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代理、造价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23)



2023年2-7月份限额以下(非进场交易)政府投资项目代理、造价服务采购方案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2023年2-7月份限额以下(非进场交易)政府投资项目代理、造价服务采购方案
2.项目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下属单位
3.项目预算:10万元 
4.服务期限:2023年2-7月份
5.服务内容:详见代理、造价合同(一项目一合同,代理、造价项目以委托人通知为准)
二、企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记且为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评级3A级以上单位,同时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相应经营范围,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在滁州市市辖区(含琅琊、南谯两区)设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暂未设立办公场所的须承诺本次投标入围后15日内设立);
3.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的滁州市(含琅琊、南谯2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造价主要业绩。
4.项目组成员要求:代理项目组人数为2人(项目负责人及成员);造价项目组人数2人(项目负责人及成员)。以上人员均须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近1年的社保证明。
三、项目负责人要求
代理负责人具备工程类、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水平执业资格证书;造价负责人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项目组成员提供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以上人员均须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近1年的社保证明。
四、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提交
参加投标的代理、造价机构需提交以下投标资料(注:投标资料必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否则责任自负):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有效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3)项目组人员名单,身份证、相关证书、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4)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记单位证明材料、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评级3A级以上单位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5)服务能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投标人已在滁州市市辖区(含琅琊、南谯两区)设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须提供:①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②办公室实景照片(须反映出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档案室等)并附定位截图;投标人未在滁州市市辖区(含琅琊、南谯两区)设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的,承诺在本次投标入围后15日内在滁州市市辖区(含琅琊、南谯两区)设立固定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具体承诺内容详见服务承诺函中相关内容。
(6)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的滁州市(含琅琊、南谯2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造价主要业绩各15个。代理项目业绩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①与委托单位签订的代理服务协议书(盖章签署页)、②已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政府投资项目单位网站发布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或中标(成交公告)截图、③项目已盖章发出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注:以代理服务协议书签订时间为起始时间);造价项目业绩须提供的证明材料:①与委托单位签订的造价委托协议书(盖章签署页)、②清单控制价封面(盖章签署页)(注:以造价委托协议书签订时间为起始时间)。
(7)投标诚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8)服务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服务费报价要求和说明
1.代理服务费:项目2500元/个,专家费用另计。
2.造价服务费:项目2000元/个。
以上特殊项目情况由项目业主单位另行规定。
3. 招标采购代理费用必须在所代理的招标采购文件中注明具体金额。
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方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配合全国做好疫情防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投标文件提交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1.本次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投标方式(不接收其他方式),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将投标文件电子版(请将所需材料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扫描,并转换为一份PDF格式投标文件,文件大小在30M以内)进行压缩并加密后在规定时间(2023年2月13日10时30分至2022年2月14日14时30分)发送至1015124850@qq.com(邮件标题及压缩文件标题均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以及项目内容(例如:**项目、**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等),邮件内容中须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于采购人联系,如若发送材料无法识别或无法判断哪家单位的,均视为放弃投标)。压缩前文件格式和PDF格式请使用常用软件格式,压缩软件推荐使用WinRAR,若使用其他软件的请另提供可免费使用的正版软件包。
2.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的及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均视为未发送,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无法解密的,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因投标文件过大或发送延迟导致邮箱无法接收成功的,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3.各投标供应商无须安排人员到开标现场参与开标活动。
4.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在经开区纪监工委见证下,进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的审查,无任何问题后解密各投标文件。
5.选取结果将在国家级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发布,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关注。中标单位中标后须提供一正一副的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需和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
七、采购、评审小组成员:采购人依法、依规组建。
八、评定方式
采购、评审小组成员通过随机抽取方式,推荐3名审查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序。(若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不能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服务内容的,取消其服务资格并按合同进行相关处理,同时顺位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承接服务工作,依此类推。)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欧明郁   电话:0550-3219389
十、其他要求 
中标单位需派驻代理项目组成员1名,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代理工作;造价项目组成员根据采购人需求,派驻项目组成员1名。
2023年2-7月份限额以下(非进场交易)政府投资项目代理、造价服务采购方案 (电子投标).doc2023年2-7月份限额以下(非进场交易)政府投资项目代理、造价服务采购方案 (电子投标).doc
滁公管综于印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合同示范文本(2022年版)的通知(定稿).doc滁公管综于印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合同示范文本(2022年版)的通知(定稿).doc
经开区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固定价)(1).doc经开区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固定价)(1).doc

