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电子设备工程安装采购合同公告(新疆智能装备研究院2026)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智能装备研究院
二、供应商名称:阿克苏鸿旭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智能装备研究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51101000029169158
五、合同编号:11NMB085962420265403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电子设备工程安装
详见附件
项
1.00
18240
1824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智能装备研究院
联系人:王赛男
联系电话:13899257700
传真:/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纺织工业城华孚西路65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新疆智能装备研究院电子设备维修与保养专业分包合同.pdf
合同编号:11NMB085962420265403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新疆智能装备研究院电子设备维修与保养专业分包合同甲方(承包人):新疆智能装备研究院乙方(专业分包人):阿克苏鸿旭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鉴于甲方作为承包人与业主单位已经签订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新疆智能装备研究院电子设备维修与保养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为“总包合同”),现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将本工程的室内电子电器工作分包给乙方施工,现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分包合同仅适用于确定甲方和乙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乙方不得用作对外借款、担保、融资等任何经济活动的依据或证明。一、专业分包工作内容1、工程名称: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新疆智能装备研究院电子设备维修与保养2、工程地点:新疆智能装备研究院(具体施工区域以甲方书面指定为准)3、分包方式:无4、分包范围:包含本分包范围内工程内容的施工、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及相关评估检测等所有涉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相关规范内规定的内容,保证项目可以满足稳定持续运行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分包范围内相关技术、建筑标准相关技术要求。二、分包工作期限开始工作日期:2026年6月30日,结束工作日期:2026年7月5日,总日历工作天数:6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项目部书面通知为准,但总工期日历天数不变。工期不因设计变更而延长(其变更增加工程量的施工时间由乙方的劳务自行调节施工,合同工期不予延长)。总工期已充分考虑工程所在地可能出现的包括但不限于下雨、下雪、大风、高温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不可抗力、工地及周边环境等因素,乙方不得以此主张工期顺延或费用补偿。乙方对本合同工程可能存在赶工的情况完全了解,若甲方发现乙方实际配备的施工人员、机械设备不能满足赶工期内24小时持续施工作业,甲方在提前通知乙方后有权分割乙方的工程量并重新分配给第三方施工,第三方施工部分的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量计算,甲方按与第三方签署合同的对应金额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无需再支付给乙方;乙方不得以此向甲方主张违约或提出任何索赔、补偿诉求,相应地,乙方仅有权按其实际承包的工程量的比例收取费用。三、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以及甲方事先另行提出的技术要求行业标准,本专业分包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且需通过业主、监理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2、保修期: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为【2】年,自工程经业主最终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文件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如工程存在任何质量问题或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工程出现缺陷、损坏、功能障碍等情况,乙方应无条件履行保修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免费修复、更换、返工,直至工程恢复至符合合同约定和国家规范的质量标准。3、保修响应要求: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派人到场,及时制定修复方案并开始维修工作;若情况紧急,乙方应立即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保修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运输费、检测鉴定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4、甲方代修: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逾期未履行的,还应向甲方支付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该次维修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本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综合单价2、本合同签约合同价为暂定总价:¥1824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捌仟贰佰肆拾元整)。其中:不含税合同价款:¥18057.60元,税率为1%,税额:¥182.40元。3、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包含的内容:为完成本合同范围内工程施工至工程保修期满所发生的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安装、成品保护、开凿洞口及修补费、返工费、资料费、因延误工期造成窝工、机械闲置损失费、损耗、采管、运输、措施、管理、利润、规费、保险、验收费、调试、检测、试验、质检、安检、现场人员住宿费或房租费、生活费、为工人办理的门禁卡、居民证、现场水电费(含施工和生活用水、电)、垃圾清运费(含现场和生活垃圾)、工伤保险费、商业保险费、人工的个人所得税、缺陷修复、冬雨季施工费、临设、二次搬运、材料场内转运费、装卸车、环保、安全文明施工、任何原因引起的降效费和赶工费、风险、应缴纳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的相关税费等为完成本项工作且达到质监验收标准的所有费用。4、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依据:固定综合单价是乙方根据施工现场勘查、自身技术管理水平、财务状况、劳务储备、机械设备、施工方案、施工图纸、招标范围、招标清单等方面的影响充分考虑施工期涨价风险、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工期、窝工、机械闲置等损失情况综合报价。乙方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已充分了解前述标准和要求的复杂程度,并且对招标清单中漏项或表述不清晰的工作量在综合单价中已计入,乙方不得因清单漏项、缺项向甲方主张追加费用。