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法律诉讼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中心(广州市流溪河林场)2026)



公告内容:

一、合同编号

HT-2026-04778769

二、合同名称

广州市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中心(广州市流溪河林场)法律服务电子卖场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6-1873215

四、项目名称

广州市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中心(广州市流溪河林场)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中心(广州市流溪河林场)
地址:广东省_广州市_从化区良口镇流溪香雪大街1400号
联系方式:020-87843766
供应商(乙方):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凯华国际中心31楼
联系方式:1392505547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法律诉讼服务
1(项)
15,000.00
15,000.00

合同金额: 15,000.00元,大写金额:壹万伍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7月23日至2027年07月22日
履约地点:广州市市本级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7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广州市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中心(广州市流溪河林场)
2026年07月23日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采购202657广州市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中心(广州市流溪河林场)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广州市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中心(广州市流溪河林场)法律服务电子卖场合同合同编号:HT-2026-04778769甲方:广州市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中心(广州市流溪河林场)乙方: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合同金额(元):15000.00人民币大写:壹万伍仟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总则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二、合同标的服务内容:(1)关于甲方与陈东平租赁合同纠纷;(2)关于甲方与瑞润农林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及第三方收取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承担。采计品目名称需求描述购数量采1计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C23010100法律诉讼服务为维护管理中心合法权益,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瑞润农林科技(东莞)有限公司违约责任和追收陈东平拖欠公房租金,采购瑞润农林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和陈东平诉讼案件法律诉讼代理服务。项15000.0000人员要求:2服务开始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15,000起。合计¥15,000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其他支付方式(一)合同签订后,在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下,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等额发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两个案件一审、执行阶段费用金额的50%,即5000.00元。(二)在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下,乙方完成两个案件一审阶段的服务内容,甲方收到一审判决书后、或案件和解谈判等,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等额发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两个案件一审、执行阶段剩余费用,即5000.00元。(三)在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下,在甲方决定提起任一案件的二审程序或者收到任一案件对方上诉材料(如有)后,-第1页-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等额发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案件二审(如有)费用5000.00元。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执行程序终本之日止(合同落款处的“合同履约开始日期”以及“合同展约截至日期“仅为预估办案时间,具体以本条约定的服务时间为准)。在执行终本后的强制执行阶段的续行查封、冻结、扣押工作,乙方无需继续负责跟进处理,由甲方自行向法院申请续封,如因续行查封、冻结、扣押不及时导致被执行人所被法院查冻扣的相关财产解除的,由此导致的相关财产被转移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服务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1.在展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第2页-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七、验收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二十。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二十。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十一、其它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5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广州市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中心(广州市流溪河林场)营到甲方联系人:黄展斌联系电话:020-87843766合:2026.7.23-第3页-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6-07-23合同展约截止日期:2027-07-22乙方(盖章):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广州黄埔大道支行银行账号:391140100100111353的m乙方联系人:梁俊贤联系电话:155215080482026.7.23合同签订日期:-第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诉讼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