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扎 特色工艺品采购合同公告(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银河路街道办事处2026)



一、采购人名称: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银河路街道办事处
二、供应商名称: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红韵手作手工艺制品工作室(个体工商户)
三、采购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银河路街道办事处网上超市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581101000029285144
五、合同编号:11NK45610430202613405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马扎 其它特色工艺品 diy材料包
无品牌马扎

50.00
40
2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银河路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李慧
联系电话:18899393835
传真:
地址:银河路街道办事处(银河路7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园林阳光 马扎.pdf

园林阳光社区开展“马扎”活动的网上超市合同编号:11NK45610430202613405采购单位(甲方):克拉玛依区银河路街道办事处园林阳光社区服务单位(乙方):克拉玛依区七仔手作工作室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上超市一张网供应商征集通知-克拉玛依区七仔手作工作室克拉玛依市本级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和承诺书,双方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采购标的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1马扎材料包地区民间特色手工艺常规常规马扎、绳子、贴纸、缝合针50个40合同总价(元)2000.00合同总价(大写)贰仟元整注:合同总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明细清单序号商品名称单价(元)数量单位小计(元)合计采购数量采购单位总计(元)1马扎201个204050个20002马扎绳子181根183数字贴纸11张14缝合针11根1合同总价(元)2000.00合同总价(大写)贰仟元整二、货款结算1、经双方协商一致,因本合同系政府采购类合同,即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自该资金拨付后,甲方依据政府采购计划确定的支付方式,向乙方及时支付货款。如遇特殊情况导致甲方未能及时支付货款,不得视为甲方违约。支付该笔货款之前,乙方应当先向甲方出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或其他相关文件。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三、货物包装与交付1、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1/3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2、交货期:自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按时交付。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如乙方逾期交付货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责任。3、交货方式: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地点进行交付,且不得向甲方另行收取(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装卸、搬运、保险、轴助材料等费用。4、收货人:园林阳光社区李慧;联系方式:188993938355、收货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银河路街道园林阳光社区四、安装与验收1、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验收标准:详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3、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4、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五、保修与售后服务1、货物质保期为3个月,自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后,并签订货物验收单之日起,计算该批次货物的质保期限。2、乙方承诺所售商品,自甲方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7日内可以换货。更换后的货物质保期应重新计算。3、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24个小时内响应,24个小时内排除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乙方应在24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4、质保期届满3个月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六、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七、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乙方逾期_/_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_/_%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约保证金(如有)。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有)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3、乙方没有按网上超市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2/3同时,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八、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当向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合同生效及其他1、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上超市一张网供应商征集通知-克拉玛依区七仔手作工作室克拉玛依市本级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2)本合同;(3)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4)投标文件;(5)其他合同文件。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红韵手作手工艺制品工作室(个体工商户)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幸福路丁1号B2-(1)-2-06号C区电话:,电话:13689969493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石油新城支行账号:,账号:30632201040008526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马扎 特色工艺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