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初级水产品风险抽检 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查采购合同公告(温州市农业农村局2026)



一、合同编号:11N02518874p20262801
二、合同名称:2026年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重点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查合同
三、项目编号:330300261110010000017
四、项目名称:2026年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重点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查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321号1219室
联系方式:0577-88968829
供应商(乙方):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315号检验检疫大楼?
联系方式:1358788600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初级水产品例行风险抽检与风险评估
数量:1.00
单价(元):353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353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详见合同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6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7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海关--初级水产品风险检(标段一).pdf

中标合同项目名称:2026年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重点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查(标段一)合同编号:330300261110010000017甲方:温州市农业农村局乙方: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签署日期:2026年6月17日甲方:温州市农业农村局乙方: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乙方经公开招投标程序并中标,承担本项目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重点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查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自愿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一、合同内容: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重点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查(标段一):初级水产品例行风险抽检与风险评估,具体抽检品类、批次、单价详见附件《投标分项报价表》。二、工作要求:1.乙方根据甲方下达抽检任务,制定完整可落地抽检实施方案报甲方备案后实施。2.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时限完成全部抽样、检测工作,按期出具规范检测报告。3.甲方对检测结果存异议的,可就异议项目申请乙方免费复检1次;复检结果为最终判定依据。4.乙方全程无偿为甲方提供现场采样、数据分析、风险会商等技术支撑服务,不得另行收费。5.项目验收由甲方组织专家实施,验收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由乙方承担;因甲方重复验收、额外增加验收环节产生的新增费用,由甲方另行据实支付。6.养殖抽样点位全部使用GPS定位,乙方完工后提交标注全部抽样点位坐标、地理信息的电子地图。7.同一抽检品类单个抽样点仅可抽取1个批次,抽样点位允许部分重合。8.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定方法开展检测;如需变更检测方法,应提前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9.乙方每季度向甲方报送完整抽检进展材料,包含采样区域、经营主体名称、联系方式、坐标、地址、品种、类别、原始检测数据、判定结论等全套资料。10.样品采集完成后30日内出具正式检测报告;检出阳性、不合格样品的,乙方完成复检确认后48小时内书面通报甲方。11.项目服务期内,乙方至少组织1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培训或实验室开放公益活动,相关方案提前15天报甲方审核。12.甲方可随机抽取备样另行委托第三方复检,复检结果作为项目验收核心依据。13.甲方召开风险会商会议,乙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到场参会:因乙方人员缺席、材料缺失、检测参数不达标、未落实投标承诺等情形,甲方可根据违约程度相应扣减合同款项。114.因农产品安全风险、监管工作调整需要变更抽检数量、品类、时间的,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乙方应无条件配合调整,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对应调整工作量与价款。。三、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叁拾伍万叁仟捌佰元整(¥353800.00),总价包干,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甲方另行付费情形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四、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50%;在完成抽检任务一半后,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30%,在验收通过后,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20%。注:合同款项实际到账时间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算流程执行。甲方完成内部付款申报后,因上级财政统一调度、年度资金清算、国库支付周期等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客观财政事项导致资金延迟到账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但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双方协商顺延回款期限;若因甲方预算申报滞后、内部审批拖延、未按时向财政提交付款资料等甲方自身原因造成付款延误,不适用前述免责约定,甲方每逾期一日,按当期应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五、▲进度安排1.2026年5-12月中旬:项目组织实施;2.2026年12月底前后:项目总结验收。六、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依法下达年度抽检任务,及时提供辖区养殖主体基础信息,配合乙方现场抽样、入户采样1工作。2.甲方有权对乙方抽样流程、检测过程、报告质量进行全程监督、随机抽查备样复检。3.甲方应及时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验收,收到乙方完整验收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L不得无故拖延验收。4.甲方单方面大幅缩减抽检任务、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现场采样,造成乙方人工、耗材、交通损失的,应据实赔偿乙方实际损失,并按对应缩减任务价款10%支付违约金。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开展检测,不得强制乙方出具虚假检测结论。(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收取项目款项,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权主张逾期利息。2.乙方须严格遵守本合同、招投标文件全部服务要求,按期保质完成全部抽检、检测、培训工作。3.妥善保管全部检测样品,常规样品留存不少于30日,阳性、不合格样品留存不少于90日,2到期按规范统一无害化处置,留存处置记录备查。4.对养殖户信息、检测原始数据、不合格监测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5.本项目全部抽样地图、检测报告、监测数据、工作总结等成果知识产权、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仅可用于本项目履约,不得挪作商用。七、违约责任(一)乙方违约责任1.轻微违约(材料报送延迟、单次会议缺席、少量资料缺漏):甲方书面催告后3日内未整改完成的,单次扣减合同总价款2%;2.中度违约(未按期完成抽样、检测报告逾期、未按要求组织培训):甲方可扣减合同总价款5%-15%,同时乙方限期整改;3.严重违约(检测方法擅自变更、数据造假、阳性样品逾期不报、无法完成半数以上抽检任务、验收整体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全部款项,并按合同总价15%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监管损失的,乙方另行补足差额。4.修订说明:删除原“全额退款+总价30%违约金”双重过重罚则,梯度区分违约情形,下调违约金上限,符合《民法典》违约金不得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规定。(二)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款项,按应付金额万分之五/日支付逾期利息:逾期超过60日,乙方有权暂停服务,工期相应顺延;2.甲方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超过30日,视为项目自动验收合格,甲方须按期支付尾款;3.甲方单方大幅缩减抽检任务、拒不配合抽样造成乙方损失的,赔偿乙方实际人工、耗材、交通成本,并按减少任务对应价款10%支付违约金。八、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因地震、洪水、疫情、国家法律法规重大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无法履约的,受影响一方3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双方协商顺延工期或调整任务,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政策重大变化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双方据实结算已完成工作量。九、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十、合同份数、生效及有效期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生效: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3.合同有效期:自2026年月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预留验收、尾款结算缓冲期):4.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乙方(代表(签字或盖章)(甲方盖章)(乙方盖章)2026年6月17日2020年6月1日4投标分项报价表(标段一)项目名称:2026年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重点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查项目编号:330300261110010000017价格单位:元序号名称内容单位及数量单价(元)金额(元)1初级水产品例行风险抽检与风险评估养殖虾20批次1160232002养殖海水鱼(大黄鱼必抽)40批次1160464003养殖淡水鱼40批次1160464004养殖鳖、蛙15批次1160174005养殖蟹类10批次1160116006养殖贝类(滩涂)40批次1160464007养殖贝类(浅海)30批次1160348008养殖藻类30批次1160348009海捕虾20批次11602320010海捕蟹20批次11602320011海捕鱼20批次11602320012海捕头足类20批次116023200总计价353800#%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初级水产品风险抽检 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温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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