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摸式终端设备采购合同公告(皮山县人民医院2026)
一、采购人名称:皮山县人民医院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数科技术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皮山县人民医院网上超市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851101000029323581
五、合同编号:11N458186919202612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易维 Ewill-ST V1 医保刷脸支付设备 触摸式终端设备
易维Ewill-ST V1
台
3.00
5700
171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皮山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翟君烽
联系电话:19328566999
传真: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皮山县新城区东经三路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皮山县人民医院.pdf
合同编号:11N458186919202612010皮山县人民医院医保刷脸终端设备用品采购合同2026年项目名称:皮山县人民医院医保刷脸终端设备用品采购合同甲方:皮山县人民医院乙方:新疆数科技术有限公司医保刷脸终端设备用品采购合同甲方(买方):皮山县人民医院地址:皮山县新城区安康北路1号指定联系人:戚建鹏联系电话:17399193355乙方(卖方):新疆数科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生林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号乌鲁木齐晚报报业大厦指定联系人:武生林联系电话:15009052999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皮山县人民医院医保刷脸终端设备用品采购合同,双方信守执行。合同文本组成及解释顺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合同基本条款第一章合同协议书1.甲方向乙方订购医保刷脸终端设备用品,产品的名称、规型号、数量、单价等情况详见下表:序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品牌、原产地及制造商单价单位数量总价备注1易维(医保窗口服务终端)EWV101A易维/北京5700.00台317100.00合计:合计金额(大写):壹万柒仟壹佰元整小写:17100.00元2.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大写)壹万柒仟壹佰元,小写17100.00元。以上价格为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费、运保费、卸货费、安装指导费、调试费、税费等合同项下的义务;也包括买卖双方签订的技术附件中卖方承诺的其它系统配件。2.2.1货到验收完毕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0%,即(大写):壹万柒仟壹佰元(小写)¥:17100元。3.运输及保险:货物运输方式不限,运输、保险等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4.包装4.1包装方式:保证货物抵达交货地点时包装完整无损,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物最终目的地的偏远程度以及货物转运地可能缺乏重型装卸设备的情况,尽量包装牢固。对由于包装不善而引起的货物损坏或损失、耽误交货时限等损失,均由卖方承担责任。4.2包装物处理:不回收5.交货5.1交货时间:按甲方要求。5.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5.3收货人联系方式:193-2856-69996.验收:售后服务内容及履行情况将作为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必要条件写入合同。6.1验收标准:依照样品或标书及本合同约定6.2验收时间及组织:货到齐后一次性完成验收。6.3货物到齐后一次性完成验收,验收前甲方不负责货物的保管,由乙方负责。7.合同效力7.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经双方盖章后生效。7.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三分,乙方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第二章合同基本条款1.定义:本合同有关术语解释:1.1“合同”是指甲乙双方签署的用以约定甲乙双方买卖事项而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1.2“合同总价”是指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按照付款条列向乙方支付款项。1.3“货物”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含备件、工具、操作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1.4“服务”是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检验、维修、培训等与购销有关的义务。1.5“现场”是指合同项下货物实际所在地。1.6“验收”是指合同双方依据约定的程序和条件对合同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性能等进行确认交交接的行为。1.7交货时间是指乙方将本合同内全部产品提交给甲方验收的最后时间。乙方分几次供货时,以最后一次提交甲方验收时间为交货时间。2.标准2.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合同未作特别标注的国产货物,以我国颁布的最新标准为准;如无国家标准的,以行业标准为准:如无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国外进口货物执行标准。2.2本合同货物无特别标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专利权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合同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乙方应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的赔偿费、诉讼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费等)。4.包装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在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这类包装还应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转运过程中的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大风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物最终目的地的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对由于包装不善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或损失乙方应承担责任。4.2乙方必须无偿提供合同内全部货物的中文使用说明书,说明书包括产品的功能、使用方法、技术参数、常见问题解决办法及产品序列号、型号、版本号以及配合使用的主要设备品牌、型号和版本等信息。5.质量5.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新品。5.2在货物质保期内,乙方应当对由于设计、工艺、材料和配件的缺陷所产生的不足或故障负责。5.3验收时,如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或配件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有缺陷时,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予以更换,并按违约的相关约定向买方给予赔偿,更换的新产品质保期相应顺延;质保期内,如货物或配件发生质量问题时,按售后服务的约定执行。6.交货6.1交货的时间和地点执行本合同《协议书》。6.2延期交货6.2.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6.2.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期交货和提供服务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6.2.3如果乙方毫无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制裁或终止合同。