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感影像收集 遥感影像处理采购合同公告(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2026)
一、合同编号: 2027-01
二、合同名称: 2026年浙江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遥感影像收集及处理服务项目合同(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
三、项目编号: 66558459X1780280918339
四、项目名称: 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2026年浙江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遥感影像收集及处理服务(宁波调查队)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
地 址: 宁波市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28楼
联系方式:0574-89382714
供应商(乙方):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地信路2号
联系方式:1375827200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6年浙江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遥感影像收集及处理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完成2026年浙江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遥感测量影像收集、标准处理及脱敏处理等相关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39314.00
合同金额: 13.9314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服务期限:合同签署之日至项目完成并最终验收合格为止,项目需在合同签署起12个月内完成最终验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7-2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7-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2026年浙江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遥感影像收集及处理服务项目合同(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合同.pdf
2026年浙江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遥感影像收集及处理服务项目合同(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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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ZJXL-DCZD-2026092026年浙江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遥感影像收集及处理服务项目合同(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项目名称:2026年浙江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遥感影像收集及处理服务项目甲方: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乙方: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签署日期:2026年7月20日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2026年浙江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遥感影像收集及处理服务项目1.2服务内容:完成2026年浙江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遥感测量影像收集、标准处理及脱敏处理等相关服务。1.3服务范围(1)遥感影像的接收与初步检验(2)宁波市4期亚米级卫星遥感影像标准处理(3)宁波市4期亚米级卫星遥感影像脱敏处理(4)补充影像原始数据采购(5)补充影像数据标准处理第二条项目工期2.1服务期限:合同签署之日至项目完成并最终验收合格为止,项目需在合同签署起12个月内完成最终验收。2.2关键时间节点:(1)2026年7月10日前完成秋冬播、早稻播种面积遥感测量所需影像的收集和数据处理工作;(2)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一季晚稻播种面积遥感测量所需影像的收集和数据处理工作;(3)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双季晚稻播种面积遥感测量、设施农业遥感测量所需影像的收集和数据处理工作。(4)以上工作成果具体提交时间以甲方工作安排为准。2.3项目质保期为12个月,从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2第三条合同金额3.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壹拾叁万玖仟叁佰壹拾肆元整(¥139314.00元)人民币。3.2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总价,包含完成本合同所有服务内容所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税金、利润等全部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3.3注:项目完工后,根据实际工作量结算实际项目款,实际项目款不得超过本合同第3.1条约定的合同金额。第四条执行技术标准4.1按《浙江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遥感测量实施方案》要求执行。4.2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第五条数据保密与安全5.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各种技术文件(软件、服务内容、资料、报告)、工作业务信息、中间过程数据、结果数据及其他保密信息进行保密,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如有包括故意泄露、管理不善、过失等原因造成的泄露,均视为乙方未执行好保密措施,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免除。5.2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实施合乎规定(该类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通知等)的保密处理措施,并对此负责。乙方必须接受甲方随时可能组织的保密流程检查和监督。5.3乙方有义务遵守和配合执行甲方的保密管理规定与保密措施,并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归还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甲乙双方必须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网络安全和保密协议》,乙方的支持、维护、运营、开发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签署并向甲用方提供《网络安全和保密承诺书》。5.4乙方提交正式成果后,需按照甲方的数据使用保密要求对相关成果数据进行清理,清除全部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过程数据、测量成果等数据。5.5甲方完成验收后,除非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要求代为保存一定的时间。任何私自保存相关成果数据的行为视为违反数据保密条款。3第六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提出技术要求并提交有关资料。2.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及工作联系事宜。3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项目款项。4负责组织项目成果的验收工作。5.允许乙方委托卫星运营商完成补充数据的获取,乙方应具备相应卫星运营商的授权书。(二)乙方权利义务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组织技术力量进场作业。2.乙方应当根据合同要求确保项目如期完成。3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成果。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全部或部分转包或者分包给第三方,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原始卫星影像数据采购、数据源授权获取,属于履约必要的采购行为,不属于本合同所禁止的转包、分包范畴。乙方保证项目核心处理工作均由自有团队完成,并对全部项目成果承担全部责任。5.乙方应当为乙方工作人员购买五险一金,乙方外聘人员应当购买意外伤害保险。6乙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给甲方、乙方自身或者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因此垫付款项或者造成损失的,有权向乙方追偿或者扣除乙方相应金额项目款。7.乙方承担作业现场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做好各项安全检查记录。因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规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者火灾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工期不予顺延。8.乙方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49.乙方必须遵守国家、行业以及省、市各级及单位制订的关于安全管理规定,满足ISO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要求。第七条成果验收7.1当发生项目变更、临时现场签证及工作联系函导致乙方工作量增减的,双方依据甲方出具的工作联络函,结算据实调整。7.2乙方项目完成后,应当达到国家及合同约定相关标准。乙方项目完成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并移交工作成果。项目成果应当通过甲方最终检查。7.3验收标准:按浙江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浙江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遥感测量实施方案》标准验收。7.4若非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暂时无法进行验收的,则乙方在项目完成具备交付条件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收尾移交工作成果。待具备验收条件后,甲方予以验收结算。第八条知识产权8.1乙方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并处理,与甲方无关;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进行赔偿。8.2本项目所有成果的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否则甲方可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8.3本项目作业过程中提供的或者涉及的所有数据属甲方拥有,乙方无权在技术要求规定之外自行处置数据,不得自行删除、复制、修改、转移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8.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说明、图纸,乙方为本项目自行编制或者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关于合同要求或者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乙方仅限本项目使用,不得提供给与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第九条项目款支付日期和方式9.1付款方式:(1)合同签署且乙方出具开工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50%合同金额,陆万玖仟陆佰伍拾柒元(¥69657.00元)人民币;5(2)最终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50%合同金额,陆万玖仟陆佰伍拾柒元(¥69657.00元)人民币。9.2乙方须依法在甲方付款前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因乙方开票延迟导致的付款顺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3款项支付方式:所有项目款均由甲方开户银行汇至乙方开户银行。9.4若由于客观原因,乙方未能按约定完成全部工作量的,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最终项目款;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甲方据实在结算款中予以扣减。9.5因乙方迟延提交测绘成果或者不符合资金支付要求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第十条履约保证金10.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的账户缴纳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叁佰玖拾叁元(¥1393.00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方式:网银、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10.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届满,确认乙方无违约行为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逾期支付银行同档利息。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二)乙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者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项目款30%的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付的全部项目款。2.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提交项目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项目款千分之五的损失赔偿额。因甲方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延期的,乙6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3.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应无偿给予重测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甲方酌情扣除项目款的5%至30%。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对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义务遵守信息安全及保密规定,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者泄露,否则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项目款3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具有或者丧失相应测绘资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项目款3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退还甲方已付的全部项目款。6.本合同所称“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损失、因维权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则合同履行期限可以顺延,顺延期限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三条争议解决的方法若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者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宁波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关于补充协议: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协商一致的,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14.2本项目所有成果及相关资料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商业秘密及非公开信息等合法权益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向第三方提供。14.3无论后期签订的合同是否发生变更、解除、终止,以上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均长期有效。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5.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数据移交完成、费用结算完成、项目质保期届满且乙方完全履行质保义务后,本合同终止。15.2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地址: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地信路2号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依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杭州高新支行账号:账号:120101220006685091202026209900379675联系人:胡翰栋联系人:周伟电话:0574-89392714电话:13758272002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遥感影像收集 遥感影像处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