(WF-2014-05)\n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n合同编号:【JSZJ2018006】\n 委 托 人: \n 咨 询 人: \n 项目名称: \n 咨询类型: \n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n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制定\n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n目 录\n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1\n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3\n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3\n1. 一般约定3\n2. 委托人3\n3. 咨询人4\n4. 咨询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5\n5. 咨询期限5\n6. 咨询质量5\n7. 咨询酬金6\n8. 变更6\n9. 违约7\n10. 争议解决7\n11. 补充条款7\n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n委托人(全称): \n咨询人(全称): \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造价咨询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n一、工程概况\n1. 工程名称: 。\n2. 工程地点: 滁州市市区内 。\n3. 工程规模: 。\n二、咨询业务范围\n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n三、咨询期限\n计划开始日期: 年 月 日。\n计划结束日期: 年 月 日。\n四、质量标准\n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符合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的合格 标准。\n五、咨询酬金\n人民币(大写) /(¥ / 元);\n1.采用 按每个单项工程人民币(大写) 两千元整 (¥ 2000.00 元)包干计算支付咨询酬金 ;\n2.如遇委托人取消招标且咨询人提交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成果文件后60日内完成酬金支付,按每个单项工程人民币(大写) 一千元整 (¥ 1000.00 元)包干计算支付咨询酬金;\n3.酬金不支付分公司。\n六、合同文件构成\n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造价咨询合同文件:\n(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n(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n(3)通用合同条款;\n(4)专用合同条款。\n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n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n七、词语含义\n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n八、签订时间\n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n九、签订地点\n本合同在 签订。\n十、补充协议\n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n十一、合同生效\n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n十二、合同份数\n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 叁 份,咨询人 叁 份。\n 委托人: (公章) 咨询人: (公章)\n \n \n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n (签字) (签字)\n 地 址: 地 址: \n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n 电 话: 电 话:     \n 传 真: 传 真:       \n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n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n 账 号:  账 号:  \n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n使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WF-2014-05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n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n1. 一般约定\n1.3法律\n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通用条款 。\n1.4 标准和规范\n适用于工程造价咨询的标准规范包括: 中价协现行行业工程计价有关规程、标准等 。\n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n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 。\n1.6 联络\n1.6.1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n1.6.2 委托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n委托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n委托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n咨询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n咨询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n咨询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n2. 委托人\n2.1 委托人代表\n委托人代表:\n姓 名: ;\n身份证号: ;\n职 务: ;\n联系电话: ;\n电子信箱:  ;\n通信地址: 。\n委托人对委托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工程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的资料收集、提供、协调、沟通、确认等相关事宜 。\n2.2 提供资料\n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的资料包括:本工程的施工方案、预估的施工工程量及其他相关资料等 。\n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资料的期限为:在每个工程实施前15日。\n关于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资料的特别约定: 若委托人逾期或不能完整提供相关咨询资料,以最终提供完整资料的时间相应顺延咨询时间 。\n2.4 答复\n2.4.1 委托人对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事宜的答复期限为: 3个工作日内 。\n2.4.2 关于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第三人作出决定的事宜,由委托人送达第三人的特别约定:3个工作日内 。\n3. 咨询人\n3.2 项目负责人\n姓 名: ;\n身份证号: ;\n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号: ;\n联系电话: ;\n电子信箱: ;\n通信地址: ;\n咨询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全权负责本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的相关事宜 。\n3.3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n3.3.1 咨询人提交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任命文件及其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的期限: 本条不采用 。\n咨询人未提交为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有效证明的违约责任: 本条不采用 。\n3.3.2 咨询人擅自更换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n3.3.3 咨询人安排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编制时及时勘查现场 。\n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n3.3.4 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n4. 咨询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n4.2 咨询工作内容\n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内容包括: 1.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2.积极配合业主做好造价咨询和施工过程中的交底、询价、答疑、复核等有关的工作;3.成果文件必须符合滁州市相关部门的规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最高投标限价备案工作。\n5. 咨询期限\n5.2 咨询期限延误\n5.2.1 因委托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n(6)因委托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的其他情形: 本条不采用 。\n5.2.2 因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n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咨询期限延误,逾期完成咨询业务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000元/天 。\n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咨询期限延误,逾期完成咨询业务违约金的上限:执行通用条款 。