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信息平台开发与运维服务 舆情监控服务 发展改革宣传服务 发展改革信息服务 内刊编印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



一、合同编号:11N01215006520261201

二、合同名称:2026年省发展改革信息宣传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99002026CDY01769
四、项目名称:2026年省发展改革信息宣传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地 址:滨河西路南段129号
联系方式:3918130
供应商(乙方):山西省发展改革服务中心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滨河西路南段129号
联系方式:1853635595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6年发展改革信息宣传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65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满足采购人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服务时间:1年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服务标准

2.合同金额(元):65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7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7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6年省发展改革信息宣传服务采购项目合同(11N01215006520261201).pdf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甲方(购买主体):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太原市滨河西路南段129号乙方(承接主体):山西省发展改革服务中心地址:太原市滨河西路南段12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项目名称及内容(一)项目名称:2026年省发展改革信息宣传服务采购项目。(二)项目内容:甲方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服务,包括发展改革宣传服务、发展改革信息平台开发与运维服务、发展改革信息服务、发展改革工作舆情监控服务、内刊编印服务等。具体服务内容为:1.发展改革宣传服务。包括发展改革重要工作及重大活动宣传服务;专项活动(包括公共公益类等)宣传服务;发展改革公益宣传片、纪实片、微视频、微课堂等拍摄制作服务;宣传素材采集、收集、编辑服务;宣传资料及素材分类整理、归档保管服务。2.发展改革信息平台开发与运维服务。包括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信息平台运维服务;“双微”政务新媒体信息平台运维服务。3.发展改革信息服务。包括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信息服务;“双微”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服务;省委省政府政务信息服务。4.发展改革工作舆情监控服务。包括发展改革舆情监测平台服务;《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舆情半月报》编辑、印刷、发送服务(24期);《国家宏观政策及区域发展信息导读》编辑、印刷、发送服务(24期)。5.内刊编印服务。包括《山西经济》编辑、印刷、发行服务(12期);《政务信息开展情况通报》编辑、印刷、发送服务(12期)。二、服务项目及要求(一)服务对象: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1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三)服务数量:提供五项服务。(四)服务标准:1.发展改革宣传服务(1)宣传内容准确性:宣传内容须与甲方提供的重要工作及重大活动信息完全一致。宣传素材(文字、图片、视频等)需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权威。(2)宣传渠道覆盖:通过省级主流媒体、行业权威平台及甲方指定渠道进行宣传。(3)视频制作质量:公益宣传片、纪实片等视频成品画面稳定、音频清晰,符合甲方宣传标准。微课堂、微视频内容结构完整,逻辑清晰。(4)素材采集效率:宣传素材采集需在甲方提出需求后48小时内完成,素材整理与存档需在采集后72小时内完成,并建立电子化索引目录。(5)宣传资料管理:宣传资料分类归档准确率100%,电子化存储率100%,支持按时间、主题、类型等多维度检索,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2.发展改革信息平台开发与运维服务(1)平台稳定性: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双微”政务新媒体平台全年稳定运行,重大活动期间实施7×24小时运维保障。(2)数据安全:对网站进行安全监测管理,保障网站正常运行,做好数据备份。3.发展改革信息服务(1)信息更新时效: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双微”平台信息更新需在甲方提供内容后2小时内完成,紧急信息发布需在30分钟内完成。(2)信息准确率:发布信息需经甲方业务处室审核,并与甲方提供内容一致。4.发展改革工作舆情监控服务(1)监测覆盖率:通过大数据全网监测,负面舆情10分钟之内汇报,并在舆情发生三日内,每日一报。(2)报告时效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舆情半月报》《国家宏观政策及区域发展信息导读》需每半月提交一次;负面舆情信息及时监测、上报,并在20分钟内查找传播源头及传播路径,反馈甲方。5.内刊编印服务(1)编辑质量:《山西经济》期刊内容需符合甲方宣传重点,《政务信息开展情况通报》数据准确率100%。(2)印刷要求:期刊印刷需采用环保纸张,色彩还原度≥95%,装订牢固。(3)每期按时发行。(五)提供服务的地点: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区三、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佰伍拾万元整(¥6500000元)四、付款方式(一)支付方式:采取银行转账一次性付款方式。(二)开票时间:乙方需及时向甲方开具发票。(三)乙方账户信息:收款人名称:山西省发展改革服务中心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太原分行账号:485010100101892856行号:309161005017五、绩效评价(一)服务质量绩效目标保障省发展改革委信息发布、新闻宣传等工作正常运转,提升信息宣传工作质效,通过专业化宣传、信息化运维、精准化服务,提升发展改革工作社会影响力、公信力,确保各项发展改革服务宣传工作顺利实施。(二)服务质量评价指标1.数量指标发展改革门户网站、“双微”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数量≥2500条;委机关部署宣传活动完成率为100%;《山西经济》发行期数为12期,印刷数量1500册/期;《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舆情半月报》《国家宏观政策及区域发展信息导读》提交频次24期/年。2.质量指标发展改革新闻宣传覆盖率为100%;信息更新准确率为100%;委机关部署活动宣传合格率为100%;发展改革门户网站、“双微”政务新媒体平台运维全年安全平稳;舆情处置及时率100%。3.时效指标紧急宣传任务及时响应;信息更新时效:≤2小时;负面舆情反馈时间:≤10分钟;负面舆情溯源时间:≤20分钟。4.成本指标项目总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5.效益指标甲方处室对乙方提供服务满意度≥90%。六、项目验收(一)验收内容服务期满后,对以下内容进行验收:1.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双微”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完成率;2.委机关部署宣传活动完成率;3.门户网站、“双微”政务新媒体平台安全平稳运行期;4.内刊编印期数;5.舆情监控服务工作完成率。(二)结果应用服务期满后,项目验收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选择乙方是否为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七、甲乙双方权责(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的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4.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2.乙方应增强服务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与省发改委各处室沟通协调,及时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保证信息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3.做好平台日常运维工作,确保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双微”政务新媒体平台安全平稳运行。4.按国家新闻出版行业标准进行印制,保证内部刊物印刷、装帧、包装质量。5.开展7×24小时互联网舆情信息监测。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二)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九、知识产权(一)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的责任。(二)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内容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授权,其权利义务不涉及第三人,没有任何侵权,若乙方所提供的服务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支付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若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索赔并追究责任。(三)若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擅自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所获得的成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第三方停止使用,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十、违约责任(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乙方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二)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十一、保密条款乙方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的甲方技术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泄密的,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约定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十二、不可抗力(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十三、争议解决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其他(一)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二)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一式伍份,其中,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单位名称: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位名称:山西省发展改革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约日期:2026年7月29日签约日期:2026年7月2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平台开发与运维服务 舆情监控服务 发展改革宣传服务 发展改革信息服务 内刊编印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