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清扫保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合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34019920260729000202

二、合同名称:合肥市部分高架桥2024年度清扫保洁服务费
三、项目编号:340100262411200400001
四、项目名称:市级高架桥清扫保洁经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合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330号
联系方式:62776288
供应商(乙方):安徽鸿鹤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临泉路分公司
地址:合肥市
联系方式:130030589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市级高架桥清扫保洁经费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00
主要标的单价:162074.47元
合同金额:162074.47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6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7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第五包-安徽鸿鹤、西北环、清溪路(1).pdf

合肥市高架桥清扫保洁服务合同(2026年度续签)项目名称:合肥市部分高架桥2024年度清扫保洁服务项目(第五包)项目编号:22024BFFEZ01083191甲方(采购人1合肥市城市管理局购合乙方(中标人安徽鸿鹤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N签订地:合肥合同专限S签订日期:2026年6月23日-1-1合肥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安徽鸿鹤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一、项目概况畅通二环西北环高架和清溪路高架清扫保洁服务总面积为176808.52m,其中畅通二环西北环高架(西二环一颍上路),合肥市重点局移交面积143024m,含与西二环立交由东向南匝道以及沿途所有平行上下桥匝道:清溪路高架(西二环一十里店路),合肥市重点局移交面积33784.52平方米,包括十里店路上下桥平行匝道。二、服务期限服务期1年,自2026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三、乙方服务内容(一)负责项目桥面、匝道以及桥上护栏等清扫保洁和“牛皮癣”(包括但不限于张贴、印盖、涂写、刻画的各种未经批准广告或宣传品等)清理工作;(二)负责上述清扫保洁范围内路中绿化隔离带、桥上两侧挡墙花盆以及主道与辅道绿化隔离带临近主道一侧等处垃圾清理工作。(三)负责项目清扫保洁所产生垃圾、废料等收集清运工作。(四)负责项目作业质量、作业规范、作业安全等监督检查工作。四、乙方服务规范及质量标准(一)服务规范1.清扫保洁规范(1)道路清扫保洁全部采用机械化作业,实行机械清洗、洗扫与机械保洁相结合作业模式。在甲方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具体作业规范和参数严格参照国家住建部发布的《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CJJ/T126-2022)中明确的一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级标准。(2)每天凌晨须对责任路段按照作业规范认真完成至少一次全覆盖机械清洗、-2-2洗扫作业,其中机械清洗应覆盖全部车道,机械洗扫应覆盖最外侧和最内侧车道。每天凌晨作业后、非交通高峰时段须对责任路段进行巡回保洁,且保洁次数不得少于4次,保洁范围做到全覆盖。具体交通高峰时间以相关管理部门要求为准。甲方对上述机械清洗、洗扫、保洁作业次数和作业时间另有要求的,乙方必须服从。(3)极端天气或其它突发因素造成道路污染的,以及重大活动、节假日等,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统一安排,增加清扫保洁次数,延长清扫保洁时间,及时清理路面污染物。道路交通事故或路面其它垃圾、遗留物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交管部门发出警令后,应第一时间响应并及时协助清理现场遗留物。(4)乙方作业车辆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正常作业的,须及时向甲方报备,并安排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临时备用车辆进行替补;如无法安排临时替补车辆,甲方将安排车辆进行作业,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5)凡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甲方所规定的作业次数,每发生一次按照下列标准扣除服务费用:道路面积(S)扣除费用(万元/次)清洗作业洗扫作业保洁作业S≥20万m²110.5S<20万m²0.50.50.25(6)严禁将作业产生的垃圾、落叶、污水等扫入或倾倒绿化带(含花坛)、排水箅、收水井(或其他排水设施),否则每发现一次扣除服务费用2000元。(7)降雪及冰冻天气,应根据要求配合开展铲雪除冰工作:重污染天气,应根据要求及时做好大气扬尘污染防控相关工作。因此项工作需增加相关作业频次的,乙方需无条件响应甲方要求。未按甲方要求完成特殊增加作业次数的,按照上述第5项考核扣款。(8)作业车辆在夜间作业时不得使用语音警示,因违反此项规定而扰民被市民投诉的,每发生一次扣除服务费用1000元。(9)乙方作业车辆和人员上桥作业必须遵守下列安全规范要求,否则经发现后,第一次扣除服务费用2000元;当月内同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的,第二次扣除服务费用4000元,第三次扣除服务费用6000元···多次发生的以此类推,上不封顶:1)作业车辆需安装并开启全部警示灯(含尾部大型黄色箭头警示灯、非警用排-3-3闪灯等)。2)作业人员应穿着环卫行业统一制式工作服,保持着装整齐。3)严禁酒后上岗并开展作业工作。4)作业人员作业时原则上不下车作业。对机扫车不能清除的大件垃圾或硬物,以及其它情况作业人员必须下车作业的,应采取安全措施后按照规范的安全作业方式开展垃圾清理等作业。人员下车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头盔、着警示反光安全背心,在作业车辆前方开展作业。