\n5.2.3 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n(3)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n5.3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交付期限\n5.3.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交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份数 五份 。\n委托人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5个工作日 。\n5.3.2因咨询人原因未能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工程计量与支付、合同价款调整等文件编制或审核,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违约责任 本条不采用 。\n6. 咨询质量\n6.1 质量要求\n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的合格 标准。\n6.3质量不合格处理\n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委托人相应减少咨询酬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 。\n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不合格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 。\n7. 咨询酬金\n7.1 酬金计算方式\n人民币(大写) /(¥ / 元);\n采用按每个单项工程人民币(大写) 两千元整 (¥ 2000.00 元)包干计算支付咨询酬金 ;\n(2)如遇委托人取消招标且咨询人提交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成果文件后60日内完成酬金支付,按每个单项工程人民币(大写) 一千元整 (¥ 1000.00 元)包干计算支付咨询酬金,酬金不支付分公司。\n7.1.2 基本酬金加绩效酬金\n(1)基本酬金比率: 本条不采用 。\n(2)绩效酬金比率: 本条不采用 。\n7.2 预付酬金\n预付酬金支付比例或金额: 本条不采用 。\n预付酬金支付期限: 本条不采用 。\n委托人逾期支付预付酬金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本条不采用 。\n7.3 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n7.3.1 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的比例或金额: 本条不采用 。\n咨询人提交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申请书的期限: 本条不采用 。\n7.3.2 委托人审核确认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申请书并完成酬金支付的期限: 本条不采用 。\n7.4 酬金结清与支付\n7.4.1 咨询人提交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n7.4.2 委托人审核确认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n7.4.3 委托人完成酬金支付的期限: 咨询人提交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成果文件后60日内,酬金不支付分公司。\n8. 变更\n8.1 变更的范围\n(4)变更的其他情形: 依据委托人当时提供资料编制以外的其他资料 。\n8.2 变更引起的咨询酬金和期限调整\n8.2.1 变更引起咨询酬金调整的计算方法: 本条不采用 。\n变更引起咨询期限调整的计算方法: 本条不采用 。\n8.3 咨询人的合理化建议\n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的比率: 本条不采用 。\n合理化建议奖励的其他计算方法: 本条不采用 。\n9. 违约\n9.1 委托人违约\n关于委托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本条不采用 。\n因委托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关于已完咨询业务酬金结算和付款的约定:本条不采用 。\n9.2 咨询人违约\n关于咨询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本条不采用 。\n因咨询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关于已完咨询业务酬金结算和付款的约定:本条不采用 。\n10. 争议解决\n10.3 仲裁或诉讼\n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n(1)向 滁州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n(2)向 滁州市南谯区 人民法院起诉。\n11. 补充条款:\n(1)工程量清单会审过程中,发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造价成果错漏较多或严重错误的,暂停委托其承接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隶属单位造价咨询业务。\n(2)招标文件公告期间出现工程量清单错漏项、最高投标限价编制错误的,未造成项目开标延期的,暂停委托其承接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隶属单位造价咨询业务6个月;造成项目开标延期的,暂停委托其承接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隶属单位造价咨询业务12个月。\n(3)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现清单错漏项,单项达5万元的,处以2000元违约金;达30万元的,处以4000元违约金,且暂停委托其承接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隶属单位造价咨询业务3个月;达60万元的,处以6000元违约金,且暂停委托其承接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隶属单位造价咨询业务6个月;达100万元的,处以20000元违约金,且暂停委托其承接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隶属单位造价咨询业务12个月。误差率累计超过3%,视情节轻重,处罚10%至30%咨询服务费用,且暂停委托其承接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隶属单位造价咨询业务。\n(4)如受托人未能按照委托人要求完成造价咨询工作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n滁州经开区限额以下项目—2023年2-7月份限额以下(非进场交易)政府投资项目代理、造价服务采购方案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名称:2023年2-7月份限额以下(非进场交易)政府投资项目代理、造价服务采购方案2.项目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下属单位3.项目预算:10万元4.服务期限:2023年2-7月份5.服务内容:详见代理、造价合同(一项目一合同,代理、造价项目以委托人通知为准)二、企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记且为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评级3A级以上单位,同时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相应经营范围,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在滁州市市辖区(含琅琊、南谯两区)设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暂未设立办公场所的须承诺本次投标入围后15日内设立);3.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的滁州市(含琅琊、南谯2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造价主要业绩。4.项目组成员要求:代理项目组人数为2人(项目负责人及成员);造价项目组人数2人(项目负责人及成员)。以上人员均须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近1年的社保证明。三、项目负责人要求代理负责人具备工程类、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水平执业资格证书;造价负责人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项目组成员提供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以上人员均须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近1年的社保证明。四、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提交参加投标的代理、造价机构需提交以下投标资料(注:投标资料必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否则责任自负):(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有效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格式见附件)(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3)项目组人员名单,身份证、相关证书、社保证明(加盖公章);(4)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记单位证明材料、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评级3A级以上单位网页截图(加盖公章);(5)服务能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投标人已在滁州市市辖区(含琅琊、南谯两区)设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须提供:①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②办公室实景照片(须反映出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档案室等)并附定位截图;投标人未在滁州市市辖区(含琅琊、南谯两区)设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的,承诺在本次投标入围后15日内在滁州市市辖区(含琅琊、南谯两区)设立固定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具体承诺内容详见服务承诺函中相关内容。