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业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山西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2026)



一、合同编号:11N79424561520261

二、合同名称:山西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采购2026年物业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99002026CGK01027
四、项目名称:山西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采购2026年物业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山西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199号
联系方式:0351-7012552
供应商(乙方):太原泰与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下元街道后王街86号33幢1单元15层1501号
联系方式:1840152990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山西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采购 2026 年物业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607296.24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共一包服务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服务时间:自合同生效后(8)个月服务标准:完全响应各项服务标准及要求

2.合同金额(元):607296.24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7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7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山西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采购2026年物业服务项目合同(11N79424561520261).pdf

⼭⻄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采购2026年物业服务项⽬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79424561520261甲方:山西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乙方:太原泰与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在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山西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采购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中中标,按照该项目的中标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名称山西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499002026CGK01027)。第二条物业服务范围、内容一、物业服务范围物业服务范围主要包括:物业综合服务、环境卫生保洁服务、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维护服务、秩序维护及安防管理服务、会议服务六个部分。乙方应严格按照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执行,乙方执行过程受甲方监督,因乙方服务不到位或未按照上述文件执行的,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未按照甲方意见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参照需求申报表服务要求部分第三条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价甲方对乙方的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以《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办法》要求的方式进行考核评价,见附件。第四条合同总价、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一)本合同项下8个月物业服务费用上限总金额价款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万零柒仟贰佰玖拾陆元贰角肆分,(小写:¥607296.24元)。分项费用:常规物业服务费用:582296.24元,按月结算,平均每月服务费72787.03元。会议服务费用:25000元,根据标准每月按实际服务次数结算。(二)合同签订时间为2026年7月7日起至2027年3月7日止。(三)服务地点:山西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199号第五条付款方式(一)月度常规服务费:甲方根据每月物业服务质量考核结果进行结算。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服务报告、考核确认单、合法有效的发票等材料。甲方审核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二)会议服务费: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会议接口单,经甲方核对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三)扣款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当期应付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四)发票责任:乙方提供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乙方发票问题导致甲方无法抵扣税款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第六条保密条款(一)双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设备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合同约定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双方应仅为本合同约定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二)未经对方的书面许可,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三)乙方工作人员应当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单位以及人员等任何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如因乙方工作人员未履行保密义务泄漏相关信息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四)乙方应遵守甲方提出的保密规定并每月对全体物业人员进行保密培训,并要求全体员工签署保密承诺书、培训书,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信息泄漏,造成影响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法律后果;乙方物业人员禁止使用甲方电脑等信息化设备、禁止进入甲方机房等信息化场所、禁止进入甲方涉密场所、严禁携带计算机或信息设备、存储介质等进行甲方物业区域。(五)乙方对新入职的物业人员要向甲方提供人员无犯罪记录材料;对离职或调离物业岗位的,要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离岗、离职人员持有的门禁卡等证件收回并移交甲方。(六)乙方服务甲方的物业人员严禁有出国(境)情况。(七)本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二)甲方负责协助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三)传达上级有关服务的要求,指导、监督乙方工作。(四)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或调整本项目服务标准和考评办法。(五)检查、审核乙方的服务工作方案,向乙方提出改进意见,督促乙方按批准的方案提供相关的机械设备、人员,保证服务质量。(六)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同范围内的服务内容,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服务范围内的相关资料,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七)日常具体工作由乙方管理及统筹,甲方有权派代表定期全面巡查,重点巡查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检查工作情况,若发现问题由乙方根据甲方的意见进行调整管理及处理问题,限期整改。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二)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与考核。