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采购合同公告(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局2026)
一、合同编号: N5106062026000007-1-1
二、合同名称: 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保险(二次)
三、项目编号: N5106062026000007
四、项目名称: 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保险(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局
地 址: 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
联系方式:13550600979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市分公司
地 址:德阳市岷江西路一段122号
联系方式:138902498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保险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5000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5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4-1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6-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正式合同)德阳经开区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保险统保服务采购合同20260413.pdf
(正式合同)德阳经开区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保险统保服务采购合同202604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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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局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保险统保服务采购合同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局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保险统保服务采购合同采购人(甲方):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局供应商(乙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市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二、服务内容一)被保险人1、具有德阳经开区户籍且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不含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老年人);2、持有德阳经开区居住证且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3、具有德阳经开区户籍且60周岁及以上的特困人员;4、具有德阳经开区户籍且60周岁以上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以上被保险人的年龄统计截止每个自然年度的4月3日。(二)保险期限1、保险期限为:2026年4月4日(生效日)至2027年4月3日。2、投保人按每人一年一份为被保险人投保。保险人每年要签发一次保单,及时发放保险凭证,确保被保险人的知情权和受益权。(三)保险责任及保障内容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生产、生活各种场所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即意外伤害,可得到相应保险保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居家生活、入住养老服务机构、乘坐各类交通工具、在公共场所活动、外出旅游时发生的交通事故、火灾、溺水、磕碰、摔伤、高空坠物、煤气中毒、动物伤人、烧烫伤等各种意外伤害。2、保障内容(1)意外伤害伤残。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保险人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国家标准,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10级281项)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最高给付以合同约定的金额为准,无限定赔付次数。(2)意外伤害身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扣除本保险年度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3)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乡镇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或保险人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的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累计给付日数以180日为限。(4)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乡镇级以上医疗机构或保险人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实际发生并支出的费用,保险人在扣除已从医疗保险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的部分(不含重点救助对象的政府救助部分)以及合同约定的免赔部分后,对其他部分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X金以合同约定的该被保人的保险金额为限。(5)免责内容:被保险人在参保前所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均不属于保险责任。:(四)其他11、无论被保险人是否购买类似意外伤害保险,均应纳入统保范围,并独立享受统保赔付待遇。2、保险期限内如有漏签保险合同的,经经开区相关街道、社保局认定,符合经开区统保条件的被保险人,仍享受统保赔付待遇。三、保险内容及保险金额(一)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赔付10000元。(二)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伤残的,根据伤残评定等级对应的赔付比例予以赔付,赔付2000元至20000元(按照伤残等级十级到一级,分别为十级2000元,九级4000元、八级6000元、七级8000元、六级10000元、五级12000元、四级14000元、三级16000元、二级18000元、一级20000元)。(三)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门诊医疗的,每年报销最高限额为700元/年。(四)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报销标准为30元/日(全年限180日)。四、保险费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保险费: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保险:20元/人/年。(以实际投保人数结算)(二)保险费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完成全部承保工作,甲方收到乙方完整合法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由甲方将保险费一次性转账支付乙方。甲方一次按所统计的核定参保人数和本项目固定单价标准据实结算。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的服务质量、理赔时效、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干乙方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执行的事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2、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8用方应当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约定和履约验收问万文贸用,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文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4、出现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定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3、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被保险人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健康状况等)仅能用于本次保险服务之目的。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采取不低于行业标准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护上述信息安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出售或用干其他任何目的。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信息泄露,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及被保险人造成的全部损失。4、乙方应于本合同保险期限届满后45日内,向甲方提交本年度《项目履约报告》,内容应包括:参保总人数及分类统计、发生理赔的案件总数及分类统计、理赔总金额及分类统计、平均理赔处理时长、拒赔案件数量及理由分析、以及其他甲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数据。七、违约责任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服务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违法分包、转包的违约责任乙方将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2、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九、其他条款(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Q不可拉力重件延绿1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間,用定定告继续履仃同。(二)权利瑕疵担保乙方在本项目中,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规定需向甲方交付相关货物的,应确保对前述货物享有合法权利。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如甲方使用相关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三)知识产权保护7方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四)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五)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甲乙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乙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2、合同的中止(1)合同签订后,因询问、质疑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甲方应当中止履行合同,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任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六)合同分包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七)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个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合同,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五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持有一份,乙方持有三份,项目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盖甲方:乙方:(盖章)地TC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4Z我淑维(或负责人(授权代表(或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德阳市岷江西路一段122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签约日期:2026年4月日签约日期:206年4月1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意外保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