(6)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的滁州市(含琅琊、南谯2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造价主要业绩各15个。代理项目业绩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①与委托单位签订的代理服务协议书(盖章签署页)、②已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政府投资项目单位网站发布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或中标(成交公告)截图、③项目已盖章发出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注:以代理服务协议书签订时间为起始时间);造价项目业绩须提供的证明材料:①与委托单位签订的造价委托协议书(盖章签署页)、②清单控制价封面(盖章签署页)(注:以造价委托协议书签订时间为起始时间)。(7)投标诚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8)服务承诺函(格式见附件);(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五、服务费报价要求和说明1.代理服务费:项目2500元/个,专家费用另计。2.造价服务费:项目2000元/个。以上特殊项目情况由项目业主单位另行规定。招标采购代理费用必须在所代理的招标采购文件中注明具体金额。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方式投标文件提交有关事宜说明如下:1.本次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投标方式(不接收其他方式),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将投标文件电子版(请将所需材料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扫描,并转换为一份PDF格式投标文件,文件大小在30M以内)进行压缩并加密后在规定时间(2023年2月13日10时30分至2022年2月14日14时30分)发送至1015124850@qq.com(邮件标题及压缩文件标题均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以及项目内容(例如:**项目、**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等),邮件内容中须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于采购人联系,如若发送材料无法识别或无法判断哪家单位的,均视为放弃投标)。压缩前文件格式和PDF格式请使用常用软件格式,压缩软件推荐使用WinRAR,若使用其他软件的请另提供可免费使用的正版软件包。2.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的及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均视为未发送,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无法解密的,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因投标文件过大或发送延迟导致邮箱无法接收成功的,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3.各投标供应商无须安排人员到开标现场参与开标活动。4.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在经开区纪监工委见证下,进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的审查,无任何问题后解密各投标文件。5.选取结果将在国家级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发布,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关注。中标单位中标后须提供一正一副的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需和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七、采购、评审小组成员:采购人依法、依规组建。八、评定方式采购、评审小组成员通过随机抽取方式,推荐3名审查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序。(若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不能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服务内容的,取消其服务资格并按合同进行相关处理,同时顺位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承接服务工作,依此类推。)九、联系方式联系人:欧明郁电话:0550-3219389十、其他要求中标单位需派驻代理项目组成员1名,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代理工作;造价项目组成员根据采购人需求,派驻项目组成员1名。投标文件投标人:(盖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编号)投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年月日招标采购代理项目组成员情况表代理机构名称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代理工作组成员职务姓名性别职称注册执业资格从事代理工作年限签字项目负责人成员代理机构名称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代理工作组成员职务姓名性别职称注册执业资格从事代理工作年限签字项目负责人成员备注:项目组人数为2人(项目负责人及成员),且仅限为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记合格人员。附:居民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建设工程类业绩汇总表公司名称:编号项目名称委托代理日期招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备注代理政府采购类业绩汇总表公司名称:编号项目名称委托代理日期采购人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备注造价项目组成员情况表造价机构名称造价机构法定代表人造价工作组成员职务姓名性别职称注册执业资格从事造价工作年限签字项目负责人成员备注:造价项目组人数2人(项目负责人及成员)。附:居民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造价业绩汇总表公司名称:编号项目名称委托代理日期委托人备注编号项目名称委托代理日期委托人备注诚信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入围;四、不与采购人、投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五、承诺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下列情形:(1)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九、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入选资格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征集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服务承诺函致:(投标人名称)1.我单位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我单位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单位(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的有关事宜。2.我单位已详细审查本采购方案,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文件中各项条款。3.我单位提供采购文件规定的全部资料。4.我单位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承诺服务期内提供服务的服务费报价不高于此次采购文件的服务费报价要求。5.一旦我单位成为中标单位,我单位将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方案的规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如我单位不遵守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隶属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贵单位有权停止我单位在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隶属单位承揽代理、造价业务资格,并由我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6.我单位承诺向贵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是真实的、合法的。如有弄虚作假,我单位将自愿放弃在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下属单位提供代理、造价服务资格,并由我单位承担其它相应责任。7.我单位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所需的一切相关的服务,并保证我单位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8.我单位承诺:在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前,若我单位未在滁州市市辖区(含琅琊、南谯两区)设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的,我单位承诺在本次投标入围后15日内在滁州市市辖区(含琅琊、南谯两区)设立固定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若未按规定设立,我单位将自愿放弃在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隶属单位提供代理、造价服务资格,并由我单位承担其它相应责任。9.