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建室外卫生间 新建门卫室 安装工程 少年宫装饰 宿舍楼装饰装修 场地铺装 围墙翻新 更换瓦屋面采购合同公告(广德市教育体育局2026)



广德市柏垫中学等学校维修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GDS-CG-TP-2026014A
二、合同名称:广德市柏垫中学等学校维修改造项目
三、项目编号:GDS-CG-TP-2026014
四、项目名称:广德市柏垫中学等学校维修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德市教育体育局
地  址:广德市华仑大观国际A座
联系方式:雷先生 0563-6015916
供应商(乙方):安徽同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安徽恒垒建筑加固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地  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桐汭街道新城区金鑫世贸广场北区商务楼919室(联合体牵头单位)、安徽省广德市桃州镇大观国际B座2001室(联合体成员单位)
联系方式:苏先生 153575803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广德市柏垫中学等学校维修改造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柏垫小学新建门卫室、改建室外卫生间等,柏垫中学宿舍楼装饰装修、安装,花鼓学校少年宫装饰等工程。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3839600.00元
合同金额:3,839,6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自开工之日起5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项目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7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7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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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安徽宏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提交时间: 2026-07-14 10: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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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柏垫中学等学校维修改造项目采购合同采购人:广德市教育体育局采购人地址:广德市大观国际A座7-15层成交供应商:安徽同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交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桐汭街道新城区金鑫世贸广场北区商务楼919室成交供应商联合体成员:安徽恒垒建筑加固有限公司成交供应商联合体成员地址:安徽省广德市桃州镇大观国际B座2001室签订日期:2026年7月14日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广德市教育体育局承包人(全称):安徽同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安徽恒垒建筑加固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广德市柏垫中学等学校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广德市柏垫中学等学校维修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广德市境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GDS-CG-TP-2026014。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柏垫小学新建门卫室、改建室外卫生间、更换学生宿舍楼瓦屋面,柏垫中学宿舍楼装饰装修、安装,花鼓学校少年宫装饰、场地铺装、围墙翻新等工程,详见采购文件。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7月1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9月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50个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捌拾叁万玖仟陆佰元整(¥3839600.00元);下浮率:55.00%(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点)成交单价=采购人给定的各个项目单价*(1-成交下浮率)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全费用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程斯斯。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7月14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广德市教体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2份,承包人执3份,承包人联合体1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40100MA8QUEMU2F地址:广德市大观国际A座7-15层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桐汭街道新城区金鑫世贸广场北区商务楼919室邮政编码:242200,邮政编码:242200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40100MA8QUEMU2F地址:广德市大观国际A座7-15层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桐汭街道新城区金鑫世贸广场北区商务楼919室邮政编码:242200邮政编码:242200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341822594259553M地址:安徽省广德市桃州镇大观国际B座2001室邮政编码:242200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2.5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23.2.1项目经理姓名:程斯斯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皖2342013201457850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行使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变更签证、经济技术签证及现场管理等一切职责。承包人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每月不少于22天,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考核,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驻工地现场每月不少于18天(以发包人现场考核为依据)。33.7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无。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签订合同前。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45.1.1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关于建造要求:(1)绿色建筑等级要求:/;(2)智慧工地管理要求:/;(3)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4)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要求:/;33.7(5)/。57.5.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天按未付款部分的万分之二处以承包人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67.9.2提前竣工的奖励:/。711.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812.1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全费用单价)。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9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40%为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成交供应商提交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款时扣回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0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纸质或电子)11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1215.2.1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315.3.1质量保证金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1)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出具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险等担保方式,担保/保证金额为:(1)、(2);(2)3%的工程结算审核价款;(3)其他方式:/。