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服务区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安徽钜沣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26)



叶集区312国道服务区建设项目EPCO

项目编号
E341504001005019
统一交易标识码
A01-1234140076900449XQ-20260629-000612-5

信息来源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叶集区分中心
项目所在地
六安市叶集区

信息发布时间
2026-08-21 11: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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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信息

合同编号
E341504001005019

合同名称
叶集区312国道服务区建设项目EPCO

项目编号
E341504001005019

项目名称
叶集区312国道服务区建设项目EPCO

标段编号
E341504001005019001

标段名称
叶集区312国道服务区建设项目EPCO

合同甲方
安徽钜沣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乙方
联合体牵头单位:安徽众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单位:安徽晏创建设有限公司、冠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安徽钜能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屋建筑工程

合同金额
总价约140873436.76元 (其中勘察设计费总费率:1.39%(约1931295.76元);工程费用:138942141元)

合同价格形式
总价合同

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8月21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8月21日

代理机构
六安智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公告
https://ggzy.luan.gov.cn/jyxxparentDetail.html?infoid=da7c7385-7af8-445d-b9b3-57e492b377e7&categorynum=001001005&relationguid=9b98c9a4-0566-4a5b-a5ef-f1c3821aca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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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公开

已完成合同在线签订与合同公开

附件:
叶集区312国道服务···合同公告.pdf
附件:
合同签署附件.docx
附件:
合同签署附件.pdf

招标文件预公示意见建议表.docx

合同编号E341504001005019合同名称叶集区312国道服务区建设项目EPCO项目编号E341504001005019项目名称叶集区312国道服务区建设项目EPCO标段编号E341504001005019001标段名称叶集区312国道服务区建设项目EPCO合同甲方安徽钜沣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乙方联合体牵头单位:安徽众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安徽晏创建设有限公司、冠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安徽钜能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房屋建筑工程合同金额总价约140873436.76元(其中勘察设计费总费率:1.39%(约1931295.76元);工程费用:138942141元)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8月21日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8月21日代理机构六安智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标公告https://ggzy.luan.gov.cn/jyxxparentDetail.html?infoid=da7c7385-7af8-445d-b9b3-57e492b377e7&categorynum=001001005&relationguid=9b98c9a4-0566-4a5b-a5ef-f1c3821acaf1免责声明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安徽钜沣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全称):安徽众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牵头单位)安徽晏创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冠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安徽钜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运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叶集区312国道服务区建设项目EPCO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叶集区312国道服务区建设项目EPCO。2.工程地点:六安市叶集区。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2605-341504-04-01-791599。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5.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50亩,总建筑面积约10870平方米,包含综合楼(含土建、安装、装修、强弱电、给排水、消防、空调、餐饮功能区等)、维修车间(包括标准维修工位、工具存储区、废气净化装置等)以及站房、钢罩棚、加油、充电、加气设施设备及总图配套工程。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运营(EPCO)总承包模式发包,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前期咨询、勘察、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运营等,具体招标范围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6年08月21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6年09月0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08月2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建设工期365日历天(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载明日期开始计算);运营期为5年。三、质量标准(1)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要求。(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要求。(3)采购货物质量标准:合格,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相应技术参数的要求。(4)运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发包人要求。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本项目签约合同价款包含勘察设计费用、施工工程费用。具体签约合同价(含税)为:勘察设计费费率:(大写)百分之壹点叁玖(小写1.39%);工程费用人民币(大写)壹亿叁仟捌佰玖拾肆万贰仟壹佰肆拾壹元整(¥138942141.00元)(工程费用费率(大写)百分之玖拾肆点玖零(小写94.90%))。2.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见补充条款。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徐林祥。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王德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3)招标文件及答疑澄清文件;(4)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5)通用合同条件;(6)经审查合格后的设计文件;(7)价格清单;(8)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订立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08月21日订立。九、订立地点本合同在六安市叶集区订立。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最后签章完成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陆份。发包人:安徽钜沣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承包人(施工):安徽众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承包人(施工):安徽晏创建设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承包人(设计):冠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承包人(运营):安徽钜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签证、设计变更、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1.1.3工程和设备1.1.3.5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实施过程中项目划分的各单位工程。1.1.3.9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用于生活办公的临时占地位置,临时占地的办理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1.1.3.10永久占地包括:用地红线范围内。1.1.3.11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2语言文字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规范、规程及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及行业建设施工、验收及清单计价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时间要求和技术要求提出设计要求、施工工艺,经发包人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4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满足现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相应的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合同文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承诺函、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等);(4)招标文件及答疑澄清文件;(5)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6)通用合同条件;(7)经审查合格后的设计文件;(8)价格清单;(9)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发包人文件的提供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项目合同协议书签订后14天内,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提供项目的前期技术文件、批复等,以上文件均一式2份。1.6.2承包人文件的提供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包括但不限于:a.项目进度计划:不迟于工程开工后7日提供4份;b.采购进度计划:不迟于工程开工后7日提供4份;c.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技术方法、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主要施工机具资源计划一览表在内):不迟于工程开工后7日提供4份;d.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实施计划:不迟于工程开工后7日内提供4份;e.竣工试验方案:不迟于达到竣工试验条件前14日提供4份;f.以上资料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一份。1.6.4文件的照管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2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特快专递或专人、挂号信、传真或双方商定的电子传输方式。发包人的送达地址:发包人现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特快专递或专人、挂号信、传真或双方商定的电子传输方式。承包人的送达地址:承包人现场项目部。1.10知识产权1.10.1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归发包人所有。1.10.2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归发包人所有。1.10.4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1保密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1.13责任限制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签约合同价,但对于因欺诈、犯罪、故意、重大过失、人身伤害等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则赔偿的责任限度不受上述最高限额的限制。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第2条发包人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2.1提供施工现场2.2.1.1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要求:公共道路开通至规划红线(包含项目中已列的临时道路和改造的临时道路范围),规划红线以内的施工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并须满足国家对建筑行业生活办公区的相关要求。2.2.1.2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款规定办理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工程的施工,承包人须及时调整工程实施组织计划安排并报监理人批准,合理组织和安排工程施工。因此导致承包人延误工期或增加费用时,发包人可适当延长工期作为补偿。但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款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因而影响发包人办理工程占地征用手续而导致延误工期或增加费用,则由承包人自行负责。2.2.1.3本合同工程的施工用地范围见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区域。承包人可按此范围布置施工临时工程。2.2.1.4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28天内根据设计要求与发包人共同确定施工用地范围,由于承包人原因超出提供用地范围的部分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2.2.2提供工作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发包人可委托承包人办理工程所需的证件、批件,以及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审批手续,但按照相关政府文件规定需要发包人承担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3提供基础资料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2.5支付合同价款2.5.2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施工合同额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后3日内将相关资料上传至项目所在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时按承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采用分阶段担保的,建设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工程款支付担保解除,进入下一阶段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办理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延期手续。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有效期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进度款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同时将拖欠信息报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2.5.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等方式,也可以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替代。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将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2.7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3.