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务车保险采购合同公告(武汉市江夏区城建项目策划服务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 420115-2026-01269
二、合同名称: 公务车保险
三、项目编号: 420115-2026-01269
四、项目名称: 公务车保险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武汉市江夏区城建项目策划服务中心
地 址: 武汉市江夏区城建项目策划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1234567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夏支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纸坊大街520号
联系方式:1582759276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公务车保险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2109.79
合同金额: 0.210979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6年07月21日至2027年07月21日;履约地点:武汉市江夏区楚天大厦22楼
采购方式: 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7-2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7-21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夸克扫描王_保险采购合同(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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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夏区城建项目策划服务中心公务车保险采购合同采购项目名称:公务车保险计划编号:420115-2026-01269项目编号:ZG202607160062甲方(采购人):武汉市江夏区城建项目策划服务中心住所地:武汉市江夏区四贤路20号联系方式:15972055194乙方(成交供应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夏支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夏区纸坊大街520号联系方式:139712807262025-2026年(封)财一、合同内容1.1标200万(司)5万,(乘)5万,(第)10万二、合同金额2.1本(大):(2109.79)2.2甲15个100%的15个三、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07月1720270716四、甲方责任1.及2.完五、乙方责任1.乙2.配3.出(1)事,30APP、60(2)事,60分APP、60分(3)事,60分APP、60分4.(1)乙(2)属(3)乙(4)赔①10,15个②10105020③505015030④150150,30⑤,60(5)乙,24六、违约责任1.0。2.0%的3.10%的,0,0%的七、其他合同主要条款(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部分)第一条第二条,(以,)合第三条(以,)批定义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保险责任第八条,(不,),(一)死,180000(二)医,18000(三)财,2000(四)被,18000元1800元100元垫付与追偿第九条,(一)至(四)之(一)驾(二)驾(三)被(四)被责任免除第十条(一)因(二)被(三)被(四)因保险期间第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二条(名)、(统,)、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赔偿处理第十八条(一)交(二)被(三)被(四)公(五)被(六)受(七)其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合同变更与终止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一)被(二)被(三)被第二十四条附则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机动车商业保险部分)第一条本第二条本,(不)行(含)、第三条本第四条本第五条本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以,)第七条保60第八条发责任免除第九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交通肇事逃逸;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3、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4、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2、被扣留、收缴、没收期间;3、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4、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第十条下列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二)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三)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第十一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二)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四)因被保险人违反本条款第十五条约定,导致无法确定的损失;(五)车轮单独损失,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以及新增加设备的损失;(六)非全车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免赔额第十二条对保险金额第十三条保赔偿处理第十四条发第十五条因第十六条被第十七条因保险人未赔偿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赔款。第十八条机(一)全=保(二)部=实(三)施第十九条被(不,)达第二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责任第二十条保第二十一条保70%;50%;30%。责任免除第二十二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交通肇事逃逸;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3、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4、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5、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2、被扣留、收缴、没收期间;3、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4、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期间。第二十三条下列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二)第三者、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犯罪行为,第三者与被保险人或其他致害人恶意串通的行为;(三)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第二十四条下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单位或个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电压变化、数据丢失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二)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有、承租、使用、管理、运输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以及本车上财产的损失;(四)被保险人、驾驶人、本车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五)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六)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的费用部分;(七)律师费,未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诉讼费、仲裁费;(八)投保人、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九)因被保险人违反本条款第二十八条约定,导致无法确定的损失;(十)精神损害抚慰金;(十一)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限额第二十五条每第二十六条主赔偿处理第二十七条保第二十八条发第二十九条赔(一)当(依)×=每(二)当(依)×=(依)×第三十条保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三章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保险责任第三十一条保第三十二条保70%;50%;30%。