注:以现金形式提交质量保证金的(含从工程款中以扣留方式提交的),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项目负责人(或双方驻工地代表)及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采购文件及其澄清(答疑更正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国家政策性调整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详见监理合同;资质类别和等级:详见监理合同;联系电话:详见监理合同;电子信箱:详见监理合同;通信地址:详见监理合同。1.1.2.5设计人:名称:详见监理合同;资质类别和等级:详见监理合同,;联系电话:详见监理合同;电子信箱:详见监理合同;通信地址:详见监理合同。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现场。1.1.3.9永久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相关规范、标准执行。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发包人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陆续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具体资料由承包人自行解决。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响应文件)(如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更正公告);(7)施工组织设计;(8)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9)国家政策性调整文件;(10)技术标准和要求;(11)图纸(如有);(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各种规范、标准和竣工验收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双方另行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双方另行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双方另行确定;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关于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项目部;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红线、施工现场围墙。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根据施工现场现状提供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修建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等基础设施并承担建设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清单数量仅为投标报价使用,工程结算数量以实际竣工验收数量为准。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不予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石松;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办理施工过程中相关事宜,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和相关人员共同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和进度付款证书。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用电、施工现场管道/管线、计量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施工便道、施工现场围栏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在投标价格中已计入,不再另计。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经主管部门备案合格的竣工备案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和电子版。(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门前三包”责任由承包人负责。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身份证号: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皖建安B(2015)0020957;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缺勤一次(天)扣2000元。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须支付更换项目经理违约金5万元。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非不可抗力因素不得变更。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十天。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与响应文件上人员一致。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非不可抗力因素不得撤换。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离开现场的,须经发包人代表和监理人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发包人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员须支付更换违约金5万元/人、更换施工员和质检员须支付更换违约金2万元/人,更换后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历、水平不得降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每人每缺勤一次(天)扣2000元,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每人每缺勤一次(天)扣1000元。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及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他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完工工程成品未交付发包人使用之前由承包人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如发生损坏或被盗,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及完善。3.7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详见监理合同;职务:详见监理合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详见监理合同;联系电话:详见监理合同,;电子信箱:详见监理合同,;通信地址: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关于建造要求:(1)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2)智慧工地管理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3)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4)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5)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本款补充5.4.3项:5.4.3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不合格分项报告》或监理通知单后,必须在监理人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未能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本条补充5.6款:5.6质量事故的处理5.6.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处理。5.6.2发包人在对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建设全过程管理中发现有技术、质量和其他问题的,可通过监理人责令承包人返工或整改;对存在的隐患,有权责令承包人予以解决,承包人按照合同中其他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最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违章操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加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承包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发包人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管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和简易消防设备。承包人必须注意保护工地邻近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人员财产遭受损失,否则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在工地现场做好警示标志牌,提醒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注意。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安徽省、宣城市及广德市对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和清洁卫生的有关规定。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纳入合同价格支付。6.1.9文明施工补充以下内容: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照当地和发包人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规范,切实加强文明施工管理,承包人现场应设立文明施工专管员,并按合同约定的程序与发包人及其委托的咨询、专业分包单位沟通协调、文明施工,争创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规范施工人员的文明行为,处理承包人内部及与其他承包人之间的协作关系,严禁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均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承包人的文明措施费发生期间为从开工到竣工备案全过程,期间不得以外场施工的土方、绿化施工进场施工为由,拒绝落实相关的安全文明措施。