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的姓名:;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发包人代表的职务:/;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代表的职责:。3.2发包人人员发包人人员姓名:;发包人人员职务:;发包人人员职责:。3.3工程师(本合同中即监理人,下同)3.3.1工程师名称:以监理合同为准;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执行通用条款;工程师权限:执行通用条款。3.6商定或确定3.6.2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6.3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7会议3.7.1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7.2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第4条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文明施工:承包人应根据国家及行业部门有关规定进行文明工地创建和文明施工活动,并按照监理人批准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文明施工保障措施,以及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措施进行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保证工程质量。(3)施工供水、供电。(4)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提供行为信息。(5)承包人应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并履行保障农民工权益承诺书的相关承诺。(6)施工配合与协调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因其借用、占用或进出其它合同标段和工区,或作业影响等引起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有关费用,并有义务提供与其它合同标段工程施工配合与协调,包括(但不限于):①工作面的安全;②施工进度的协调;③及时提供或移交工作面;④保持建筑物相邻界面附近的结构质量;⑤为其它标段的承包人提供交通道路、交叉工作面的作业场地;⑥保持发包人提供的公用设施包括道路等在承建标段内的维护与保养,不得造成损坏而影响正常施工。(7)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封闭管理承包人应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稳定和安全负全部责任。(8)承包人在检查合同或工程施工时,如果发现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存在任何错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9)承包人应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参加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分部工程评定,单位工程评定。及时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并完成以下工作:①编制工程验收工作方案和计划;②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项目完成验收,提交有关验收报告和备案资料、影像资料;③作为被验收单位参与专项验收、初步验收、技术预验收、竣工验收等,按时提交有关报告和备查资料;④落实历次验收的遗留问题,并及时提请验收;⑤配合发包人开展专项验收和安全评估工作;⑥负责对施工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并按要求及时移交。(10)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工程档案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工程档案管理机构,配备必要人员及设施、设备,统筹安排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所需资金,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工程档案合理有序进行。4.2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无论什么原因导致履约担保期限延长(或补办)的,有关成本或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原履约担保到期后,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补办的,将视为承包人违约,由承包人按1%签约合同价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本合同中同“项目经理”)4.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徐林祥;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皖234242405789;联系电话:13966315881;电子邮箱:/;通信地址: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史河街道。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若承包人不在签订本合同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合同、缴纳社保证明的,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中标资格和取消合同且不承担承包人的任何损失。同时有权向承包人主张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4.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参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6款“人员到岗履职要求”执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参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6款“人员到岗履职要求”执行。4.3.3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另行约定。4.3.4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参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6款“人员到岗履职要求”执行。4.3.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如承包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上岗后能力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且无需说明理由。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仍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将从合同价款中扣除50万元作为处罚,并且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赔偿发包人的所有损失。发包人要求更换但承包人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处罚50万元/次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仍应按发包人指示执行,承包人超过7日不更换项目经理的,逾期一天罚款1000元/天*人次,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4承包人人员4.4.1人员安排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前。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合同签订前。4.4.2关键人员更换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参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6款“人员到岗履职要求”执行。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参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6款“人员到岗履职要求”执行。4.4.3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参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6款“人员到岗履职要求”执行。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参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6款“人员到岗履职要求”执行。4.5分包4.5.1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款。4.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款。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4.5.5分包合同价款支付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4.7承包人现场查勘4.7.1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并充分判断基础资料可能存在错误、遗漏,发包人不承担基础资料可能存在的错误、遗漏责任。承包人发现基础资料中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4.8不可预见的困难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执行通用条款。第5条设计5.1.1限额设计承包人在规划条件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设计,承包人在进行每个施工图设计同时应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工程初步设计概算要求。设计阶段一旦出现工程造价超过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情况,承包人应及时调整设计;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承包人将工程施工图预算一并送发包人审查,一旦出现可预见的造价超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情况,承包人应在满足总工期要求的前提下调整设计至满足要求。5.2承包人文件审查5.2.1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发包人需在21天内对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5.2.2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2.3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5.3培训培训的时长为3天,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提供培训场地、培训纸质文件,如在项目建设城市外的培训则承包人需负责食宿。5.4竣工文件5.4.1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承包人必须提交给发包人与项目有关的设计、施工文件,包括:(1)工程设计的全套设计图纸(含初设、施工图审查资料)及竣工图。(2)建设过程中的各种文件记录。(3)工程竣工验收资料。(4)其他技术资料和文件。共计6套。5.4.3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装订成册、并编写整体文件目录。5.5操作和维修手册5.5.3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在竣工验收前移交,3份。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6.1实施方法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6.2材料和工程设备6.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6.2.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完成本项工程所使用的全部材料,以及经过图审后的施工图中所涵盖的全部材料和工程设备。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6.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6.3样品6.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承包人应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6.4质量检查6.4.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无。6.4.2质量检查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6.4.3隐蔽工程检查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无。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6.5.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6.2.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相关要求执行。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6.2.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相关要求执行。第7条施工7.1交通运输7.1.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照现场情况移交。7.1.2场外交通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按照现场情况移交。7.1.3场内交通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按照现场情况移交。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按照现场情况移交。7.1.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2.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承担。7.2.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按照现场情况移交。7.3现场合作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承担。7.4测量放线7.4.1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执行通用条款。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7.5现场劳动用工7.5.2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7.6安全文明施工7.6.1安全生产要求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开工前7日内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7.6.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7.9临时性公用设施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按照现场情况移交。7.10现场安保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1)承包人应配合做好场地内所有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保卫工作;(2)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配有足够的人员,并做好材料、设备、产品的保护工作,以确保工地安全和已完工程的完好;(3)承包人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的约定: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应于开工前7日内编制完毕并提交发包人审核。第8条工期和进度8.1开始工作8.1.1开始准备工作: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开始设计及施工工作。承包人未按期开工的,参照工期延误的标准扣除违约金。承包人应按第8.4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8.1.2开始工作通知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8.2竣工日期竣工日期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8.3项目实施计划8.3.1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8.3.2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执行通用条款。8.4项目进度计划8.4.1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8.4.2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不迟于项目开工后7日内提供4份。8.4.3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8.5进度报告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执行通用条款。8.7工期延误8.7.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不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8.7.