5、本合同固定单价已包含潜在的风险费用:鉴于本分包内容最终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乙方对此已充分考虑了因发包人需求变化所导致的造价增减、因工期紧张所导致的赶工费用、因发包人支付滞后所导致的资金垫付成本及完成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和缺陷修复、移交所需的费用。乙方不会因此要求甲方额外增加其他任何费用。特别约定:本合同固定单价不调整需满足的条件:乙方最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等于或低于本合同签约的暂定工程量(见附件2)。本合同固定单价可调整需满足的条件:乙方最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显著大于本合同签约的暂定工程量,甲方将根据量差情况调整综合单价,具体调整幅度依实际情况调整。五、工程量的确认1、本合同工程量计量规则为:详见附件2工程量清单表。2、甲方已向乙方明确解释和说明了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及范围可能因工程设计变更、甲方与发包人合同变更、乙方履约能力弱或其他原因等进行调整,乙方需按上述原因组织施工,并承诺不以任何缘由,向甲方提出任何与经济有关的索赔要求。3、如果工程做法中的工序被取消,甲方有权据实核减量、价,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和要求赔偿费用。4、变更确认:施工过程中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的,必须取得业主、设计、监理单位书面证明做为结算依据。5、经济签证: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监理安排的施工范围以外工作,必须取得建设单位、监理书面证明做为结算依据。6、凡变更、经济签证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均为无效工作,不予结算,若项目部及个人对乙方签字、盖章造成乙方追偿的,均由项目经理及签字个人承担乙方损失。7、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无权要求追加任何费用。8、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任何费用。9、最终工程量按甲方审核乙方完成并出具书面验收文件上列明的合格工程量结算。六、最终结算价确认1、工程量=甲方审核乙方完成并出具书面验收文件上列明的合格工程量结算。2、单价=按【特别约定中约定不可调固定综合单价】或【特别约定中约定可调固定综合单价】执行3、最终结算价=(工程量*单价)±经济签证±设计变更-施工过程的扣款。4、最终结算价单确认:在本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甲乙双方按本条结算方式进行最终结算价的确认,若乙方未按约定的期限与甲方核对结算,视为乙方认可按甲方核定的量价为最终结算价。七、工程款的支付1、本合同工程款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2、预付款:乙方施工队进场,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预先支付工程款总金额的80%作为预付款。3、支付节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工程量的100%,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及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剩余20%尾款。4、合同外施工内容、经济签证、设计变更增加的金额,不计入当月工程进度,甲方不在过程中支付此笔费用,待业主结算定案、工程保修期届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甲方支付至乙方最终结算价的100%。5、分包工程款若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利息由乙方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开出的票据必须填写收款人,收款人必须与本合同中的乙方名称一致。若因乙方原因未按财务要求提供发票的,造成工程款支付滞后的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6、一律通过开户银行转账,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账户。若乙方账户信息变化,须于提交付款申请时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变更通知,如乙方随意改变账户,甲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分包款收取后产生的分配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阿克苏鸿旭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阿克苏塔里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纺城支行账号:8521500120101028858987、若因建设单位最终未支付甲方工程尾款造成的损失,乙方同意按本分包工程结算价款占甲方本工程总价的相应比例承担损失费用。8、乙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为所属工人及第三方出具的收据、欠条等收款或欠款凭证,属于乙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个人行为,特在合同中明示,该收款或欠款凭证甲方不予认可,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发票约定1、乙方提供的发票类型为普通发票,税率为1%同时乙方需自行缴纳附加税及其他税费,乙方应在开票之后2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甲方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若乙方无法提供发票,甲方不予支付。2、乙方提供给甲发票必须符合国家税务局有关增值税收缴的相关规定,足额缴纳税金,并确保“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四流一致,如因乙方未按四流一致的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导致发票不能抵扣或不能进入甲方成本的,由乙方承担各类税金。3、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或为虚假发票的,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包含但不限于因前述行为导致的甲方被政府部门处罚的费用、补缴的税款及滞纳金、重新开具发票甲方可能产生的费用、其他因此而产生的需甲方支付的费用等)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重新向甲方开具合法真实有效的发票。4、若甲方不慎遗失发票,乙方应配合提供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乙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加盖公章/财务章提供甲方。5、乙方在此申明其在本合同报价以及确定合同价格过程中明确知晓该合同产生的纳税义务对其的全部影响,其报价中已充分考虑了此因素。其上述申明和保证亦为甲方选定其为中标单位的重要因素,在明确前述因素的情况下,乙方承诺,若由于其实际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税率低于本合同约定的税率的,甲方在向乙方办理相关款项支付时无条件扣除由于前述税率差异导致的税收差额。若实际开具发票的税率高于本合同明确税率,甲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金额支付款项,不承担任何额外的税负成本。6、合同执行完毕结算时,乙方最后一次开具发票的金额应包括质保金,确保发票金额与最终结算价一致。九、甲乙双方负责人及文件送达1、与分包合同有关的通知、指令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或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未发生变动。十、材料、设备供应1、材料方面:甲供材为/。除甲方提供的材料外,其余所有为完成该工程的材料、材料损耗、材料运输、装卸、倒运、检测、试验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已计入综合单价中。