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道路救援设备中标候选人公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2)



2022年辽宁省高速公路道路救援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第2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04 17:46招标项目编号:LNJYGC20221110001001

2022年辽宁省高速公路道路救援设备采购项目招标评标工作于2022年12月2日在辽宁省沈阳市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公示如下:

标段号

推荐意见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2

第一中标候选人

徐州徐工随车起重机有限公司

15100000

第二中标候选人

广东粤海汽车有限公司

15360000

第三中标候选人

河南金斯霍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15774800

中标候选人其企业业绩以及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详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5日~2022年12月8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纪检监察部   电话:024-67856045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建设管理部   电话:024-67852076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   电话:024-82364333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战略规划部   电话:024-82364336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24-82364955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李先生  李女士

电    话:024-31230886(转0)

传    真:024-31230886(转867)

网    址:www.huajie.com.cn

邮    箱:lngsjzb_hj@163.com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救援设备涉及「中标候选人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候选人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辽宁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