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采购合同公告(石嘴山市惠农区庙台乡人民政府2026)



一、合同编号: 20260722HT(SZS)000005
二、合同名称: 惠农区庙台乡(综合办公室)购买空调惠农区庙台乡综合办公室空调采购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 无
四、项目名称: 无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惠农区庙台乡
地 址: 石嘴山市惠农区庙台乡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952-7012690
供应商(乙方):宁夏凯越达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石嘴山市惠农区静宁街409号
联系方式:1399516252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空调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商品合格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8800
合同金额: 0.88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庙台乡
采购方式: 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7-0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7-22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空调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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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采购方:石嘴山市惠农区庙台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供货方:宁夏凯越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确保商品质量的有关要求,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合同:一、设备名称、型号及价格(详见附表)货物名称货物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空调机美的5P变频立柜式冷暖型空调个188008800合计捌仟捌佰元整8800元8800元二、付款方式货到24小时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由采购方支付100%货款。三、交货时间、地点、验收:1、交货时间:乙方于2026年07月10日前交付货物并安装调试完毕;2、交货地点:按甲方指定地点交货:3、验收标准及方式:①乙方所提供的设备须符合供货合同的相关附件及要求。供方提供的产品除要求变动的配置外,其他需要增加的配件必须是该公司标配产品②所有合同设备须在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由采购中心、甲方、乙方共同进行开箱验收;③如在开箱验收时发现有任何缺损或与相关的设备清单及技术资料不符,应对此作详细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字,甲方有权凭此向乙方提出进行调换、维修、补发与补救措施。对于甲方要求调换、维修、补发的设备,乙方保证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以最快速度进行调换、维修、补发,在此过程中出现的运杂费、保险费、检验费及仓储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④开箱检验后,如缺损系甲方之原因引起,则乙方须于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尽快进行相应调换、维修、补发。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设备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与本合同一同作为政府采购办付款的依据。为政府采购办付款的依据。四、售后服务1、所采购货物的质保约定,由中标人按生产厂家质保期限进行质保(本合同所采购商品质保一年)。-1-2、质保期满后,甲方如有需维修的合同设备各备件,乙方应予以保证。3、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保证电话响应不迟于2小时,发生重大故障,应于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五、责任和义务1、甲方在接到乙方设备到货通知后,做好场地、电源等安装的准备工作;2、乙方负责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工作并提供测试软件和技术,同时免费提供若干应用软件。3.乙方保证所提供货源与甲方要求的数据参数相符六、违约责任1、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交货,甲方可向乙方每日加收货款总额万分之四的违约赔偿金;2、甲方如不能履行责任和义务,乙方可向甲方每日加收货款总额万分之四的违约赔偿金。七、不可抗力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因战争、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国际惯例视作不可抗力之因素受阻而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时,或由于法定节假日无法进行正常商务活动的,则应延迟合同期限,延迟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当事人双方同意由惠农区仲裁委员会仲裁。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需方):石嘴山市惠农区庙台乡人民政府乙方(供方):宁夏凯越达商贸有限公司单位委托人:杜庆凯单位委托人:地址及联系电话:惠农区红果子镇红礼路0952-7012690地址及联系电话:惠农区静宁街409号13995265008开户银行:石嘴山银行惠农延安路支行开户银行:石嘴山银行惠农支行开户账号:6402000905100003393开户账号:6402000812004773080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7月08日-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调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