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提升中标候选人公示(南平市延平区樟湖镇人民政府2022)
樟湖镇经委楼至码头段主街景观提升(延平区后扶项目示范区建设后续工程)中标公示
第1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樟湖镇经委楼至码头段主街景观提升(延平区后扶项目示范区建设后续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平市延平区水利局以延水移民〔2021〕21号和延水移民〔2022〕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平市延平区樟湖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南平市延平区樟湖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宏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南平市延平区樟湖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造价3826045元(包含暂列金37000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和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招标人的要求及施工图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无;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826045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备注:根据延政文(2021)94号文《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文件印发关于建立区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根据延建办[2020]12号文【南平市延平区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延平区政府性投资小规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招标项目投标人须为在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网站上发布的最新的《延平区政府性投资小规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程项目预选承包企业名录》中《市政公用工程序列》和《建筑工程序列》内的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 【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2、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规定,投标人及拟派出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未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黑名单管控的从业限制期限内。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自2019年7月19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自2019年8月16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5、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7月5日 09:00:00至2022年7月11日 15:30:00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http://ggzy.np.gov.cn/yp/)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南平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K=1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截止至2022年7月8日17:30:00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75000.00)。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任意一种形式提交:①现金形式;②银行保函形式;③电子保函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7月11日 15: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http://ggzy.np.gov.cn/y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网站(http://ggzy.np.gov.cn/yp/)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樟湖镇人民政府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樟湖镇,邮编:353016
电子邮箱:/
电话:15605086546,传真:/
联系人:廖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宏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南福路35号亿发建材装璜材料市场(8幢10号),邮编:353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9-8733263,传真:/
联系人:廖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
网址:http://ggzy.np.gov.cn/yp/
联系电话:0599-888035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平市延平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
联系电话:0599-806116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439号原市政府后楼延平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599-8880350
附件: 编制说明.doc 编制说明.doc 工程审核书.xlsx 工程审核书.xlsx 招标正文.doc 招标正文.doc 电子印章授权书.pdf 电子印章授权书.pdf 开标记录表1 开标记录表1 开标记录表2 开标记录表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景观提升涉及「中标候选人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候选人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