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防弹衣 防暴头盔 防弹头盔 防暴盾牌 警用抓捕网 防刺服采购合同公告(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2026)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 | 防护防暴装备

一、合同编号:11N00255031320267601
二、合同名称: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防暴装备更新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330402260230010000035-中际-ZJZJGC(2026)嘉16号
四、项目名称: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防暴装备更新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望湖路566号
联系方式:0573-82096911
供应商(乙方):浙江神龙安全器材有限公司
地址:余杭街道融创金成江南府岚境居7-3号
联系方式:0571-8781765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防暴装备更新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7351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采购文件规格型号: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37351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地点,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所有设备安装、调试、验收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8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8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防爆装备更新项目合同.pdf

防爆装备更新项目合同.pdf

嘉兴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中际-ZJZJGC(2026)嘉16号合同编号:中际-ZJZJGC(2026)嘉16号采购计划文号:临[2026]1627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浙江神龙安全器材有限公司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中际-ZJZJGC(2026)嘉16号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防暴装备更新采购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文本;(2)招标文件与采购投标文件;(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序号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总价1防暴头盔威盾FBK-AL-WD02102450459002防暴盾牌华安FBP-TS-HH11107380406603防刺服高甲防护FCB-FA-M45G10211501173004防弹头盔(三级防护)卫都FDK3F-WD04104950988005防弹衣(三级防护)国度FDY3R-GD06104650676006警用抓捕网金安ZBW-JA0156503250第三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叁拾柒万叁仟伍佰壹拾元整,分项价款在“合同标的”中明确。第1页共5页2、本合同总价款包括安装、调试、检测、售后服务、税费等全部费用。3、付款方式:第一期支付:项目费用40%(预付款),时间:合同签订且财政预算资金到位后:第二期支付:项目费用60%,时间:项目供货完成验收交付后。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五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及需求、服务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对应服务。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2、售后服务:(1)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若原厂服务期高于2年以原厂质保期承诺为准)。质保期内设备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质保期内,乙方免费提供维护、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包括对各种故障及对各种突发事件采取应急措施等。质保期满后提供货物终身维修(所发生费用的只收取材料成本费,不再收取其它费用)。(2)质保期内,乙方提供7*24小时服务支持,热线(0571-87826723/13588861708),服务响应时间15分钟,2小时以内到达现场履行维修服务义务,4小时解决问题。若不能在4小时内解决,提供同等性能、同等配置的设备替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满后,仅收取零配件成本费用,免人工费维修保障。我公司在服务过程中留存服务记录,并提交项目建设部门,由项目建设部门盖章及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3)乙方指派技术人员进行每季一次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每半年中检,每一年大检。对于提供远程服务支持的系统,将提供24小时的远端热线服务,技术支援工作,以达到更快捷的实时响应。(4)乙方承诺如果甲方需要追加功能的,则收取硬件费用加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按照届时市场公允价格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标准收取。为解决产品隐患的硬件缺陷或硬件产品升级或者由于采购方需要追加硬件扩展功能的,乙方承诺向采购方提供硬件升级服务:(5)乙方承诺如果产品质量、设计缺陷等原因的,乙方提供免费更换。(6)由于公安行业的特殊性,为了保证尽量不影响民警执法。乙方保证自备一定数量的备机,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7)提供售后服务网点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江都南悦府岚境居7-3号、电话:057187826723、联系人:何荣江。(8)乙方确保有原厂生产的足够的备件、附件和易损件满足设备正常使用需要。第六条交货(服务期)第2页共5页1、交货期(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2、交货(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是原包装到达交货地的最新合格产品,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私自预先拆封。4、乙方产品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所规定的全部功能。技术指标必须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一致。如出现质量问题或系假冒伪劣产品,供方负责包退、包换,因此而涉及的全部违约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5、验收如产生验收费用的,全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培训要求乙方根据使用人员实际情况,制订针对性培训方案。乙方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和采购人正式使用前,分别进行一次技术、安全和实操培训,培训组织由采购人负责,授课和技术指导由乙方负责,培训形式、培训时间、培训场地等由双方协商决定。后期根据采购人要求适时组织培训,乙方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推诿。乙方承诺无偿培训采购人的操作使用人员,人员人数,时间均由采购人确定。培训主要内容为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操作使用方法、主要部件的构造及修理,日常使用保养与管理,安全防范,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培训时间按采购人要求,培训地点主要在设备安装现场或按采购人安排,培训要求采购人相关人员能够正确操作使用。乙方所提供的所有产品负责免费送货、安装调试、上门集中培训,直至设备正常运行。同时还负责向用户培训设备的使用操作和简单维护,并与客户签订售后服务协议,以保障客户利益。第八条验收:1.由采购人负责进行验收。2.验收内容包括货物的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性能功能等是否符合规定,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3.验收标准:符合设备本身的规格、技术条件、相关国家标准、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以及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4.采购人有权要求通过第三方机构对中标单位所供应产品进行功能测试,以确保产品实际质量及性能满足需求。对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以及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要求的产品,乙方应进行整改直至通过验收。5.验收过程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内。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第3页共5页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第十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未提供服务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未提供服务总值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若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而给另一方带来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申请仲裁。