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督查技术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



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森林督查技术服务项目中标公示

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森林督查技术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DGP371321000202402000003
二、项目名称: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森林督查技术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包:A

供应商名称:海天地信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41号金融大厦20楼

中标金额:180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标包:A

名称: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森林督查技术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标包A:刘洪刚、杜英莲、黄斌
标包A:
海天地信科技有限公司(93.00、85.00、94.00);
临沂正通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78.89、69.89、91.89);
山东明嘉勘察测绘有限公司(88.94、79.94、91.94)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部门原关于成交服务费收取的有关
规定。
收费金额(单位:元):270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
1.临沂正通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综合评审得分偏低)
2.山东明嘉勘察测绘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综合评审得分偏低)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临沂市沂南县振兴路志华大厦
联系方式:0539-3266010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金泰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启阳路与八一路交汇处兴大商务港1015室
联系方式:155629031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联系方式:15562903117

成交公示附件.rar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森林督查技术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区域
临沂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1月30日 17:14

评审专家名单
杜英莲;黄斌;刘洪刚;

总中标金额
¥18.05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
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金泰元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八一路与启阳路交汇兴大商务港101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562902027

二、报价标书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森林督查技术服务项目供应商名称海天地信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小写:181000.00元投标报价大写:壹拾捌万壹仟元整服务期30日历天其他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注:1.本表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2.供应商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服务项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3.本表不够可按相同格式加以扩展。供应商(公章):海天地信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全权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2024年1月30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第一册项目编号:SDGP371321000202402000003项目名称: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森林督查技术服务项目项目包号:A包采购人: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金泰元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出日期:二〇二四年一月目录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三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四章服务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八章履约验收,第1页共92页响应说明根据《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0〕70号)、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实行“不见面”开标,不再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按照“办事指南”中“临沂市不见面开标及远程评标操作手册\"下载“不见面开标报价供应商操作手册.doc”(网址: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bszn/20200619/0e498e09-a914-475f-9079-3456199592aa.html)并按照其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人不按操作规程、不熟悉开标系统由此造成开标不成功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各供应商需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版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报价供应商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已上传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在线签到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可撤销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0分钟内,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制作响应文件的CA锁解密,过时视为响应文件未送达。由于采用“不见面”开标,磋商文件中所有需要现场提交原件的要求都以报价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各报价供应商需确保提交的电子版证明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为各供应商真实拥有。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成交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三年内不得进入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第2页共92页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分支机构均可参加本项目,分公司参与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供应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法人(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分支机构均可参加本项目,分公司为负责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提供服务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3.6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报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报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1.4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进行响应,对联合体规定如下:,第3页共92页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响应。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1.3.2规定。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响应,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4.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1.4.7对联合体响应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5货物,是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1.6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1.7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1.9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1.10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1.11各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指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所有事宜全程负责。未经采购人同意中途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2.资金来源2.1本项目预算已批复或确定,尚未正式下达政府采购指标,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4页共92页2.3供应商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3.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5.1竞争性磋商文件分为两册,共八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册第二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三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四章服务需求第五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八章履约验收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为准;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该风险由供应商,第5页共92页承担。5.4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5.5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响应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5.6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5.6.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册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5.6.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5.6.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对服务(或施工和货物)现场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5.7不论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电子版)均不退还。5.8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且所有时刻均为北京时间。5.9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5.10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或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将以书面形式或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当竞争性磋商文,第6页共92页件、竞争性磋商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或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的通知为准(若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出通知,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供应商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因潜在供应商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6.3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未提出异议,即认为同意和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供应商准备响应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有权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编制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若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实质性要求资料或对实质性要求未全部作出响应,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接收或者否决。8.2供应商对多个分包进行响应的,应以分包为单位编制响应文件,每一包响应文件均需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8.3封面设置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供应商名称。8.4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写其响应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资料。8.5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第7页共92页8.6关于兼投不兼中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9.