严禁在车后及车左右两侧作业,严禁人员跨越车道作业。5)在最外侧车道行驶及作业,作业人员如必须下车作业须从右侧车门上下车。责任范围内发生大面积污染、作业面较大情况下,必须按规范设置安全锥,隔离出安全区域后在安全区域内开展作业。6)在规定的交通高峰时间段,没有甲方或公安交管部门通知的情况下所有作业车辆不得擅自上桥。7)在雨雪天气和日最低气温低于3℃及以下时,在甲方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在桥上进行清洗和带水洗扫作业。(10)乙方应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工作,对责任路段作业质量、作业是否符合规范等开展常态化检查,同时要对每天非班次时间段路面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垃圾等问题较为明显处需立即安排车辆和人员进行应急处置。2.服务台账建立规范中标人在项目运行过程中要建立工作台账资料。(1)项目人员组成及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等资料;(2)作业车辆和中标人住所、作业车辆停车场地以及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等资料;(3)月度作业排班计划表,每月25日前需报采购人下月度作业排班计划(4)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资料;(5)作业日志记录;(6)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的其它台账资料要求。上述台账资料应分类及时整理、归档,并做到记录认真、齐全完整、符合规范。项目服务期全部结束后应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理移交。(二)服务质量标准1.清扫保洁服务质量路面整体感观、可见垃圾及污渍密度、路面尘土量等清扫保洁作业质量应达到-4-4住建部《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CJJ/T126-2022)相关要求或标准。甲方每月组织人员依据《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CJJ/T126-2022)以及监管考评规定(或办法)等对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进行考评。以路段为考评单位(涉及多条道路的标段,原则上将清扫保洁面积超出8万m的单条道路作为一个独立考评单位)。凡月度考评分值达到90分及以上的,不对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进行任何扣款;低于90分的,按考评扣分的百分比相应扣除该条道路月度合同服务费,计算公式为:月度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扣款=(月度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考评扣分/100)×月度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费。2.垃圾收集作业标准道路清扫保洁产生的垃圾、落叶等要运至垃圾中转站或垃圾处理场:收集的污水排放应符合相关要求。严禁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垃圾,排放污水,否则每发现一次扣除费用2000元,并移交属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查处。3.“牛皮癣”清理标准“牛皮癣”应及时发现及时清理。“牛皮癣”清理要做到铲除彻底不留痕迹,难以铲除彻底的要同色覆盖。“牛皮癣”清理工作视同上述清扫保洁质量可见垃圾指标进行考评,发现一处未清理或清理不彻底、不标准的“牛皮癣”,视同为一处可见垃圾。五、人员配备及薪酬待遇要求乙方应按要求合理配备能够胜任工作任务的工作人员,并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做到规范用工。(一)人员配备数量要求本项目最低配置人员数量:项目经理1人,驾驶员6人(含应急驾驶员1人),保洁人员3人,合计10人。上述各类人员中除项目经理可同时负责乙方中标的本市市级清扫保洁其它项目外,其余人员均为本项目(标段)专职人员,不得兼职兼任。项目中标后已经甲方核验的项目人员不得随意减少,否则一经发现即扣除乙方相应配备人员全年度服务款(具体扣除标准为现行合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300%×12),并按违约处理,且乙方必须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因客观原因需进行人员调整,调整的人员须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并及时将调整信息书面报甲方备案,其中项目经理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调整人员条件不符合要求以及项目经理调整未经甲-5-5方同意的,均按人员减少进行处理:未及时将调整信息书面报采购人的,每人每次扣除服务费用1000元。为确保作业安全和作业质量,每辆保洁车辆作业过程中必须跟车一名保洁人员,否则在作业过程中每发现一次扣除服务费用5000元。(二)人员资质要求1.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的整体统筹和管理工作,及时向甲方汇报日常工作。应具备丰富的道路清扫保洁项目管理经验和良好的沟通执行能力,品行端正,工作认真。2.驾驶员:应具有B2及以上驾驶证类型(仅限B2、A1和A2三种类型),具有3年以上驾龄,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尤其熟知高架桥驾驶通行相关交通安全法规,文明守纪、诚信守时、身体健康。3.保洁员:应具备高架、桥梁保洁工作经验,文明守纪、诚信守时、身体健康。同时,为保障作业车辆正常使用,乙方应为本项目作业车辆配备专业维修人员(可为第三方人员)。(三)人员工资、保险、福利等费用人员工资不得低于现行合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10%,社保缴纳等应符合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同时还需为员工购买含有人身意外伤害赔付的商业保险。乙方中标后在合同期间须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员工确立合法的劳动合同关系,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严禁以用工协议代替规范的劳动合同)。