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维修监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2026)



一、合同编号:HT-省本级-2026-03722

二、合同名称:第八支队八大队维修监理合同

三、项目编号:ZCBN-省本级-2026-03210

四、项目名称:第八支队八大队维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天台路218号
联系方式:0919-2218383
供应商(乙方):陕西中顺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北关街道办事处黄家塘社区天台路芬凡酒店
联系方式:1399261334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第八支队八大队维修项目
1(项)
¥3,477.00
¥3,477.00
改造建设执法大厅,服务及验收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金额: 3,477.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肆佰柒拾柒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8月21日至2026年10月09日
履约地点:汉中市略阳县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8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8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第八支队八大队维修监理合同.pdf
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
2026年08月20日

合同编号:2026-08-045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第八支队八大队维修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第八支队监理人(全称)陕西中顺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第八支队八大队维修项且;2.工程地点: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兴洲街道灵岩路;3工程规模:一楼执法大厅建设;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91728.32元(以竣工决算价为准)。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3专用条件;4通用条件;5.附录A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张海波,身份证号码:******************,注册号:61014390。监理人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资质文件报委托人备案,并确保资质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如需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提前15日书面告知委托人并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第1页四、签约酬金签约酬金:3477.00元(大写:叁仟肆佰柒拾柒元整)(含税)包括:1.监理酬金:3477.00元(大写:叁仟肆佰柒拾柒元整)。2.附加工作酬金。五、期限1.监理期限:从施工期开始至竣工验收结束。六、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年月8日。2.订立地点:天台路218号。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委托人: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第八支队(盖章)监理人:陕西中顺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住所:汉中市汉台区天台路218号住所:北关街道办事处黄家塘酒店院内二楼201室邮政编码:723000邮政编码:723000程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开户银行:交行西安城东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天汉大道支行账号:611301034018160026434账号:61050165530000001778电话:0916-2218005电话:13992613344第2页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第3页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人员。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目师定的其他情形。2.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2.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2.2变更第4页2.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2.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2.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2.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2.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2.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第5页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2.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2.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限期整改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有权不予支付签约酬金,监理人还应承担签约酬金20%的违约金。2.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2.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2.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第6页2.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3.争议解决3.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3.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3.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监理人义务1.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1.1.1监理范围包括:本工程的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1.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按照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的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第7页1.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1.2.1监理依据包括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执行。1.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等1.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1.3.1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在施工过程中如需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需经委托人书面同意。1.4履行职责1.4.1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经与委托人协商一致,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1.5提交报告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监理规划贰份;乙方应于工程开工后每月7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监理月报贰份;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专项报告。1.6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A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8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30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E屋、设备。迟延移交的,应承担月酬金20%/日的违约金及甲方直接、间接损失。2.委托人义务2.1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程萍2.2答复委托人同意在3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第8页3.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元)第一次竣工验收后,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后7日内100%3477.004.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5.争议解决5.1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违约责任6.1监理人必须自行监理,不得转包。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委托人在合同签订时认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委托监理合同,不予支付签约酬金,且监理人需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6.2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节点工期及总工期达不到要求,竣工验收不能一次验收合格,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签约酬金20%的违约金。6.3监理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时,经委托人书面提出改进要求二次仍不能改正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监理人应按合同总价的20%承担违约金。6.4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需要安排监理工作,与委托人、承包人密切配合,凡现场施工需要监理人员跟班作业、旁站监理,监理人员必第9页须到岗,保证工作正常进展。否则,甲方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2000.00元-30000.00元。6.5监理人应建立健全监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增强安全意识。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发生的监理人员自身、财产损失,及因监理人原因导致的甲方、第三方人员人身、财产损失由监理人自行承担6.6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附录A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壹合同签订后七日内2.工程勘察文件壹合同签订后七日内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壹合同签订后七日内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壹合同签订后七日内5、施工许可文件壹合同签订后七日内6.其他文件壹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第10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维修监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陕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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