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服务 钢管租赁采购合同公告(龙游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2026)



一、 采购人名称:龙游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二、 供应商名称:龙游县小华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
三、 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龙游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粮库储粮罩棚仓钢管围挡租赁项目
四、 采购项目编号:QZZCZB2026-032
五、 合同编号:/
六、 合同内容:详见附件合同
七、 其它事项:无。
八、 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龙游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地 址:龙游县东华街道十里铺粮食市场龙游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78585618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衢州中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龙游县荣昌大道广和大厦商务楼五楼512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7018289/13967014758
质疑联系人:蒋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0-7018289/18757037622
3.同级国企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龙游经济和信息化局(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地址:龙游县新二路16号
联系人:李先生
监督投诉方式:0570-7566553

附件信息:

(合同)2026年龙游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粮库储粮罩棚仓钢管围挡租赁项目.pdf (1.4 M)

国有企业采购合同采购人:龙游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龙游县东华街道十里铺粮食市场1成交供应商:龙游县小华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龙游县模环乡上向塘村西山岗18号乙方于2026年06月25日参加了甲方组织的“2026年龙游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粮库储粮罩棚仓钢管围挡租赁项目(项目编号QZZCZB2026-032)”企业采购活动,经询价小组评审,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材料质量要求:1.1标准:钢管及扣件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1.2规格及要求1.2.1钢管规格:48.3×3.6mmQ235B焊接钢管,严禁薄壁非标管。1.2.2钢管外观:无弯曲、压扁、裂纹、孔洞。1.2.3扣件:可锻铸铁直角、旋转、对接扣件,有合格证。无裂纹、滑丝,变形扣件禁用。2.立杆排布:2.1钢管立杆高度大于4m,纵距不大于0.6m;立杆横距不大于1m。立杆垂直度偏差≤H/200,最大不超50mm。统一无切口毛刺。2.2靠墙承压钢管须设置垫板等保护墙体措施,不得损坏仓房墙面。2.3短侧面围挡外须再搭设一排钢管支架支撑加固,确保围挡稳定。第二条价款及支付1.价格组成与结算方式1.1价格组成:序号分项内容成交单价(元/m·3个月)占比分项单价(元/m·3个月)1钢管租赁费2840%11.22人工费60%16.8第1页共4页1.2计费面积:按照实际面积计算。1.3计费规则:租赁期超过3个月的,实际使用时长未满15日(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费:实际使用时长满15日、但不足30日(一个月)的,按整月计费。拆除之日为使用终止之日。1.4款项结算:结算金额=钢管租赁费成交月单价×实际面积×实际使用时长+人工费成交单价×实际面积。2.资金支付:2.1付款方式:分批支付租赁费和人工费。2.2付款条件:拆除后经验收合格,且满足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后一次性支付。第三条合同履行期限和地点1.租赁期限:3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使用时间。2.进度期限:接到甲方通知后在5日内完成并验收合格。3.实施计划:甲方根据粮食收储进度分批实施安装:根据粮食出库进度由乙方自行分批拆除。3.4服务地点:龙游县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标的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标的物。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标的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标的物进行验收,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文件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标的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第2页共4页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文件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6.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履约验收1.验收主体:甲方是企业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2.验收方式:采用分批验收方式。3.验收内容:标的物的货物清单,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技术、性能指标,运行状况及安装调试,质量证明文件,售后服务承诺,安全标准,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4.验收标准:符合合同约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规定。5.验收结果处理5.1验收合格的:履约验收合格作为采购资金支付的必要条件,甲方应当将验收资料作为支付采购资金的证明材料。5.2验收不合格的:验收不合格的处理:甲方应责令乙方采取补救措施,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书,并依法及时处理。整改结束后,重新验收:若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或追究违约责任。第七条安全责任1.项目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加强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和第三方人员的安全。若因乙方管理不到位或工作人员失误造成设备、设施损坏或人身、财产伤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2.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前,项目全部货物产品财产安全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八条违约责任1.迟延交付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标的物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每逾期1日,合同总价(分期分批交付的为该批次货物金额)1%,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分期分批交付的为该批次货物金额)的20%;逾期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上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退还已付款项,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2.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故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3.无论乙方发生何种违约行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向甲方赔偿损失,该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甲方主张权益所支付费用(包括第3页共4页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检验费、公证费、诉讼费、交通费、保全费等)。第九条争议解决1.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2.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1.使用过程中若出现钢管受力弯曲等问题,接到粮库工作人员通知时起24小时内进行相应处理。2.搭架完成后,供应商按照粮库要求无条件完成篷布布置固定以及拆除工作。第十一条附则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双方各2份,代理机构1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龙游县东华街道十里铺粮食市场地址:龙游县模环乡上向塘村西山岗18号联系方式:联系方式:13646702897签订日期:2026年7月3日签订日期:2026年7月3日采购代理机构(盖章):衢州中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7月3日第4页共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工服务 钢管租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