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保安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花地街道办事处2026)
一、合同编号: HT-2026-04755959
二、合同名称: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花地街道办事处安全服务(广州集采)电子卖场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6-1857996
四、项目名称: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花地街道办事处安全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花地街道办事处
地 址: 广东省_广州市_荔湾区花地街道辖内
联系方式:13342877058
供应商(乙方):广东华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花蕾路28号第二层205室
联系方式:1598680236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保安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26.00项
主要标的单价:37710.00元
合同金额: 98.046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荔湾区
采购方式: 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7-0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7-08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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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白鹅潭大湾区艺术中心核心及地铁站出入口周边区域城市秩序管控项目(2026年下半年)C甲方: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花地街道办事处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187号联系人:黄洵电话:020-81801846乙方:广东华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蕾路28号2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3MA59BX6D9T法定代表人:郑慧敏联系人:刘化权电话:1598680236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互利、自愿互惠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秩序维护员服务内容1、服务方式:根据甲方需要,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城市秩序管控维护员服务。甲方向方支付服务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甲方与乙方所派驻的秩序维护人员之间不具《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2、服务内容:乙方根据甲方需要为甲方提供城市秩序管控维护保安服务;乙方所派驻负责甲方城市秩序管控维护保安服务的秩序维护员(以下简称秩序维护员)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并履行职责,服务工作内容范围为:负责在芳村大道以北,花地河以东,下市涌以西合围区域以及花地大道北、芳村大道中沿线地铁站出入口周边区域协助甲方工作人员管理市容卫生环境,共同组成巡逻执勤队伍进行守点巡查,驱赶游商摊贩及流浪人员、制止占道经营、清除乱拉挂乱搭建及乱摆卖物品、劝阻电动自行车和共享自行车乱停放等保安工作。乙方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突发应急事故等应及时处理,并第一时间向甲方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乙方应严格落实执勤区域防止游商摊贩聚集摆卖、随意吐痰便溺、占道经营、商铺超门窗经营、乱堆乱放、私搭乱建等防范措施,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甲第1页共8页方并积极协助执法部门办案处理。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所配备的秩序维护员人数由甲方确定,并按照甲方要求在指定的区域提供7小时/天(自然日,不区分工作日与节假日)的服务。乙方应确保乙方队员休息时间符合法律规定。3、管理方式: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城市秩序管控维护服务内容,向甲方派驻的秩序维护队员,受甲乙双方的双重领导,甲方对秩序维护队员进行业务管理。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秩序维护员执行城市秩序维护任务,承担相应的服务责任。4、工作地点区域:芳村大道以北,花地河以东,下市涌以西合围区域以及花地大道北、芳村大道中沿线地铁站出入口周边区域。工作地点区域发生变更或需要调整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新的区域地点提供服务,但仅限在甲方行政辖区范围内。5、服务期限: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乙方在考核期内(2026年7月1日-2026年8月31日)不达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终止合同的通知自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甲方仅支付至终止日实际服务天数的费用。期满后视服务效果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服务延期并据实结算。6、服务项目的上岗人员数量: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乙方为甲方每日提供两个班次共26人次秩序维护员,即每日每个班次提供13名秩序维护员,每名秩序维护员每日工作时间为7小时(工作日和节假日均上岗)。班次数量和人员安排可根据甲方实际工作需要具体调整。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提供服务项目现场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上岗人员名单。7、其他情形: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根据实际需要,可调整秩序维护员上岗人数(增加或减少),如在重大接待日和节假日期间等有特殊紧急任务需要可临时增加秩序维护员上岗人数,以甲、乙双方确认的秩序维护员实际上岗人数为结算依据。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秩序维护员服务费。2、甲方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有关管理制度,对派驻的秩序维护人员的提出秩序维护员服务要求,并有权向乙方提出改进秩序维护员工作的意见。第2页共8页3、乙方在进行秩序维护人员派驻时,必须经甲方参与审查,形象、气质佳的人员优先上岗,上岗时必须持上岗证(以国家最新规定为准),且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上岗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备案。4、甲方严格按照本单位相关管理办法、考核制度以及与乙方约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对乙方派驻的秩序维护员进行管理要求和考核,对违纪行为进行登记汇总,每月经甲方与秩序维护人员双方签字后,交乙方处理,并进行相应的考核与扣款。5、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乙方不称职秩序维护员的要求,有权将不能胜任的秩序维护人员退回乙方,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执行,紧急情况下乙方应立即安排执行。6、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派驻的秩序维护人员进行员工管理规章制度、人身安全等必要培训,并进行日常劳动纪律管理监控。定期(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对秩序维护人员的工作绩效、业务技能、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该考核结果将作为秩序维护人员及安保服务的表现评核。7、甲方有权按本单位依法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对违纪秩序维护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纪违规的秩序维护员,甲方可根据单位规定停止其工作,交由乙方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赔偿或追究责任人责任的权利。8、乙方派驻的秩序维护人员如在工作时间出现不文明管理行为、使用暴力等以致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换,且产生的后续责任(包括住院、医疗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对于给甲方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甲方有权要求对乙方进行相应经济赔偿和公开方式道歉(如媒体)等。9、甲方应为乙方秩序维护队员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指派的秩序维护人员应严格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保质保量地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2.乙方必须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关服务资质,并经地方人社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原件、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证明书、税书登记证明原件等资料供甲方审查,以上资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给甲方留底备案。第3页共8页3、负责按合同约定派驻符合条件的秩序维护人员到甲方处负责秩序维护工作。对甲方按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停止派驻并退回乙方的秩序维护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后续工作,不得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4、乙方应积极教育秩序维护队员遵纪守法,遵守保密守则、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负责配合甲方做好秩序维护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秩序维护人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服务的优质高效。