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执行以下条款:①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批准工期顺延,但不承担承包人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②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是指有确凿证据证实因下列原因而直接造成承包人的原定工期计划延误:(1)不可抗力;(2)工程设计有重大变更或重大失误;(3)发包人延期交付施工场地;(4)发包人延期审批设计、施工等相关资料。8.7.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竣工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工程延期28天以上的,每天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三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期竣工84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损失赔偿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延期竣工,工程延期竣工超过合同工期三分之一的,除承包人须按前款标准支付违约金外,发包人并将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记不良行为记录,按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扣分标准予以扣分,同时将不良记录处理信息推送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落实不良行为信息披露期限。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4%。8.7.3行政审批迟延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承包人负责,发包人配合;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审批不通过,承包人不承担责任。8.7.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异常恶劣气候条件是指以月计的某个时期的恶劣气候比较当地气象部门多年统计资料,比10年一遇频率计算的气候还要恶劣的气候。由此引起工程延误由监理人根据承包人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但评定时需考虑按同等标准以同期或其他良好的气候予以抵补。异常恶劣气候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承包人提供的气候条件资料应由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气象部门出具。8.8工期提前8.8.2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第9条竣工试验9.1竣工试验的义务9.1.3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执行通用条款。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执行通用条款。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10.1竣工验收10.1.2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发包人无须支付违约金。10.3工程的接收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0.3.2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按监理人要求提供。10.3.3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10.3.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10.4接收证书10.4.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执行通用条款。10.5竣工退场10.5.1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日内。10.5.3人员撤离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按监理人要求执行。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11.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期限:24个月(国家有强制性要求,以强制性要求为准)。11.3缺陷调查11.3.4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日内。11.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28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28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1.7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1)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负责未移交的工程和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和缺陷修复工作,对已移交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和工程设备,则应由发包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但承包人应按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修复清单进行修复,直至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2)发包人在保修期内使用工程和工程设备过程中,发现新的缺陷和损坏或原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则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负责修复,直至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监理人应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查验,若经查验确属由于承包人施工中隐存的或其它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若经查验确属发包人使用不当或其它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则应由发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第12条竣工后试验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是。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12.1.2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执行通用条款。第13条变更与调整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3.2.2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14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14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13.3.3项[变更估价]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13.2.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13.3变更程序(1)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第13.3.3款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3)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根据第13.8款约定的估价原则,按照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4)在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的前提下,应严格控制工程投资,承包人应提高设计质量,尽量减少设计变更。(5)不论是承包人原因需要设计变更的,还是发包人提出需要设计变更的,所有设计变更均需发包人代表确认后方可施工,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费用,并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恢复原状。(6)由于承包人原因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经发包人代表确认后尽快组织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7)发包人提出安全生产、便于操作和其它合理建议的变更建议,按如下程序进行:①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正式提出变更建议。②承包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与发包人协商后,10天内按以下原则处理完毕:a.属设计原因的变更建议,承包人提出设计变更并组织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b.属非设计原因的变更建议,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提出设计变更,由发包人签字后生效,符合13.9款的予以调整费用。对足以影响工期的变更,工期应给予顺延。(8)对于重大变更,需重新立项的应重新审批。13.3.3变更估价13.3.3.1变更估价原则(1)合法变更和经济签证应在事前据实进行办理,且必须经过相关责任主体共同洽商确认后方可实施。承包人至少应该在变更工程实施前30日历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取得监理单位签署的回执、注明日期、经办人员,作为结算价款资料,否则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递交该变更和经济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涉及的造价及对合同价款引起的增减。监理单位就变更申请的合理性、对工期、质量、造价影响提出审核意见,报发包人及其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对工程设计、施工进行变更。(3)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提出的合法变更或必要的工程量增减,不得拒绝执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若承包人因洽商核价意见不一致拒绝执行变更或采取停工、怠工、降低质量、降低标准等,将构成违约,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履约保证金1%~10%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可另行委托他人实施,所实施工程价格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4)本次招标范围的工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出现规划调整、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中标人应积极配合。(5)变更价格按照如下规则调整: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和双方约定的计价方式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发包人另行委托造价咨询单位重新组价,并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如有争议,以发包人另行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的价格为准。13.4暂估价13.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13.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本项目依据最终施工图图审后的设计成果文件为依据编制的清单控制价中的暂估价项目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确定。13.5暂列金额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只能按发包人的指示使用,承包人需将向发包人提供使用暂列金的证明文件(包括有效的发票或收据)。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①政策性调整:定额人工费、增值税率等发生政策性调整时,按照安徽省六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最新文件执行。因政策性调整引起的单项工程合同价格调整,原则上在整体项目竣工后一次性调整(当地政府有规定时按照规定执行),施工机械使用费不予调整。②除可调价材料:水泥、砂石、钢材、混凝土以外,其他材料价格在施工过程中一律不予调整。可调材料的价格变化指项目从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至项目主体工程完工之日期间的六安市叶集区信息价平均值(加权平均)与预算审核价编制时采用的信息价相比较,价格差值在±5%(含±5%)以内的,不予调整,如差值超出±5%,只对超出±5%的部分进行调整,信息价中没有的,采取询价方式(或采购方式)确定的材料价格不再予以调整。各单项工程可调材料价格变化引起合同价款变化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③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设计变更、签证等引起的变化,按实际调整。设计变更、签证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以下规则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跟踪审计单位(如有)、监理单位共同确认作为结算依据。13.9变更的范围和内容a.变更主要有以下情形:1)因不可抗力或业主主导的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中漏、错项、设计深度达不到国家规范要求;2)为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更好地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的;3)在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能有效减少工程量、降低施工难度、节约工程投资、加快施工进度而进行设计优化的;4)有利于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有利于工程节地、节材、节水、节能,改善施工条件而调整或修改的;5)项目涉及水利工程、工矿区、规划调整、景区开发、生态建设、文物保护、杆管线迁改和市容管理、环境保护等,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的;6)根据政府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须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的;7)其它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变更。b.变更程序1)对上述涉及的工程变更,要由发包人组织监理、跟踪审计(如有)、施工四方共同进行,提交四方签名的书面建议,按照政府方要求的变更程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注明变更理由。2)叶集区政府投资项目政府出具最新的变更程序按照最新程序执行。c.本项目为EPCO项目,因承包人原因变更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因“a.”中原因引起经济签证的结算与本次EPCO承包人工程费用中标费率保持一致,变更涉及的材料价格以变更签证经监理、发包人确认的当月信息价为准(变更签证材料价格不再考虑期间材料物价上涨因素)。因上述原因引起的变更签证,导致合同价款调整的,原则上与进度款支付同步调整支付。根据政府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发包人有权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中标人应积极配合。由此导致合同价款调整的,原则上与进度款支付同步调整支付。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14.1合同价格形式14.1.1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总价合同。报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在发包人确认、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范围内,因承包人设计问题(如尺寸标注不明、做法标注不明、材料设备选型价差、未执行相关设计规范、相关专业设计冲突、承包人未执行招标设计需求产生的漏项等)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此类设计变更不予经济签证。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定案后,根据设计图纸发现有少算、漏算或错项,视为承包人的自行优惠让利,不予调增价款。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经济签证的结算比例应与承包人的工程费用中标费率保持一致,材料价格与编制清单预算审核价时的依据保持一致。(2)工程单项单次设计变更需调整增加造价在30000元以内的不予调整价款。(3)因投标时采用的技术措施或组织措施考虑不足,不能满足施工要求需要调整方案,造成费用增加的不得调整价款。(4)因天气、地形、地质、环境等自然条件发生变化,采取临时措施增加的费用不得调整价款。(5)场地内的障碍物(包括地上与地下,如孤石、条石、墙体、原基础、原管线等)的破除清运,不论工程量大小、施工难易、运距远近,均不得调整价款。(6)与其他工程施工单位发生交叉作业而增加的费用不得调整价款。(7)施工排水、基坑内积水排水等费用不论实际数量多少不得调整价款。(8)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的所有的技术和组织措施所增加的费用,不论甲方是否同意均不得调整价款。(9)为应对临时停水、停电,承包人应自备发电设备、取水设备等,所增加费用一律不得调整价款。(10)为保证周边建构筑物和本合同建构筑物安全而采取的技术和组织措施【包括沉降观测(须有资质单位实施)、减振(震)措施】等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不论实际施工情况如何,均不得调整价款。