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配送 农副产品配送采购合同公告(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消防救援大队2026)



一、合同编号: /
二、合同名称: 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农副产品及副食品供应商选取项目
三、项目编号: MB1B228181776127103660
四、项目名称: 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西宁支队2026年农副产品及副食品供应商选取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 城东区金硅路1号
联系方式:13195750003
供应商(乙方):甘肃德优美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九州大道250号
联系方式:1891915645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农副产品及副食品配送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按订单计划分次方式配送
主要标的数量:12
主要标的单价:93125.00
合同金额: 111.75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一年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6-0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7-0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东川(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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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编号:西宁城宏公招(服务)202604-001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农副产品及副食品供应商选取项目采购合同编号:包号:包五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人(甲方):东川工业园区消防救援大队(盖章)中标人(乙方):甘肃德优美商贸有限公司(盖章)采购日期:2026年5月日1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东川工业园区消防救援大队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甘肃德优美商贸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6年5月2日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农副产品及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西宁城宏公招(服务)202604-001)的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双方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2、采购项目合同书;3、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5、甲方的公开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6、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等履约承诺:7、本合同标准、有关技术文件及其他约定等:二、合同标的合同履行期限:自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止。服务地点:东川工业园区消防东新路消防救援站:西宁市城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新路1号救援大队金硅路消防救援站:西宁市城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硅路2号其他约定:1、本合同价款为暂定价款,最终结算总价以甲方实际验收合格产品及双方签订的对账单为准。本合同价款为含税价款(含增值税),乙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均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2、合同价款中包括:产品费、包装、装卸、存储、产品保护、检验费、检疫2费、保险费、验收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3、中标后,本项目合同签订、款项支付及项目实施等具体工作,由各单位负责推进落实。4、遂行保障要求:当甲方于青海省境内开展野外驻训、抢险救灾等救援任务时,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供遂行保障服务:若无法直接提供,需以同等优惠价格协调当地具有良好资质的大型商家代为供应物资或提供服务。供货范围为:主副食品供应商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提供食堂所需食材:粮油、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禽蛋、调料、干杂等主、副食品。三、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地方相关规范要求标准、或本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服务,所提供的食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环保等规定。-2、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质量、规格、外观及安全指标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及行业有关规定,保证所供货物是最新生产批次产品,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行业合格标准,生产包装技术和质量经技术监督局检测达到行业标准。因食品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3、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8)食材超过保质期限的:(9)所提供的货物为转基因类产品。3四、供货时间、地点和要求1、定期交货:甲方于每日下午18:00前向乙方报送翌日供货需求,乙方按照配送需求清单确定的品种、数量,在翌日上午10:00前将货物直接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反映的质量问题通知后1小时内做出响应,12小时内解决问题(调换或退货)。2、应急交货:甲方执行紧急任务和特殊情况需立即补充给养时,将随时直接,向乙方提出需求,由乙方直接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3、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不定期就蔬菜水果提供有效的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文件。4、乙方必须对配送食品质量、安全负责,因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等原因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供货资格。乙方履行合同期间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5、如遇道路封闭或限行,配送相关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定,乙方应对甲方开通绿色通道,优先保障甲方主、副食品供应。五、服务要求1、乙方在本地区内应有固定的经营、储存、分拣及配送服务场所。2、乙方需为本次项目组建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配送车辆数量及服务能力必须满足甲方项目需要,乙方必须安排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配送人员随车配送,做到专人专车配送,并保证拟派专职负责人及配送人员24小时通讯畅通。3、货物必须使用厢式货车配送,车辆内外必须清洁干净、无污渍、无异味、保持通风良好。车辆在运输食品前,必须进行消毒,并设有专人负责监督执行。所载食品必须按种类放入菜筐,摆放整齐后装入厢式货车,送货器具和盛装设备必须保持干净,无污渍。运输冷藏食品及易腐食品,应当采取保鲜措施。4、乙方必须使用专用车辆配送,禁止运输其他任何货物。运输时应有效避免日晒、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配送,配送期间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配送车辆符合食品配送车辆相关要求,配送过程中必须保证食品安全、供货及时,无条件更换运输过程中破损食品。