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国庆乡人民政府2026)
合同编号:
4530826HT20260044401
合同名称:
关于机动车保险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
项目编号:
4530826JH202600444
项目名称:
框架协议
采购人(甲方):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国庆乡人民政府
供应商(乙方):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公司
所属地域:
普洱市
所属行业:
其他安全保护服务
合同金额:
3691.15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6-06-24
合同公告日期:
2026-06-24
代理机构: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专家抽取记录:
中标、成交公告: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国庆乡人民政府关于机动车保险服务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云JF0088合同.pdf
云南省公务用车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4530826HT20260044401】甲方(采购单位):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国庆乡人民政府乙方(供应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公司为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等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并严格遵循征集人与入围供应商签订的《框架协议》、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框架协议征集文件等,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服务内容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厂牌型号初次登记日云JF0088LL62H4CO9BB008914XM5812三菱CFA2031G轻型越野车2013/07/05保险服务内容详见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1二、服务期限详见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限为准。三、保险费1.交强险费用的收取按国家规定执行;商业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其中基准纯风险保费、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系数和交通违法系数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执行;自主定价系数按燃油车0.5,新能源车0.65执行,实施过程中若保险行业监管部门有新的调整方案则按保险行业监管部门规定执行。2.当保险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调整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及调整自主定价系数时,乙方应将调整依据和方案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核实、同意后执行。3.甲方如需增加其他附加险种,乙方应按征集文件、响应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相关服务。4.承保范围内所保车辆的使用性质为公务用车。5.甲方与乙方可在本次征集确定保费自主定价系数及服务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在保证不低于服务承诺的前提下,经协商2确定实际保费及具体服务。6.公务用车保险费:投保车辆保险费/元保险金额/责任限备注云JF00883691.95详见保险单保险费合计:3691.95四、服务要求乙方应保证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服务符合相关国家规范、行业标准以及征集文件要求。与甲方签订协议后,必须按规定时限签发保单,若发现乙方不按规定执行或未按承诺提供增值服务和其他服务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本期框架协议供应商资格。五、费用结算经双方协商一致,保险费以非现金方式支付,银行转账。六、违约责任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的,甲方可根据情节轻重解除其保险合同。如乙方的违约造成投保方损失,乙方必须赔偿相应损失。投保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七、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和采购单位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因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相关争议均适用中3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八、消费者权益保护条款1.甲乙双方应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合作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双方应确保本协议项下,各类业务的开展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要求,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各项合法权益。本条所指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9号)等。2.当出现消费投诉时,甲乙双方应紧密协作、积极应对,妥善对接和处理合作过程中发生的保险消费纠纷。甲乙双方应根据消费者投诉反映出的问题积极进行溯源改进,提高服务水平,避免出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如果一方在本业务合作过程中出现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并被监管机构通报,或者拒不配合处理本业务相关的消费投诉,另一方有权终止合作。九、其它约定事项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2.征集人与入围供应商签订的《框架协议》、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框架协议征集文件等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4未尽事宜从其规定。3.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同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本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的补充协议无效。4.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盖章):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国庆乡江城县国庆乡中山路1号联系电话:13987916886签订日期:2026年6月24日乙方(盖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振兴路支行账号:2508000619022122377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东路3号联系电话:0879-2162101签订日期:2026年6月24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动车保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