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政环卫绿化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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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容桂街道2025-2026年度西片公共市政环卫绿化采购服务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 440606-2025-02467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一、合同编号

440606-2025-02467(1)

二、合同名称

容桂街道2025-2026年度西片公共市政环卫绿化采购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奇大道中32号
联系方式:0757-23610008
供应商(乙方): 广东路通公用事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西路318号第一栋
联系方式:1382216789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容桂街道2025-2026年度西片公共市政环卫绿化采购服务项目
1(项)
409,241.82
409,241.82

合同金额: 409,241.82元,大写金额:肆拾万零玖仟贰佰肆拾壹元捌角贰分
履约期限:2026年02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广东省佛山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1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年07月20日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佛山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补充协议书甲方: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乙方:广东路通公用事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有关规定及本服务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已签订的《佛山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项目编号:440606-2025-02467;项目名称:容桂街道2025-2026年度西片公共市政环卫绿化采购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原合同”),就原合同项下新增服务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新增服务范围一、工农路工人体育公园(位于工农路与北关路交叉口)。该公园每月服务费为8075.31元,11个月服务费用合计88828.39元。二、伦桂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位于红旗路至桂洲大道段)的绿化管养。该范围每月绿化养护服务费为18376.05元,11个月服务费用合计202136.58元。三、桂洲大道西延线(伦桂路至大福路段),该路段每月服务费为10752.44元,11个月服务费用合计118276.86元。以上服务费用合计每月37203.80元,11个月服务费用总金额为409241.82元。二、服务标准、期限及费用1.服务标准:乙方提供的保洁、绿化管养服务,严格遵循原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作业规范及考核要求,甲方有权按照原合同考核细则,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日常检查、月度考核,考核结果与服务费用挂钩,具体参照原合同相关约定执行。2.服务期限:本补充协议新增服务期限为11个月,自2026年2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3.服务费用:新增服务总费用合计人民币409241.82元(大写:肆拾万零玖仟贰佰肆拾壹元捌角贰分),折算每月服务费用为人民币37203.80元。4.费用支付:本补充协议项下服务费用,在服务期限届满、甲方完成考核且考核合格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需在甲方付款前,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付款方式参照原合同相关约定执行。三、双方权责1.甲方权责:负责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及时反馈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乙方限期整改;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2.乙方权责:严格按照本协议及原合同约定,完成新增服务范围内的保洁、绿化管养工作;负责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承担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相关责任。人员配置要求:乙方需配备不少于5名环卫工人,负责新增服务范围内的保洁及绿化养护作业;乙方需具备相应作业所需的工具、绿化修剪设备、道路洒水、等所需耗材,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费用内,甲方不另行支付。四、协议效力1.本补充协议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约定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均按照原合同相关约定执行。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均按照原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相应责任。五、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生效条件及协议份数1.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三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代表(签字):学日期:2026年1月3日乙方(盖章):代表(签字):张N日期:2026年月日《佛山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补充协议书甲方: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乙方:广东路通公用事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有关规定及本服务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已签订的《佛山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项目编号:440606-2025-02467;项目名称:容桂街道2025-2026年度西片公共市政环卫绿化采购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原合同”),就原合同项下新增服务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新增服务范围一、工农路工人体育公园(位于工农路与北关路交叉口)。该公园每月服务费为8075.31元,11个月服务费用合计88828.39元。二、伦桂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位于红旗路至桂洲大道段)的绿化管养。该范围每月绿化养护服务费为18376.05元,11个月服务费用合计202136.58元。三、桂洲大道西延线(伦桂路至大福路段),该路段每月服务费为10752.44元,11个月服务费用合计118276.86元。以上服务费用合计每月37203.80元,11个月服务费用总金额为409241.82元。二、服务标准、期限及费用1.服务标准:乙方提供的保洁、绿化管养服务,严格遵循原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作业规范及考核要求,甲方有权按照原合同考核细则,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日常检查、月度考核,考核结果与服务费用挂钩,具体参照原合同相关约定执行。2.服务期限:本补充协议新增服务期限为11个月,自2026年2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3.服务费用:新增服务总费用合计人民币409241.82元(大写:肆拾万零玖仟贰佰肆拾壹元捌角贰分),折算每月服务费用为人民币37203.80元。4.费用支付:本补充协议项下服务费用,在服务期限届满、甲方完成考核且考核合格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需在甲方付款前,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付款方式参照原合同相关约定执行。三、双方权责1.甲方权责:负责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及时反馈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乙方限期整改;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2.乙方权责:严格按照本协议及原合同约定,完成新增服务范围内的保洁、绿化管养工作;负责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承担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相关责任。人员配置要求:乙方需配备不少于5名环卫工人,负责新增服务范围内的保洁及绿化养护作业;乙方需具备相应作业所需的工具、绿化修剪设备、道路洒水、等所需耗材,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费用内,甲方不另行支付。四、协议效力1.本补充协议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约定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均按照原合同相关约定执行。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均按照原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相应责任。五、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生效条件及协议份数1.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三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代表(签字):学日期:2026年1月3日乙方(盖章):代表(签字):张N日期:2026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环卫绿化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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