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空置住房装修施工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四十七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11NMB17097752026601
二、合同名称:第十四师47团45套空置住房装修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B12S47T[2026]27号
四、项目名称:第十四师47团45套空置住房装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四十七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
地 址:新疆昆玉市老兵镇戍垦路1号
联系方式:18799416777
供应商(乙方):新疆国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昆玉市十四师224团迎宾路西侧25号楼二楼1、2、3室
联系方式:1527659208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第十四师47团45套空置住房装修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007888.59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完成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施工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5日历天内完工。项目经理:许慧明执业证书信息:新2662022202210483/兵团建安B(2023)0000539
2.合同金额(元):1007888.59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6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6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45套空置住房装修项目施工合同.pdf
第十四师47团45套空置住房装修项目施工合同发包人:四十七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承包人:新疆国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6月6日空置住房装修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四十七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新疆国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公平、公正、自原,诚信的原则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四十七团连队安置房装修项目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如下:一、工程内容1.名称:第十四师47团45套空置住房装修项目2.地点:昆仑、京昆、新昆、昆祥建设内究,装修昆合小区2套、京昆小区5、比云、新小20本合计45套,主要包括:供热管网、万文衣、墙面粉剧密密卫生间墙砖维修、照明线路检修、地回汉地革、灯具安装、开关插座更换及家具家电等。4.标准及要求,7方按照国家行业建设标准、规范及中文小、清单内容施工,装修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等。二、工程量及合同价1.签约合同额为1007888.59元(大写:壹佰万零柒仟捌怕划宣捌元伍角玖分整);(最终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作为竣工结算价款文付依据)。-1-2.本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含:人、材、机械、及税金的全部费用)。三、期限及要求1.自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7月12日凌工。2.施工期限:施工工期为25天,包括:人员、设备进场、材料准备、运料、施工、竣工验收等在内的所有工作时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原因延误工期的,根据实际情况工期顺延。3.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四、承包方式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五、付款方式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额30%的工程预付款。2.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额80%的工程款,经乙方申请甲方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后支付至合同额97%的工程款。3.扣留合同额3%的工程款为工程质保金,待工程质保期届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无息付清,甲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4.乙方必须提供足额等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如约付款,延期付款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延期付款利息。5.付款时间:具体以甲方财务部门审核为准。若遇特殊情况(如-2-财政资金拨付迟延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迟付款),甲方可延迟支付,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且不得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做好进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协调车辆、设备、人员进相关事宜,甲方委派高东东为甲方代表,其权限仅限于现场协调、进度监督、质量检查。任何涉及工期顺延、工程变更、费用增加或结算确认的事项,均需经甲方书面盖章确认方可有效。2.若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相关质量、标准和要求施工,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暂停施工限期改正,待乙方改正完毕后报甲方代表验收合格方可复工;在此期间造成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3.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的,以书面形式通知乙万,万接到通知后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和设备、材料的保管等。4.乙方安置房装修完工后,经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安置房装修施工费;因乙方等原因,如因验收不合格、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国家行业规范标准、需返工处理、未提供足额等值发票等,造成延期付款的情况除外。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二)乙方权利和义务—3-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不可遇见等情况,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应由甲方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在施工期间,如遇有危险或危险隐患时应及时停止施工并通知甲方。2.乙方应组织有经验、有责任心、操作证件齐全、身体健康的人员进施工,按合同约定期限要求,合理配置施工设备、人员、材料等,如约完成承揽任务。3.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安全生产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实施,采取规范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在施工期间不得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和交通安全事故、伤人事件等,做到安全安全文明施工;同时确保第三者的安全,如乙方未履行上述责任和义务,造成安全事故发生、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等事件,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并追究相应的违约金。4.若使用农民工施工的,乙方应明确支付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如约支付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乙方不得找客观理由无故拖欠、不足额支付、逾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等。若出现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和上述事件,首先由施工企业负责清欠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且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的施工费中垫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乙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信访事件发生,按违约处埋,发生一起乙方支付甲方合同额30%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7在工间运料车辆必须覆盖逢布,防上建巩村寸-4-抛洒、遗漏,若不按规定要求采取防护措施,造成路面有抛洒物发生的由乙方负责及时清理,并承担相关职能部门行政或经济处罚。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施工完毕后乙方将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填埋处理,保证建筑垃圾运出辖区后不得随意倾倒、浅埋,杜绝违法违规事件发生等;若乙方不按规定要求处置,造成影响环境、破坏生态、监管部门处罚等事件发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处罚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若给甲方造成损失和法律责任,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7.乙方应当在施工前投保施工责任险及农民工工伤保险。8.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七、竣工验收1.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竣工验收申请及完整的竣工资料。2.甲方在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3.若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无偿返工或修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返工后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合格。因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5.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完成交付后,即为工程移交之日,保管责任由乙方转移。八、违约责任1.乙方不得将承揽的第十四师47团45套空置住房装修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内容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5一其他人员,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合同价的30%的违约金。2.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人民币10000元的违约金;逾期达到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且承担所造成的法律责任。3.乙方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合同。4.甲方认为乙方人员不能胜任的需要更换某个项目成员的,乙方应当予以更换,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合同总额30%承担违约责任,已经完成部分的成果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费用。5.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或国家、行业现行规范的,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无偿返工、修理或重做,直至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承担逾期违约金。若返工仍然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全部已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00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重做,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累计发生两次以上的,甲方-6-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7.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甲方代表书面发出的施工管理指令的,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累计发生3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8乙方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在支付尾款时按照合同总额的2%核减工程款。9.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2小时内未响应或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未完成维修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0.乙方未采取有效防尘、防抛洒措施,或未按照规定清理建筑垃圾,导致甲方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处罚金额及甲方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1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本条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费、间接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住宿费、差旅费等费用。九、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通过和田垦区(昆玉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7-.十、其它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共同遵守履约。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和原合同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甲方):第十四师47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东臺落联系电话:21地址:新疆昆压重老宾镇戍垦路0562)开户行:农行墨玉县支行营业部账号:30581301040013731签订日期:2026年6月18日发承包人(乙方):新疆国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口内地址:新疆昆玉市47团双创楼3-16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玉支行银行账号:65050110324600000626签订日期:2026年6月18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置住房装修施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