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商)品质量抽样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
一、合同编号:N5114232026000078-1
二、合同名称:产(商)品质量抽样经费
三、项目编号:N5114232026000078
四、项目名称:产(商)品质量抽样经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眉山市洪雅县洪川镇文昌路88号
联系方式:13890331600
供应商(乙方):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兴茂 订16号
联系方式:028-6509922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产(商)品质量抽样经费
1(项)
¥0.00
¥492,500.00
无
合同金额: 492,5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玖万贰仟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7月20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7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商品检测合同.pdf
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7月23日
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产(商)品质量抽样经费服务项目采购合同甲方: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签订地点:洪雅县签订时间:2026年月20日合同编号:签订地点:洪雅县签订时间:2026年月20日采购人(甲方):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供应商(乙方):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产(商)品质量抽样经费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4232026000078)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基本情况1.2026年产(商)品质量抽样经费服务项目。2.抽样对象:洪雅县行政区域内生产领域、流通领域市场主体F3.抽查批次:抽查检验洪雅县辖区流通领域工业产(商)品共计194批次,具体以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和实际执行为准。4.根据采购人年度实际监管需要,抽检产品类别、种类、批次数量和检测项目可以做相应调整,项目结算费用以实际抽检种类和批次为准。二、合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3.1.质量标准3.1.1.检验依据:抽样产品所执行的相关标准规定,并按照抽样检验实施方案进行判定。3.1.2.检验产品及项目:根据每次制定的抽检方案中规定,并由甲乙双方确认。3.1.3.监督抽样检验程序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和甲方的其他相关规定。3.1.4.检验时间:从实验室接收样品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在甲方与第三方同等的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完成甲方的检测任务。3.1.5.乙方对其抽取的样品负责。一3.1.6.乙方要按照委托方要求做好样品复检工作。3.2.服务内容3.2.1.抽样工作的实施3.2.1.1.抽检时间:乙方应从实验室接收样品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在甲方与第三方同等的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完成甲方的检测任务。3.2.1.2.抽样地点:洪雅县行政区域内。3.2.1.3.抽样对象:洪雅县行政区域内生产领域、流通领域市场主体。3.2.1.4.抽样人员:每次抽样乙方安排2名及以上抽样人员组织抽样,甲方安排相应人员配合乙方共同实施抽样。3.2.1.5.抽查方案:乙方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及相关产品标准制定抽查方案,甲乙双方确认后实施。3.2.1.6.抽样方法:乙方按照抽查方案执行,由乙方抽样人员根据检验项目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采样方法及采样数量抽取样品,样品应包括检验样品和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于被抽查企业。监督抽查的样品通过购买获取。抽取的样品应当是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其保质期应满足检验及异议处理时间的要求。3.2.1.7.封样要求:乙方抽样人员封样时,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拆封的措施,加贴封条,加盖乙方公章、拍照,并由乙方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相关人员签字确认。3.2.1.8.抽样单填写要求:乙方抽样人员应当使用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样单,详细记录抽样信息。抽样单须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被抽查企业公章。3.2.1.9.样品运输:乙方抽样人员应将抽查样品自行携带或通过物流送至检验机构。3.2.2.检验结果的处理3.2.2.1.报告的送达:乙方应当在出具检验报告后2日内向甲方送达检验报告,其中检验结果合格的需送达两份报告;检验结果不合格的,需送达四份报告。3.2.2.2.样品处理:本次监督抽查的检毕样,委托检验机构按《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细则(试行)》承担样品处置具体工作。3.2.2.3.工作总结: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或相关规范文件规定时间内完成监督抽查任务,并将加盖公章的书面总结、检验结果统计表和费用结算表于所有监督抽查任务完成之后3日内报送甲方。-2-3.2.2.4.异议处理:产品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检验结果送达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根据有关规定不得提出复检的除外。复检机构由甲方与样品标称的生产企业协商,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指定复检机构。被抽检企业私自拆、调换或者销毁备份样品的视为放弃复检。复检结果表明产品不合格,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若复检结果与初检不一致,则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即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初检费用。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3.2.3.应急工作的实施根据甲方需求,在应急检验处理情况下,由甲方和乙方主要负责人协商临时检验方案,乙方应积极配合。3.2.4.所需抽检经费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支付的检验费已包含样品购买费、抽样费、检验费、邮寄费、人工费、交通费、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另行支付除此合同约定金额外的任何费用。3.2.5.检验要求及违约责任3.2.5.1.乙方不得将检验任务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检测机构检验,且乙方承检的检验任务必须由其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实验室负责检验,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3.2.5.2.乙方保证投标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真实、完整,乙方保证甲方要求时限、数量或相应规范文件规定完成抽检任务,否则,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2.5.3.乙方确保抽查检验结论或报告客观、真实、有效,乙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过程中不接受被抽查企业的吃请,不索要、收受被抽查企业礼金、物品等,否则,违反任一保证义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支付合同价款,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4.1.服务费用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49.25万元(大写:肆拾玖万贰仟伍佰元整)。4.2.抽检产品明细(详见磋商文件技术要求)注:根据采购人年度实际监管需要,抽检产品类别、种类、批次数量和检测项日可以做相应调整,项目结算费用以实际抽检种类和批次为准。4.3.支付方式支付货币:人民币支付。-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支付。支付方式:乙方在抽检完成并提交甲方验收合格的检测报告后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要求结算,结算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如因财政支付原因甲方可适当延迟支付)五、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及其他权利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品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对于乙方未按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执行的事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抽检费用。3.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4一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在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授权委托或授权代表的,需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4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1份,乙方1份,代理机构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周甲方: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1乙方: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授权代表)地址端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兴茂街16号开户银行:工行设的行开户银行:工行春熙支行账号:231340110912038241账号:4402208019100016582电话:028-36722810电话:028-65099225传真传真:028-65099099签约时间:2026年月0日签约时间:2026年月20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产(商)品质量抽样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