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我单位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我单位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投标单位名称:(盖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通讯地址:电话: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文件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文件滁公管综〔2022〕66号关于印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合同示范文本(2022年版)的通知各相关单位:现将《滁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2022年版)》和《滁州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合同(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自印发之日起遵照执行。附件:1.滁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2.滁州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合同2022年12月28日附件1合同编号:滁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2022年版)项目名称:项目地点:招标单位(委托人):代理机构(受托人):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制定使用说明一、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8部委20号令)等规定编制,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二、示范文本用标注斜体的部分是对文件相关内容提示、参考或说明,仅用于指导编制代理合同,不是代理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但应按其要求编写,正式签订的代理合同应根据双方约定进行保留或删减;以空格标示时,委托人和受托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确实不需要填写具体内容时,可在空格中用“/”标示。三、“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协议书”正文应全文引用。划线部分的内容,委托人和受托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或勾选,括号里的内容一般为举例或者说明;“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当填写具体金额、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及方式。四、“通用条款”正文应全文引用。若在通用条款中有未尽事宜,委托人和受托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增加制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权责约定条款。五、“专用条款”正文应全文引用。划线部分的内容,委托人和受托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或勾选,也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保留或删减,括号里的内容一般为举例或者说明。六、文件制作要求如下:(1)示范文本包括封页、委托招标代理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不设空白页。(2)合同封页,合同编号由使用单位自行编号;制定部门标识用三号仿宋-GB2312;合同名称用一号方正小标宋;其他标识用三号黑体;封页不设页码。(3)委托招标代理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正文一级标题均用二号方正小标宋;正文二级标题均用五号黑体。(4)正文A4纸尺寸,采用五号仿宋-GB2312字,字符间距设为标准值,行距为固定值22磅;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标题及段落首行缩进2个汉字,段落前后不设空行;正文页码用四号Batang阿拉伯数字,底端右侧。七、委托人和受托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策文件等更新情况对示范文本适当进行更新或调整。八、如在示范文本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请积极向监管部门反馈。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协议书委托人:受托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招标代理的工程概况(如有请在□内打“√”)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项目审批文件:另附(如立项批准手续、可研批复、规划许可、报建证明材料等)资金来源:已落实□自筹资金□财政拨款□自筹资金+财政资金□其他总投资额:二、委托事项及范围(如有委托,请在□内打“√”并说明具体内容)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项目为工程建设项目,承担本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业务范围如下:□勘察,具体包括:□设计,具体包括:□施工,具体包括:□监理,具体包括:□设备,具体包括:□材料,具体包括:□其他:/三、委托事项工作内容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下列事项:(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委托人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实施招标、评标、定标等招标活动。(二)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组织实施过程中的投标人询问、质疑(异议),协助委托人作出答复。(三)协助委托人与中标人签订中标合同。(四)协助委托人整理项目档案并及时向交易中心移交归档。(五)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或者委托双方约定的与工程招标有关其他事项。四、合同价款招标代理服务费:(填写具体金额),专家评标劳务费另计。以上费用均由委托人或者中标人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后,按通用条款第八条第一款进行代理报酬的收取。五、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二)本合同委托代理协议书;(三)本合同专用条款;(四)本合同通用条款。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以及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八、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本合同以及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方式、币种支付代理报酬。九、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本合同终止。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交易平台电子归档1份。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本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一)“招标代理合同”是指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二)“通用条款”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三)“专用条款”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四)“委托人”是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五)“受托人”是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六)“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是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七)“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建设工程。(八)“招标代理业务”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范围和内容。(九)“附加服务”是指:①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服务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代理业务的工作。(十)“代理报酬”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服务费。(十一)“图纸”是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十二)“书面形式”是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十三)“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十四)“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十五)“不可抗力”是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十六)“日(天)”是指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一)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二)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十二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第三条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一)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二)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第四条委托人的义务(一)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二)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会议纪要、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三)