7.技术文件和资料7.1提供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种类和数量在本招标文件中已规定,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订立具体的资料交付时间和数量。7.2如果买方确认甲乙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途中丢失,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将文件、资料补齐。8税费8.1产品的投标报价为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价格。8.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8.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9.验收本合同项下货物验收遵照以下流程和条件9.1乙方应在供货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产品发送收货地点并提交书面验收申请。9.2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甲乙双方要在现场共同开箱验收。甲方将按照装箱清单清点货物数量,检查货物破损情况,乙方必须派出代表参加货物验收工作,否则甲方不予验收,按照乙方货物未到处理。9.3甲方组成集中采购验收小组,对采购的货物进行专门验收,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将不予验收。9.4产品验收时,乙方必须要有一名以上厂家技术人员在场,验收完毕后,甲方和乙方共同签字确认产品验收单。乙方根据采购验收单按合同支付货款。9.5产品的验收,综合判定为“合格”、“不合格”,综合评判为“合格”的产品,清点入采购人库房。综合评判为“不合格”的产品,限期整改并等比例扣除履约保证金,整改完毕后进行复验;限期内未整改完毕的或“复验”不合格的,按合同规定做退货处理,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并将供货商列入采购人集中采购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采购投标工作。10.付款:执行本合同《协议书》。11.培训12.售后服务约定的其他事宜。13.双方责任13.1甲方责任13.1.1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货款。13.1.2组织对货物的验收。13.2乙方13.2.1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13.2.2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质量问题无条件负责处理。13.2.3乙方对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获知的甲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4.违约责任14.1交货违约14.1.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延迟交货未取得甲方同意的,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0.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收。14.1.2乙方所发货品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和付款,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包括给供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构成逾期交付的,乙方仍应按照逾期交付承担违约责任。14.2付款违约甲方接收经验收合格的货物后而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推迟付款甲方第一时间说明情况,有必要时书写情况说明。14.3服务违约14.3.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不能及时提供售后服务等的,甲方将乙方列为产品售后服务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同类产品投标。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维保服务,甲方有权扣除质保金,并委托第三方提供相应服务,由此产生的维保费用、交通费、备品备件费等均由乙方承担。14.4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的,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否则应承担与之相关的经济责任。14.5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或违反禁止转让、分包合同义务或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4.6乙方提供货物不符合约定或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甲方为处理违约事件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鉴定费等。14.7本合同所称违约金可以累积计算。15.履约保证金15.1见采购文件前附表。16.合同终止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17.纠纷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时,双方约定采用第1种方式解决。17.1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17.2申请合同签订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17.2.1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17.2.2仲裁期间,除正在执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继续执行。18.转让和分包卖方不得转让或分包其履行合同的义务。19.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0.合同生效及其他20.1合同效力执行本合同《协议书》。20.2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时,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进行协商。协商结果以“补充件”的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0.3其他约定事项:①合同签订地:新疆皮山县20.4合同有效期:年月日启。20.5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就本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20.5.1甲乙双方确认有效的地址及联系方式以本合同首部列明的为准。20.5.2双方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20.5.3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向对方履行书面通知义务。若履行变更通知义务,双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双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其他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接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接收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上述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接收方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甲方(印章):皮山县人民医院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皮山县新城区安康北路1号邮政编码:845150电话:乙方(印章):新疆数科技术有限公司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乌鲁木齐晚报报业大厦邮政编码:830000开户银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支行银行账号:108195054284电话:19690032001日期:2026年7月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触摸式终端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