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蜂业技术发展中心2026)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蜂业技术发展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中国农业科学院蜜蜂研究所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蜂业技术发展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921101000029422725
五、合同编号:11N75766517820264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产品质量检验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0
45000
45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蜂业技术发展中心
联系人:胡彦召
联系电话:13999960575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后泉路176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技术服务合同_特色蜂蜜品质检测_最终版本.pdf
合同登记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伊犁山花蜜品质检测与特异性标志物挖掘委托方(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蜂业技术发展中心受托方(乙方):中国农业科学院蜜蜂研究所签订时间:2026年6月签订地点:有效期限:2026年6月—2028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蜂业技术发展中心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后泉路176号法定代表人:买合木提·阿不都拉项目联系人:,胡彦召联系方式:,13999960575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后泉路176号电话:0991-5824946传真:0991-5876038电子信箱:,41432413@qq.com受托方(乙方):中国农业科学院蜜蜂研究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法定代表人:彭文君项目联系人:王凯联系方式:15652631288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电话:010-62594643传真:/电子信箱:kaiwang628@gmail.com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伊犁山花蜜特异性标志物挖掘与品质评价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1(1)明确伊犁山花蜜在果糖、葡萄糖、蔗糖、水分、酸度、羟甲基糠醛(HMF)、淀粉酶活性、灰分等理化指标的分布范围,建立基础品质基线。(2)发现并确证2种以上伊犁山花蜜的特征标志物。(3)建立基于特征标志物的伊犁山花蜜鉴真和品质评价方法体系,形成标准化的检测方法作业指导书。(4)为伊犁山花蜜的品牌保护、质量控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标准制修订提供关键技术支撑。2.技术服务的内容:(1)基础理化指标全量测定(果糖、葡萄糖、蔗糖、水分、酸度、HMF、淀粉酶活性、灰分等)。(2)基于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的特征标志物非靶向筛查与候选物初步验证。(3)建立包含产地、年份、理化参数、代谢物谱等多维度的伊犁山花蜜品质特征数据库。(4)特征标志物加工与储存稳定性试验。(5)对照蜜种拓展与标志物特异性验证。(6)特征标志物组合优化、方法确证与检测方法标准化。(7)分年度及最终技术总结报告编制,编制伊犁山花蜜品质评价与企业(合作社)品控建议指导资料,提出品牌保护和产业提升对策建议。3.技术服务的方式:乙方派出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现场采样,在乙方实验室完成全部检测分析与方法建立工作,并向甲方提交样品检测数据、技术报告、伊犁山花蜜品质评价与企业(合作社)品控建议指导资料及检测方法作业指导书。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21.技术服务地点:样品采集地点为伊犁河谷尼勒克、新源等伊犁山花蜜主产区;检测分析及方法建立地点为乙方实验室(北京市海淀区香山北沟1号中国农业科学院蜜蜂研究所)。2.技术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8年11月30日;3.技术服务进度:(1)2026年度(2026年6月—2026年12月):完成不少于16份伊犁山花蜜样品的采集与基础理化指标测定、特征标志物非靶向筛查及候选标志物初步验证,提交2026年度技术进展报告。(2)2027年度(2027年1月—2027年12月):补充采集不少于16份伊犁山花蜜样品,建立多维品质特征数据库;完成加工与储存稳定性试验及对照蜜种特异性验证,提交2027年度技术进展报告。(3)2028年度(2028年1月—2028年11月):完成第三批样品盲样检测与方法确证,建立标准化检测方法及作业指导书;提交最终技术总结报告、伊犁山花蜜品质评价与企业(合作社)品控建议指导资料。4.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全部技术服务成果(包括技术报告、作业指导书、伊犁山花蜜品质评价与企业(合作社)品控建议指导资料等)应在2028年11月30日前交付甲方。所建立的检测方法应具备科学性、可重复性,并满足对伊犁山花蜜真伪鉴别的实际应用需求。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甲方提供:(1)协调采样区域及蜜源花期信息,协助乙方人员完成现场样品采集。(2)提供项目必需的背景资料和行业管理信息。2.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合同生效后,3在样品采集期间,甲方指派专人全程配合乙方,协调采集点并按乙方技术要求完成样品封装与信息登记。第四条甲方(自治区蜂业技术发展中心)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其中:2026年度蜂蜜品质检测费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2027年度蜂蜜品质检测费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该部分费用的支付及相应后续技术服务的履行,以甲方2027年度部门预算获得批准为前提条件。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三期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第一期:合同生效后,在甲方2026年度部门预算资金已到位的情况下,15个工作日之内,支付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第二期: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2026年度成果资料后,15个工作日之内,支付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第三期:如甲方2027年度部门预算获得批准,甲方应在预算资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分两次支付2027年度蜂蜜品质检测费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第一次:在甲方2027年度部门预算资金已到位的情况下,15个工作日之内,支付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第二次: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2027年度成果资料后,15个工作日之内,支付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如甲方2027年度部门预算未获批准,则甲方无需支付该笔费用,且本合同在乙方完成2026年度全部约定工作、甲方付清肆万伍仟元后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追究。4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海淀支行营业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北沟一号账号:11050101040010279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涉及的甲方科研内容或成果的相关资料泄露给第三方。