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四)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五)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第五条受托人的义务(一)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二)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三)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四)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五)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六)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七)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八)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第六条委托人的权利(一)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6)依法选择中标人;(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第七条受托人的权利(一)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第八条委托代理报酬(一)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二)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三)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第九条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一)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二)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三)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四)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五)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四、违约、索赔和争议第十条违约(一)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四条第二款第三项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四条第二款第六项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二)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五条第四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五条第七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三)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第十一条索赔(一)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二)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三)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第十一条第二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第十二条争议委托人和受托人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第十三条合同变更或解除(一)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式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二)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三)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四)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约定。第十四条合同生效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五条合同终止(一)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二)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三)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四)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六、其他第十六条合同的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份,交易平台电子归档1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第十七条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第二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一)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第三条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一)语言文字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汉语(二)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安徽省、项目所在地有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第四条委托人的义务(一)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如有委托,请在□内打“√”并说明具体内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具体包括:(二)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实施招标工作开始前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符合资质条件的清单控制价备案表、清单控制价挂网所需电子资料、清单控制价纸质文件等,涉及定额工期计算时委托人应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计算的定额工期日历天数)。(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实施招标工作开始前及时提供。(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如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需及时补充资料并作出明确答复。(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及联系方式:姓名:职务:电话:电子邮箱:(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协调设计、造价咨询单位参与招标活动(6)应尽的其他义务:本合同约定受托人提供的“书面形式”文书,均为加盖受托人公章的文书,任何未加盖受托人公章的文书、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邮件)或口头答复,不视为受托人行为,不代表受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由发布文书的个人承担相应责任,委托人承担审查和确认加盖受托人公章的文书原件的义务。第五条受托人的义务(一)指定的与委托人联系的人员及联系方式: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二)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全下列工作:(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①招标项目申请;②编制备案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③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④协助委托人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⑤组织开标、评标、定标;⑥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组织参加标前会议;⑦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和中标通知书;⑧协助合同的签订;⑨协助质疑(异议)、投诉处理;⑩协助整理档案并移交等。(按照工作的程序写明每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具体参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及招标人要求执行。)(2)为委托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向委托人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中所发生的与受托人有关的费用,如招标公告发布费用、招标文件印刷费用、开标所需费用、通信费、专家评审费等。(4)应尽的其他义务:不采用第六条委托人的权利(一)委托人拥有的权利:对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特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即代表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二)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第七条受托人的权利(一)受托人拥有的权利:委托人除保留定标权利、参与解决异议(质疑)、投诉的权利和合同订立权利外,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其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发布(备案)招标报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公告和评标报告文本,一律授权受托人办理。