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车辆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合肥市包河区万年埠街道办事处2026)


一、合同编号:34011120260722000209

二、合同名称:关于车辆租赁的框架协议合同
三、项目编号:2461451000001287407
四、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万年埠街道办事处框架协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合肥市包河区万年埠街道办事处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与华山路交口未来领地B座4楼
联系方式:18555112309
供应商(乙方):合肥跃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合肥市新站区灵石路369号合肥跃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内
联系方式:1539500125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合肥跃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6年度安徽省省直机关社会车辆定点租赁服务框架协议第1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00
主要标的单价:4800.00元
合同金额:48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7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7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合事管〔2025〕12号关于2025-2026年度合肥市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合事管〔2025〕12号关于2025-2026年度合肥市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直各单位:依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规定,合肥市2025-2026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项目已经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征集结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征集人指定的共享本次框架协议采购结果的其他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在项目协议有效期-1-限内,针对预算金额在服务类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公务出行,向项目入围供应商(附件1)采购车辆租赁服务。二、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和协议期限安徽龙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省新青年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23家租赁企业(附件1)成为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项目协议有效期:2025年7月15日—2026年12月31日。三、第二阶段相关要求(一)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在本次入围供应商中,根据投标报价等因素,直接选定租赁服务供应商,并与选定的租赁企业签订采购合同(附件3)。(二)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报价(费率)是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是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依据,在此基础上,可以就价格、服务及其他优惠条款与入围供应商进行协商谈判,确定最终成交价格(费率)。入围供应商根据采购合同及时在平台上予以更新最终成交价格(费率)。有特殊服务需求的,应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并以合同形式约定,但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三)采购人对本单位公务租车行为承担主体责任,应严格审核公务出行车辆租赁需求,规范公务出行车辆租赁采购行为。租赁车辆应通过公车管理信息平台,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租赁车辆中选取。(四)入围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项目承诺事项和框架协议内-2-容,为采购人或使用单位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拒单,不得擅自提高租赁价格或降低服务标准。服务期间,租赁车辆视同公务用车管理,须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四、服务方式及价格公务租车标准严格按照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标准执行,优先租赁国产自主品牌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严禁租赁超标车、豪华车。除特殊地理环境或者工作需要外,一般不得租赁越野车。(一)自驾租赁(不含驾驶员)租赁车辆燃油费、充电费、过路过桥费、泊车费、违法及责任事故产生的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车辆日常保养费、维修费、年审费、保险、相关税金等所有费用由入围供应商承担。自驾租赁分日租、月租,其中月租不另计超时费、超程费。(二)包车服务(含驾驶员)1.小型客车、商务车包车租赁价格上限除过路过桥费、泊车费以外的车辆日常保养费、燃油费、充电费、维修费、年审费、随车驾驶员工资劳务费、保险、相关税金等费用由入围供应商承担。2.中、大型客车包车租赁价格上限除过路过桥费、泊车费以外的车辆日常保养费、燃油费、充电费、维修费、年审费、随车驾驶员工资劳务费、保险、相关税金等费用由入围供应商承担。五、其他事项-3-(一)市区内单边公务出行优先使用分时租赁服务方式;租赁大型客车时,要审查入围供应商提供的车辆运营资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是否合法合规;车辆租赁服务结束后,及时通过平台进行评价反馈,作为采购人对政府采购合同验收的依据。(二)原则上入围供应商的中型客车和大型客车不提供不含驾驶员租赁服务,如确因工作需要租赁不含驾驶员的中型客车和大型客车服务,采购人或使用单位应具备所租车辆的驾驶资质,且所租赁的车辆应具备相应的营运资质,双方须完善相关手续,约定权责义务。(三)租赁企业有权拒绝超出征集文件、响应文件、相关补充文件和采购合同范围的任何不合理要求,有权对采购人或使用单位在车辆租赁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四)各县(市)区、开发区可参照执行,在2025-2026年度合肥市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五)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如发现租赁企业存在下列行为,可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反映(电话:0551-66223530,66223680),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按项目框架协议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1.恶意串通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4.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者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谋取不当利益、违反保密纪律,或者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7.租赁过程中提供不具备“租赁”车辆的;8.租赁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9.租赁服务商态度恶劣,多次劝导整改不到位的;10.高于约定收费标准的;11.不配合征集人、使用单位监督或弄虚作假,被有效投诉3次及以上的;12.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向用户提供回扣的;13.出现影响较大的交通安全事故或服务态度恶劣等不良情况;14.在合同(协议)中约定的未尽事宜。附件:1.2025-2026年度合肥市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项目入围供应商名称及租赁车辆折扣率2.租车费用价格表3.采购合同模板-5-(此页无正文)合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5年7月14日合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2025年7月14日印发-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合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