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石流治理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黑水县自然资源局2023)
黑水县芦花镇谷汝村谷汝沟“7.14”特大型泥石流治理工程(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补遗书01号
黑水县芦花镇谷汝村谷汝沟“7.14”特大型泥石流治理工程(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
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以下内容作出修改及调整: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2)企业业绩评分标准 企业业绩”原条款为:
2.2.4(2)
企业业绩评分标准
企业业绩 (6分)
满足“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业绩要求”得2分;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增加1个已完成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业绩加2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 1、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业绩材料需附省级及以上法定媒介公示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网络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最终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2)企业业绩评分标准 企业业绩”现修改为:
2.2.4(2)
企业业绩评分标准
企业业绩 (6分)
满足“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业绩要求”得2分;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1个已完成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业绩加2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 1、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业绩材料需附省级及以上法定媒介公示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网络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最终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原条款为:
2.2.4(2)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3分)
满足“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项目经理资格”得1分,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增加1个(以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已完成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业绩加1分;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 1、上述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近6个月由投标人为其购买的养老保险或社保证明复印件; 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业绩材料需附省级及以上法定媒介公示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网络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最终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现修改为:
2.2.4(2)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3分)
满足“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项目经理资格”得1分,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1个(以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已完成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业绩加1分;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 1、上述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近6个月由投标人为其购买的养老保险或社保证明复印件; 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业绩材料需附省级及以上法定媒介公示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网络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最终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原条款为:
2.2.4(2)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3分)
满足“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技术负责人资格”得1分,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增加1个(以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已完成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业绩加1分;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 1、上述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近6个月由投标人为其购买的养老保险或社保证明复印件; 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业绩材料需附省级及以上法定媒介公示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网络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最终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现修改为:
2.2.4(2)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3分)
满足“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技术负责人资格”得1分,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1个(以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已完成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业绩加1分;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 1、上述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近6个月由投标人为其购买的养老保险或社保证明复印件; 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业绩材料需附省级及以上法定媒介公示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网络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最终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偏差率” 原条款为:
2.2.4(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偏差率 (60分)
作为评标基准价的有效报价得满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其有效报价每高1%,扣0.1分,每低1%扣0.1分,不足1%按直线插入法计算,扣完为止。 注:(每增加1%扣除分值应不高于0.5分 ;每减少1%扣除分值应不高于0.5分;不足1%的按1%算)。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偏差率”现修改为:
2.2.4(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偏差率 (60分)
作为评标基准价的有效报价得满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其有效报价每高1%,扣0.25分,每低1%扣0.25分,不足1%按直线插入法计算,扣完为止。
5、本项目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6月06日09时30分,现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3年06月16日09时30分。
6、本项目原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为:2023年06月06日09时30分,现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修改为:2023年06月16日09时30分。
7、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其它内容不变。
8、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阿坝州)》下载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
特此说明。
招标人:黑水县自然资源局(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军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日期:2023年05月31日
温馨提示:请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阿坝州工程建设电子交易系统查看相关信息或下载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泥石流治理工程涉及「中标候选人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候选人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