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电梯采购合同公告(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北区行政服务站2026)



公告内容:

一、合同编号

HT-2026-04758797

二、合同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北区行政服务站电梯(定制化服务)电子卖场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6-1859597

四、项目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北区行政服务站电梯(定制化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北区行政服务站
地址:广东省_佛山市_顺德区大良环市北路57号1栋(原环市北路251号)
联系方式:0757-22255922
供应商(乙方): 广东沣茂电梯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滘居委会凤翔路41号顺德创意产业园D栋512号
联系方式:1511920888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电梯
1(台)
150,000.00
150,000.00

合同金额: 150,000.00元,大写金额:壹拾伍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7月07日至2027年07月07日
履约地点:顺德区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7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2.合同变更.pdf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北区行政服务站
2026年07月20日

2.合同变更.pdf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北区行政服务站电梯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北区行政服务站电梯(定制化服务)电子卖场合同合同编号:HT-2026-04758797甲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北区行政服务站乙方:广东沣茂电梯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元):150000.00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服务内容:电梯设备及安装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采计购数量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A02051227名称:西子电梯梯号:L001-001梯型:UN-1台1150000.0000¥150,000电梯Victor-Kl载重:800速度:1.75层站:7/7/7品目名称采计需求描述购数量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A02051227名称:西子电梯梯号:L001-001梯型:UN-1台1150000.0000品牌:西子电梯¥150,000电梯Victor-Kl载重:800速度:1.75合计层站:7/7/7¥150000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合同总额包括货款、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商务需求:序号商务需求商务需求响应内容1无西子电梯梯号:L001-001梯型:UN-Victor-Kll载重:800速度:1.75层站:7/7/7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要求乙方按质按量按期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相关服务。2.对乙方提供的电梯进行验收。(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合作。2.协调解决项目开展中出现的问题。-第1页-3.按规定的方式进行付款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项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1.向甲方提供满足合同要求的货物及相关服务,承担货物、运输、安装、调试、免费期质保等工作及一切费用。2.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四、交货1.交货时间:2026年9月20日前完成验收2.交货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环市北路57号1栋(原环市北路251号)五、验收1.所有货物生产前及生产期间,甲方有权就乙方用于生产甲方所购产品的备料单进行抽检,对进货材料(含板材、五金配件等)随机抽样送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取得相应的检验报告。如检验结果与乙方提供的检测报告不符,检验费由乙方支付,反之则由甲方支付。2.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投入生产,有权拒绝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验收。3.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和安装完成后,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如检测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质量和环保要求,甲方有权退货,乙方须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六、质量保证1.电梯货物运抵工地至开始安装日之前,由乙方妥善保管货物。在整个安装调试期间,设备部件(货物)由乙方负责保管,直至安装调试验收完工,双方签署“电梯验收合格证明书“后,移交回甲方保管。2.电梯验收合格并取得广州市特种设备监察检验所(或采购人所在地市特种设备监察检验机构)签发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交付甲方使用日起1年为质保期,在质保期内乙方免费提供电梯设备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及保养服务。3.质保期内因用户使用、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有偿服务。4.质保期满后,应甲方要求,乙方应按优惠价格与甲方签订定期维修保养合同。5.质保期内的故障保修,乙方须在当天到达岗位,到期不到位质保期顺延。6.质保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鉴定费用由乙方支付。7.质保期满后,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参考届时的市场价格,优惠向甲方提供必须的零配件。8.在有关部门进行的验收时,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第2页-9.乙方货物不符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甲方可拒收货物或解除合同。甲方拒收货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丢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七、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的违约金。二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八、付款付款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九、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十一、合同生效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4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佛山市顺德区大道北区行政服务站甲方联系人:黄嘉华联系电话:0757-22255922合同签订日期:2026.07.07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6-07-07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7-07-07-第3页-乙方(盖章):广东沣茂电梯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分行银行账号:44463001040050351乙方联系人:谢秀金联系电话:13923272761合同签订日期:2016.07.07-第4页-补充协议甲方(采购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北区行政服务站乙方(供应商):广东洋茂电梯有限公司鉴于甲乙双方已签署《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北区行政服务站电梯(定制化服务)电子卖场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约定由乙方为甲方提供电梯设备及安装服务。为进一步明确原合同中的付款条款,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付款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付款方式及节点双方确认,原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50,0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现调整为按以下节点分期支付:1.第一期(预付款):本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45,00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乙方收到款项后按约定安排生产或备货。2.第二期(到货款):乙方将合同约定的电梯设备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向甲方交付相关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54,105.90元(大写:伍万肆仟壹佰零伍元玖角整)。3.第三期(验收尾款):电梯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验收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验收合格相关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款项人民币50,894.10元(大写:伍万零捌佰玖拾肆元壹角整)。二、付款前提与发票1.发票开具: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若乙方未按时提供发票,甲方有权顺延支付相应款项,且不视为甲方违约。2.收款账户: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收款账户信息准确无误。