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JSZC-320400-JZCG-G2024-0120001
二、合同名称: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项目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合同变更公告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400-JZCG-G2024-0120
四、项目名称: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锦绣路2号

联系方式:15706161995
供应商(乙方):常州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号1幢1101号
联系方式:139123322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为确保贷款职工能够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要求,中标人应为职工提供整个还款期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防范贷款风险,保障贷款资金安全,进一步促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服务包括贷前服务、贷中审核、住房置业担保、贷后管理、逾期代偿和风险处置、支持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创新等工作,具体内容见JSZC-320400-JZCG-G2024-0120公开招标文件。2、根据招投标文件和《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担保服务考核办法》等进行考核管理并组织验收。
联系方式:13912332299
主要标的数量:3
主要标的单价:16500000.00元
合同金额:495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5-24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7-17 10:31:21
九、其他补充事宜:变更条款号及内容: 原政府采购合同基础上,通过补充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 1、追加合同金额165万元。 2、补充合同生效后30日内,支付补充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 3、补充合同服务期限自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止。 详见补充合同。; 变更原因: 由于2024年以来常州市房地产市场下行压力加大,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良率由0.03%上升到0.07%,代清偿资金2025年达到3300万,比2021-2023年的平均代偿金额增长200%,比2024年增长142%,导致乙方在原政府合同标的数量(规模)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代偿和风险处置服务成本大增。因此,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补充合同。; 变更日期: 2026-07-17

原政府采购合同.pdf

原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合同.pdf

常州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JSZC-320400-JZCG-G2024-0120)项目名称: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400-JZCG-G2024-0120甲方:(买方)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乙方:(卖方)常州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为确保贷款职工能够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要求,投标人应为职工提供整个还款期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防范贷款风险,保障贷款资金安全,进一步促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1.2标的质量:根据甲方《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担保服务考核办法》等进行考核管理并组织验收。1.3标的数量(规模):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服务包括贷前服务、贷中审核、住房置业担保、贷后管理、逾期代偿和风险处置、支持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创新等工作,具体内容见JSZC-320400-JZCG-G2024-0120公开招标文件。1.4履行时间(期限):2026年6月1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合同金额不变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相关政策及乙方服务质量决定是否与乙方续签下一年合同。1.5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1.6履行方式:根据JSZC-320400-JZCG-G2024-0120公开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等服务内容和要求履约。二、合同金额2.1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合同金额为(大写):壹仟陆佰伍拾万圆(1650万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本项目不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8.1.1预付款支付时间:采购合同续签生效后30日内,预付款支付比例:合同款项(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合同金额)的30%。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8.1.2进度款支付时间:2026年12月底前支付不超过30%的合同款项(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合同金额):采购合同期满后,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合同期内考核结果,支付剩余合同款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2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价款总值5%的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1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4.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乙方:常州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联系电话:0519-881签订日期:2026年532026年度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合同项目名称: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400-JZCG-G2024-0120甲方: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乙方:常州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24年以来常州市房地产市场下行压力加大,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良率由0.03%上升到0.07%,代清偿资金2025年达到3300万,比2021-2023年的平均代偿金额增长200%,比2024年增长142%,导致乙方在原政府合同标的数量(规模)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代偿和风险处置服务成本大增。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结合2026年5月18日第二次续签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约定,甲、乙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2026年度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署本补充合同,具体补充合同内容如下:1.本补充合同服务期限自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止。2.补充合同的合同金额为(大写):壹佰陆拾伍万圆(165万元)人民币。2.1补充合同生效后30日内,支付补充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12.2剩余补充合同金额并入原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按原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进度安排支付,不再单独付款。3.本补充合同签订生效后,即成为《2026年度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2026年度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除本补充合同中明确所作增加的条款之外,其余条款均与原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条款一致。甲方:常州市住中心乙方:常州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八mm=八mm=中心乙方:常州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联系电话:0519-881签订日期:日签订日期:2026年7月7日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