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摸式终端设备采购合同公告(叶城县人民法院2026)



一、采购人名称:叶城县人民法院
二、供应商名称: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叶城县人民法院网上超市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331101000029870572
五、合同编号:11N01039357320264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华宇 ALM-400-F-D1S-XC 诉讼服务大厅触摸式终端设备
华宇ALM-400-F-D1S-XC
台
1.00
120000
12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叶城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叶城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5209989570
传真:
地址:叶城县正义路01院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附件1:产品清单(叶城法院示范文本一体机).pdf
附件2: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pdf
叶城县人民法院示范文本辅助生成一体机采购项目合同(11N01039357320264001).pdf

附件1:产品清单序号产品名称品牌版本型号功能参数数量单位单价(元)合计(元)1示范文本辅助生成一体机华宇示范文本辅助生成一体机(含智能诉状生成系统V3.0)ALM-400-F-D1S-XC一、软件功能:深度融合大数据分析与人工智能技术,致力于解决当事人诉状撰写难题及法院重复咨询答复痛点,智能辅助当事人生成67类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主要提供以下4项文书生成服务:智能转写(67类案由一键生成要素式示范文本)、在线填写(67类案由左看右写式制作要素式示范文本)、问答式引导生成(11类要素式起诉状)、模板样例库。1.案由覆盖范围支持67类常见纠纷:刑事(自诉)、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海事、行政、环境资源、国家赔偿、执行等9个领域常见多发诉讼案件的67类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2.当事人信息确认身份验证及登录:支持刷身份证登录,支持未携带身份证当事人进行输入身份证号登录。验证后的身份信息可自动带入至示范文本文书中。3.一键生成要素式示范文本支持手机扫码上传、高拍仪拍照上传两种方式上传传统起诉状、答辩状,系统通过智能识别技术精准提取关键要素,转换为符合要求的67类要素式示范文本。4.在线填写要素式示范文本提供67类要素式起诉状及答辩状模板库,选择需要填写的示范文本,系统支持“左看右写”双屏对照,智能引导填写要素;如遇法律术语问题,可通过智能问答获取解释、填写示例,还可用智能辅助润色内容,降低文书制作难度,提升诉讼效率。5.问答式引导生成要素式起诉状支持11类民事案由要素式起诉状生成,只需选择案由,通过多轮智能问答自动提取案件要素,生成要素式起诉状。6.模板样例库1台¥120,000¥120,0001示范文本辅助生成一体机华宇示范文本辅助生成一体机(含智能诉状生成系统V3.0)ALM-400-F-D1S-XC文书模板库:提供各类诉讼文书的空白模板,支持在线编写、打印及扫码带走。诉状样例库:根据用户选择的标签,智能推荐相似诉状样例,为用户提供参考。7.起诉状、答辩状二次修改终端生成的起诉状、答辩状可自动关联当事人身份信息。当事人只需刷身份证,即可快速调取历史生成文书记录,并支持二次编辑与修改。及时保存当事人未制作完或填写错误需要修改的文本信息,避免重新制作,大幅提升效率与便捷性。8.起诉状、答辩状的预览和打印起诉状答辩状生成后,当事人可实时预览、修改,并打印纸质版,或通过微信扫码保存电子版至手机,操作简单便捷。9.符合标准要求67类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部分案件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的通知》要求。10.云服务支持支持云服务,无需本地配置服务器,使用更加灵活高效。二、硬件配置:整机设计符合人体工程学,布局人性化,操作交互友好;机壳主题材质为金属,表面主体喷塑处理。1.主机:国产CPU:飞腾D2000八核CPU,主频2.3GHz,功耗25W;内存:8GDDR4;硬盘:128GSSD;接口:根据一体机整体设计进行配置并考虑一定扩充;网络:网络接入支持有线及无线接入。2.操作系统:银河麒麟V10SP1;360安全浏览器(国密版)。3.触控显示屏幕:板面尺寸:32.0inch分辨率:1920x1080宽高比:16:9(宽:高)面板亮度:300cd/m²可视角度:89/89/89/89(Typ.)(CR≥10)(左/右/上/下)电容屏与显示屏匹配,G+G结构,最大触控分辨率4096×4096,支持10点触控,可满足手势操作要求。屏幕显示整体组件防尘,防水,抗光电干扰。4.摄像机:有效像素≥1920*1080,支持自动对焦,3D降噪,背光补偿,移动侦测;摄像机支持一体机终端人脸识别、远程视频等应用;摄像机内置人证比对及活体检测算法;摄像机固定位置设计可采集成年人身高区间范围的人脸信息;摄像机角度可调。支持麒麟软件、UOS、中科方德等国产操作系统下应用。5.身份证读卡器:非接触二代身份证读卡器,通过中国公共安全产品认证。读取身份证时间:<1.5S。支持麒麟软件、UOS、中科方德等国产操作系统下应用。6.二维码扫描模块:内嵌式扫码器,支持纸质及电子的一维、二维条码识别解析;条码精度MinimumResolution:≥5mil。支持麒麟软件、UOS、中科方德等国产操作系统下应用。7.暗箱高拍仪:高拍仪拍摄成像效果良好,常规光线变化不影响图片质量,无肉眼可识别的闪烁、波纹、噪点等;支持拍摄多种物件类型,支持一键拍摄去阴影、去灰边、修边;图像格式:JPG、TIF、PNG、BMP、PDF;拍摄幅面:A4、A5、A6;可拍物件类型证件、文档、各类凭证、立体实物等;物距:A4≤160mm;拍摄速度≤1秒、畸变指标≤1%;传感器尺寸:12.5''CMOS;分辨率:4096x3072;像素1200万;图像色彩RGB24位真彩;对焦方式定焦;镜头角度对角100度;曝光模式自动手动.;光源:自然光、LED辅助光源。支持麒麟软件、UOS、中科方德等国产操作系统下应用。8.国产激光打印机:打印幅面:A4;支持双面打印;纸盒容量:250页进纸容量,100页出纸容量;打印分辨率:≥600*600dpi。支持麒麟软件、UOS、中科方德等国产操作系统下应用。9.嵌入式键盘:嵌入式小巧精美键盘,与一体机一体化设计。10.软键盘:提供正版授权软件盘。支持麒麟软件、UOS、中科方德等国产操作系统下应用。11.隐蔽拾音器:可清晰收录范围内人声,拾音音质支持后续语音识别。12.隐蔽扬声器:内置式声音收集设备,采集业务操作区域声音信息,支持音量调节功能,最低支持2.0声道。支持指定音频文件播报,播报音质良好。13.人体感应:感应方式:人体红外;有效感应距离:0-2米;提示音优质可调。14.运行指示灯:具备设备电源、打印机状态运行指示灯并根据设备自行可控,并提供打印机运行状态接口。15.配件线缆:USBHUB、人体感应、打印机缺纸检测、信号灯、线缆等。16.电源模块:机柜外置电源开关标识明显易操作;电源供电稳定可靠,具备过载、过压、短路、漏电保护等可靠性、安全性保障。1台¥120,000¥120,000合计¥120,000附件: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1、硬件产品质保服务主要包括产品故障处理,联系厂商进行质保期内的维修和更换。