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审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南京市秦淮区民政局2026)


一、合同编号:JSZC-320104-FW2026-00103
二、合同名称:2026年度秦淮区属社会组织非营利监管等审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104-FW2026-00103
四、项目名称:2026年度秦淮区属社会组织非营利监管等审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京市秦淮区民政局
联系方式:15996361049
供应商(乙方): 海天会计师事务所(南京)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391388491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2026年度秦淮区属社会组织非营利监管等审计项目
项目编号:JSZC-320104-FW2026-00103
比选方式: 邀请比选
服务品目: 商务服务/审计服务
项目预算: ¥35000.0
项目地点: 秦淮区解放路20号辅二、三楼
采购单位: 南京市秦淮区民政局
联系人姓名: 南京市秦淮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 15996361049
固定电话: 84556149
2.合同金额: 23500.0
3.履行时间(期限): 365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7-0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7-09 09:38
2026审计合同.pdf

南京市秦淮区民政局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项目名称:2026年度秦淮区属社会组织非营利监管等审计项目甲方:南京市秦淮区民政局住所地:南京市秦淮区解放路20号乙方:海天会计师事务所(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秦淮区石鼓路42号3005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原则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按照《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民发(2017)45号)文件要求,对全区3%的社会组织(约20家)非营利监管等方面进行抽查审计,审计时间段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个别社会组织的审计时间段根据需要可能延长,需对本项目出具独立的第三方审计报告。2、对抽查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审计。3、按照《秦淮区社会组织2025年度年检年报辅助事务和2026年等级评估项目合同》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4、对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运营管理和孵化培育项目开展中期审计和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5、社会组织非营利监管审计项目于2026年9月中旬前完成审计报告,其它项目结合项目本身实施进度进行。6、乙方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审计工作;做好工作方案、工作报告、重要信息等文书的保密工作;业务执行过程中,若遇特殊事项、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区民政局报告。7、乙方实施方案不得随意变更,如因客观原因,必须提前向区民政局申请,并得到批准再行变更。-1-8、乙方须如实记录项目进展情况并保存该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台账资料,并提交完整的审计报告。9、项目执行过程中,经费列支必须按照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贰万叁仟伍佰元整。第三条合同期限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服务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有权对乙方派出的人员进行廉政督导,复核和审定乙方撰写的审计报告,对审计过程中发现乙方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有权依法依纪作出处理处罚。2、有权抽查乙方在现场工作的考勤情况,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扣减相关的审计费用,在审计项目完成后,有权对乙方派出的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考评,并作为是否准许乙方参与甲方以后竞聘的重要依据。3、乙方与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回避。4、指导乙方审计人员履行必要的政府审计程序。5、督促被审计单位按约定时间提供审计业务所需全部资料。6、负责协调与被审计单位关系,保证乙方派出人员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并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7、按合同约定支付审计费用。(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可以根据需要查阅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和文件,要求甲方提供其他-2-必要的协助。2、有权如实向甲方反映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3、保证派出人员严格依法审计,遵守国家审计法律、业务规范以及审计质量控制规范,执行审计“八不准”廉政纪律,遵守审计职业道德,保守审计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4、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和业务能力,参加项目审计人员的从业情况和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报甲方备案。5、派出人员按照国家审计准则和甲方的质量和进度要求,保质、保量、及时地完成所指派的审计工作,并对审计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6、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采购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第六条绩效评估1、乙方应当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招标书规定的项目并交付甲方使用。2、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第七条合同款支付本合同的款项均以人民币方式支付,支付所需文件、时间和金额如下:合同签订一周内支付合同价的50%作为预付款;完成项目50%服务,付合同价款的30%;余款20%作为质保金,待全部项目实施结束,结项评估合格后,付清余款。每次付款时需提供等额发票。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3-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逾期交付的,今后参加采购信誉将受到影响。4、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5、乙方虚假承诺,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在三年内不得参加由秦淮区民政局组织的采购活动。第十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二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4-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采购人):南京市秦淮区民政局乙方(供应商):海天会计师事务所(南京)有限公司(盖章)代表人:Y(盖章)代表人:电话:电话:84729832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红山新城支行帐号:帐号:4301016009100201673日期:2026年7月6日日期:2026年7月6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审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