责任免除第三十三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交通肇事逃逸;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3、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4、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5、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2、被扣留、收缴、没收期间;3、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4、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期间。第三十四条下列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第三十五条下列人身伤亡、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驾驶人以外的其他车上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二)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斗殴、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三)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四)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的费用部分;(五)律师费,未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诉讼费、仲裁费;(六)投保人、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七)精神损害抚慰金;(八)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付的损失和费用。责任限额第三十六条驾(驾,)确赔偿处理第三十七条赔(一)对,(依)×=每(二)对,(依)×=(依)×第三十八条保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章通用条款保险期间第三十九条除其他事项第四十条发4824(判,)及第四十一条保第四十二条保第四十三条保第四十四条保第四十五条保第四十六条在第四十七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金额3%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第四十八条因(一)提(二)依(不,)。附加险1、2、3、4、5、6、7、8、9、10、11、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5%、10%、15%、20%,=按(1-绝)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第一条保险责任(含,)单第二条责任免除(一)车轮(含轮胎、轮毂、轮毂罩)的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二)未发生全车盗抢,仅车轮单独丢失。第三条保险金额第四条赔偿处理(一)发(二)赔=实(三)在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第一条保险责任第二条保险金额第三条赔偿处理=实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第一条保险责任第二条责任免除(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二)因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导致的任何损失;(三)车身表面自然老化、损坏,腐蚀造成的任何损失。第三条保险金额2000元5000元10000元20000元,第四条赔偿处理(一)发=实(二)在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第一条保险责任第二条责任免除下列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修理期间费用补偿:(一)因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事故而致被保险机动车的损毁或修理;(二)非在保险人认可的修理厂修理时,因车辆修理质量不合要求造成返修;(三)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拖延车辆送修期间。第三条保险金额=补90天第四条赔偿处理附加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因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的直接损毁,保险人不负责赔偿。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含),第一条保险责任第二条责任免除(一)偷盗、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串味、生锈,动物走失、飞失、货物自身起火燃烧或爆炸造成的货物损失;(二)违法、违章载运造成的损失;(三)因包装、紧固不善,装载、遮盖不当导致的任何损失;(四)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的损失;(五)保险事故导致的货物减值、运输延迟、营业损失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的损失。第三条责任限额第四条赔偿处理(一)被(二)发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第一条保险责任第二条责任免除(一)根据被保险人与他人的合同协议,应由他人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二)未发生交通事故,仅因第三者或本车人员的惊恐而引起的损害;(三)怀孕妇女的流产发生在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以外的。第三条赔偿限额第四条赔偿处理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第一条保险责任(不,)第二条责任免除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在相同保障的其他保险项下可获得赔偿的部分;(二)所诊治伤情与主险保险事故无关联的医疗、医药费用;(三)特需医疗类费用。第三条赔偿限额第四条赔偿处理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第一条投第二条本第一章道路救援服务特约条款第三条服务范围(一)单50公(二)送(三)轮(四)车第四条责任免除(一)根据所在地法律法规、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无法开展相关服务项目的情形;(二)送油、更换轮胎等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油料、防冻液、配件、辅料等材料费用;(三)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第五条责任限额2次2次5次10次15次20次第二章车辆安全检测特约条款第六条服务范围.检(一)发,(机,);(二)变(三)转,(含,);(四)底(五)轮(六)汽(七)汽,(全,);(八)车(九)蓄(十)车第七条责任免除(一)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部件的更换、维修费用;(二)洗车、打蜡等常规保养费用;(三)车辆运输费用。第八条责任限额第三章代为驾驶服务特约条款第九条服务范围30第十条责任免除根据所在地法律法规、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无法开展相关服务项目的情形。第十一条责任限额第四章代为送检服务特约条款第十二条服务范围第十三条责任免除(一)根据所在地法律法规、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无法开展相关服务项目的情形;(二)车辆检验费用及罚款;(三)维修费用。释义(含)、9座0.60%0.60%1.10%0.90%10座0.90%0.90%1.10%0.90%|0.90%1.10%1.10%/0.90%1.10%1.10%/1.10%1.40%1.40%0.90%1.10%0.90%80%。=新20mg/100mL的法定节假日不包括:1、因国务院安排调休形成的工作日;2、国务院规定的一次性全国假日;3、地方性假日。(含,)】/中/病VIP部A级(公):,(公):914201158782849:02P(授,(授)签,)签104521004322578162132788号牌号码发动机型号车辆识别代号品牌型号报价(元)鄂A92N587044286LDCC13X3090986134东风雪铁龙DC7205D2109.79鄂A92N587044286LDCC13X3090986134TA轿车2109.79姜刚100SAY: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车保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