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怀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34082220260717000001
二、合同名称:关于机动车保险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
三、项目编号:2641451000001283251
四、项目名称:怀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框架协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怀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安徽省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大道145号
联系方式:17355628265
供应商(乙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安徽省安庆市经开区赛格数码广场E幢九层1-2室、十层1-2室、C幢4室、C幢6室(二层、三层)
联系方式:1505563321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保险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00
主要标的单价:5075.14元
合同金额:5075.14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7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7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信息:
2026年怀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车辆保险采购合同(招标采购合同).pdf
2026年度怀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务用车保险采购合同采购人(甲方):怀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供应商(乙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怀宁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根据2026-2027年度安徽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KJXY202511270549)征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第一阶段入围产品1、入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2026-2027年度安徽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框架协议采购要求。2、协议价格:燃油车总计:5075.14元二、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本项目不适用三、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四、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本合同履约的地域范围为:安庆市五、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由公务用车使用单位按单支付。六、合同期限本协议服务期限为一年(以每台车辆保险生效日期为起始日期),各车辆保险保单起讫时间分别如下:1.皖HND567:保险期限2026年7月18日—2027年7月17日2.皖HJK171:保险期限2026年7月18日—2027年7月17日七、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1、甲方有权按项目征集文件、框架协议等文件文本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乙方违反征集文件、框架协议的有关规定或承诺,甲方有权依照相关规定、征集文件、框架协议,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供应商名单。2、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适时组织补充采购或重新采购。3、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八、合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法律规定及本次征集文件规定的适当可行的必要措施,尽力保证甲方组织本项目的合法有效性。2、甲方将依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要求乙方按照项目征集文件、框架协议所确定的产品和服务范围向甲方提供有关服务。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及乙方在响应文件中的承诺,确定服务的内容。4、甲方有权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乙方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反馈和评价情况向乙方公开。(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作为本合同服务的供应商,应按照项目征集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为服务提供商承担法律及征集文件规定、响应文件承诺和框架协议约定的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相关责任、响应文件中应答的服务责任、违约责任等)。2.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皆为符合国家标准和征集文件要求的服务。3.乙方保证依据征集文件要求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及时向各采购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成交价格不高于响应报价,若实际存在任何该等附加或额外条款,无论签署的情形如何,除非经甲方书面认可,均应当被视为无效。4.当采购人投诉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时,乙方承诺按照框架协议、征集文件、响应文件和国家有关强制性规范中的相关规定、约定、承诺进行处理。5.乙方承诺在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报价为响应人为采购人提供其它服务的,而不用支付任何额外的其他费用。6.乙方保证在提供服务时遵从甲方关于本项目的采购程序,按征集文件规定的方式与各采购人签订合同/协议,妥善保管合同/协议,保证不会将合同/协议或其中的权利、义务转让,保证不会转包、分包。7.乙方在某类型服务如出现无法继续提供的情况时,需向甲方提交书面材料,申请暂停服务。8.若乙方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承诺之任何情形,均属乙方单方面之因素、原因、责任,任何情况下乙方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乙方同意本合同适用于县直单位、乡镇及其他相关单位,以及甲方指定的共享本次框架协议采购结果的其他单位。