5、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它突发事件。6、为乙方派驻的秩序维护员配备制服等基本秩序维护员装备,树立良好的秩序维护员形象。7、乙方指派的秩序维护员负责落实工作区域内市容环境秩序维护管理措施,发现责任区域内的管理问题,及时予以处理并报告甲方。8、乙方指派经过正规培训的秩序维护队员负责甲方的市容环境秩序维护工作,保证派遣的秩序维护队员具备履行职责的各项条件。9、乙方派驻到甲方的秩序维护人员必须是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驻人员,乙方负责管理劳务派驻人员的人事档案、劳动关系及各项社会保险,乙方应承担因劳动纠纷产生的全部责任及费用。10、乙方要每月按时足额发放秩序维护人员工资,若超7个工作日仍未及时发放或不足额发放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若因乙方未及时发放或不足额发放工资导致其职工向甲方追讨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及时与其职工协调解决,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1、乙方应按规定为秩序维护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负责秩序维护人员工伤事故的处理和因病医疗等各类事项的处理。秩序维护队员在守法正常上岗执勤中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害,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承担以外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2、乙方队员有权拒绝甲方关于本秩序维护合同之外的工作安排。13、乙方安秩序维护人员在执勤中未按照甲方要求,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第4页共8页第四条:秩序维护人员的日常管理.1、秩序维护人员必须遵守标志服装的着装管理规定和要求,甲方有权要求秩序维护人员统一着装。2、秩序维护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和考核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对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或业绩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的秩序维护人员,随时退回乙方,由乙方负责退回人员的所有后续工作。3、秩序维护人员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和乙方同时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并办理完毕与甲方的工作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其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4、秩序维护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在医疗期内请假5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将秩序维护人员退回乙方,乙方负责调派其它秩序维护人员。5、秩序维护人员请事假2个工作日以内的向甲方申请,2个工作日以上的必须向甲方和乙方同时书面申请,经双方批准后方可休假。秩序维护人员未请假脱岗两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将其退回乙方。6、秩序维护人员工作期满或因各种原因中止在甲方的工作,乙方应配合办理秩序维护人员的工作移交手续,协助甲方收回秩序维护人员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标志、证件等。7、因任何原因导致派驻人员出现空缺的,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合格人员到岗。逾期未补足的,甲方有权在当月服务费中扣除相应费用。第五条:秩序维护人员费用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标准为人民币6285元/月/人,合同总费用为980460元。此费用包含秩序维护人员的人员工资、保险费、管理费、工作餐费、饮用水费、服装费用及税费等乙方提供服务中的所有费用。每月前5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上月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的服务费。2、具体费用按由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秩序维护用工清单按实际人数支付。3、服务费用由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秩序维护用工清单按实际人数支付进行计算。付款前,乙方必须开具合法有效且满足甲方财务管理要求的发票;第5页共8页不开具或未按照约定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继续履行。因开具虚假发票造成甲方损失的,即使合同其他条款已经履约完成,乙方仍然必须无条件承担一切责任和甲方损失(包括补交税金、罚款、滞纳金等)。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付款手续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付款义务,财政部门实际拨款时间甲方不子保证,如有迟延,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或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4、乙方的收款帐户信息如下:开户行及账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红棉支行697284696(曾用名: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芳村支行)开户银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北194号支付联行号:305581003284开户银行电话:020-81569909/020-81569820乙方如需改变其帐户信息,应提前十五(15)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通知或确认信息而使甲乙双方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终止执行。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的内容无法履行,本合同应予终止。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因财政拨款不到位以外的原因导致逾期支付秩序维护员服务费,须向乙方支付应付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甲方因财政拨款不到位以外的原因无正当理由逾期三十天未支付秩序维护员服务费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第6页共8页2、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或乙方派驻的秩序维护人员的过错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及其秩序维护人员的责任,乙方对其秩序维护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3、乙方人员失职造成甲方经济或名誉损失,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须一次性支付一个月服务费用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4、乙方或其人员不能按照甲方要求的胜任工作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该月服务费用的30%:如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3日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须一次性支付一个月服务费用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5、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终止合同,也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6、不可抗力:凡因不可抗力造成双方延迟或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互不承扣违约责任,但任何一方不可从本条约定中获得利益。第八条:禁止商业贿赂甲、乙双方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其雇员或代理人以公司或私人名义向对方雇员、代理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前述人员的亲属等直接或间接行贿、提供同扣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或采取其它变相手段提供不正当利益,并有义务禁止自己的雇员受贿、接受不合理的礼品或利益。出现上述被禁止的给予礼金、礼品或其他利益的情况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举报(甲方举报地址:街道办事处纪检监察室)。若乙方违反此条规定,将被视为对主合同的实质性违反,甲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乙方立即终止本合同,并且不因此影响取得的任何其他救济(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罚金、营业额及利润损失赔偿和/或惩罚性赔偿)。第九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其他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十条:其他事项甲方与乙方确认,对于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与本合同(线下合同)中其余内容第7页共8页存在差异的,双方约定以本合同(线下合同)中的约定条款为准。第十一条:附则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为签署内容,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经办人:u经办人:日期:26年7月1日日期:2年7月日8第8页共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安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