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媒体平台宣传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上海市人民政府协作办公室)2026)
一、合同编号:11N75430169420261001
二、合同名称:2026年度新媒体平台宣传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000000260526113876-00357523
四、项目名称:2026年度新媒体平台宣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
联系方式:021-23115452
供应商(乙方):解放报业(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长亮(男)
地址:上海市威海路755号2701室
联系方式:1862116352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2026年度新媒体平台宣传项目
数量: 1.00
单价(元): 1199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服务范围:为全面展示过去五年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中取得的显著成果,拟围绕“奋进——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年度宣传主题,利用新媒体、自媒体等平台,以文字、视频、图片等形式,系统呈现上海在对口支援、对口协作、对口合作等方面的生动实践与成效,增强社会公众对对口工作的认知与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新一轮合作交流工作高质量发展。同时,运维好小红书账号“申小合”,利用小红书平台优势,吸引更多年轻人关注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服务标准: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
1199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8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8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2026年度新媒体平台宣传项目的合同(11N75430169420261001).pdf
2026年度新媒体平台宣传项目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75430169420261001合同各方:甲方(采购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邮政编号:电话:021-23115452联系人:龚治力乙方(中标单位):解放报业(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威海路755号2701室邮政编号:200041电话:18621163525联系人:郑婷户名全称:解放报业(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京西路支行银行帐号:100120741920484554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名称:2026年度新媒体平台宣传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经过招标采购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除特别说明外,本合同所指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乙方用于履行本合同的服务设备、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等。2.合同主要条件2.1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玖万玖仟元整元整(RMB:1199000元)。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合同期限:2.3项目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2.4项目交付地点:按照甲方指定的地址交付。2.5项目交付方式:验收合格交付。2.6项目主要内容包括:详见采购文件。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最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及成果归属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无瑕疵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并保证不会影响到对甲方提供服务。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除返还服务费外,还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其他合理开支等。4.5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以及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都归甲方所有,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之外乙方不享有任何权利。乙方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除退还所有服务费外,还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承担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约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服务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无需支付服务费用,已经支付的应当返还。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验收不合格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服务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乙方交付服务后【30】天内仍不能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权收取服务费,已经收取的应当退还,并赔偿甲方损失。5.3如果属于甲方单方原因致使服务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6.保密义务6.1双方应采取措施确保本合同及附件的信息处于保密状态。除非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公布或合同双方达成书面一致同意公布,不论任何原因任何一方均不得全部或部分地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等信息。合同双方的法律顾问有必要了解本合同的情况除外,但该法律顾问需事先以书面形式承诺其对本合同及其附件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6.2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为甲方完成的所有工作过程、成果等均为本合同的保密信息,乙方只能将其用于本合同履行之目的,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其向任何第三方透露。6.3乙方应采取一切措施确保其工作人员、关联企业、法律顾问或分包商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甲乙双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泄露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信息之全部或部分内容。否则乙方须承担信息泄漏的连带责任。6.4不论本合同因何原因终止,上述保密义务继续有效,直至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保密信息已通过合法途径成为社会公众所知悉的信息后终止。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完成,甲方收到发票后先行支付80%;合同履行完成后乙方出具结算单,并经过甲方组织验收通过,甲方支付结算金额剩余部分,若结算金额高于合同价则按合同价结算。8.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应付乙方金额不足支付第三方的,乙方应当补足。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乙方无权要求服务费用。8.4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需求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3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合同价款30%作为违约金,甲方无需支付服务费,已经支付的应当返还,该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补齐。9.4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5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同时乙方须与第三方就其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承担连带责任。9.6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无需支付服务费,已经支付的应当返还,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损失。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缺陷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约定,负责采用更新、修复、替换等方式消除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约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30%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须补齐损失。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甲方不同意延期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无需支付服务费,已经支付的应当返还,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损失。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总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权收取服务费,已经收取的应当返还,并赔偿甲方损失。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政策变更等,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争端的解决14.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4.2调解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3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一方若需向对方发出的一切通知,均以本合同首页所列通讯地址为准。如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以变更方发出的书面更改通知为准,否则,对方以本合同首页所列通讯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通知、书信或函告),均应以专人或电子邮件或特快专递邮寄送达;如用专人送递,应为以签收时间为送达日;如用电子邮件发送的,以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日;如用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之日起的第三天为送达日。上述联系方式及于司法送达。15.违约终止合同15.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5.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6.破产终止合同16.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7.合同转让和分包17.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8.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4)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5)通用合同条件;(6)承包人建议书;(7)价格清单;(8)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9.合同修改19.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19.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条款1:一、核心内容与创作(一)小红书官方账号“申小合”日常运维和推广“申小合”作为2025年新建立的政务新媒体平台,经过一年的运维,已经逐渐成熟,拥有粉丝基础,固定运维模式,也让更多年轻人关注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同时,上海发布办公室在年底政务新媒体考核中也支持相互账号联动,共同宣传上海。2026年计划在原有运维模式的基础上加强创新,不仅会继续发布以往关于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的优秀素材,征集各对口地区的典型案例,也会定期策划话题、开发申小合实用周边,通过线上线下联合推广等形式吸引更多公众关注并参与申小合发起的活动,并加强与小红书平台的人气账号进行联动,增强社会公众对合作交流工作的认知与支持。(二)新媒体平台投放与推广进一步借助主流媒体的权威性进行年度宣传主题工作成果展示,根据全年宣传重点,在新媒体平台建立宣传专栏,用于相应宣传主题稿件撰写发布及收纳。内容包括产业帮扶、劳务协作、消费协作、文旅协作以及组团式教育医疗帮扶、和美乡村建设等方面。同时,在主流媒体的社交媒体平台,包括小红书、B站、抖音等发布相关内容并推广,并在其垂类账号进行内容合作或解读,达到精准触达年轻和互联网用户。还将适时配套线下实体宣传,实现裂变传播的效果。(三)主题宣传片制作围绕“奋进——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年度宣传主题,创作年度主题宣传片,通过专业团队的策划、拍摄、剪辑,将五年的工作成果以视频形式展现给公众,用于新平台投放。(四)核心成果素材收集为了更全面地展示十四五期间的工作成果,将组建专业团队分区域、分板块整合现有的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成果的影像素材。根据需要,赴16个区及部分对口地区实地采访、拍摄,收集高质量的文字、图片、视频素材。(以下为签署页)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媒体平台宣传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