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防火性能检测 设备设施防火性能检测采购合同公告(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
2026年端州区在建工程进场建筑材料和设备设施防火性能抽检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端州区在建工程进场建筑材料和设备设施防火性能抽检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12000071414472606171329
项目业主: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服务机构: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2026年端州区在建工程进场建筑材料和设备设施防火性能抽检服务
合同编号:
4412000071414472606171329
合同总金额:
¥32,2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06月26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06月26日至2026年11月30日
服务内容:
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主要对其燃烧性能进行检测,主要包括建筑保温隔热材料、建筑内部装饰装修材料和建筑电气工程材料等。涉及消防的设备设施主要对其耐火性能和关键质量性能进行检测,主要包括消防水带、室内消火栓、消防水枪、洒水喷头等。具体详采购需求书。
合同附件
2026年端州区在建工程进场建筑材料和设备设施防火性能抽检服务合同.pdf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07-06
2026年端州区在建工程进场建筑材料和设备设施防火性能抽检服务合同:第建消合(2026)001合同编号:委托方(甲方):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托方(乙方):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6年6月26日第1页共8页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2026】年【6】月【26】日在中国【肇庆市】市【端州】区(“签订地”)共同签署:甲方: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何伟雄地址:肇庆市端州区信安三路6号乙方: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李君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21号之一第三层、第四层、第五层、第九层上述主体单称“一方”,合称“双方”,或“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2026年端州区在建工程进场建筑材料和设备设施防火性能抽检服务项目事宜订立编号为【肇建消合(2026)001】的《2026年端州区在建工程进场建筑材料和设备设施防火性能抽检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据此订立如下条款。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本项目为住建部门委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建筑材料防火性能和消防产品质量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作为行政执法依据。2.技术服务的方式:实验室试验。3.项目进度:2026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一式三份)。第二条乙方应满足的资质要求:1.具备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专项资质需涵盖建筑节能)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第三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和成果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57号令)所规定,按广东省有关规定纳入全省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监管,并对检测数第2页共8页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乙方不得篡改、伪造检测数据,所有检测数据及成果仅可用于本次2026年肇庆市端州区在建工程防火性能抽检监管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披露或用于其他目的,基于本次检测形成的全部数据、检测报告、分析成果的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全部归甲方所有。2.检测内容详见附件1检测项目清单。3.乙方收到甲方委托送检的样品后,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且所有检测报告最迟不得晚于2026年11月30日出具检测报告均一式三份。出具的检测报告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4.乙方在完成全部检测工作后,在服务期限内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检测技术服务工作分析总结报告。5.乙方应自行完成全部检测工作,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检测服务转包或违法分包给第三方。第四条合同履行地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在地。第五条技术服务费用的计算方式和金额:1.本合同技术服务费用的计算方式为:总价包干。2.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叁万贰仟贰佰元整(¥32200.00元)。3.超出本合同检测内容的部分参考《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南》(粤建检协[2015]8号)和《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执收单位)收费目录清单》的指导价/收费标准进行计算。超出本合同检测内容的检测服务需经甲方事先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否则甲方无需承担对应费用。第六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检测服务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有关建筑材料的合格证、执行标准、型式检验报告及项目委托单等资料。甲方仅对其自行掌握并持有的前述技术资料承担提供义务,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提供其未掌握的资料,如需其他检测所需资料乙方应自行向被抽检项目的相关主体依法调取。第3页共8页2.提供工作条件:无。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验收时间:乙方交付阶段性检测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进行验收,全部检测服务完成、乙方交付全套检测报告及分析总结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完成最终验收。如乙方分批提交检测成果的,可分批申请验收,甲方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应验收。2.验收程序:甲方自行验收。3.验收标准:本合同约定要求、附件1列明的检测参数对应的现行有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4.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式:详见违约条款。第八条结算方式1.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二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期技术服务费用¥20453.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零肆佰伍拾叁元整)。(2)乙方完成全部检测工作,提交检测报告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技术服务费用。2.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账户: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税号:91440000MA4X5F328L地址、电话: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21号之一第三层、第四层、第五层、第九层020-87250299开户行:建设银行广州先烈东路支行账号:44050149020900000425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开具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并审核无误后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4.甲方的开票信息: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4页共8页第九条任何关于本合同的补充、变更或修改,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第十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乙方应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监管数据、在建工程相关信息、检测数据及成果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不得用于本次检测服务以外的任何用途,保密期限为永久。乙方应对检测过程中获取的企业及个人信息(如有)严格按合规要求处理,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合同终止后保密义务仍然有效。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甲方应按应付款额*延期时间(天)*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额20%,超过9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损失。注:因本项目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按时支付。如因政策影响或财政支付会计部门等原因,款项未能及时到位,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因乙方原因造成检测工期延误的,乙方每延误一日需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0.1%的违约金(排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工期顺延),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3.因乙方原因造成检测报告不符合标准规范及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无偿给予修正、补充和完善。若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完成修正、补充和完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其交付符合要求的成果为止。如乙方超过甲方要求期限达10个自然日仍不能修正完善,或经两次修正或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还所有费用,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如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4.因出现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检测工作无法继续的,工期可以书面申请顺延。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且不得向对方索赔。5.在本合同正常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无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的事由,第5页共8页单方面要求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甲方依据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的除外。6.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应在违约事件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如任何一方因过错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以本合同技术服务费总额的30%为上限,如守约方还有其他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合同联系人及送达地址确认1.本合同双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甲方: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讯地址:肇庆市端州区信安三路6号联系人:谢国安联系电话:0758-2206990乙方: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建业六路6号邮政编码:510530联系人:赵斌联系电话:138262355362.双方确认本合同载明地址为约定送达地址,一方如需要变更地址,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未及时通知变更的,仍以原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三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诉讼保全费、鉴定费等)由败诉方承担。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及终止1.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提前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第6页共8页(2)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实际行为表明不履行其主要义务:(3)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其主要义务,经另一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乙方出具虚假、失实检测报告;(5)检测报告成果不符合标准规范及本合同要求,乙方超过甲方要求期限达10个自然日仍不能修正完善检测报告,或经两次修正或整改仍不合格的。2.本合同的提前解除不影响双方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及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3.除非本合同提前解除,否则,本合同应在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全部义务、账款结清后终止。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合同效力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签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开始,至2026年11月30日。(以下无正文)甲方: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2026年6月26日乙方: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2026年6月26日第7页共8页附件1:检测项目清单抽检材料/构配件/设备类型检测参数抽检数(组)保温材料燃烧性能(B1级)2墙面装修材料燃烧性能(B1级)1电线电缆耐火性能1消防水带试验压力、最小爆破压力、附着强度3室内消火栓水压强度、密封性能3洒水喷头水压密封和耐水压强度性能、静态动作温度2合计123第8页共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筑材料防火性能检测 设备设施防火性能检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