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突泉县交通运输局2026)
一、合同编号: 2020TQGC
二、合同名称: 吉林界至郑家店油返砂道路改造工程项目
三、项目编号: 2020TQGC
四、项目名称: 吉林界至郑家店油返砂道路改造工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突泉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 突泉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方式:13664805508
供应商(乙方):内蒙古建骄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街道
联系方式:1347481012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吉林界至郑家店油返砂道路改造工程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795500.0000元
合同金额: 79.55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突泉县交通运输局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0-07-1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7-0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吉林界至郑家店油返砂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合同.pdf
吉林界至郑家店油返砂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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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吉林界至郑家店油返砂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合同书业主: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交通运输局承包人:内蒙古建骄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二O二〇年七月十日合同协议书鉴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称“业主”)为修建吉林界至郑家店油返砂道路改造工程(K1+300-K4+500)施工项目,已接受了内蒙古建骄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承包人”)对该工程施工建设意向,现业主与承包人于2020年7月10日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吉林界至郑家店油返砂道路改造工程(K1+300-K4+500):总里程3.2公里,原有水泥路宽4.5/5.0/7.5米,由于原有水泥路部分破损严重,需对原有水泥路面进行处治,并在处理后的表面喷洒粘层油,铺筑厚4cmAC-13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即:(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2)公路工程合同专用条款;(3)公路工程合同通用条款;(4)技术规范;(5)施工图及工程预算表;(6)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3、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4、根据施工图预算第一部分(建筑安装费)确定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捌万捌仟壹佰玖拾捌元整(¥1,7881198元整)。5、由于业主按本合同协议书第6条所述给承包人支付合同款,承包人在此立约:保证在各方面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6、作为对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复的报酬,业主在此立约:保证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7、工程款支付方式:该工程项目经质量验收合格后,足额支付给承包人。8、承包人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的经济纠纷均与业主无关,承包人同意业主不承担任何经济连带关系和法律责任。9、承包人要向业主提交合同总价3%的质量保证金。10、本合同工程施工期为:2020年7月11日—2020年9月28日,总历时天数为90天。11、若承包人在合同签定后一个月内机械人员尚无实质性进场,业主有权清退承包人,并扣除其相应部分两倍金额的处罚金予以补偿工程损失。若承包人中途退场,其所完成的工作量未支付金额业主将不予支付,业主将按合同规定进行清场。12、承包人承诺,保证按本合同协议书的规定时间完成所承担的工程任务,若由于自身原因,未按规定工期完工(包括中途退场和被业主清场),同意将全部已垫付资金作为违约金。13、业主应积极为承包人创造开工条件,业主保证承包人具有足够的工作面,征拆工作的陆续进行必须满足承包人施工作业面的2需要。若征拆工作不及时影响承包人施工工期超过15天,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14、业主变更设计方案的确定周期超过规定期限15天,合同工期相应顺延。15、本合同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小业主:突泉县交通运输局承包人:内蒙古建骄路桥工程有(限公司Lal电人亩比京才7法定代表人或或6m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日期:2020年7月10日日期:2020年7月10日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