2、机械设备方面:甲方提供:/,除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外,所有为完成该工程机械、设备、油料、操作人员及其工资、劳保统筹金、维修保养、进出场、搬迁、调遣、拆卸拼装、设备保险、管理等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已计入综合单价中。3、乙方或乙方委托书指定人应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出库单、领用单等资料签字确认,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款时,按乙方签字的确认量,按甲方采购的价进行全额扣除。4、由乙方采购的材料:乙方采购的进场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采购的进场材料未按甲方要求报验或未满足合同对品牌(或厂家)、规格型号的要求,或采购的报验合格的进场材料经甲方委托相关国家检测单位检测不合格的,每发现一批次,乙方除承担检测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并将与合同不符材料清退出场,工期不予顺延。对已施工使用的与合同要求不符的,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全部拆除清退并重新施工;或要求除按甲方掌握的该材料成本价计入结算外,并由乙方按材料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所有材料、设备均须有出厂证明书和质量保证书(砂、石等地材除外)。在使用前需要按国家规范要求及本合同约定进行试验检验的,试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若一方对试验检验结果有异议,应进行复试,若复检复试合格,复检复试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负担,否则,由材料、设备供应一方负担。乙方所供材料进场后,如遇业主或监理抽检的,须经抽检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十一、劳务用工管理1、乙方的劳资专管员负责在农民工进场一周内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新办理的工资卡由农民工本人领取及保管,并在领取卡上签字确认,务必保证银行卡户名与本人一致。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农民工工资发放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并承担因其用工行为所引发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乙方确认,甲方与乙方劳务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雇佣或劳务派遣关系,任何因乙方欠薪、工伤、社保等引发的劳资纠纷,均由乙方独立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后果,与甲方无涉。3、严禁乙方以任何劳资纠纷为由,暂停、延缓本项目的施工进度或降低施工质量。4、甲方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劳务费,也无需与乙方签订任何农民工工资代发协议。十二、安全施工与检查1、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发包人、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甲方技术人员下达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安全施工,并按合同约定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査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乙方出现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行为,甲方每发现一次,乙方承担伍仟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至合格,拒不整改的,乙方承担壹万元/次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自行对违约事项进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违章施工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的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罚款。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配备足够的安全技术人员,其人员配置、证件及专业要求,必须满足国家及行业规定且配置人员工资、保险、福利等均在本合同签约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3、乙方必须为其施工作业人员及时在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居民证》等,并将相关资料(或复印件)报送甲方;若不按时将名单上报政府部门办理,因延误所产生的后果及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禁止擅自私改安全设备,如乙方违约,乙方按壹万元/次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罚款。十三、事故处理1、乙方须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安全隐患并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和费用。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叁万元/次的违约金,构成安全生产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和乙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如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若乙方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经济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的施工作业人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伤害事故的,由乙方与伤者之间协商处理。赔偿费用由乙方从其给作业人员购买的商业保险中支出,商业保险赔付不足部分,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给其作业人员购买商业保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费用。4、发生死亡事故,双方共同优先办理工伤事宜和工伤赔付,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条例、行政法规,对事故性质进行认定,按事故责任方进行协商处理。5、当甲方处理并支付事故赔偿金后,乙方或事故当事人、事故家属到甲方项目部或办公场所闹事、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事故当事人、事故家属提出诉讼且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支付本次事件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上级部门的罚款、处罚、名誉损失、事故当事人及其家属的索赔费用、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公证费等。工程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向乙方追偿。十四、保险1、工伤保险。乙方按规定统一办理,必须配合甲方为其全部项目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承担全部保险费用。2、商业保险。乙方为其职工及所属全部作业人员自行购买并承担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保险要求:劳务作业人员个人投保额度不低于100万元/人/次;特种工及高危作业人员个人投保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次。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严禁乙方将其为施工操作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用转嫁给其施工操作人员。