乙方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等法定费用、商业保险购买等手续应留存备查,一旦检查发现未落实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合同费用,并按违约处理。乙方须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加班费、服装费、劳保费等。若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必须依法依规处理,一切经济损失和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具体工资、保险、福利费用标准如下:1.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政府相关部门文件最新规定最低标准的110%,乙方必须确保按不低于该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到位,不得将防暑降温费、加班费、服装费、劳保费等纳入其中。2.防暑降温费、加班费、劳保费等相关费用,按规定执行,甲方将随时进行检查,发现违规的,按没有依约发放部分金额的双倍扣除服务费。-6-6注:此项费用要另行发放,不得纳入基本工资范畴。防暑降温费按国家、省、市有关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执行。我市属于2类区域,防暑降温期为每年6月至9月(以气象部门预报为依据,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时,予以降温补助15元/人天),且不得低于1350元/人/年(如遇政策性调整标准的,应相应调整增加);加班费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补助(工作日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8小时),并执行劳动法加班费规定标准(计算加班费时应区分节假日的不同,按规定标准按日计算、统计,计算依据本项目配备人员最低工资标准):服装费和劳保费不低于1000元/人/年。3.乙方须按照合肥人社等政府部门规定的缴费政策和缴费基数、费率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等法定费用(具体情况可咨询人社等政府部门)。合同期内如有政策性调整,乙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4.乙方须为本项目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且商业保险中有关人身意外伤害的保额不得低于100万元。5.合同期内因省、市政府出台文件调整最低人员保障工资的,乙方须无条件予以调整,甲方不再给予任何追加。6.各项费用的发放达到招标要求时甲方将按时转拨当月经费,经核实发生克扣员工工资、加班等费用的,甲方将扣除乙方相应费用,直接发放给员工;出现连续两个月拖欠人员工资、加班费等一切费用的,将按违约处理,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本项目人员工资根据相关规定需要设立共管专用账户并进行发放的,乙方须积极落实,按规定主动开设银行专用账户并进行工资发放,甲方和开户银行有权对乙方人员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六、车辆设备配备要求(一)乙方须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车辆设备,最低配置车辆设备数量为:冲洗车辆,洗扫车2辆,保洁车3辆。冲洗、洗扫车辆每辆车总质量不得低于18t,同时须具备清洗(冲洗)功能,在洗扫功能标配的基础上加装前鸭嘴冲洗装置和低压对冲冲洗装置(如已配置无需加装)。-7-7(二)经甲方核验过的本项目所要求的车辆不得随意减少、更换,否则将按照所要求配备车型市场询价最高价扣除相应服务款,并按违约处理,且乙方必须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如因车辆状况较差或其它客观原因,需进行车辆更换的,应将更换信息书面报甲方,经核验后方予更换,否则按无效车辆处理。更换的车辆购车年限和规格参数等必须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未经甲方同意,本合同所有要求配备车辆必须为本合同路段专用,不得用于其他路段,否则每发现一次扣除服务费用10000元。(三)乙方为本项目配备车辆不符合下列要求的,均按无效车辆处理:1.所有车辆应符合公安交管部门高架桥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类型、规格、安全警示设施和标识设置(含车尾高位黄色高亮箭头灯、爆闪排闪警示灯以及“高架作业减速避让”警示标语等)、车身颜色等,并按要求及时办理相关通行证。2.所有车辆在进场作业后,需无条件按照甲方关于全市环卫作业统一规范要求进行外观、标识更新。3.所有车辆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扫盘工作状态等智能终端以及车辆行驶、清扫过程实时记录仪,其中卫星定位和扫盘工作状态智能终端需符合甲方智慧监管平台相关技术要求并及时接入平台,同时须确保在路面作业时能够始终保持完好在线和开机状态,实时上传相关数据,否则因此产生的考核评价数据缺失责任由乙方负责。车辆行驶记录仪必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如甲方及委托考核部门在调取记录仪数据时,乙方不能提供连续时段达到或超过24小时的记录数据,每条路每次扣除服务费用5000元。4.结合环卫作业的特点和相关规范要求,环卫作业车辆使用年限不得超过8年,乙方为本项目配置的作业车辆行驶证首次登记注册日期不得早于2020年1月。(四)使用皮卡车且车厢为敞开式车辆作为保洁车辆,应配有能够密封的垃圾容器或垃圾袋,不得将作业产生的垃圾随意扔放在敞开式车厢内,否则每发现一次扣除服务费用2000元。(五)乙方需为本项目设立固定办公场所和车辆停放场所,以满足项目所需。作业后的车辆不得乱停乱放。作业车辆固定停放场所应保持干净整洁,车辆停放整齐,不得存在乱堆物料、垃圾等现象。-8-8(六)乙方应加强日常维护、安全监管等车辆保障能力建设。(七)乙方履约期间须制订车辆故障以及随车智能终端、记录仪无法正常使用相关预案,确保清洗、洗扫、保洁作业能够随时正常开展和车辆及作业数据及时上传。七、安全生产要求(一)乙方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文件精神,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二)乙方要加强对高架桥清扫保洁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尤其是要教育、监督作业人员和车辆在作业时严格遵守高架桥清扫保洁作业安全规范,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三)甲方可随时根据法律法规、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乙方需积极配合并接受。