(11)施工机械进出场、安装拆卸、移机等不论实际情况如何,均不得调整价款。14.1.2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详见合同中关于价格调整的约定。14.1.3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合同约定工程的某部分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支付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进行计量和估价,并据此调整合同价格。14.2预付款14.2.1预付款支付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工程合同金额的10%。预付款支付期限: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分批扣回。14.2.2预付款担保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签订施工合同后支付预付款前。预付款担保形式:承包人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供预付款担保。14.3工程进度款14.3.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不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4.3.1项【工程进度付款申请】约定,执行以下条款:付款审核: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28天内完成支付。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本项目实行子项目单独结算、单独支付制度。工程勘察设计(含前期咨询)服务费:(1)完成工程的地质勘察,并提交《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详勘)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人支付工程勘察设计服务计费暂定总额的30%;(工程勘察服务费暂定总额=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子项工程费用总额×工程勘察设计中标费率)(2)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且取得图纸审查合格证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人支付至工程勘察设计服务计费暂定总额的80%(工程勘察服务费暂定总额=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子项工程费用总额×工程勘察设计中标费率);(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人一次性付清该子项工程剩余工程勘察设计服务费。(尾款=子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金额×工程勘察设计中标费率-已支付子项工程勘察设计服务费)。工程费用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七天预付子项工程合同金额的10%(中标人出具等额的预付款担保,担保方式为: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担保金额:应付款项);施工期间按照工程进度支付,承包人每月25日前报工程量,经招标人、监理单位审核后,按照工程月进度产值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扣除相应的预付款后付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98%(若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此处在承包人提交合同结算价款2%的质量保证金后支付至100%),余款2%为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余款。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支付违约金。14.4付款计划表14.4.1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4.4.2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付款计划表的编制:执行通用条款。14.4.3农民工工资管理(1)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承包人设立的专用账户开户行为:,账号:;(2)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元。(3)发包人于每月25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4)承包人每月25日前上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每月10日前委托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5)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承双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14.5竣工结算14.5.1竣工结算申请竣工付款申请单提交期限:承包人在申报工程竣工结算前,完成现场所有临设(如工人宿舍、办公用房、配电房等)以及属于承包人所用房屋的拆除、清理,垃圾等设施需运出现场,否则工程结算不予报送至有关部门,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符合报审条件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将竣工结算书提交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合格后,报有关部门进行确认,最终结算价以确定的金额为准。竣工付款申请单内容:执行通用条款。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包括:按相关规定执行。14.5.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发包人,由发包人复核后报有关部门确定,时间由有关部门确定,确定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90日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但如因特殊情况逾期支付的发包人不予支付违约金。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6质量保证金14.6.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1)质量保证金方式:工程款预留、现金转账、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等;(2)质量保证金数额: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质量保证金的具体缴纳方式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但发包人不得强行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工程无质量问题,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后,将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在质保期内的保修责任。14.7最终结清14.7.1最终结清申请单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证书28天内。14.7.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56天内完成支付,但如因特殊情况逾期支付的不予支付违约金。第15条违约15.1发包人违约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5.1.3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5.2承包人违约15.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以通用条款的规定为准。15.2.2通知改正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发包人可在违约情形出现后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承包人14天内整改完成。15.2.3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第16条合同解除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16.1.1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将部分工程分包他人。(3)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16.2.1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第17条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定义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六安市周边地区发生7级以上的地震;(2)六安市叶集区持续1天10级以上的大风;(3)六安市叶集区持续降水24小时且降雨量为200mm以上;(4)其它:政府部门发文禁止施工的情况(如环保督察、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以上要求停工等)。17.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9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第18条保险18.1设计和工程保险18.1.1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本合同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由承包人投保,并接受发包人对整个投保过程的监督、指导,投保结果需经发包人同意方可签订投保合同。工程保险由承包人投保并在总承包风险费里综合考虑。18.1.2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投保并在总承包风险费里综合考虑。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18.2.3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18.3货物保险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18.4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18.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18.5.2保险凭证保险单的条件:/。18.5.4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第20条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评审机构:。其他事项的约定:。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20.3.2争议的避免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20.3.3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合同双方商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21条补充条款21.1清单控制价:根据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初稿,并委托审核单位进行清单和控制价审核,确定清单控制价。21.2结算价=(清单控制价-经询价方式(或采购方式)确定的材料价格)*工程费用中标费率+经询价方式(或采购方式)确定的材料价格+经济签证+勘察设计费用。21.3结算要求:除政府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须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以外,工程费用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工程费用中标金额,否则招标人不予支付。21.4清单控制价及结算价的编制原则:①根据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标〔2017〕191号):《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等现行有关依据进行编制。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我省现行计价依据的通知》(建标〔2016〕67号)、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造价〔2019〕7号)、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等现行有关规定计价。在清单控制价编制过程中如有新的文件出台,依据新的文件规定编制清单控制价。②其他行业执行安徽省现行有关依据等(如有)上述所有项目类型,均根据安徽省营改增现行有关规定计价。中标人需认可:在清单控制价编制过程中如有新的文件出台,依据新的文件规定编制清单控制价。如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未涉及的专业,按现行的相关计价规范执行。③主要材料价格及人工费的确定:材料价格按图纸送审当月《六安市建设工程造价》发布的六安市叶集区信息价。叶集区没有的,参考六安市的信息价格,六安市没有的参考合肥市的信息价格,合肥市没有的参考省内其他城市的信息价格,信息价上没有的材料设备由招标人会同相关部门组建询价小组认质定价,后期不再调整,市场询价部分费用不下浮,单独列入控制价中。人工费和税金按图纸送审当月六安市政策文件执行。除质保金外,中标人应采取货到付款方式及时支付相应货款。④若同一个子目控制价组价时,有两个及以上的定额子目可以套取时,以发包人选取为准;⑤清单控制价确认后,承包人应按设计规范、设计功能及施工图完成全部内容。21.5运营期前移交运营前,甲乙双方对运营项下的资产进行资产清点,制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进行移交。运营期间由乙方负责妥善保管、维护项目全部资产,运营期内项目资产灭失、损坏责任由乙方承担。运营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结束合作的,乙方需要按照全部资产清单与甲方交接。21.6运营期管理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设备均由甲方投资,竣工合格后形成固定资产。运营期内,乙方负责对资产的维护和保养,如因运营需要进行设备添置投资均由乙方承担。由乙方投资的资产部分的升级和改造由乙方负责。运营实行统一管理、定岗定责,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建立每日巡查、每周维保、每月核算的常态化运营机制,严格落实服务、卫生、操作各项标准。资产使用费(租金)按评估价约定,乙方于本年首月底前向甲方支付本年度的资产使用费(租金)。进入运营期本年首月底前支付第一笔,依次类推。乙方若未按期支付资产使用费(租金),如有到期应付未付部分,须按应付未付金额的0.3‰/日的标准计取违约金直至违约情形消除。经催告,3个月内仍不支付资产使用费,即视乙方为违约,除计取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全面承担运营期间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危化品管理主体责任。证照齐全、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格遵守属地各项管理规定。健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排查与应急处置。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用于抵押等活动。运营期自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甲方运营资产交付至乙方之日起算。阶段目标:第1年(启动磨合):完成人员配置、设施交接、规范落地,实现正常运营;第2-3年(提质增效):优化服务、拓展增收渠道,提升客流与营收;第4-5年(平稳收官):保持运营稳定,加强资产养护,做好期满验收及移交准备。运营期间乙方应对运营资产履行妥善保管和维护义务,对设施设备进行更新,制定资产定期巡检、维护、升级改造计划,乙方应确保运营资产处于良好状态。乙方有义务建立完善的各项运营管理制度,配合甲方监督、管理、检查并按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乙方在运营期间,应制定运营安全应急预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应主动购买相关保险,承担在运营期间产生的运营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失。乙方合法经营行为甲方不予干涉。项目的经营应符合环保、治安、消防等相关要求,涉安全责任或非法经营责任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运营到期后,按交接清单将全部设施、场地保持完好状态,完整移交甲方。21.7运营期满移交(1)移交范围在移交日,乙方应将原甲方移交资产清单上的所有资产无条件、完好的向甲方移交(允许正常折旧,但损坏的或丢失的应承担维修责任或原价赔偿)。(2)移交清单乙方需在运营期满前第6个月,提交本项目所需移交的清单:如设施、设备、备品备件、技术文件、资质文件等。甲方和乙方根据清单进行清点和复核,清单上所列设施、设备等均应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符合现行适用的技术规程、标准。如发现存在缺陷的,未能达到移交标准的,则乙方应及时修复,如果乙方不能自验收日起三十日或双方同意的时间内修正任何上述缺陷,则甲方可以自行修复,由乙方承担风险和费用。(3)移交方式在运营期满前1个月,由乙方会同甲方共同完成有关本项目移交内容的清点、复核及设备测试工作,并签订预移交单。运营期满之当日,双方正式签订移交单,以最终确认完成移交工作。21.8任何一方或其雇员获得所有资料和文件(不论是财务、技术和其他方面,但不包括与项目进展有关的非敏感信息),如果尚未公布即应保密,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但是法律要求的信息除外。专用合同条件附件附件1履约担保格式履约担保安徽钜沣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名称):鉴于(安徽钜沣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安徽众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2026年07月23日参加叶集区312国道服务区建设项目EPCO(项目名称)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的投标。