3、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险由乙方统一购买,并由乙方承担全部保险费用。4、工伤事故发生时由以上保险赔付,由工伤保险缴纳地社保局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有:工伤医疗费用、工伤康复费、劳动能力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治疗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配置辅助器具费;由用人单位即乙方支付的项目有: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工伤住院期间的生活护理待遇、到医院就医的交通费(具实)、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对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造成的经济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从结算款中扣除。5、保险凭证: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提交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十五、甲方的职责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合同执行情况、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工程检验验收、各类资金支付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为满足本合同工程的正确实施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有关指令,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相关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执行不力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理,情节过于严重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还须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及相关连带责任。十六、乙方的职责1、乙方对本分包合同约定所有条款全面履约,对本分包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农民工工资正常发放、为全部项目人员办理各项保险等承担所有责任。2、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的各项工作,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甲方负责,并负责成品保护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标准达到约定的等要求。3、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报甲方批准并具体实施。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按规范标准和甲方要求报送各种技术文件、资料和报表;按时报送验工计价资料,提交相应发票并办理价款结算。4、乙方应配合甲方、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作进行验收,乙方因不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若不能做到工完场清的,每出现一次甲方扣除乙方结算总价款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若乙方未按要求清理,甲方有权自行清理,产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且违约金照常计算。6、乙方需独立完成协议内约定的施工任务,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内容进行甩项。如甩项施工的,甲方按照甩项工程造价的双倍在结算时扣除,乙方同时承担甩项工程造价3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十七、成品保护乙方应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确保已完成的分包工程在其他施工单位正常施工时不被损坏,乙方成品保护工作需负责至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为止。因自身保护工作不到位等原因而发生的成品损坏,其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对分包工程之外的其他工程因乙方原因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修复,因此发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十八、试车分包工程需要试车的,试车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乙方不得以此要求甲方增加费用。因乙方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重新施工和试车,并承担重新施工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十九、施工验收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及时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经发包人、监理、甲方等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后,视为乙方已完成相应工程;验收不合格的,视为乙方未完成工程,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工,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全部返工费用。2、甲方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无条件无偿进行返工,不延长工期,并承担全部返工费用以及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税费等)。自甲方通知乙方进行返工之日起7日内,乙方未进行返工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第三方进行返工,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若应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不足以支付第三方返工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3、全部工程竣工(包括乙方完成工作在内)经发包人、监理、甲方等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乙方对其分包的专业作业的施工质量仍需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仍由乙方承担。4、竣工验收时,发包人、监理等相关方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负责返修至合格,承担返修的所有费用,并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的相关损失,工期不予顺延,不因先期甲方已经验收而减轻乙方责任。5、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乙方应将全部施工资料移交于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6、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期限内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后退场,逾期未完成清理并退场的,甲方有权清理乙方遗留的物品,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保留乙方履行缺陷责任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二十、乙方中途退场或导致合同终止的结算条款若乙方出现管理混乱、施工进度滞后等影响本项目工期的情形,甲方可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整改期满15日未见改善,甲方有权切割工程量或解除乙方施工资格。