第四条甲方权利保留甲方在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时,如有放松、放弃或迟延,均不构成对甲方在本协议下任何权利的不利影响或限制。如果甲方对某一违约行为免予追究,并不构成放弃追究乙方随后或持续违约行为的权利。第五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5.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5.2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5.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协议未涉诉讼的其他部分。第六条协议生效及其他6.1本协议纸质文本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长期有效。若甲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甲方电子印章的本协议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已经向乙方提供或披露的本协议范围内的保密信息也受本协议约束,此时本协议于该等保密信息提供或披露时发生效力。6.2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6.3本协议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当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6.4本协议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协议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6.5对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当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甲方单位名称(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日期:年月日乙方单位名称(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4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承诺书为了预防和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我单位(电信用户)订购和使用中国移动提供的电信服务时,承诺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要求:一、我单位申请办理电信业务时,承诺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我单位不会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二、我单位承诺不会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会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会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三、我单位承诺会对我单位使用电信服务的行为负责,不会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会利用电信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四、我单位承诺,如果涉及从中国移动购买物联网卡再将载有物联网卡的设备销售给其他用户的,我单位会核验和登记用户身份信息,并依法将销量、存量及用户实名信息传送给中国移动。五、我单位承诺不会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一)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二)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三)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四)其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六、我单位承诺依法遵守反电信网络诈骗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中国移动开展的监督检查与风险排查工作,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七、如果我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我单位知悉可能面临以下法律责任:(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构成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最高可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被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构成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最高可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被处或者单处罚金;构成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最高可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被处罚金;构成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最高可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被处罚金。(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从事前款行为的违法犯罪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等,为他人提供实名核验帮助或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电话卡等,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四)其他需要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八、我单位承诺:如果我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国移动有权依法依规或者依照电信服务合同约定,停止向我单位提供涉诈电信服务,追究我单位的违约责任。本承诺书经我单位(或其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构成我单位与中国移动之间电信服务合同(包括各类电信业务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我单位具有约束力。承诺人(电信用户)签署: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共卫生网络链路升级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