对查出的问题或安全隐患乙方须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排除,逾期未整改(排除)或整改(排除)不彻底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八、其他要求(一)合同签订后,本项目(标段)经甲方核验过的人员、车辆、办公场地、作业车辆停放场所等以及所涉及的各种资料如有变动调整,变动调整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及时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二)合同期内乙方须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件。(三)合同期内,乙方应积极探索并采用新技术及先进专业设备,不断加大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逐渐减少乃至杜绝人员下车作业现象。(四)合同期内,甲方要求乙方上报或提供相关材料、资料等,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上报或提供,否则甲方可视情况扣除相关服务费用,影响严重的将按违约处理,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五)乙方合同期内所发生的民事、刑事、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九、监督考核(一)合同期内,甲方依据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相关要求、标准规范、招标文9件和本服务合同以及监管考评相关规定(或办法)等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管,-9-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可为甲方本单位、下属单位或第三方机构人员)通过现场实地检查、抽查或通过信息化平台等方式对乙方履约服务情况进行督查考评。监管考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扫保洁作业规范、作业质量、设备及人员配备、人员工资薪酬发放、安全生产等。(二)上述监管考评结果将作为合同款兑现和支付依据之一。甲方有权结合工作需要随时对上述考评办法等进行修改完善或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十、服务费用支付(一)本项目年合同总价为中标综合单价(元/平方米)×项目道路面积(平方米),即人民币11元/平方米×176808.52平方米=1944893.72元。服务费用按月支付,由乙方开具并提供税务发票后,甲方按中标综合单价和当月清扫保洁实际面积及考核扣款计算并支付相应服务费。每月合同款具体付款公式为(项目道路实际面积×中标综合单价)/12一月度考核扣款(二)如项目面积增加或者减少,按照中标综合单价和增加或减少的面积(以建设单位移交面积为准)相应增加或减少费用。合同期内,如任务路段进行延长、绑宽等加建续建的,或政府主管部门因工作需要调整清扫保洁责任范围导致本项目面积增加的,且加建、绑宽(含本次招标后其它年度签订合同增加的加建续建部分)所增加费用未超过任务路段合同服务款10%的,甲方可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将延长建设或绑宽、责任范围调整等增加面积自行纳入该路段中标任务,具体面积以项目竣工移交或范围调整核准面积为准,并按照本次招标单价据实结算,不再单独组织招标。(三)若遇道路改造、维修等情况造成无法清扫保洁的,根据停工时间、中标单价、道路面积扣减相应费用,具体扣除费用=停工天数*道路面积(平方米)*中标单价/365。(四)本项目人员工资通过共管专用账户发放的,相关人员工资费用支付按环卫工人工资共管专用账户协议执行。十一、违约责任及奖罚(一)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内容等履行,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0.5%;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0-10(二)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0.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三)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四)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五)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作(六)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正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七)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冾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11-十三、合同文件的组成11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一)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二)中标通知书;(三)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四)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五)其他相关采购文件。十四、其他事项(一)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时生效。(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2002年6月23日时间:年月日乙方账户信息户名:安徽鸿鹤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账号:341301000018170083128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合肥花园街支行-12-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清扫保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合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