1、切割工程量结算条款:甲方有权将本责任书约定的工程量进行切割,因切割工程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赔偿,甲方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所产生的费用,从乙方签约的合同款中进行扣除,费用不足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仍有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乙方施工的工程量仍按本合同约定结算条款执行。2、退场结算条款:2.1对乙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经甲方认证合格后,双方在3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结算条款结算。结算价的100%归乙方所得,同时乙方所有人员、设备撤离现场。2.2对乙方已完成的,甲方认证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甲方不予结算,所有损失(包括材料、人工、工期损失等)由乙方承担。2.3已完半成品工程量不予结算,半成品由乙方自行处置,若无法处置或影响甲方后续施工的,乙方应无偿清理,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2.4退场核算异议处理:退场清算存在争议时,若双方对工程量有异议且无法协调的,双方应共同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工程量审核确认,且对第三方核算的工程量应一致同意执行。2.5甲方书面送达乙方《退场通知》后,乙方须在3天内无条件完全撤离施工现场。逾期每日向甲方赔偿五万元损失费,超期七日仍未退场,甲方可实施强制清场(产生清退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务、设施、设备等财产的遗失、损坏等均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诉讼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债务、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人员交通费用、人员食宿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在履约保证金及产生的工程款中当即扣除。二十一、违约责任1、工期延误:因非甲方的原因,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工期或延长的工期完工的,承担的违约责任为:每延误一天承担违约金贰仟元,延误30天及以上承担分包劳务最终结算总金额的20%违约金。工期延误违约金可累计计算,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赔偿差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若乙方仍无法按期完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合同工期相应顺延。2、质量不合格: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及相应的材料费用、周转材料及垂直运输设备的租赁费用,并按照最终工程款结算总额的20%承担违约金,合同工期不予顺延。若质量问题无法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工程款,赔偿甲方重新施工的全部费用及其他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未完成施工内容:合同约定分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乙方有部分不予完成的,甲方可委托第三方完成;甲方有权要求按第三方完成部分的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量,单价按合同综合单价的300%,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4、人员配置不足:甲方发现乙方的人员不足或人员素质太低不能满足工程质量、进度要求,书面要求乙方补足人员或提高人员素质未果后,可委托第三方抢工期,第三方完成部分的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量,单价按合同综合单价的200%,从乙方的工程款用中扣除,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5、转包/再分包:乙方不得将分包工程进行转包或再分包,如有发生,乙方将被清退出场,按照中途退场处理方式进行最终结算,双方终止合同,但不免除乙方对本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及经济赔偿。且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不足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6、多次返工:乙方三次返工后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退场后按照中途退场处理方式进行最终结算,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7、劳务纠纷: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款后,乙方及乙方劳务工向政府部门上访、聚众闹事、恶意围堵甲方项目部、办公场所及建设单位,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或给甲方的形象及商誉造成负面影响的,乙方不但承担合同总额的20%的违约金,而且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8、第三方索赔:如因乙方分包工程的质量问题或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甲方被业主或其他第三方提出索赔、罚款、处罚或遭受任何形式的经济损失的,无论该损失系直接产生或间接产生,乙方均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该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业主或第三方的索赔金额、甲方向业主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因此产生的整改、维修、返工费用,甲方因此支付的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及其他合理支出。甲方有权在支付相应款项或产生损失后,直接从应付乙方的工程价款中予以扣除;如不足以抵扣,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补足差额。9、其他违约情形: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应按本合同相应条款支付违约金,若未约定违约金的,乙方应支付合同暂定总价5%-10%的违约金,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二十二、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不能克服且不能提前防备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合同条件中约定的其他情形。1、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使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减至最小。另一方全力协助并采取措施,需暂停实施的工作,立即停止。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2、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及其他财产损失。3、不可抗力结束后,乙方应在3日内恢复施工,否则按工期延误处理。二十三、争议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二十四、合同解除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需提前通知乙方,并有权向乙方追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乙方施工期间不遵守现行法律法规或国家强制性标准,如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甲方标准要求(出现严重质量事故或存在严重隐患且整改不力时)。