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总进度计划须含网络图、横道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及资金支付预测表等资料,提交工程师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作为进度节点考核依据。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②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③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7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异常恶劣气候条件是指以月计的某个时期的恶劣气候比较当地气象部门多年统计资料,比如30年一遇频率计算的气候还要恶劣的气候。由此引起工程延误由监理人根据承包人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但评定时需考虑按同等标准以同期或其他良好的气候予以抵补。异常恶劣气候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承包人提供的气候条件资料应由当地市级及以上气象部门出具。因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不可抗力造成工期顺延的,工期允许顺延,发包方不支付承包方工程价款利息;(2)/;(3)/。7.9提前竣工7.9.2提前竣工的奖励: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材料按照总价的1.3%计取保管费(材料数量最多不超过设计文件的用量(可以计算定额损耗));设备按照总价的1.3%计取保管费;此费用仅计取税金。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报送样品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后方可在工程现场封样。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8.8.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所承诺的施工机械设备、材料试验和质检仪器设备必须按照监理人指定的日期到场并安装调试结束。对未按照监理人指定的日期到场并安装调试结束的仪器设备,将按1000~5000元/台²天扣缴违约金。如果在签订合同后的30天内,承包人进场的仪器设备仍不符合响应文件的承诺,且主要仪器设备到位率未能达到80%,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材料进场后,甲方及监理单位随机抽查进行破坏性检查试验。检查符合要求,甲方承担破坏产品的费用。若检查不符合要求,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及相应发生的损失。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关于印发广德市政府类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办秘规〔2024〕28号)文件。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经监理工程师或设计部门签署并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变更及发包人要求变更部分或国家政策性调整文件予以调整。所调整的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或“暂定综合单价的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式为:(1)变更工程重新组织招标的,按重新招标原则确定;(2)变更工程未重新组织招标的,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参照类似项目单价调整,合同中无类似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计量计价原则组价,经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经审核后,按照成交下浮率同比优惠后作为结算的依据。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书面建议后7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书面建议后7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见附件12:《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二次招标。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资格和条件的,并且工程结算价格可以按照清单和信息价完成组价的,直接由承包人施工,按照投标的组价原则组价和下浮率同比例优惠进行结算。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发包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和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以及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审定,经审核后,按照审定造价支付部分暂列金额。暂列金额是发包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项费用。此项费用按实际发生经发包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额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2)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周期的约定:;(3)主要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约定:/;(4)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时间的约定:。(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全费用单价)。1、监理工程师或设计部门签署并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变更及发包人要求变更部分或国家政策性调整文件予以调整。所调整的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或“暂定综合单价的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式为:1)变更工程重新组织招标的,按重新招标原则确定;2)变更工程未重新组织招标的,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参照类似项目单价调整,合同中无类似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计量计价原则组价,经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经审核后,按照成交下浮率同比优惠后作为结算的依据。2、本工程成交后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应执行相关规定据实调整相应工程价款。3、工程量清单数量仅为投标报价使用,工程结算数量以实际竣工验收数量为准。4、重新组价的工程材料价格执行发生月份的宣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造价《宣城工程造价》。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由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询价后统一确认的价格计价,此材料价格结算时不予下浮。5、措施项目变动引起合同价的调整:不予调整。6、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据及承包人的理解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不得因自身原因漏项或考虑不周提出索赔。(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预付款支付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预付款扣回的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二期)》及相关配套定额;现行相关的工程施工规范与工程验收规范及计价规范;工程量按实物净量计算的(除注明外),一切损耗均应在响应报价内;清单量仅作为采购依据,结算以实际发生量为准。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付款申请书向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提交完成工程量报表。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在收到工程量报表后应立即进行复核。若对承包人申报的工程量存有疑问,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派员与工程师共同复核,此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和指派合格的代表协助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核并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在每个子项目的工程量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核实,并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行付款的准确工程,如承包人未按要求派员参加,则最终核实的该项目完成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的准确工程量。