如因账户信息错误导致支付迟延或失败,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三、违约责任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款项,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因乙方未提供合格发票等原因导致的延迟除外)。四、协议效力1.本协议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补充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内容与原合同有冲突之处,以本协议为准。2.本协议一式2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日期:2026.02.1日期:22.070补充协议甲方(采购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北区行政服务站乙方(供应商):广东洋茂电梯有限公司鉴于甲乙双方已签署《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北区行政服务站电梯(定制化服务)电子卖场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约定由乙方为甲方提供电梯设备及安装服务。为进一步明确原合同中的付款条款,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付款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付款方式及节点双方确认,原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50,0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现调整为按以下节点分期支付:1.第一期(预付款):本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45,00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乙方收到款项后按约定安排生产或备货。2.第二期(到货款):乙方将合同约定的电梯设备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向甲方交付相关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54,105.90元(大写:伍万肆仟壹佰零伍元玖角整)。3.第三期(验收尾款):电梯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验收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验收合格相关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款项人民币50,894.10元(大写:伍万零捌佰玖拾肆元壹角整)。二、付款前提与发票1.发票开具: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若乙方未按时提供发票,甲方有权顺延支付相应款项,且不视为甲方违约。2.收款账户: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收款账户信息准确无误。如因账户信息错误导致支付迟延或失败,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三、违约责任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款项,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因乙方未提供合格发票等原因导致的延迟除外)。四、协议效力1.本协议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补充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内容与原合同有冲突之处,以本协议为准。2.本协议一式2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日期:2026.02.1日期:22.070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北区行政服务站电梯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北区行政服务站电梯(定制化服务)电子卖场合同合同编号:HT-2026-04758797甲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北区行政服务站乙方:广东沣茂电梯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元):150000.00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服务内容:电梯设备及安装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采计购数量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A02051227名称:西子电梯梯号:L001-001梯型:UN-1台1150000.0000¥150,000电梯Victor-Kl载重:800速度:1.75层站:7/7/7品目名称采计需求描述购数量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A02051227名称:西子电梯梯号:L001-001梯型:UN-1台1150000.0000品牌:西子电梯¥150,000电梯Victor-Kl载重:800速度:1.75合计层站:7/7/7¥150000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合同总额包括货款、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商务需求:序号商务需求商务需求响应内容1无西子电梯梯号:L001-001梯型:UN-Victor-Kll载重:800速度:1.75层站:7/7/7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要求乙方按质按量按期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相关服务。2.对乙方提供的电梯进行验收。(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合作。2.协调解决项目开展中出现的问题。-第1页-3.按规定的方式进行付款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项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1.向甲方提供满足合同要求的货物及相关服务,承担货物、运输、安装、调试、免费期质保等工作及一切费用。2.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四、交货1.交货时间:2026年9月20日前完成验收2.交货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环市北路57号1栋(原环市北路251号)五、验收1.所有货物生产前及生产期间,甲方有权就乙方用于生产甲方所购产品的备料单进行抽检,对进货材料(含板材、五金配件等)随机抽样送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取得相应的检验报告。如检验结果与乙方提供的检测报告不符,检验费由乙方支付,反之则由甲方支付。2.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投入生产,有权拒绝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验收。3.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和安装完成后,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如检测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质量和环保要求,甲方有权退货,乙方须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六、质量保证1.电梯货物运抵工地至开始安装日之前,由乙方妥善保管货物。在整个安装调试期间,设备部件(货物)由乙方负责保管,直至安装调试验收完工,双方签署“电梯验收合格证明书“后,移交回甲方保管。2.电梯验收合格并取得广州市特种设备监察检验所(或采购人所在地市特种设备监察检验机构)签发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交付甲方使用日起1年为质保期,在质保期内乙方免费提供电梯设备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及保养服务。3.质保期内因用户使用、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有偿服务。4.质保期满后,应甲方要求,乙方应按优惠价格与甲方签订定期维修保养合同。5.质保期内的故障保修,乙方须在当天到达岗位,到期不到位质保期顺延。6.质保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鉴定费用由乙方支付。7.质保期满后,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参考届时的市场价格,优惠向甲方提供必须的零配件。8.在有关部门进行的验收时,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第2页-9.乙方货物不符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甲方可拒收货物或解除合同。甲方拒收货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丢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七、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的违约金。二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八、付款付款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九、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十一、合同生效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4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佛山市顺德区大道北区行政服务站甲方联系人:黄嘉华联系电话:0757-22255922合同签订日期:2026.07.07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6-07-07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7-07-07-第3页-乙方(盖章):广东沣茂电梯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分行银行账号:44463001040050351乙方联系人:谢秀金联系电话:13923272761合同签订日期:2016.07.07-第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梯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