(二)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第八条委托代理报酬(如有请在□内打“√”)(一)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代理报酬的金额、收取比例、支付主体:元(填写具体金额),专家评估(论证)费、专家评标劳务费、公证费、评标会务费等费用另计,以上费用委托人支付的应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支付,或者中标人支付的应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但若中标人未及时向受托人支付,或者无中标人的,受托人有权要求委托人在合理期间内支付或者支付必要的成本费。代理报酬的币种:人民币汇率:不采用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中标人支付、转账支付,代理公司应提供正式发票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第九条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一)预计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不采用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项目交易失败、终止的,委托人应根据受托人已完成工作量,给予相应补偿。(二)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不采用(三)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违约金:若中标人或者委托人未按时足额支付代理报酬,自逾期支付之日起,以欠付金额为基数按合同签订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倍的标准,向受托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四、违约、索赔和争议第十条违约(一)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招标工作完成时间顺延(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四条第二款第六项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照专用条款第九条第三款执行(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不采用(二)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责任:依据工作实际,酌情扣减招标代理服务费。(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五条第四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同时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第五条第七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同时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未协助完成整理项目档案并及时向交易中心移交归档的,向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金额的30%违约金,并及时完成整改。第十二条争议(一)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滁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将争议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其他第十六条合同份数(二)双方约定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交易平台电子归档1份。(三)委托人如另有要求,从其约定执行。第十七条补充条款附件2合同编号:滁州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合同(2022年版)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采购单位(委托人):代理机构(受托人):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制定使用说明一、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8部委20号令)等规定编制,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二、示范文本用标注斜体的部分是对文件相关内容提示、参考或说明,仅用于指导编制代理合同,不是代理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但应按其要求编写,正式签订的代理合同应根据双方约定进行保留或删减;以空格标示时,委托人和受托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确实不需要填写具体内容时,可在空格中用“/”标示。三、“政府采购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协议书”正文应全文引用。划线部分的内容,委托人和受托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或勾选,也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保留或删减,括号里的内容一般为举例或者说明;“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当填写具体金额、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及方式。四、正文条款中有未尽事宜,委托人和受托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增加制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权责约定条款。五、文件制作要求如下:(1)示范文本包括封页和委托代理协议书,不设空白页。(2)合同封页,合同编号由使用单位自行编号;制定部门标识用三号仿宋-GB2312;合同名称用一号方正小标宋;其他标识用三号黑体;封页不设页码。(3)委托代理协议书,正文一级标题采用二号方正小标宋;正文二级标题采用五号黑体。(4)正文A4纸尺寸,采用五号仿宋-GB2312字,字符间距设为标准值,行距为固定值26磅;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标题及段落首行缩进2个汉字,段落前后不设空行;正文页码用四号Batang阿拉伯数字,底端右侧。六、委托人和受托人可根据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文件等更新情况对示范文本适当进行更新或调整。七、如在示范文本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请积极向监管部门反馈。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府采购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委托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二)项目预算金额(单位:万元)(三)项目属性(勾选)□货物□服务□工程(四)委托采购方式(勾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二、委托事项(一)本项目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编制详细采购需求。编制的具体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征求意见、论证等。1.甲方自行编制详细采购需求,同时应与乙方对接沟通。2.乙方协助甲方编制详细采购需求,并提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商务、技术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二)本项目由甲方委托乙方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和确定的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含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磋商文件、补充或澄清公告、中标或成交结果等),并提交甲方进行审核和书面确认。(三)本项目由甲方委托乙方依法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经甲方依法确认的采购公告信息。(四)本项目由甲方委托乙方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组织评审活动(包括招标活动、谈判活动、询价活动、磋商活动、单一来源等),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资格预审、发出采购文件、预定标室、组织现场考察或答疑会、接收投标(响应)文件、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组织开标评标(或谈判、询价、磋商、单一来源)活动、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协助签订合同。(五)本项目由甲方委托乙方协助整理归档项目档案并及时移交。(六)本项目按以下第种方式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甲方自行组织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工作。2.乙方协助甲方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验收,验收结果须由甲方书面确认。(七)本项目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询问、质疑答复:1.甲方自行负责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答复工作,同时应与乙方对接沟通。2.甲方委托乙方处理本项目的询问答复和质疑回复等事务,相关回复须由甲方书面确认。(八)本项目按以下第种方式办理进口产品审核(如有):1.甲方自行办理进口产品审核相关手续,并将相关审核资料交乙方编制详细采购需求或采购文件。2.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进口产品审核相关手续,审核过程甲方须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或完善相关手续。(九)本项目按以下第种方式办理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如有):1.甲方自行办理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并将相关审批资料交乙方编制详细采购需求或采购文件。