2、乙方严重资不抵债且无法履行合同的;3、将工程再分包、转包的;4、违反适用法律而被相关政府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5、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二十五、合同生效和终止本合同由甲、乙方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二十六、其他本合同未尽事项,按甲方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制度未明确的部分双方协商后形成补充条款或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十七、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二十八、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6月30日附件:附件1乙方资料附件2工程量清单附件3不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承诺书(以下为签署页)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新疆智能装备研究院单位名称(盖章):阿克苏鸿旭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纺织工业城华孚西路65号单位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纺织工业城盛苑社区光明路5号阿克苏轻工五金城内综合楼307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王小弟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高祥云电话:0997-6820010电话:13109976870开户银行:阿克苏塔里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纺城支行开户银行:阿克苏塔里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纺城支行帐号:402891000321帐号:852150012010102885898营业执照:SCIDOLCJDSLSCIOGL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电子营业执照文件仅供信91652900MAE8QBFP1F息参考,具体信息公示系统查验或用业执照软件扫码查名称阿克苏鸿旭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2024年12月27日OGL法定代表人王小弟住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盛苑社区光明路5经营范围号阿克苏轻工五金城内综合楼30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迎、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普通机械设备教安装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金属门宣工程施工:室内木门窗安装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7室专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通信交换设备专业修理:通用设备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日用产品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全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办公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图文设计制作:打字复印: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文化用品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普通路天游乐场所游乐设备销售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销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照明器其销售,光缆销售,金属工具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文具用品等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登记机关JDGL展经营活动)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说明: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1、本营业执照于2025年09月18日13时52分14秒由徐恩惠(证照管理员)留存(打印2024年12月27日2、数字签名:ADBGAEEAtaq4anlq4hhTINb3uYCnCT9IPNC5mgZWo4tMBv8iFQCIQCUYCGZhAhdx3P/0OPRY/B2Yj41+Owm3NXoRvth7XAmMg--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其本存款账尸信息阿克苏鸿旭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账户名称:852150012010102885898账户号码:阿克苏塔里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开户银行:克苏纺城支行法定代表人:王小弟(单位负责人)18910006085101其本存款账户编亏:1-2、108Y00古水纺城文0义安管瑞州明15日2025新疆智能装备研究院设备基础施工工程量清单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单位工程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3号厂房机器人电缆桥架铺设1100*50防火桥架米160.0027.004320.00材料、税2YC-3*6国标电缆米200.0022.004400.00材料、税3100*50人工架设安装米160.0017.002720.00人工、税4YC-3*6人工架设米200.0015.003000.00人工、税5配电箱/个9.00200.001800.00配电盒的内配置如下:PZ30配电箱(4回路明装款)德力西/通用款,带橙色翻盖38元漏电保护器(漏保)德力西DZ47sLE1P+NC16A55元导轨式三孔插座德力西DZ47X310(10A)/DZ47X316(16A)25元导轨式二孔插座德力西DZ47X310(10A)/DZ47X316(16A)22元人工50一个一共140+50=190元其他杂项10元共计200元,其中管理费、安装损耗都没算。里面的电器原件是配电箱厂家安装好。6曲臂登高车(柴油车)/天2.001000.002000.007合计18240元空附件3安全生产协议书甲方:新疆智能装备研究院乙方:阿克苏鸿旭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书。一、分包工程基本情况工程名称: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新疆智能装备研究院电子设备维修与保养专业分包工程工程地点:新疆智能装备研究院内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1.保证工程项目现场文明施工,顺利通过各级达标检查和各项安全生产检查。2.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3.杜绝重大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4.杜绝施工现场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及群发性传染病。5.杜绝重大交通事故。三、甲乙双方共同责任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2.在甲方的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工作。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4.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5.