我方愿意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柒拾柒万捌仟捌佰肆拾贰元捌角贰分)(¥:2778842.82元)。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承包人通过竣工后试验之日止。4.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支付。5.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安徽省六安市叶集经济开发区邮政编码:237431电话:0564-6582567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安徽钜沣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全称):安徽众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牵头单位)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叶集区312国道服务区建设项目EPCO(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保修内容与工程承包内容一致。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安徽钜沣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承包人(施工):安徽众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承包人(施工):安徽晏创建设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承包人(设计):冠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承包人(运营):安徽钜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陈祖云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人员周寿忠财务主管//二、现场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徐林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王玉冰设计负责人高级工程师拉萨高新区滨河夜间经济带项目EPC+O施工负责人徐林祥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王德强施工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共六安市叶集区委党校(行政学院)及附属工程施工员王锐、鲁纪保施工员//质量员周进、符咏质量员//安全员朱昊、江小倩安全员//资料员朱文娟资料员//取样员(可兼任)周进取样员//其他人员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安徽钜沣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全称):安徽众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牵头单位)安徽晏创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冠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安徽钜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运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叶集区312国道服务区建设项目EPCO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叶集区312国道服务区建设项目EPCO。2.工程地点:六安市叶集区。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2605-341504-04-01-791599。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5.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50亩,总建筑面积约10870平方米,包含综合楼(含土建、安装、装修、强弱电、给排水、消防、空调、餐饮功能区等)、维修车间(包括标准维修工位、工具存储区、废气净化装置等)以及站房、钢罩棚、加油、充电、加气设施设备及总图配套工程。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运营(EPCO)总承包模式发包,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前期咨询、勘察、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运营等,具体招标范围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6年08月21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6年09月0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08月2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建设工期365日历天(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载明日期开始计算);运营期为5年。三、质量标准(1)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要求。(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要求。(3)采购货物质量标准:合格,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相应技术参数的要求。(4)运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发包人要求。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本项目签约合同价款包含勘察设计费用、施工工程费用。具体签约合同价(含税)为:勘察设计费费率:(大写)百分之壹点叁玖(小写1.39%);工程费用人民币(大写)壹亿叁仟捌佰玖拾肆万贰仟壹佰肆拾壹元整(¥138942141.00元)(工程费用费率(大写)百分之玖拾肆点玖零(小写94.90%))。2.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见补充条款。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徐林祥。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王德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3)招标文件及答疑澄清文件;(4)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5)通用合同条件;(6)经审查合格后的设计文件;(7)价格清单;(8)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订立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08月21日订立。九、订立地点本合同在六安市叶集区订立。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最后签章完成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陆份。发包人:安徽钜沣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承包人(施工):安徽众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承包人(施工):安徽晏创建设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承包人(设计):冠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承包人(运营):安徽钜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签证、设计变更、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1.1.3工程和设备1.1.3.5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实施过程中项目划分的各单位工程。1.1.3.9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用于生活办公的临时占地位置,临时占地的办理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1.1.3.10永久占地包括:用地红线范围内。1.1.3.11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2语言文字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规范、规程及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及行业建设施工、验收及清单计价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时间要求和技术要求提出设计要求、施工工艺,经发包人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4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满足现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相应的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合同文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承诺函、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等);(4)招标文件及答疑澄清文件;(5)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6)通用合同条件;(7)经审查合格后的设计文件;(8)价格清单;(9)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发包人文件的提供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项目合同协议书签订后14天内,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提供项目的前期技术文件、批复等,以上文件均一式2份。1.6.2承包人文件的提供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包括但不限于:a.项目进度计划:不迟于工程开工后7日提供4份;b.采购进度计划:不迟于工程开工后7日提供4份;c.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技术方法、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主要施工机具资源计划一览表在内):不迟于工程开工后7日提供4份;d.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实施计划:不迟于工程开工后7日内提供4份;e.竣工试验方案:不迟于达到竣工试验条件前14日提供4份;f.以上资料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一份。1.6.4文件的照管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2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特快专递或专人、挂号信、传真或双方商定的电子传输方式。发包人的送达地址:发包人现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特快专递或专人、挂号信、传真或双方商定的电子传输方式。承包人的送达地址:承包人现场项目部。1.10知识产权1.10.1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归发包人所有。1.10.2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归发包人所有。1.10.4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1保密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1.13责任限制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签约合同价,但对于因欺诈、犯罪、故意、重大过失、人身伤害等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则赔偿的责任限度不受上述最高限额的限制。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第2条发包人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2.1提供施工现场2.2.1.1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要求:公共道路开通至规划红线(包含项目中已列的临时道路和改造的临时道路范围),规划红线以内的施工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并须满足国家对建筑行业生活办公区的相关要求。2.2.1.2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款规定办理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工程的施工,承包人须及时调整工程实施组织计划安排并报监理人批准,合理组织和安排工程施工。因此导致承包人延误工期或增加费用时,发包人可适当延长工期作为补偿。但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款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因而影响发包人办理工程占地征用手续而导致延误工期或增加费用,则由承包人自行负责。2.2.1.3本合同工程的施工用地范围见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区域。承包人可按此范围布置施工临时工程。2.2.1.4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28天内根据设计要求与发包人共同确定施工用地范围,由于承包人原因超出提供用地范围的部分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2.2.2提供工作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发包人可委托承包人办理工程所需的证件、批件,以及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审批手续,但按照相关政府文件规定需要发包人承担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3提供基础资料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2.5支付合同价款2.5.2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施工合同额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后3日内将相关资料上传至项目所在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时按承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采用分阶段担保的,建设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工程款支付担保解除,进入下一阶段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办理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延期手续。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有效期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进度款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同时将拖欠信息报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2.5.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等方式,也可以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替代。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将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2.7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3.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的姓名:,;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发包人代表的职务:,/,;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代表的职责:,。3.2发包人人员发包人人员姓名:,;发包人人员职务:,;发包人人员职责:,。3.3工程师(本合同中即监理人,下同)3.3.1工程师名称:以监理合同为准;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执行通用条款;工程师权限:执行通用条款。3.6商定或确定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3.7 会议执行通用条款。3.7.1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7.2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第4条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文明施工:承包人应根据国家及行业部门有关规定进行文明工地创建和文明施工活动,并按照监理人批准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文明施工保障措施,以及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措施进行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保证工程质量。(3)施工供水、供电。(4)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提供行为信息。(5)承包人应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并履行保障农民工权益承诺书的相关承诺。