变更工程价款进度款支付需符合最新文件规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书后7日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书后7日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付款方式: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成交供应商提交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40%为预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不含暂列金),经结算审核后付至审核价款的97%,余款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工程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注:①成交供应商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需书面提出,最终支付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若成交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则采购人不再支付预付款;②如成交供应商采用现金(电汇、转账)或保函(纸质或电子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经结算后支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4.7农民工工资管理承包人在开工前须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8号)文件规定,在项目中标后到广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缴纳不少于工程总造价2%(最高300万元)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形式:现金(电汇、转账)或保函(纸质或电子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承包人设立的专用账户开户行为:/,账号:/;(2)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元。(3)发包人在监理人签发开工报告前,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转入承包人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开工后第一个月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起,分/月扣回工资性工程预付款。(4)发包人于每月/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5)承包人每月/日前上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每月/日前委托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6)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承双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逾期每天按未付款部分的万分之二计算,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发包人不特定组织中间验收。(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和有关规定。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天内完成审批。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三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满。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书签发后7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如承包人采用现金(电汇、转账)或保函(纸质或电子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支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款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1)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出具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险等担保方式,担保/保证金额为: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2)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3)其他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如承包人未能在合理时间内进行保修,且没有合理理由。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超过合理时限,且没有合理理由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按实际维修费双倍从质保金中扣除。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如不按合同要求按期付款,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款部分的万分之二支付,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5)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违约责任:未履行的合同金额按照同期人民银行LPR支付逾期利息作为赔偿或补偿。逾期时间从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开始之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7)其他:如因国家相关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采购合同,给承包人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双方应通过充分、友好协商,给予承包人一定的合理补偿。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双方另行确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对于已完工程按80%工程价款支付,剩余20%作为违约金。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确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双方另行确定。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包含第三者责任险),意外伤害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人员及职责21.1.1发包人委派的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工程师”)无权更改合同,也无权解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21.1.2发包人代表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和要求等不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责任。21.1.3承包人只能从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处接受指令。21.1.4发包人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须提前3天通知承包人。21.1.5投标人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离开现场的,须经发包人代表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甲方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21.1.6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发包人都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发包人代表。21.1.7承包人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来避免在项目人员内部发生违法、动乱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项目的安定;并保护好现场和周围的人员和财产安全。21.1.8承包人雇佣职员或工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1.1.9参与本项目的承包人代表或其雇员不遵守合同规定或一贯行为不轨或不能胜任工作或危害安全,发包人代表有权要求更换;原人选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再进入本项目(包括项目经理在内)。21.1.10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须提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该行为视为违约,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1万元违约金。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21.2变更与调整21.2.1在工程移交前,发包人代表有权签发变更指令,承包人应按照指令来实施变更,并进行工期和费用的估算,提交发包人代表。21.2.2发包人代表收到承包人的估算后,可以决定撤销、修改或确认实施该项变更。21.2.3如果承包人认为自己的建议能缩短工期、降低工程实施或运营成本,或对业主产生其他利益,可以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建议书;建议书的编制费用自理。21.2.4如果发包人采纳承包人的建议节省了工程费用,将给予承包人节约费用适当比例的奖励。21.2.5上一款中节省费用的计算方法为:降低的合同额度减去因变更而引起在工程质量、寿命、以及运营效率等方面为发包人带来的潜在损失。21.2.6任何变更指令都应由发包人代表签发给承包人,承包人收到后应回函说明;涉及到费用调整的,按照相关条款执行。21.2.7设计文件示意内容的尺寸做法、要求等标注有错误、有遗漏,或理解不一致,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而对其进行更正和补充的,称为技术核定;技术核定不调整合同价款,也不调整工期。