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硬件设施升级改造采购合同公告(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2026)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项目编号:WXCG2026012

一、合同编号

WXCG2026012

二、合同名称

龙口镇中小学教学硬件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小学升级改造项目

三、项目编号

WXCG2026012

四、项目名称

龙口镇中小学教学硬件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小学升级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地址:鹤山市龙口镇金华路8号
联系方式:0750-8730338
供应商(乙方): 广东隽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鹤山市鹤城镇南洞圩49号之二
联系方式:1576726666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龙口镇中小学教学硬件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小学升级改造项目
1(1)
2,313,132.61
2,313,132.61

合同金额: 2,313,132.61元,大写金额:贰佰叁拾壹万叁仟壹佰叁拾贰元陆角壹分
履约期限:2026年06月18日至2028年07月22日
履约地点:鹤山市龙口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6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6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2026年06月22日

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0784-2026-00380项目编号:WXCG2026012项目名称:龙口镇中小学教学硬件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小学升级改造项目甲方: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电话:传真:地址:乙方:广东隽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电话:传真:地址:-根据龙口镇中小学教学硬件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小学升级改造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龙口镇中小学教学硬件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小学升级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鹤山市龙口镇3、工程主要内容:龙口镇中小学教学硬件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小学升级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4、承包方式:乙方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结算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综合单价包干形式承包安装上述工程范围内的工程项目。5、工程造价:1)本工程合同价为人民币(含税):2313132.61元2)合同价格的制定依据: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等;6、工程期限:1)双方商定工程计划总工期为35天。2)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3)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7、工程质量要求:合格。第二条施工前准备1、乙方:1)乙方应编制施工方案,并与甲方协商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如有关方案和计划需要修改时,应再行协商解决。2)乙方必须具备本工程相应的施工资质,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许可证明文件。3)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工程施工负责人易人的,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指定工程施工负责人:冯华超联联系电话:138224688052、甲方:1)甲方应为乙方施工提供可行的现场安装施工条件及施工环境,包括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和道路,拆迁清除全部对本工程施工有阻碍的障碍物,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及有关隐蔽障碍物的资料,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以保证乙方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应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2)安排项目负责人及时进场,作为甲方代表。项目负责人易人的,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项目负责人:施强联系电话:0750-8730338第三条工程实施1、开工通知甲方于具备开工条件时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于视察后认为具备开工条件的,应出具联系单给甲方,甲方应出具开工通知书给乙方(但通知的开工时间不得早于计划开工时间),乙方按时开始施工。但在通知的开工时间之前,甲方未支付预付款项的,则开工时间顺延至甲方支付预付款项后的次日。如甲方不能提前7日书面通知的,乙方可以相应顺延工期,顺延工期为7日通知期与实际通知期之差。实际开工时间与计划开工时间不同的,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2、工期延误1)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负违约责任A、本合同中涉及的甲方责任导致的工期延误的;B、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出现重大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或甲方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确等;C、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干扰或阻碍(如一周内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不适宜施工的天气)而影响正常施工的;D、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的2天内,就顺延工期天数及其原因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报告说明。甲方项目负责人在收到乙方报告后2天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乙方顺延工期的意见。在乙方确有顺延工期的正当理由的前提下,甲方不能以乙方未向甲方负责人报告说明为理由提出工期延误的索赔主张。2)如遇下列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乙方不能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A、由于乙方违约致使暂停施工的;B、未得到甲方许可、又无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第(1)项的规定的情形乙方擅自停工的;3、暂停施工及复工在施工现场,甲方项目负责人因工程质量或安全等原因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暂停施工,并要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当按照甲方项目负责人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好已完工程。暂停施工的理由不成立的或导致暂停施工的原因不在于乙方的,工期应当予以顺延,甲方应负责因此造成的乙方的损失;暂停施工的理由成立的,甲、乙双方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使工程具备复工条件,甲方项目负责人应立即向乙方发出复工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复工。乙方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暂停施工的理由成立且原因在于乙方的,工期不予以顺延。4、工程竣工验收1)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相关标准和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进行自检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验收资料和验收申请,约定验收时间。甲方收到验收资料和验收申请时,应当予以签收。如不予以签收,视为甲方已验收合格。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送交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照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申请验收的日期。工程验收不能为评定工程质量的最终依据。4)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无偿返工,直至通过验收,造成工程逾期的,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第四条工程质量及保修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国家颁发的有关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项目负责人的监督。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乙方应按质量验评审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及时将自评结果送甲方,并通知甲方代表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参加验收。甲方不在合理的期限内参加验收的,视为确认乙方的自评结果;2)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项目负责人。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甲方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单位签证后实施;乙方应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所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3)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贰年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第五条安全施工1、乙方应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及消防等工作。甲方有权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乙方应认真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甲方项目负责人在检查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指示乙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乙方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时,则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乙方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3、乙方应为其执行本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第六条施工、设计及工程款的变更调整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修改或变更后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因此产生工程实际用材料及工程量增减的,按实结算。2、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用实施。3、甲方因生产或技术使用需要,确需变更设计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变更设计的技术资料,按规定办理变更工程手续,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造价则按工程增减的规定进行调整和结算。4、调整合同价款的原则:(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将此作为确定变更价格的基础,用以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甲方批准。(4)双方无法商定变更价款的,由甲方选择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予以评估确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第七条合同变更、解除、生效、终止、补充1、甲、乙双方通过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上签名并盖章后,合同生效。3、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已将竣工的合同工程全部移交给甲方,且保修期满,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达成补充协议,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后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无故逾期开工或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工程总造价的1‰支付违约金。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应付工程款的1‰支付违约金,且工期相应顺延,直至甲方依约履行付款义务。当双方约定的最后一期付款日后30天内甲方仍未付清工程款,逾期付款违约金加倍计算。双方同意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放弃应是书面明示的。3、乙方采购工程材料及施工质量不合格或有重大质量隐患,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除应一次性支付工程总额5%的违约金,并及时采取措施返工更改外,每影响正常使用一天,还应按工程总造价的1‰支付违约金。第九条其他条款1、甲方或乙方需要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进行施工,由提出要求的一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权利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文明施工,如给附近居民造成影响或给第三人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的,应负责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和结算1.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预付给承包人;2.每月25日前,按完成的实际工程量报监理和采购人审核后,于下月10日前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的工程进度款。如果在本月25日前未能提交本月完成的工程量申请支付表的,将转入下月报送。工程预付款在办理第一期工程进度款起,按应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全额扣回,直到扣完为止;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两部分累计支付不超过实际合同价的85%。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0%给承包人;4.结算书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定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100%给承包人,同时成交供应商应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向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总额的3%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一年后复检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退回给承包人。5.最终结算金额按镇级或以上财政审核意见为准。第十一条附则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一份,报财政一份,均具同等效力;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地址:2026年6月18日2026年6月1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学硬件设施升级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