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制订预防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四、甲方职责、权利、义务(一)甲方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负责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管理。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2.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施工前,向乙方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管理目标及操作要求。3.对乙方现场员工进行登记造册,复验身份证件,按名单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对分包施工队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验证,制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4.根据分包工程特点、场地及工艺工序要求,合理划定乙方施工作业区。5.按照相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指导。(二)甲方权利1.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2.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乙方按要求及时整改。对安全隐患严重但未按要求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直至隐患消除。情节严重者,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与乙方的分包合同,并将乙方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负责督促、监督乙方为劳动者发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检查乙方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是否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是否有专人管理,是否有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的资料档案。发现隐患有权向乙方提出警告或限制使用。乙方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递交甲方项目部审核。4.检查工程已设置的所有安全警示标志的完备性和标准的统一性;对施工过程中需设置及增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是否设置,提出要求并落实设置情况。5.甲方有权制止乙方人员“三违”行为,并按甲方安全管理规定给予处罚。(1)乙方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罚款50元/人·次,安全帽佩戴不规范者罚款20元/人·次。(2)乙方作业人员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使用不规范者罚款500元/人·次。(3)乙方作业人员在施工中操作小型移动机具如振动器、水磨石机、手电钻、冲击钻、切割机以及电焊机等,未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者罚款100元/人·次。(4)乙方使用现场临电系统须通知并征得甲方项目部同意,严禁私自使用,违反本条例者处1000元/次罚款;造成事故者追究其主要责任,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5)乙方使用现场消防用水须通知并征得甲方项目部同意,严禁私自使用,违反本条例者处1000元/次罚款。(6)乙方擅自拆除(拆卸)、损毁安全防护设施,擅自接拆、移动用电设备(私拉乱接)的,处以1000元/次罚款,并承担恢复的全部费用,由此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7)夏季施工严禁穿拖鞋、短衣、短裤进入施工现场进行作业,违反者罚款100元/人·次。冬季施工严禁随意动火取暖、乱接乱挂电线、违者处200元/人·次罚款,并没收用电设备。(8)严禁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酗酒、打架斗殴,违反本条例者处1000元/人·次罚款,情节严重的,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置。由此造成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9)严禁吸毒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违反本条例者处1000元/人·次罚款,并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置。(10)严禁本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带非本工程在册施工作业人员随意进住宿舍,宿舍内严禁男女混住,违反本条例者处500元/人·次罚款,并将非本工程施工专业人员清理出场。(11)现场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方可上岗,为保证就食人员的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生食、熟食、荤食、素食严格分开,并有防蝇措施,违反本条例处200—500元/次罚款,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追究其主要责任,并送公安机关处理。(12)乙方安排无上岗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处以500元/人·次罚款。(13)施工现场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者处200元/人·次罚款,并处乙方500元/次罚款,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责。(14)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乙方工作区域安全检查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处以200元/次的罚款。(15)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对不服从管理者处200—500元/人·次罚款。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甲方安全人员工作者处以400—600元/人·次罚款。(16)对于发现安全隐患(已发整改通知单的),乙方不及时整改的,处以1000~5000元/次罚款。(17)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因乙方责任影响甲方声誉的,视情节、后果严重情况,处以乙方1000~5000元/次罚款;因乙方违规违章而被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况处以乙方5000~50000元/次罚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6.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7.甲方有权组织乙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召开安全文明生产会议,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五、已方职责、权利、义务(一)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2.严格遵守甲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管理,接受甲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安全生产。3.根据分包工程特性,按甲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交底要求制订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向作业人员交底,责任落实到人。4.