定期对各岗位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进行业务培训,并根据甲方意见进行人员调整。所有岗位不得缺勤,发现缺勤情况的1人/日,扣减当月费用1000元。(三)乙方的物业服务人员须服从和配合甲方日常工作安排及重大活动安排。(四)加强对项目工作人员的教育,保证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使用礼貌用语,文明服务。工作人员要想方设法采取多种措施,做到节能降耗。(五)应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双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为确保大楼正常运行,节假日期间需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保洁、设施设备维护及养护,力行节能降耗。(六)爱护使用单位的设施设备,保证所有设备设施完整完好。如因工作失误造成使用单位设施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七)物业服务项目中涉及高空作业的从业人员,如外墙清洗等,需持有高空作业人员上岗证,作业期间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作业期间发生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八)乙方的物业服务工作人员在工作区域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积极协助相关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乙方工作人员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九)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服务范围内安全隐患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因乙方未尽到安全巡查义务,未第一时间履行报告义务,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十)乙方应当保证所配备的项目经理、行政助理以及弱电工、水电暖维修人员、保洁员、会议服务员等工作人员符合招标文件的标准以及投标文件的承诺内容。(十一)不得将本项目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第三方,不得允许第三方挂靠乙方名义提供服务,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及违约责任(一)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对应的费用,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二)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进驻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的费用;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本项目发包或转包,或由乙方以外的第三方挂靠乙方名义等方式进行变相转包,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若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四)乙方月度分值及综合满意度得分70(含)分以下的,为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对于甲方提出的要求,置之不理、拒不执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一)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履行。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后即行生效。(二)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四)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合同与招标文件冲突时,以招标文件为准。(五)本合同载明的合同各方的通信地址(包括工商登记地址)或者联系方式为合同各方的收件地址,本合同任何一方变更本合同载明的通信地址或者联系方式,应及时将变更后的通信地址或者联系方式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合同一方依据本合同载明的通信地址或者联系方式发出的通知视为送达对方,由于变更而导致无法收件,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六)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办法》2.《物业服务质量月度考核评价表》甲方全称:(公章)山西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甲方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王燕铌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199号电话:0351-7012552签约时间:2026年7月7日签约地点:小店区太榆路199号乙方全称:(公章)太原泰与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李晶燚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下元街道后王街1单元15层1501号电话:13593159992签约时间:2026年7月7日签约地点:小店区太榆路199号附件1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办法一、考核评价目的为改进和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规范化管理,提升山西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内办公人员和办事群众的满意率,树立良好形象,制定本考核办法。二、考核评价方式1.随机抽查。山西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物业主管部门对各项物业服务工作进行日常抽查,接受采购人对物业服务的投诉和建议,随时发现并记录问题,书面通知物业相关项目经理,限期整改。2.定期巡查。山西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部门领导和物业主管部门每月月底对中标人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全面巡查,重点巡查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将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汇总打分情况及时反馈中标人项目经理。3.月度考核。根据考核的内容,由山西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物业主管部门代表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全面考核。4.奖励方式。对于因工作需要,中标人为采购人无偿提供超合同范围服务的(如:应急保障、特殊设备无偿使用等);在服务过程中,中标人工作人员有好人好事、拾金不昧等优良传统美德行为的;采购人应在月度考核打分时,酌情给予0.5-10加分奖励。5.罚则。因物业管理不善,造成投诉、舆情或其他不良影响甚至发生重大事故的以及水、电、暖故障等各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根据实际损失金额在下月物业费中扣除。三、考核评价方法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价采取月度打分与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每月月末由机场公安局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打分,每月进行加权平均汇总评价结果。四、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每月的综合评分作为结算物业服务费的依据。1.月综合评分90(含)分以上的,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用。2.月综合评分90分以下的得分每降低1分,扣款500元,以此类推,在下月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扣除。3.月综合评分70(含)分以下的,为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考核不合格两次以上,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物业服务质量月度考核评价表物业公司名称:考核月度:年月,考核日期:年月日服务内容考核标准评分备注环境卫生管理仪容仪表/行为举止规范遵规守纪/服务规范环境卫生/整洁达标安全生产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服务仪容仪表/行为举止规范遵规守纪/服务规范维修及时安全生产绿化养护服务仪容仪表/行为举止规范遵规守纪/服务规范绿植养护达标安全生产秩序维护及安防管理服务仪容仪表/行为举止规范遵规守纪/服务规范秩序保障安全生产服务内容考核标准评分备注会议服务仪容仪表/行为举止规范会议服务保障有序安全生产考核人签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