2.涉密人员范围:乙方所有参与项目人员。3.保密期限:合同有效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三年。4.泄密责任:具体泄密责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不符合乙方要求,但甲方坚持要求履行合同;2.因不可克服的技术障碍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向甲方提交分年度技术进展报告、最终技术总结报告1份(盖所章)、伊犁山花蜜品质评价与企业(合作社)品控建议指导资料、检测方法作业指导书。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达到本合同第一条和第二条相关要求,即明确基础理化指标分布范围,确证2种以上特征标志物,建立标准化检测方法,完成各项技术报告及伊犁山花蜜品质评价与企业(合作社)品控建议指导资料。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成果资料后530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或邮件方式进行确认。如对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存有异议,双方共同协商并邀请第三方专家进行评议。第八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共同所有,所获知识产权权益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3.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论文、专利、专著等知识产权成果,按以下约定执行:(1)论文发表:双方人员共同撰写和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单位应同时包含甲方和乙方,具体作者排序根据实际贡献协商确定。任何一方拟单独发表与本项目相关的论文,须事先将论文稿提交另一方审阅并征得书面同意,且不得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和泄露技术秘密。(2)专利申请:在本项目研发过程中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应协商确定共同申请专利或以双方名义联合申请,专利权维持费用等由双方按约定分担。如一方声明放弃专利申请权,另一方可单独申请,但放弃方有权免费实施该专利。专利权转让须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3)专著出版:合作编写的专著,著作权由双方共同所有,署名方式及顺序由双方协商确定。任何一方单独出版利用本项目成果形成的专著,须经另一方书面许可,并按贡献约定署名和权益分配。(4)标准制修订:双方确认,依托本项目成果形成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准或其他技术规范,属于本合同项下重要的技术成果。关于标准的制修订,双方约定如下:6(1)标准的主导与署名:依托本项目成果推进标准制修订的具体主导单位、参与角色及署名排序等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标准申报前,根据标准层级、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双方实际贡献,另行协商确定。(2)乙方的技术配合义务:项目所形成的伊犁山花蜜特征标志物检测方法和伊犁山花蜜品质评价与企业(合作社)品控建议指导资料的核心数据与结论,是标准制定的科学依据。乙方有义务在标准立项论证、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等环节,提供必要的技术说明和数据支撑。(3)后续补充工作:若因标准制修订需要,在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外进行额外的补充检测或数据验证工作,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工作内容与相应费用。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如因甲方未能配合取样或未能按时到位等原因导致的项目延误等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2.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完成项目,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协商项目延期方式;3.样品经检测不合格,若甲方仍坚持进行项目,则甲方需按正常价格付费,乙方将不保证约定的技术指标。由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4.签约各方理解,生物技术服务带有不确定性和技术风险。如因不可克服的技术障碍导致本项目不能完成,签约各方协商后中止项目,按照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计算费用,双方各承担50%的损失;5.如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导致的项目延误或不能继续履行时,双方各承担已发生成本费用的50%。不可抗拒力包括地震、洪水、战争、军事行动、疫情、法律或政府政策等相关因素。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胡彦召为甲7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王凯,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项目进展的及时沟通,项目进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共同协调解决;2.乙方撰写测定报告后盖章寄给甲方,且电子档案同步发送;3.甲方负责配合样品采集,及时协调协议双方所必须的工作条件。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且已通知对方。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特征标志物”:指通过代谢组学等技术手段发现的,能够特异性表征伊犁山花蜜蜜源和品质特征的小分子化合物或组合。2.“非靶向筛查”:指采用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对蜂蜜中小分子代谢物进行全面扫描,以发现潜在特征标志物的分析方法。3.“靶向确证”:指采用三重四极杆液质联用系统等对特定候选标志物进行精确定量与验证的方法。第十四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1.乙方承担全部样品购置费、邮寄费及取样设施费用。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技术报告、作业指导书和建议指导资料的知8识产权归属按本合同第八条执行。3.鉴于甲方2027年度财政预算具有不确定性,双方特此明确:甲方应在2027年度部门预算审批结果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若预算获批,甲方将依据第四条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分两次支付2027年度蜂蜜品质检测费,乙方收款后按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进度继续履行2027-2028年度的全部技术服务工作;若预算未获批,则本合同在乙方完成2026年度全部技术服务工作、甲方付清2026年度技术服务费肆万伍仟元并完成相应成果交付后自动终止,双方无需就后续年度(2027-2028年)的工作继续履约,且互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将2026年度已完成的技术成果资料(包括检测数据、年度技术进展报告等)完整交付甲方。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9甲方:自治区蜂业技术发展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乙方:中国农业科学院蜜蜂研究所(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10印花税票粘贴处:(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1.申请登记人:2.登记材料:(1)(2)(3)3.合同类型:4.合同交易额:5.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经办人: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产品质量检验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