(6)施工配合与协调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因其借用、占用或进出其它合同标段和工区,或作业影响等引起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有关费用,并有义务提供与其它合同标段工程施工配合与协调,包括(但不限于):①工作面的安全;②施工进度的协调;③及时提供或移交工作面;④保持建筑物相邻界面附近的结构质量;⑤为其它标段的承包人提供交通道路、交叉工作面的作业场地;⑥保持发包人提供的公用设施包括道路等在承建标段内的维护与保养,不得造成损坏而影响正常施工。(7)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封闭管理承包人应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稳定和安全负全部责任。(8)承包人在检查合同或工程施工时,如果发现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存在任何错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9)承包人应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参加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分部工程评定,单位工程评定。及时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并完成以下工作:①编制工程验收工作方案和计划;②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项目完成验收,提交有关验收报告和备案资料、影像资料;③作为被验收单位参与专项验收、初步验收、技术预验收、竣工验收等,按时提交有关报告和备查资料;④落实历次验收的遗留问题,并及时提请验收;⑤配合发包人开展专项验收和安全评估工作;⑥负责对施工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并按要求及时移交。(10)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工程档案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工程档案管理机构,配备必要人员及设施、设备,统筹安排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所需资金,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工程档案合理有序进行。4.2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无论什么原因导致履约担保期限延长(或补办)的,有关成本或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原履约担保到期后,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补办的,将视为承包人违约,由承包人按1%签约合同价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本合同中同“项目经理”)4.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徐林祥;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皖234242405789;联系电话:13966315881,;电子邮箱:,/,;通信地址: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史河街道。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若承包人不在签订本合同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合同、缴纳社保证明的,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中标资格和取消合同且不承担承包人的任何损失。同时有权向承包人主张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4.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参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6款“人员到岗履职要求”执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参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6款“人员到岗履职要求”执行。4.3.3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另行约定。4.3.4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参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6款“人员到岗履职要求”执行。4.3.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如承包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上岗后能力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且无需说明理由。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仍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将从合同价款中扣除50万元作为处罚,并且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赔偿发包人的所有损失。发包人要求更换但承包人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处罚50万元/次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仍应按发包人指示执行,承包人超过7日不更换项目经理的,逾期一天罚款1000元/天*人次,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4承包人人员4.4.1人员安排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前。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合同签订前。4.4.2关键人员更换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参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6款“人员到岗履职要求”执行。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参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6款“人员到岗履职要求”执行。4.4.3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参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6款“人员到岗履职要求”执行。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参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6款“人员到岗履职要求”执行。4.5分包4.5.1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款。4.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款。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4.5.5分包合同价款支付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4.7承包人现场查勘4.7.1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并充分判断基础资料可能存在错误、遗漏,发包人不承担基础资料可能存在的错误、遗漏责任。承包人发现基础资料中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4.8不可预见的困难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执行通用条款。第5条设计5.1.1限额设计承包人在规划条件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设计,承包人在进行每个施工图设计同时应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工程初步设计概算要求。设计阶段一旦出现工程造价超过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情况,承包人应及时调整设计;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承包人将工程施工图预算一并送发包人审查,一旦出现可预见的造价超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情况,承包人应在满足总工期要求的前提下调整设计至满足要求。5.2承包人文件审查5.2.1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发包人需在21天内对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5.2.2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2.3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5.3培训培训的时长为3天,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提供培训场地、培训纸质文件,如在项目建设城市外的培训则承包人需负责食宿。5.4竣工文件5.4.1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承包人必须提交给发包人与项目有关的设计、施工文件,包括:(1)工程设计的全套设计图纸(含初设、施工图审查资料)及竣工图。(2)建设过程中的各种文件记录。(3)工程竣工验收资料。(4)其他技术资料和文件。共计6套。5.4.3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装订成册、并编写整体文件目录。5.5操作和维修手册5.5.3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在竣工验收前移交,3份。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6.1实施方法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6.2材料和工程设备6.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6.2.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完成本项工程所使用的全部材料,以及经过图审后的施工图中所涵盖的全部材料和工程设备。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6.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6.3样品6.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承包人应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6.4质量检查6.4.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无。6.4.2质量检查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6.4.3隐蔽工程检查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无。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6.5.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6.2.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相关要求执行。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6.2.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相关要求执行。第7条施工7.1交通运输7.1.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照现场情况移交。7.1.2场外交通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按照现场情况移交。7.1.3场内交通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按照现场情况移交。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按照现场情况移交。7.1.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2.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承担。7.2.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按照现场情况移交。7.3现场合作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承担。7.4测量放线7.4.1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执行通用条款。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7.5现场劳动用工7.5.2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7.6安全文明施工7.6.1安全生产要求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开工前7日内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7.6.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7.9临时性公用设施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按照现场情况移交。7.10现场安保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1)承包人应配合做好场地内所有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保卫工作;(2)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配有足够的人员,并做好材料、设备、产品的保护工作,以确保工地安全和已完工程的完好;(3)承包人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的约定: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应于开工前7日内编制完毕并提交发包人审核。第8条工期和进度8.1开始工作8.1.1开始准备工作: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开始设计及施工工作。承包人未按期开工的,参照工期延误的标准扣除违约金。承包人应按第8.4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8.1.2开始工作通知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8.2竣工日期竣工日期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8.3项目实施计划8.3.1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8.3.2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执行通用条款。8.4项目进度计划8.4.1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8.4.2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不迟于项目开工后7日内提供4份。8.4.3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8.5进度报告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执行通用条款。8.7工期延误8.7.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不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8.7.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执行以下条款:①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批准工期顺延,但不承担承包人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②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是指有确凿证据证实因下列原因而直接造成承包人的原定工期计划延误:(1)不可抗力;(2)工程设计有重大变更或重大失误;(3)发包人延期交付施工场地;(4)发包人延期审批设计、施工等相关资料。8.7.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竣工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工程延期28天以上的,每天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三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期竣工84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损失赔偿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延期竣工,工程延期竣工超过合同工期三分之一的,除承包人须按前款标准支付违约金外,发包人并将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记不良行为记录,按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扣分标准予以扣分,同时将不良记录处理信息推送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落实不良行为信息披露期限。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4%。8.7.3行政审批迟延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承包人负责,发包人配合;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审批不通过,承包人不承担责任。8.7.