乙方必须组织作业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施工过程中,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增加或更换作业人员,并组织新增或更换的作业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5.乙方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遵章守纪自觉性。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6.积极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记录。正确使用、维护施工机具、电动工具和安全防护设施。7.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备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对分包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8.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乙方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甲方报告。9.乙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甲方负责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会议,对定期检查和日常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结果。(二)乙方权利1.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施工。2.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材料。3.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防护设施提出改进、完善建议。4.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异议及改善建议。5.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三)乙方义务1.乙方应为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2.乙方应对作业人员应进行体检,防止不适宜病症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体检不合格者、年龄未满18周岁者、男性年满60周岁者、女性年满50周岁者禁止使用;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不得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等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上岗证书。3.乙方负责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规范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监督、督促其正确佩戴和使用。4.乙方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严禁设备带故障作业,消除事故隐患保证作业时的安全。5.乙方应加强人员管理,严禁作业人员擅自使用甲方起重运输机械、施工机械、电器设备和设施,如作业时确需使用上述设备、设施时,应征得甲方项目部同意后方可使用,防止因对设备或设施性能不熟悉而发生安全事故。6.乙方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和动火审批制度,不得任意移动或者拆除、损毁消防设施,不得在易燃易爆等禁火禁烟场所吸烟,不游动吸烟,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动火时,应事前向甲方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后,才可施工。存储、使用易燃易爆材料时,应当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以免发生火灾。7.严格落实甲方布置的安全防火工作和各种防火安全教育,检查和监督作业人员执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作业人员所操作的电气、机械设备的防火安全装置、运转和安全使用情况,监督和检查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8.乙方不得随意拆除(拆卸)、损毁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劳护用品,不得擅自接拆、移动用电设备,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9.乙方要严格控制作业人员私自外出离开工地,特殊情况需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擅自离岗、窜岗、乱岗。10.乙方应按照规范及甲方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11.乙方作业人员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严禁乙方在尚未竣工验收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磁炉、热得快、取暖器类的危险大功率电器,不得使用表皮破损的电线,电线严禁私拉乱接。12.施工现场暂停施工的,乙方应按照规范及甲方要求做好现场防护。13.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应积极组织自救,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向甲方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六、事故责任划分(一)甲方承担责任情形1.甲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盲目组织施工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二)乙方承担责任情形1.乙方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等执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盲目蛮干造成安全事故。2.由于自身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安全事故。3.乙方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造成安全事故。4.乙方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酒后上岗、带病上岗或在施工现场有吸烟、打架斗殴等行为造成安全事故。5.乙方擅自拆、改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造成安全事故。6.乙方擅自动用非自有(购买、租赁)机械、设备、电器造成安全事故。7.乙方拒绝接受甲方现场安全检查或未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造成安全事故。8.乙方对出现的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未保护好施工现场,甚至有意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三)其他情形1.由于甲、乙双方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按国家规定由甲方申报政府主管部门裁定。2.由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第三方承担,甲方负责协调。3.在甲方作业区域以外,乙方发生或被发生的安全事故,与本项目无关,由乙方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4.由不可预见力造成乙方安全事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协商解决。七、附则1.当本协议与分包合同的规定不一致时,以较全面和严格的为准。2.本协议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2026年月日,日期:2026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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