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食堂装饰工程设计采购合同公告(泰州市里华中心小学部2026)
一、合同编号:JSZC-321202-FW2026-09084
二、合同名称:泰州市里华中心小学食堂改造设计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1202-FW2026-09084
四、项目名称:泰州市里华中心小学食堂改造设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泰州市里华中心小学部
联系方式:18115875345
供应商(乙方): 泰州市海陵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895269144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泰州市里华中心小学食堂改造设计
项目编号:JSZC-321202-FW2026-09084
比选方式: 直选
服务品目: 工程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
项目预算: ¥8000.0
项目地点: 三楼
采购单位: 泰州市里华中心小学部
联系人姓名: 泰州市里华中心小学
联系电话: 18115875345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8000.0
3.履行时间(期限): 10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7-0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7-23 10:41
食堂改造设计合同.pdf
GE--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食堂装饰工程设计工程地点:泰州市海陵区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乙级发包人:泰州市里华中心小学设计人:泰州市海陵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206.7、签定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江苏省泰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印发包人:泰州市里华中心小学设计人:泰州市海陵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食堂装饰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设计联络图及设计联络会议记录。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第二条等见下表。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计总投资(万元)费率(元)估算设计费(元)层数建筑面积(平方米)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1食堂装饰工程设计8000800023452总计说明费率为固定总价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设计条件、设计要求12业主同意的设计方案1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备注1装饰工程施工图62所有图纸无加密的电子档1本合同设计费为8000元。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第五条7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1008000竣工验收后七个工作日内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混凝土结构五十年,钢结构二1十五年。6.2.3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4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6.2.5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愈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预期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的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其他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订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田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8.7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泰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书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三份,发包人8.8二份,设计人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8.9效。8.10本合同生效,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电请签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和同即行终止。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2其他约定事项:-设计人名称:(签会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住所电话: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住所银行帐号:传真开户银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银行帐号:(盖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意见:(盖章)备案号:备案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装饰工程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