第十四条合同公告、合同生效及备案1、合同公告: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将于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于浙江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第4页共5页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甲方: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分局乙方:浙江神龙安全器材有限公司地址:嘉兴市望湖路566号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江南府岚境居7-3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订地点:嘉兴南湖区签订日期:2026年8月4日第5页共5页嘉兴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中际-ZJZJGC(2026)嘉16号合同编号:中际-ZJZJGC(2026)嘉16号采购计划文号:临[2026]1627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浙江神龙安全器材有限公司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中际-ZJZJGC(2026)嘉16号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防暴装备更新采购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文本;(2)招标文件与采购投标文件;(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序号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总价1防暴头盔威盾FBK-AL-WD02102450459002防暴盾牌华安FBP-TS-HH11107380406603防刺服高甲防护FCB-FA-M45G10211501173004防弹头盔(三级防护)卫都FDK3F-WD04104950988005防弹衣(三级防护)国度FDY3R-GD06104650676006警用抓捕网金安ZBW-JA0156503250第三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叁拾柒万叁仟伍佰壹拾元整,分项价款在“合同标的”中明确。第1页共5页2、本合同总价款包括安装、调试、检测、售后服务、税费等全部费用。3、付款方式:第一期支付:项目费用40%(预付款),时间:合同签订且财政预算资金到位后:第二期支付:项目费用60%,时间:项目供货完成验收交付后。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五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及需求、服务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对应服务。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2、售后服务:(1)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若原厂服务期高于2年以原厂质保期承诺为准)。质保期内设备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质保期内,乙方免费提供维护、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包括对各种故障及对各种突发事件采取应急措施等。质保期满后提供货物终身维修(所发生费用的只收取材料成本费,不再收取其它费用)。(2)质保期内,乙方提供7*24小时服务支持,热线(0571-87826723/13588861708),服务响应时间15分钟,2小时以内到达现场履行维修服务义务,4小时解决问题。若不能在4小时内解决,提供同等性能、同等配置的设备替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满后,仅收取零配件成本费用,免人工费维修保障。我公司在服务过程中留存服务记录,并提交项目建设部门,由项目建设部门盖章及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3)乙方指派技术人员进行每季一次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每半年中检,每一年大检。对于提供远程服务支持的系统,将提供24小时的远端热线服务,技术支援工作,以达到更快捷的实时响应。(4)乙方承诺如果甲方需要追加功能的,则收取硬件费用加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按照届时市场公允价格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标准收取。为解决产品隐患的硬件缺陷或硬件产品升级或者由于采购方需要追加硬件扩展功能的,乙方承诺向采购方提供硬件升级服务:(5)乙方承诺如果产品质量、设计缺陷等原因的,乙方提供免费更换。(6)由于公安行业的特殊性,为了保证尽量不影响民警执法。乙方保证自备一定数量的备机,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7)提供售后服务网点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江都南悦府岚境居7-3号、电话:057187826723、联系人:何荣江。(8)乙方确保有原厂生产的足够的备件、附件和易损件满足设备正常使用需要。第六条交货(服务期)第2页共5页1、交货期(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2、交货(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是原包装到达交货地的最新合格产品,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私自预先拆封。4、乙方产品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所规定的全部功能。技术指标必须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一致。如出现质量问题或系假冒伪劣产品,供方负责包退、包换,因此而涉及的全部违约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5、验收如产生验收费用的,全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培训要求乙方根据使用人员实际情况,制订针对性培训方案。乙方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和采购人正式使用前,分别进行一次技术、安全和实操培训,培训组织由采购人负责,授课和技术指导由乙方负责,培训形式、培训时间、培训场地等由双方协商决定。后期根据采购人要求适时组织培训,乙方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推诿。乙方承诺无偿培训采购人的操作使用人员,人员人数,时间均由采购人确定。培训主要内容为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操作使用方法、主要部件的构造及修理,日常使用保养与管理,安全防范,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培训时间按采购人要求,培训地点主要在设备安装现场或按采购人安排,培训要求采购人相关人员能够正确操作使用。乙方所提供的所有产品负责免费送货、安装调试、上门集中培训,直至设备正常运行。同时还负责向用户培训设备的使用操作和简单维护,并与客户签订售后服务协议,以保障客户利益。第八条验收:1.由采购人负责进行验收。2.验收内容包括货物的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性能功能等是否符合规定,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3.验收标准:符合设备本身的规格、技术条件、相关国家标准、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以及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4.采购人有权要求通过第三方机构对中标单位所供应产品进行功能测试,以确保产品实际质量及性能满足需求。对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以及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要求的产品,乙方应进行整改直至通过验收。5.验收过程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内。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第3页共5页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第十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未提供服务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未提供服务总值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若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而给另一方带来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申请仲裁。第十四条合同公告、合同生效及备案1、合同公告: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将于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于浙江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第4页共5页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甲方: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分局乙方:浙江神龙安全器材有限公司地址:嘉兴市望湖路566号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江南府岚境居7-3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订地点:嘉兴南湖区签订日期:2026年8月4日第5页共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防弹衣 防暴头盔 防弹头盔 防暴盾牌 警用抓捕网 防刺服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嘉兴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