45、乙方必须严格把好所供货物的质量控制,干货调料类必须有正规厂家产品合格证书合格证,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肉类产品必须有相关单位的检疫合格证,其他类严禁出现“三无”产品,确保食品安全。6、乙方所供货品等级、质量须符合国家质检部门及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若甲方发现乙方所供货品不符合卫生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若因乙方配送食品出现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7、清真类必须包装严密,与非清真类的其他物品食品进行分割,与蔬菜及其它副食品隔离。清真与非清真要做好隔离分区。8、配送装卸前后配送人员均需清洗、消毒手部,保持良好个人卫生,穿戴清洁工作服,不能用手直接抓入口食品,不得将衣物放在食材上,不能踩坐食材,装卸时食品不得直接落地。乙方工作人员如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上岗。9、乙方配送人员必须安排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随车配送,做到专人专车配送。配送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在过期前30日内更换新健康证。配送人员需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10、乙方对其自行招聘及管理的全体员工承担全部雇主责任与管理责任。因乙方员工之间产生的纠纷、冲突,乙方员工发生的工伤、意外事故,乙方员工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纠纷,以及乙方员工在上下班及货物配送途中发生的各类人身、财产事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行政处罚及相关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独立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六、验收要求1、甲方验收时将严格查看该批次食品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出厂日期以及食品的色泽、味道等,若存在异常,拒绝验收。由甲乙双方共同称量,并共同在配货凭据上签字确认验收。2、如果发现质量不合格或数量短缺,乙方需无条件退货或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重新换货或补齐并承担相应罚款。如果发现质量不合格或数量短缺3次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所有经济损失。3、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并按招、投标5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七、付款方式1、本合同实行动态价格管理和先供应后结算方式,甲方通过考察超市同类产品价格后,提出本月产品的限价标准,乘以中标折扣率后为当月执行价。乙方每日供货后由甲乙双方核算确认产品明细和价格,当日产品价格低于执行价格的,以当日产品价格进行核算;当日产品价格高于执行价格的,以执行价格进行核算。2、按月支付,每月结算上月货款,乙方提供全额发票(发票中体现折扣率)甲方将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费用(如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延期支付,双方协商确定)。产品供货价格折扣率为:92%开票要求:甲方支付乙方货款前,乙方应按甲方的开具时间及其他有关要求及时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票面打印需为:原价×折扣率=实际支付价格)。如果乙方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票面要素内容有误等,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出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为止,同时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各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八、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利用甲方资产或场地从事任何与本合同约定无关的活动或不法经营行为。乙方违反上述承诺的,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如此类事件导致甲方权益受损,乙方承担赔偿损失。九、违约责任(一)在供货期间,乙方出现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取消供货资格,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限内退出所有配送点位,并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已产生6的合格货款按实结算,同时乙方需赔偿甲方另行采购产生的差价损失(差价=新供应商报价一本合同执行价格)×剩余服务期预估采购量: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若出现供货商弄虚作假(质量不合格或数量短缺)、更换不及时等情形,累计次数达到3次及3次以上的;2、若出现乙方履约服务差,投诉多,反映问题集中,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经甲方书面通知仍未改正的,累计次数达到3次及3次以上的;3、若出现乙方配送不及时,逾期交货等情形,影响甲方正常用餐,造成较大影响,累计次数达到3次及3次以上的。(二)乙方提供的产品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三)因包装、运输引起的产品损坏,按质量不合格情形处理。(四)甲方无故延期接受产品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本项目公开招标金额的3%的违约金,超过14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五)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十、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7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但因迟延履行而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履行不能或部分履行不能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违约责任。”十一、合同争议解决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期限为争议发生之日起7日。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7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3、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直接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均须继续履行本合同中未涉诉的其他条款,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享有的服务费扣除、违约追责等权利,在争议解决期间不受影响,乙方仍须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服务并接受甲方监管。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八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本合同的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朱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慈支行账号:010360122000008082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8919156458签约日期:207年6月5日采购代理机构:西宁城宏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或经办人:日期:22年6月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副食品配送 农副产品配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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