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建设 道路防护采购合同公告(喀喇沁旗美林镇人民政府2026)
一、合同编号:CFZCKQS-C-G-260022-HT-2694531
二、合同名称:喀喇沁旗美林镇福和元村以工代赈道路及道路防护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CFZCKQS-C-G-260022
四、项目名称:喀喇沁旗美林镇福和元村以工代赈道路及道路防护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喀喇沁旗美林镇人民政府
地址:喀喇沁旗美林镇旺业甸村
联系方式:15804765051
供应商(乙方):内蒙古宏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红山口村
联系方式:1500476556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喀喇沁旗美林镇福和元村以工代赈道路及道路防护建设项目
1(项)
¥1,649,902.20
¥1,649,902.20
【无】
合同金额: 1,649,902.2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肆万玖仟玖佰零贰元贰角
履约期限:2026年07月03日至2026年10月02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7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福和元.pdf
喀喇沁旗美林镇人民政府
2026年07月10日
喀喇沁旗美林镇福和元村以工代赈道路及道路防护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喀喇沁旗美林镇人民政府乙方(成交供应商):内蒙古宏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6年7月3日1政府采购合同甲方:喀喇沁旗美林镇人民政府地址:喀喇沁旗美林镇旺业甸村乙方:内蒙古宏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红山口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喀喇沁旗美林镇福和元村以工代赈道路及道路防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CFZCKQS-C-G-260022)的成交结果、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文件的相关内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如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一、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一)根据磋商文件及成交结果公告,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工程内容如下:项目名称施工内容工期质量标准喀喇沁旗美林镇福和元村以工代赈道路及道路防护建设项目本项目于美林镇福和元村进行道路建设及边坡防护,其中道路共25段,总长度2.502千米,路基宽度4.5/3.5米,路面宽度3.5/2.5米,路线全线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边坡约4段,总长度1387.22米。具体施工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工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磋商文件验收标准(二)工程项目的名称、建设地点、工程技术规范及要求、工程量等具体内容,乙方提供的材料及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单价、产地以及与工程、材料、设施设备相关的服务等详细内容,见合同附件一工程清单。二、工程建设计划及相应的工期要求(一)工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工(二)工程的交付时间和交付要求:竣工后,甲方负责组织验收小组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竣工交付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竣工验收报告》。(三)施工地点:喀喇沁旗美林镇福和元村三、工程质量要求(一)乙方建设工程应同时满足: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工程的质量要求;2.符合甲方磋商文件对工程的质量要求;3.符合乙方在响应文件中或磋商过程中对工程质量作出的书面承诺、声明或保证。上述工程质量要求作为甲方对乙方工程质量的验收依据。(二)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响应文件及乙方承诺、声明或保证,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工程质量满足要求的证明文件。四、对工程验收的约定(一)甲乙双方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阶段验收、总验收及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验收的条件和时间约定如下:1.阶段性验收:乙方应在路基、基层、面层、防护工程等关键工序施工完成并经自检合格后,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进行阶段性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2.竣工验收: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当配合采购人提供验收需要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要求的验收流程及措施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达到国家和行业验收标准并满足采购人需求。3竣工验收不合格处理:如竣工验收不合格且乙方在15日内无法完成有效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因此造成的重新招标差价、工期延误等损失。(二)如乙方未通过甲方组织的各阶段验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证明;如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仍不合格,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五、合同金额元在乙方提供完全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材料、设施设备、服务的前提下,本合同暂定总金额为1649902.20元(小写)壹佰陆拾肆万玖仟玖佰零贰元贰多角(大写)。工程款最终结算金额以结算评审结果为准。六、付款时间及条件(一)第一期:30%按工程进度付款,供应商完成总工程量约40%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出具进度确认单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价的30%;(最终拨付情况以财政实际拨付为准)(二)第二期:60%供应商完成总工程量约70%,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出具进度确认单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最终拨付情况以财政实际拨付为准)4(三)第三期:80%供应商完成总工程量约95%,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出具进度确认单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最终拨付情况以财政实际拨付为准)(四)第四期:100%1.供应商在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结算审计报告》支付至工程结算评审金额的100%。2.在采购人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前,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指定账号缴纳工程结算金额的3%的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最终拨付情况以财政实际拨付为准)七、甲方对乙方工程的监督甲方及甲方委派的全过程审计及监理有权对乙方工程、材料及设施设备、服务等质量及管理进行监督,当乙方工程质量、材料及设施设备、服务内容不符合约定时,甲方及授权代表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进行整改;对乙方拒不改1正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根据具体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工程费用。八、以工代赈相关要求:本项目为以工代赈项目,乙方应优先雇用本地劳动力务工,采取“培训+上岗”的模式,开展劳务技能培训不少于54人,带动就业不少于54人,确保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项目下达资金的40.61%(以项目结算审定金额为准)。乙方须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按进度单独发放。乙方应做好劳务报酬支付计划,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支付给劳务人员,杜绝拖延、挪用现象发生。美林镇人民政府成立以纪检、财政、社保就业等部门组成的专项监管小组,对吸纳当地群众用工情况及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吸纳用工和劳务报酬发放落实到位。用工合同签订:乙方必须与务工群众签订用工合同,明确中标施工单位及务工人员的权利义务。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磋商文件对工程质量保证期、材料设施设备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质量作出明确要求的,适用磋商文件对工程质量保证期、材料设施设备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质量的规定;如乙方在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对工程质量保证期、设施设备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质量作出更优的承诺、声明或保证的,适用乙方的承诺、声明或保证。十、违约条款一)甲方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每延期一日,甲方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万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延期达到3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二)甲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三)乙方逾期提供工程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延期达到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延期部分的相应工程款,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四)乙方交付的工程及设施设备、服务质量不符合质量规定或乙方未履行相应的工程质量保证期及设施设备质保期和售后、服务义务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应的工程款,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五)乙方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过程中,如存在提供虚假承诺、证明、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七)乙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十一、不可抗力条款: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7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二)解决:(一)提交喀喇沁旗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喀喇沁旗人民法院起诉。十三、合同保存合同文本一式三份,采购单位、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合同文本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7十四、合同附件本合同涉及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乙方出具的报价单、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十五、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六、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生效。甲方:美林镇人民镇府(盖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开户银行:喀喇沁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旺业甸信用社开户账号:1819470301601200009900乙方:内蒙古宏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孙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街集通佳苑支行银行账号:150501706657000000322026年7月3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建设 道路防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