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货运 旅客运输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26)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二、供应商名称:伽师县顺达客运联营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91101000029782525
五、合同编号:11N010373302202692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道路货运,旅客运输服务
详见附件
次
1.00
2500
25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驻村工作队
联系电话:18999098055
传真:/
地址:喀什市西域大道140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搬家运输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37330220269202).pdf

合同编号:11N01037330220269202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服务单位(乙方):伽师县顺达客运联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伽师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搬家服务”项目-伽师县顺达客运联营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搬家服务”项目-伽师县顺达客运联营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搬家服务”项目-伽师县顺达客运联营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道路货运,旅客运输服务---1次2500.002500.00合同总价(元)2500.00合同总价(大写)贰仟伍佰元整二、付款方式:1、合同总费用:本次运输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2500元。费用包含车辆使用费、燃油费、驾驶员服务费、常规路桥费、基础保险费。2、费用标准:总计人数25人,费用包车为一口价包干,无中途加价。3、支付方式:乙方选择以下第3种方式支付(1;,)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一次性全额支付所有运输费用;(2)合同签订后预付定金,车辆抵达起运地准备发车时,结清剩余尾款;(3;)行程结束无争议后10日内结清全部费用。三、服务条款:甲方:1、甲方保证本次运输所用车辆检验合格、手续齐全、车况良好,已购买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等足额保险,符合道路客运安全营运标准。2、甲方保证驾驶员持证上岗、从业资质齐全,无重大交通违法及事故记录,行车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驾驶,杜绝超速、疲劳驾驶、违规载客等行为。3、甲方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路线完成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更改行车路线、无故延误发车、中途甩客、倒客、宰客或擅自终止运输服务。4、运输途中因车辆故障、交通管制、不可抗力等非人为原因造成行程延误的,甲方应第一时间告知乙方,并积极采取抢修、调换车辆等补救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乙方损失。5、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有权劝阻、制止乙方在车内的违法、违规、不文明行为。6、运输过程中发生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甲方需第一时间开展救援、报警、报险,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安全、合规的运输服务,对甲方违规营运、服务不到位的行为有权提出整改及索赔要求。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运输费用,不得无故拖欠、拒付费用。乙方需在约定发车时间前抵达指定起运地点候车,逾期未到且未提前告知甲方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行程,甲方有权不予退款或扣除相应违约金。3、乙方乘车期间需自觉遵守交通及乘车管理规定,爱护车辆内饰、座椅、设备等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涂鸦、拆卸车辆物品,造成损坏的需照价赔偿。1/24、乙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剧毒、腐蚀性等违禁危险品上车,不得携带超重、超大违规行李。甲方有权查验行李,发现违禁品可拒绝乘车,已收费用不予退还,并可移交相关部门处理。5、乙方乘车期间不得酗酒滋事、喧哗打闹、辱骂驾乘人员、干扰正常驾驶,不得做出危害行车安全及公共安全的行为,违者甲方有权终止运输服务,不予退还运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乙方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私人财物自行妥善保管,因自身疏忽丢失、损毁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四、安全责任与保险1、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行李物品合理损失的,由乙方承担。2、因乙方自身过错(擅自跳车、未系安全带、违规触碰设备、自身突发疾病等)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3、运输途中乙方突发疾病的,甲方有义务协助就医,不承担医疗及赔偿责任。五、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优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伽师县顺达客运联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赵永贵地址:地址:伽师县江巴孜乡阿克吐尔村1组电话:电话:0998672243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伽师县古幸东路分理处账号:账号: 30522301040001985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货运 旅客运输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