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置小区中标候选人公示(凤阳洪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安徽凤胜建筑有限公司2021)
凤阳县文治坊(原FY03-10地块)安置小区项目
公示时间:2021040900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
项目名称
凤阳县文治坊(原FY03-10地块)安置小区项目
项目编号
czgc202101-032
招标人
名称
凤阳洪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凤阳县政务新区凤阳县政务新区西华路北侧
联系人及电话
张雪 0550-222500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福州路3436号千城大厦7楼
联系人及电话
朱莉 1855511121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1年4月8日9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安徽凤胜建筑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元)
505701051.23元
项目负责人
姓名
刘艳春
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
00963791
工期(日历天)
720日历天
质量标准
合格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按滁州市2020-2021年度代理服务采购项目代理机构承诺的服务费用标准收取(不包含评审费)
招标代理费
151855元(不含专家评审费 20900元)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起投诉,并把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融媒体中心西附楼2楼,联系人:汪主任,联系电话:0550-6367823。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公示时间:2021040900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
项目名称
凤阳县文治坊(原FY03-10地块)安置小区项目
项目编号
czgc202101-032
招标人
名称
凤阳洪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凤阳县政务新区凤阳县政务新区西华路北侧
联系人及电话
张雪 0550-222500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福州路3436号千城大厦7楼
联系人及电话
朱莉 1855511121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1年4月8日9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安徽凤胜建筑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元)
505701051.23元
项目负责人
姓名
刘艳春
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
00963791
工期(日历天)
720日历天
质量标准
合格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按滁州市2020-2021年度代理服务采购项目代理机构承诺的服务费用标准收取(不包含评审费)
招标代理费
151855元(不含专家评审费 20900元)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起投诉,并把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融媒体中心西附楼2楼,联系人:汪主任,联系电话:0550-6367823。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置小区涉及「中标候选人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候选人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