九、其他规定1、本合同采购将使用统一的采购合同文本,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2、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和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在任何一方认为所需的合理时间内不能达成协议,按以下第(①或②)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安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怀宁县人民法院起诉。甲方:乙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单位盖章)甲方联系人及电话:(单位盖章)乙方联系人及电话:时间:2026年7月17日时间:2026年7月17日服务合同甲方:怀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乙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怀宁县公务用车指定保险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范围1.怀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务用车保险业务。2.乙方应完全满足甲方征集文件的保障范围及标准所列内容。3.投保商业险险种: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三责)。交强险由商业险承保企业统一承保。(1)车辆损失险:按重置价投保,重置价按照车辆投保时现行市场价确定。基本保费和费率按照国家现行的保险规定执行。(2)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限额300万元。(3)车上人员责任险:按核定的座位投保,司机投保限额5万元,乘客投保限额5万元*座位。(4)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三责):投保限额300万元。二、承保费用1.乙方应按响应文件上限报价给予甲方相应优惠,保费严格按政策规定不高于响应价。2.乙方必须按照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条款及相应费率和承诺折扣计算保费。3.如遇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调整,则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最新条款费率执行。4.保险费的支付:参保车辆由车辆所属单位与保险公司自行结算。5.如遇车辆调出、变卖、报废、更换车牌号码等情况按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三、理赔服务乙方应按照不低于乙方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基本服务要求为:序号服务要求主要内容1提供快速查勘现场服务乙方应提供二十四小时全天报案服务。成立报案中心和专职查勘小组,迅速赶到出险现场。2提供快捷高效理赔服务乙方应提供不同的赔偿金额所对应的结案天数3提供电脑定损服务乙方应使用计算机辅助定损技术,通过“计算机事故车辆定损系统”进行定损操作,确保准确、规范、统一、合理,保3提供电脑定损服务证维修质量。4提供预付款服务在怀宁县内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怀宁县以外区域发生的交通事故,出现人员伤亡的,在交强险垫付1.8万元医疗费不足以保证治疗、在事故责任明确的情况下,乙方应根据伤者伤情及对应的抢救治疗费用,从商业险中提供不低于50%估损金额预付赔款。5提供异地出险、就地理赔服务公务用车在怀宁县外出险,可直接拨打乙方的服务热线电话,乙方应及时提供查勘定损服务。6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于重大案件并发生纠纷的,乙方应协助投保人到交警部门处理事故,并提供法律援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7提供“三上门”服务乙方应上门收资料、上门送保单、上门送赔款,投保人有优先服务的权利。乙方应及时按政策规范要求向甲方报送承保和理赔情况。8提供网络处理服务乙方应使用计算机对车辆保险信息进行管理,提供投保、续保、批改、收费、退费、理赔及保险管理等功能的网络化处理8提供网络处理服务服务,并定期将承保理赔情况向投保人进行反馈。9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对于因非道路交通事故原因造成客户车辆路上无法正常行驶的,乙方应提供紧急免费救援服务。通过热线电话及保险单号,提供免费拖车和现场紧急修理服务。10优惠政策投保人均应享有国家或地方规定的优惠政策或折扣。四、责任和义务1.在参保车辆的保险责任期内,若乙方保险政策发生变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投保人及相关单位,投保人有权享受其优惠政策。除有利于投保人的保险政策调整外,其他不利于投保人的调整甲方有权拒绝。当投保人实缴费用高于市场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乙方在合同正式签订后必须建立专门的服务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确定地点,为投保人办理承保、理赔、保费结算、车辆统保信息汇总等业务。3.乙方在保险责任期内,将所承保的有关保费资料统计提交甲方,以便于下一次采购使用,统计资料包括投保的具体单位、车型、车辆号码、数量、保费总额及理赔情况等。4.乙方应接受电话预约投保、业务咨询以及上门服务;测算投保车辆的保费并提供保费测算单;投保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投保金额,乙方应及时办理车辆保险手续,在投保人转账支付保费后及时送交保单和发票。5.乙方应上门或其他便捷可行的方式接收投保人理赔单证以及提交赔款,应对有关车辆出险报案、现场勘查、施救、理赔等在时间、处理办法及措施上有明确的承诺。6.车损险中已经包含的附加险不得重复计算保费。五、其他事项1.投保人将保费转到乙方指定账户上,保费到账后方可出单。特殊情况下,政府购买新公务用车或临时启用保险逾期公务用车时,在投保人无法及时支付保险费情况下,乙方应及时在当地保险行业报备,设法处理支付保险费,并确保保险费支付的合规性和无法及时支付保险费的新公务用车或临时启用保险逾期公务用车处于在保状态。乙方设专线服务电话,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咨询服务,并安排专人提前提醒市直单位续保工作。2.乙方因违约行为给甲方或各投保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合同在执行中若有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处理。3.监管部门对定点保险企业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是否能履行服务承诺为采购单位提供服务,有无违背服务承诺或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等。如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有权对乙方进行约谈或终止合同。4.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通知相关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在乙方投保,可参照本合同执行。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安庆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以每台车辆保险生效日期为起始日期)。7.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2026年7月17日,2026年7月1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动车保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