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异常恶劣气候条件是指以月计的某个时期的恶劣气候比较当地气象部门多年统计资料,比10年一遇频率计算的气候还要恶劣的气候。由此引起工程延误由监理人根据承包人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但评定时需考虑按同等标准以同期或其他良好的气候予以抵补。异常恶劣气候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承包人提供的气候条件资料应由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气象部门出具。8.8工期提前8.8.2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第9条竣工试验9.1竣工试验的义务9.1.3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执行通用条款。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执行通用条款。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10.1竣工验收10.1.2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发包人无须支付违约金。10.3工程的接收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0.3.2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按监理人要求提供。10.3.3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10.3.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10.4接收证书10.4.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执行通用条款。10.5竣工退场10.5.1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日内。10.5.3人员撤离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按监理人要求执行。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11.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期限:24个月(国家有强制性要求,以强制性要求为准)。11.3缺陷调查11.3.4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日内。11.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28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28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1.7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1)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负责未移交的工程和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和缺陷修复工作,对已移交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和工程设备,则应由发包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但承包人应按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修复清单进行修复,直至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2)发包人在保修期内使用工程和工程设备过程中,发现新的缺陷和损坏或原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则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负责修复,直至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监理人应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查验,若经查验确属由于承包人施工中隐存的或其它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若经查验确属发包人使用不当或其它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则应由发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第12条竣工后试验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是。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12.1.2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执行通用条款。第13条变更与调整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3.2.2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14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14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13.3.3项[变更估价]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13.2.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13.3变更程序(1)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第13.3.3款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3)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根据第13.8款约定的估价原则,按照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4)在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的前提下,应严格控制工程投资,承包人应提高设计质量,尽量减少设计变更。(5)不论是承包人原因需要设计变更的,还是发包人提出需要设计变更的,所有设计变更均需发包人代表确认后方可施工,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费用,并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恢复原状。(6)由于承包人原因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经发包人代表确认后尽快组织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7)发包人提出安全生产、便于操作和其它合理建议的变更建议,按如下程序进行:①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正式提出变更建议。②承包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与发包人协商后,10天内按以下原则处理完毕:a.属设计原因的变更建议,承包人提出设计变更并组织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b.属非设计原因的变更建议,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提出设计变更,由发包人签字后生效,符合13.9款的予以调整费用。对足以影响工期的变更,工期应给予顺延。(8)对于重大变更,需重新立项的应重新审批。13.3.3变更估价13.3.3.1变更估价原则(1)合法变更和经济签证应在事前据实进行办理,且必须经过相关责任主体共同洽商确认后方可实施。承包人至少应该在变更工程实施前30日历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取得监理单位签署的回执、注明日期、经办人员,作为结算价款资料,否则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递交该变更和经济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涉及的造价及对合同价款引起的增减。监理单位就变更申请的合理性、对工期、质量、造价影响提出审核意见,报发包人及其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对工程设计、施工进行变更。(3)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提出的合法变更或必要的工程量增减,不得拒绝执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若承包人因洽商核价意见不一致拒绝执行变更或采取停工、怠工、降低质量、降低标准等,将构成违约,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履约保证金1%~10%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可另行委托他人实施,所实施工程价格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4)本次招标范围的工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出现规划调整、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中标人应积极配合。(5)变更价格按照如下规则调整: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和双方约定的计价方式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发包人另行委托造价咨询单位重新组价,并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如有争议,以发包人另行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的价格为准。13.4暂估价13.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13.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本项目依据最终施工图图审后的设计成果文件为依据编制的清单控制价中的暂估价项目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确定。13.5暂列金额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只能按发包人的指示使用,承包人需将向发包人提供使用暂列金的证明文件(包括有效的发票或收据)。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①政策性调整:定额人工费、增值税率等发生政策性调整时,按照安徽省六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最新文件执行。因政策性调整引起的单项工程合同价格调整,原则上在整体项目竣工后一次性调整(当地政府有规定时按照规定执行),施工机械使用费不予调整。②除可调价材料:水泥、砂石、钢材、混凝土以外,其他材料价格在施工过程中一律不予调整。可调材料的价格变化指项目从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至项目主体工程完工之日期间的六安市叶集区信息价平均值(加权平均)与预算审核价编制时采用的信息价相比较,价格差值在±5%(含±5%)以内的,不予调整,如差值超出±5%,只对超出±5%的部分进行调整,信息价中没有的,采取询价方式(或采购方式)确定的材料价格不再予以调整。各单项工程可调材料价格变化引起合同价款变化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③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设计变更、签证等引起的变化,按实际调整。设计变更、签证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以下规则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跟踪审计单位(如有)、监理单位共同确认作为结算依据。13.9变更的范围和内容a.变更主要有以下情形:1)因不可抗力或业主主导的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中漏、错项、设计深度达不到国家规范要求;2)为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更好地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的;3)在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能有效减少工程量、降低施工难度、节约工程投资、加快施工进度而进行设计优化的;4)有利于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有利于工程节地、节材、节水、节能,改善施工条件而调整或修改的;5)项目涉及水利工程、工矿区、规划调整、景区开发、生态建设、文物保护、杆管线迁改和市容管理、环境保护等,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的;6)根据政府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须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的;7)其它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变更。b.变更程序1)对上述涉及的工程变更,要由发包人组织监理、跟踪审计(如有)、施工四方共同进行,提交四方签名的书面建议,按照政府方要求的变更程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注明变更理由。2)叶集区政府投资项目政府出具最新的变更程序按照最新程序执行。c.本项目为EPCO项目,因承包人原因变更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因“a.”中原因引起经济签证的结算与本次EPCO承包人工程费用中标费率保持一致,变更涉及的材料价格以变更签证经监理、发包人确认的当月信息价为准(变更签证材料价格不再考虑期间材料物价上涨因素)。因上述原因引起的变更签证,导致合同价款调整的,原则上与进度款支付同步调整支付。根据政府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发包人有权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中标人应积极配合。由此导致合同价款调整的,原则上与进度款支付同步调整支付。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14.1合同价格形式14.1.1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总价合同。报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在发包人确认、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范围内,因承包人设计问题(如尺寸标注不明、做法标注不明、材料设备选型价差、未执行相关设计规范、相关专业设计冲突、承包人未执行招标设计需求产生的漏项等)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此类设计变更不予经济签证。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定案后,根据设计图纸发现有少算、漏算或错项,视为承包人的自行优惠让利,不予调增价款。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经济签证的结算比例应与承包人的工程费用中标费率保持一致,材料价格与编制清单预算审核价时的依据保持一致。(2)工程单项单次设计变更需调整增加造价在30000元以内的不予调整价款。(3)因投标时采用的技术措施或组织措施考虑不足,不能满足施工要求需要调整方案,造成费用增加的不得调整价款。(4)因天气、地形、地质、环境等自然条件发生变化,采取临时措施增加的费用不得调整价款。(5)场地内的障碍物(包括地上与地下,如孤石、条石、墙体、原基础、原管线等)的破除清运,不论工程量大小、施工难易、运距远近,均不得调整价款。(6)与其他工程施工单位发生交叉作业而增加的费用不得调整价款。(7)施工排水、基坑内积水排水等费用不论实际数量多少不得调整价款。(8)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的所有的技术和组织措施所增加的费用,不论甲方是否同意均不得调整价款。(9)为应对临时停水、停电,承包人应自备发电设备、取水设备等,所增加费用一律不得调整价款。(10)为保证周边建构筑物和本合同建构筑物安全而采取的技术和组织措施【包括沉降观测(须有资质单位实施)、减振(震)措施】等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不论实际施工情况如何,均不得调整价款。(11)施工机械进出场、安装拆卸、移机等不论实际情况如何,均不得调整价款。14.1.2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详见合同中关于价格调整的约定。14.1.3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合同约定工程的某部分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支付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进行计量和估价,并据此调整合同价格。14.2预付款14.2.1预付款支付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工程合同金额的10%。预付款支付期限: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分批扣回。14.2.2预付款担保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签订施工合同后支付预付款前。预付款担保形式:承包人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供预付款担保。14.3工程进度款14.3.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不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4.3.1项【工程进度付款申请】约定,执行以下条款:付款审核: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28天内完成支付。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本项目实行子项目单独结算、单独支付制度。