质保期内,出现下列情形的,不属于质保范围:(1)设备跌落、进水、碰撞等非正常使用造成的外观损坏或硬件故障;(2)甲方未按设备使用说明错误操作而引起的人为故障;(3)未按设备使用说明进行维护、保管不当所造成的损坏;(4)甲方自行拆机,修理或改装对设备造成的损坏;(5)其他不正常使用(如使用不标准的电源线、连接不稳定的电源等)所造成的问题及故障;2、软件产品质保服务主要包括系统故障修复、系统补丁和版本升级等技术支持问题。质保期内,出现下列情形的,不属于质保范围:(1)由于甲方人为误操作造成软件系统的故障或损坏,如数据库误删除故障、软件代码修改故障、异常断电系统损坏等情形;(2)软件及配套系统的重装调试、数据迁移工作;(3)现有软件功能外的开发工作,如功能性修改、易用性调整、性能优化等;(4)因感染计算机病毒或者恶意软件,使用盗版或者非授权软件、未公开发行软件,非法入侵造成的软件系统故障;(5)甲方基础设施的原因造成的系统损坏;(6)由于口令遗忘造成的系统恢复问题;3、质保免责条款(1)非合同范围内约定的延伸项目;(2)自然损耗或磨损造成产品损坏;(3)因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地震、冰雪、雷击、水灾、战争、能量供应中断等)引起的故障和损坏。网上超市合同合同编号: 11N01039357320264001采购单位(甲方):叶城县人民法院供货商(乙方):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上超市一张网供应商征集通知-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和承诺书,双方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采购标的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1华宇ALM-400-F-D1S-XC诉讼服务大厅触摸式终端设备华宇ALM-400-F-D1S-XC产地:北京市海淀区,品牌:华宇,型号:ALM-400-F-D1S-XC1台120000.00合同总价(元)120000.00注:合同总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二、货款结算1、甲方应于货物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部支付给乙方。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3、合同总金额共计为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120,000)。4、付款方式(1)项目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95%作为进度款,计人民币:壹拾壹肆仟元整(¥114,000);(2)项目验收合格一年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合同款项作为尾款,计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三、履约保证金(如有)1、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2、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3、/四、货物包装与交付1、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1/42、乙方在交付产品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4、交货方式:送货上门。5、收货人:叶城县人民法院;联系方式:099872886916、收货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叶城县喀格勒克镇叶城县正义路1号7、项目验货物清单详见附件1:产品清单。五、安装与验收1、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验收标准:详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3、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4、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5、/六、保修与售后服务1、货物质保期为,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2、乙方承诺所售商品,自甲方收到商品之日起/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日内可以换货。更换后的货物质保期应重新计算。3、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5×8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4个小时内响应,8个小时内排除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乙方应在48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4、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5、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2《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七、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2、本合同项下的乙方自有产品,其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3、甲方应严格遵守知识产权及软件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合法使用本合同项下产品。4、无论是出于商业目的还是非商业目的,甲方均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产品提供给第三方。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乙方逾期30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2/4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有)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4、乙方没有按网上超市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5、/九、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上超市一张网供应商征集通知-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2)本合同;(3)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4)投标文件;(5)其他合同文件。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4(本页无正文,为《网上超市合同》之签章页)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北京清华园科技金融支行账号:账号: 110906639110801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4/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触摸式终端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