2.甲方委托乙方办理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审批过程甲方须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或完善相关手续。(十)甲方委托乙方的其他事项:。三、甲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1.确定供应商资格条件。2.确认评标(评审)标准及办法。3.审核并确认招标文件(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采购文件。4.指派采购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5.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者授权评标委员会(或磋商小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采购人员)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6.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进行履约验收。7.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二)甲方的义务1.完成项目采购意向公开、采购任务书下达等标前工作。2.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工作联系。3.提供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的立项、概算批文)、最高限价和相应的技术规格、采购数量、服务标准等有关采购需求的全部资料。4.根据实际需要协助乙方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说明会。5.指派代表参与采购项目的评标,并澄清采购项目的需求。6.依法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验收义务(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验收的不适用)。7.在依法委托过程中,不得要求乙方在招标文件(或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的供应商,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公平竞争,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和评审专家指定或暗示中标(成交)供应商。8.甲方应对乙方提交的采购文件或询问、质疑答复等材料及时完成审核和书面确认。9.对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10.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三)指定的与乙方联系的人员及联系方式: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四、乙方权利与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甲方的委托,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各项事宜。2.要求甲方对提供的采购项目需求中涉及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正。3.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及与甲方约定的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二)乙方的义务1.研究拟定代理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方案,按照甲方要求定期通报采购活动实施进度情况及相关信息。2.按照甲方需求,依法编制招标文件(或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并提交甲方审核确认和监管部门备案。3.在招标文件(或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项目的评审原则、评审内容、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和中标(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4.将经甲方确认的招标文件(或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文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公布。5.组织依法成立的评标委员会(或磋商小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采购人员)按照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为评标委员会(或磋商小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采购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条件,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评标(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6.根据评标委员会(或磋商小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采购人员)的评审意见,将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报送甲方确定(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不适用)。7.按照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8.按照约定协助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备案。9.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如因任何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委托事项,乙方应在原因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在采购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废标、甲方改变成交结果和中标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等非乙方责任导致采购活动失败,乙方不承担责任。10.乙方应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询问、质疑答复等材料及时提交甲方完成审核和书面确认。11.乙方应对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12.乙方负责接收供应商递交的投标、谈判等方面的文件;并组织和主持开标、谈判、询价等活动;垫付专家劳务费用。13.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三)指定的与甲方联系的人员及联系方式: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五、采购代理服务费用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以下第种方式收取:1.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2.经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甲方(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支付金额的计算方法(如有请在□内打“√”):,金额为:元(填写具体金额),专家评标劳务费、公证费、评标会务费等费用另计,以上费用委托人支付的应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支付,或者中标人支付的应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但若中标人未及时向受托人支付,或者无中标人的,受托人有权要求委托人在合理期间内支付或者支付必要的成本费。非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交易失败、终止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量,给予相应补偿。六、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一)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二)前款约定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应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七、协议的变更、中止、解除(一)本协议签订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协议。(二)如双方就协议履行达成变更协议的,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三)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如一方违约,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违约赔偿责任未协助完成整理项目档案并及时向交易中心移交归档的,向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金额的30%违约金,并及时完成整改。八、其他事项(一)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滁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将争议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三)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交易平台电子归档1份。(四)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结束之日止。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本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政府投资项目代理、造价服务涉及「中标候选人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候选人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