工程勘察设计(含前期咨询)服务费:(1)完成工程的地质勘察,并提交《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详勘)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人支付工程勘察设计服务计费暂定总额的30%;(工程勘察服务费暂定总额=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子项工程费用总额×工程勘察设计中标费率)(2)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且取得图纸审查合格证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人支付至工程勘察设计服务计费暂定总额的80%(工程勘察服务费暂定总额=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子项工程费用总额×工程勘察设计中标费率);(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人一次性付清该子项工程剩余工程勘察设计服务费。(尾款=子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金额×工程勘察设计中标费率-已支付子项工程勘察设计服务费)。工程费用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七天预付子项工程合同金额的10%(中标人出具等额的预付款担保,担保方式为: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担保金额:应付款项);施工期间按照工程进度支付,承包人每月25日前报工程量,经招标人、监理单位审核后,按照工程月进度产值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扣除相应的预付款后付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98%(若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此处在承包人提交合同结算价款2%的质量保证金后支付至100%),余款2%为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余款。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支付违约金。14.4付款计划表14.4.1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4.4.2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付款计划表的编制:执行通用条款。14.4.3农民工工资管理(1)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承包人设立的专用账户开户行为:,,账号:,;(2)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元。(3)发包人于每月25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4)承包人每月25日前上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每月10日前委托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5)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承双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14.5竣工结算14.5.1竣工结算申请竣工付款申请单提交期限:承包人在申报工程竣工结算前,完成现场所有临设(如工人宿舍、办公用房、配电房等)以及属于承包人所用房屋的拆除、清理,垃圾等设施需运出现场,否则工程结算不予报送至有关部门,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符合报审条件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将竣工结算书提交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合格后,报有关部门进行确认,最终结算价以确定的金额为准。竣工付款申请单内容:执行通用条款。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包括:按相关规定执行。14.5.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发包人,由发包人复核后报有关部门确定,时间由有关部门确定,确定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90日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但如因特殊情况逾期支付的发包人不予支付违约金。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6质量保证金14.6.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1)质量保证金方式:工程款预留、现金转账、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等;(2)质量保证金数额: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质量保证金的具体缴纳方式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但发包人不得强行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工程无质量问题,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后,将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在质保期内的保修责任。14.7最终结清14.7.1最终结清申请单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证书28天内。14.7.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56天内完成支付,但如因特殊情况逾期支付的不予支付违约金。第15条违约15.1发包人违约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5.1.3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5.2承包人违约15.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以通用条款的规定为准。15.2.2通知改正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发包人可在违约情形出现后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承包人14天内整改完成。15.2.3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第16条合同解除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16.1.1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将部分工程分包他人。(3)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16.2.1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第17条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定义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六安市周边地区发生7级以上的地震;(2)六安市叶集区持续1天10级以上的大风;(3)六安市叶集区持续降水24小时且降雨量为200mm以上;(4)其它:政府部门发文禁止施工的情况(如环保督察、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以上要求停工等)。17.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9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第18条保险18.1设计和工程保险18.1.1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本合同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由承包人投保,并接受发包人对整个投保过程的监督、指导,投保结果需经发包人同意方可签订投保合同。工程保险由承包人投保并在总承包风险费里综合考虑。18.1.2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投保并在总承包风险费里综合考虑。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18.2.3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18.3货物保险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18.4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18.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18.5.2保险凭证保险单的条件:/。18.5.4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第20条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评审机构:,。其他事项的约定:,。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20.3.2争议的避免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20.3.3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合同双方商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21条补充条款21.1清单控制价:根据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初稿,并委托审核单位进行清单和控制价审核,确定清单控制价。21.2结算价=(清单控制价-经询价方式(或采购方式)确定的材料价格)*工程费用中标费率+经询价方式(或采购方式)确定的材料价格+经济签证+勘察设计费用。21.3结算要求:除政府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须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以外,工程费用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工程费用中标金额,否则招标人不予支付。21.4清单控制价及结算价的编制原则:①根据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标〔2017〕191号):《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等现行有关依据进行编制。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我省现行计价依据的通知》(建标〔2016〕67号)、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造价〔2019〕7号)、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等现行有关规定计价。在清单控制价编制过程中如有新的文件出台,依据新的文件规定编制清单控制价。②其他行业执行安徽省现行有关依据等(如有)上述所有项目类型,均根据安徽省营改增现行有关规定计价。中标人需认可:在清单控制价编制过程中如有新的文件出台,依据新的文件规定编制清单控制价。如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未涉及的专业,按现行的相关计价规范执行。③主要材料价格及人工费的确定:材料价格按图纸送审当月《六安市建设工程造价》发布的六安市叶集区信息价。叶集区没有的,参考六安市的信息价格,六安市没有的参考合肥市的信息价格,合肥市没有的参考省内其他城市的信息价格,信息价上没有的材料设备由招标人会同相关部门组建询价小组认质定价,后期不再调整,市场询价部分费用不下浮,单独列入控制价中。人工费和税金按图纸送审当月六安市政策文件执行。除质保金外,中标人应采取货到付款方式及时支付相应货款。④若同一个子目控制价组价时,有两个及以上的定额子目可以套取时,以发包人选取为准;⑤清单控制价确认后,承包人应按设计规范、设计功能及施工图完成全部内容。21.5运营期前移交运营前,甲乙双方对运营项下的资产进行资产清点,制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进行移交。运营期间由乙方负责妥善保管、维护项目全部资产,运营期内项目资产灭失、损坏责任由乙方承担。运营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结束合作的,乙方需要按照全部资产清单与甲方交接。21.6运营期管理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设备均由甲方投资,竣工合格后形成固定资产。运营期内,乙方负责对资产的维护和保养,如因运营需要进行设备添置投资均由乙方承担。由乙方投资的资产部分的升级和改造由乙方负责。运营实行统一管理、定岗定责,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建立每日巡查、每周维保、每月核算的常态化运营机制,严格落实服务、卫生、操作各项标准。资产使用费(租金)按评估价约定,乙方于本年首月底前向甲方支付本年度的资产使用费(租金)。进入运营期本年首月底前支付第一笔,依次类推。乙方若未按期支付资产使用费(租金),如有到期应付未付部分,须按应付未付金额的0.3‰/日的标准计取违约金直至违约情形消除。经催告,3个月内仍不支付资产使用费,即视乙方为违约,除计取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全面承担运营期间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危化品管理主体责任。证照齐全、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格遵守属地各项管理规定。健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排查与应急处置。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用于抵押等活动。运营期自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甲方运营资产交付至乙方之日起算。阶段目标:第1年(启动磨合):完成人员配置、设施交接、规范落地,实现正常运营;第2-3年(提质增效):优化服务、拓展增收渠道,提升客流与营收;第4-5年(平稳收官):保持运营稳定,加强资产养护,做好期满验收及移交准备。运营期间乙方应对运营资产履行妥善保管和维护义务,对设施设备进行更新,制定资产定期巡检、维护、升级改造计划,乙方应确保运营资产处于良好状态。乙方有义务建立完善的各项运营管理制度,配合甲方监督、管理、检查并按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乙方在运营期间,应制定运营安全应急预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应主动购买相关保险,承担在运营期间产生的运营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失。乙方合法经营行为甲方不予干涉。项目的经营应符合环保、治安、消防等相关要求,涉安全责任或非法经营责任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运营到期后,按交接清单将全部设施、场地保持完好状态,完整移交甲方。21.7运营期满移交(1)移交范围在移交日,乙方应将原甲方移交资产清单上的所有资产无条件、完好的向甲方移交(允许正常折旧,但损坏的或丢失的应承担维修责任或原价赔偿)。(2)移交清单乙方需在运营期满前第6个月,提交本项目所需移交的清单:如设施、设备、备品备件、技术文件、资质文件等。甲方和乙方根据清单进行清点和复核,清单上所列设施、设备等均应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符合现行适用的技术规程、标准。如发现存在缺陷的,未能达到移交标准的,则乙方应及时修复,如果乙方不能自验收日起三十日或双方同意的时间内修正任何上述缺陷,则甲方可以自行修复,由乙方承担风险和费用。(3)移交方式在运营期满前1个月,由乙方会同甲方共同完成有关本项目移交内容的清点、复核及设备测试工作,并签订预移交单。运营期满之当日,双方正式签订移交单,以最终确认完成移交工作。21.8任何一方或其雇员获得所有资料和文件(不论是财务、技术和其他方面,但不包括与项目进展有关的非敏感信息),如果尚未公布即应保密,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但是法律要求的信息除外。专用合同条件附件附件1履约担保格式履约担保安徽钜沣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名称):鉴于(安徽钜沣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安徽众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2026年07月23日参加叶集区312国道服务区建设项目EPCO(项目名称)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的投标。我方愿意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柒拾柒万捌仟捌佰肆拾贰元捌角贰分)(¥:2778842.82元)。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承包人通过竣工后试验之日止。4.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支付。5.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安徽省六安市叶集经济开发区邮政编码:237431电话:0564-6582567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安徽钜沣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全称):安徽众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牵头单位)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叶集区312国道服务区建设项目EPCO(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保修内容与工程承包内容一致。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安徽钜沣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承包人(施工):安徽众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承包人(施工):安徽晏创建设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承包人(设计):冠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承包人(运营):安徽钜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服务区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