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提升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邯郸市生态环境局2026)



一、合同编号: HBDL-2026-062513
二、合同名称: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提升技术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HB2026064670010033
四、项目名称: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提升技术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地 址: 邯郸市丛台区丛台东路298号
联系方式:0310-3012275
供应商(乙方):河北先跑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东焦街道中华北大街198号中储广场商业5层集合创业空间A040号
联系方式:0311-8705927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提升技术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主要内容包括涉VOCs企业清单编制、涉VOCs企业帮扶指导、VOCs高效治理设施达标性评估、活性炭品质抽样检测、涉VOCs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建议编制等。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386000.00
合同金额: 238.6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一年 地点:邯郸市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8-1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8-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8.19合同.pdf

8.19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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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HDSTCG202011政府采购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提升技术服务项目)采购人(公章):邯郸市生态环境局供应商(公章):河北先跑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8月19日1合同正文甲方:邯郸市生态环境局乙方:河北先跑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甲方委托河北德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实施的河北省政府采购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提升技术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1、甲方以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编制1份涉VOCs企业清单,涉VOCs企业帮扶指导不少于775家次,VOCs高效治理设施达标性评估不少于80套,活性炭品质抽样检测不少于1000样次,编制1份涉VOCs工业企业精细化管控建议。内容包括:(1)涉VOCs企业清单编制。整合规范有效数据并编制邯郸市涉VOCs企业排放清单。(2)涉VOCs企业帮扶指导。精准筛选区域内VOCs重点行业及重点排放企业,组织专家团队开展入厂体检式帮扶指导与“回头看”工作,累计帮扶指导企业不少于775家次。(3)VOCs高效治理设施达标性评估。重点针对企业在用的RTO(蓄热式热力焚烧)、催化燃烧两类主流VOCs治理工艺开展评估工作。治理设施达标性评估不少于80套。.2(4)活性炭品质抽样检测。运用快检设备进行快速检测,抽测检测活性炭样品不少于1000样次。(5)编制1份涉VOCs工业企业精细化管控建议。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1年。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二条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捌万陆仟元整(¥2386000元)。第三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1、根据甲方要求及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交1份涉VOCs企业清单,涉VOCs企业帮扶指导不少于775家次,VOCs高效治理设施达标性评估不少于80套,活性炭品质抽样检测不少于1000样次,1份涉VOCs工业企业精细化管控建议,由甲方审阅通过或组织专家评审,最终以验收报告的书面方式进行确认,视为验收完毕。2、符合国家、地方规范要求,同时满足河北省及邯郸市具体工作要求。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积极地配合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的各项工作,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3验收。(3)甲方有权拒绝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进场。(4)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负责的本项目履约过程中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协调。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负责与本项目服务相关工作,并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本合同相应条款进行工作,全面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对甲方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因违规操作等行为造成的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伤亡等情形)等均由乙方负全责。(4)本合同履行完毕并具备验收条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配合甲方完成履约验收。(5)乙方应在合同履约完毕后提供完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文档或图纸。(6)完成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本合同中规定的其它内容。(7)乙方承诺自己有能力按照约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保证有充足的技术条件、技术设备、技术团队,并提供给甲方相关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第五条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后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715800元(大写:柒拾壹万伍仟捌佰元整)作为预付款。(2)合同履行满6个月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4954400元(大写:玖拾伍万肆仟肆佰元整)。(3)项目全部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剩余30%款项,即人民币715800元(大写:柒拾壹万伍仟捌佰元整)。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先向甲方开具等额的合规发票,乙方未开票的,甲方不予付款。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已付款项乙方全额退还甲方,未付款项不再支付,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0.5%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已付款项乙方全额退还甲方,未付款项不再支付,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付款项乙方全额退还甲方,未付款项不再支付,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5、甲方因发生政府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其无法履行付款义务或无法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的,不构成违约,且无需支付任何滞纳金、违约金或利息,甲方已付款项根据乙方完成工作量由双方协商退还的比例。6、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七条知识产权归属51、知识产权:(1)乙方自行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保证不存在与第三人有侵害行为,否则后果由乙方单独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使用甲方资料、数据进行论文及课题申报等工作需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就相关损失向乙方追偿。(2)乙方根据甲方委托、使用甲方思路进行技术开发,开发产品申请专利的,专利权由甲方单独所有。(3)乙方同意并保证尊重任何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承诺对其所提供的服务拥有完全的合法的权利,不会侵犯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若因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或因履行本合同导致侵犯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所引起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时,亦由乙方负责赔偿。2、物品产权归甲方所有。第八条保密条款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工程咨询单位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6第十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十二条税费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三条其他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7第十四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2066年8月19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邯郸市科技中心。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甲方(盖章):邯郸市生态环境局乙方(盖章):河北先跑者环保科技有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丛台东路298委托代理人(签字):邢龙号科技中心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东焦街电话:0310-3111189道中华北大街198号中储广场商业5层集合创业空间A040号电话:18032297705开户行:中国银行石家庄市中山支行银行帐号:101759150297开户行行号:104121005509期:026年8月19日日其日期:2026年8月/9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提升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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