21.2.8未经发包人代表批准,承包人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21.3分包与配合21.3.1承包人进行工程分包的,应遵守通用条款相关规定,发包人视其为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发包人代表对分包的同意或批准并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也不代表发包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21.3.2发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范围如下:(1)/;(2)/;21.3.3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位,承包人参与分包工程的招标,认可招标结果,并作为总包单位与分包工程的中标人(以下简称“分包人”)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21.3.4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不含设备价格)的/%作为总承包服务配合费用,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其他费用;该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乙方承担总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2)“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土建工程的收尾和修复以及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所用水电管线等费用(水电费用装表计量,按照实际用量结算)。(3)分包人使用承包人现场临时工程及在用的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费用。(4)分包人使用工程的施工道路,到总包单位搭伙,使用总包单位的卫生间等。(5)门窗洞口、安装工程管道口、楼地面墙面凿洞、槽等的后塞及修补等,以及整个工程的安全保卫等。(6)为分包人提供标高、轴线、定位,隐蔽工程指引等。(7)分包人的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和移交;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8)保证分包工程在施工期间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其按时开工和连续施工,并承担因乙方原因使分包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和配合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21.3.5配合工程:是指某一位于施工现场内或现场外的工程,并非由承包人施工或总包,但与承包人的工程有一定联系,需要承包人配合的工程;配合工程如下:(1)/(2)/21.3.6对于配合工程,承包人除不需要承办总包责任外,其他责任和义务同分包工程;发包人给予承包人/万元作为承包人承担配合工作的配合费用。21.3.7凡在与已交工工程有关联的部位施工时,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联系单,经甲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施工。21.4结算21.4.1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据及承包人的解释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不得以漏项或考虑不周提出索赔。21.4.2水电费的结算:(1)发包人在现场安装计量装置,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的保护,并在工程移交的同时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2)承包人投标报价已经包含水电费用,工程结算时按照发包人实际缴纳的水电费在结算价(税前)中扣除。(3)因承包人保护不善造成计量装置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包括修复费用和水电损失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21.4.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材料按照总价的/%计取保管费(材料数量最多不超过设计文件的用量(可以计算定额损耗));设备按照总价的/%计取保管费;此费用仅计取税金。21.4.4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和配合工程的配合费:/。21.4.5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子目,承包人没有报价的,发包人认为视同该项价格已经包括在其他项目中。21.5其他:21.5.1所有承包人不得挂靠,工程不得转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发包人有权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自负,未支付的工程款不再支付。21.5.2施工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或提供虚假业绩的,一经查实,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21.5.3承包人应按照其响应文件承诺的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如未按响应文件承诺到岗,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选择承包人。21.5.4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必须达到质量检验的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包人按规定予以修复并将被处以工程总价款1%的违约金。21.5.5所有暂估价项目及暂定价主材在施工前需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合同价随确认价调整,暂定价格的材料发包人有权保留自行采购权利。21.5.6发包人有行使对工程变更和增减的权力。21.5.7承包人有停业、倒闭、破产或财务发生困难的情况或因其他原因致使承包人不能履行合同,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的工作内容直至解除合同。对于已完工程按80%工程价款支付,剩余20%作为违约金。21.5.7合同签订后承包人立即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拟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监理代表和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保证工程按质按期交付使用。21.5.9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施工,并同时做好安全警示标志,保证过往行人和车辆的安全。21.5.10商品砼公司须经发包人及监理人考察认可后方可实施。21.5.1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所有材料均应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质量等级要求,并向发包人和监理代表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检验资料,因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由承包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材料的生产厂家和价格须经监理工程师及业主代表同意并报发包人认可后方可采购,否则按不合格材料处理。进场材料须执行用前报验制度。进场材料须执行用前报验制度。21.5.12开项目例行会议时,承包单位负责人必须参加会议。21.5.13承包单位的施工时间应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实施。21.5.14本项目所有主材及辅材进场前需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施工。21.5.15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1.5.16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21.5.17结算说明:最终结算工程量,按成交供应商实际完成且经采购人确认的合格工程量计算,合同履约完成,供应商编制工程结算书,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如审核价项目最高限价,以审核价为工程最终结算价款,如审核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以本项目最高限价为最终结算价款(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成交单价=采购人给定的各个项目单价*(1-成交下浮率)(供应商报价的项目下浮率应一致,小数点保留两位,如0.00%。);无论工程量的变化多少,以下浮后成交单价不变的原则计算结算总价;如暂定综合单价采用询价的,结算时不参与下浮;如暂定综合单价的材料采用询价的,材料部分结算时不参与下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结算;结算价款: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量,结算款以审核报告为准。结算时,按实际发生量乘以成交单价,作为合同实施的依据。若工程发生变更,变更项目单价参照成交下浮率同比例下浮。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关于印发广德市政府类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办秘规〔2024〕28号)文件,若施工期间文件政策有变化的执行新的政策文件。21.5.18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广德市教育体育局承包人(全称):安徽同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全称):安徽恒垒建筑加固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广德市柏垫中学等学校维修改造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保温工程5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改建室外卫生间 新建门卫室 安装工程 少年宫装饰 宿舍楼装饰装修 场地铺装 围墙翻新 更换瓦屋面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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