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9.1供应商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9.2供应商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9.3无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含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9.4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5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而相互交换的资料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9.6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响应文件予以否决。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10.2上述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署和盖公章(公章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响应文件第一部分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10.3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提供内容符合响应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0.4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0.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投标,须使用于证明供应商身份的单位电子签名的实名认证书(CA锁)和用于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软件。申请办理实名认证书的方式详见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CA证书办理”栏目。具体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第8页共92页(1)供应商需要使用CA锁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企业用户登录界面(下载电子投标操作手册及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照操作手册安装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政府采购项目(下载招标文件),使用实名认证书(CA锁)打开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提示和操作手册导入电子招标文件,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使用实名认证书(CA锁)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签章、加密,生成的电子响应文(格式为.LYTF文件,不得对已生成的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压缩、解压等操作),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以下统称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2)供应商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的.LYZF格式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制作完成电子版响应文件前请妥善保存,否则因丢失造成无法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后果自负。(3)如果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生成并上传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并生成完整的电子响应文件,重新上传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将被交易系统拒收。(4)如果本项目在开标前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了答疑文件,请供应商自行下载答疑文件,并依据答疑文件制作响应文件,否则会造成无法上传响应文件或产生不利影响,甚至会造成废标,责任由供应商自负。(5)若供应商实名认证书(CA锁)即将到期或已过期,请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实名认证书(CA锁)在有效期内,供应商实名认证书(CA锁)在续期后务必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进行解密。(6)因供应商以下原因,响应将被拒绝: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成功上传响应文件的或未在系统签到的;2)对已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破解、修改、压缩等不当操作,或自备的解密电脑环境配置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实名认证书(CA锁)过期失效、密码丢失,或者供应商实名认证书(CA锁)在续期后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导致无法解密的。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长内未能成功解密的。,第9页共92页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月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第82页共92页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第83页共92页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第84页共92页3.3服务价款支付:。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第85页共92页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7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_当地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第86页共92页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87页共92页第八章履约验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投标人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三、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投标人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以下简称“项目验收”)的责任主体。采购人应当加强内控管理,明确验收机制,履行验收义务,确定验收结论,及时处理项目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向财政部门反映投标人违约失信行为。五、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的,纳入诚信记录:(一)无正当理由放弃采购合同履约的;(二)不履行合同义务,情节严重的;(三)在数量、质量、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功能、工艺等方面不符合采购合同约定,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或者影响的;第88页共92页(四)因履约问题影响采购项目功能实现又拒不纠正的;(五)与采购人工作人员或者验收小组成员串通,实施虚假履约验收的;(六)其他损害公共利益、采购人利益、第三方权益且情节较重的。六、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采购人存在下列行为的,纳入诚信记录:(一)不履行验收义务且拒不纠正的;(二)未按规定要求组织项目验收的;(三)与投标人串通,实施虚假履约验收的;(四)履约验收机制不完善、责任不落实且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者影响的;(五)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的;(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纪律行为。七、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小组、投标人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影响公共利益或者采购人权益,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没有规定的,由财政部门予以约谈,责令改正,并根据信用管理规定予以记录、公告。第89页共92页附件1政府采购验收通知单投标人:采购单位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金额验收时间验收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验收方案及工作要求验收方案及工作要求验收方案及工作要求验收方案及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单位公章年月日组织实施单位公章年月日组织实施单位公章年月日组织实施单位公章年月日第90页共92页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参考样本采购单位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合同名称投标人项目及合同编号合同金额合同金额分期验收是□否□分期情况共分期,此为第期验收共分期,此为第期验收验收时间验收地点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组织形式□自行简易验收□验收小组验收□自行简易验收□验收小组验收验收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设备配备情况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安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承诺实现服务承诺实现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验收内容合格□不合格□按时□不按时□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专业检测机构情况说明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最终结论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验收小组成员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意见采购代理机构意见采购代理机构意见采购代理机构意见采购单位意见采购单位意见采购单位意见采购单位意见采购单位意见采购单位意见经办人: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公章)经办人: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公章)经办人: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公章)经办人: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公章)经办人:负责人:(采购单位公章)经办人:负责人:(采购单位公章)经办人:负责人:(采购单位公章)经办人:负责人:(采购单位公章)经办人:负责人:(采购单位公章)经办人:负责人:(采购单位公章)投标人确认:(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确认:(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确认:(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确认:(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确认:(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确认:(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确认:(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确认:(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确认:(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确认:(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说明:1.该表为服务类项目履约验收的参考样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2.“采购代理机构意见”,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自行组织的,无需填写该项内容。(此页为最后一页)第91页共92页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填表时间:2024年1月30日项目编号SDGP371321000202402000003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森林督查技术服务项目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森林督查技术服务项目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森林督查技术服务项目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森林督查技术服务项目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森林督查技术服务项目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森林督查技术服务项目分包数量1个采购人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金泰元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山东金泰元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山东金泰元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山东金泰元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山东金泰元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山东金泰元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预算金额30.00万元中标成交金额中标成交金额18.05万元18.05万元评审地点评审地点沂南县振兴路志华互联网大厦B座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一室沂南县振兴路志华互联网大厦B座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一室沂南县振兴路志华互联网大厦B座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一室沂南县振兴路志华互联网大厦B座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一室评审时间2024年1月30日09时30分至2023年1月30日时分2024年1月30日09时30分至2023年1月30日时分2024年1月30日09时30分至2023年1月30日时分2024年1月30日09时30分至2023年1月30日时分2024年1月30日09时30分至2023年1月30日时分2024年1月30日09时30分至2023年1月30日时分2024年1月30日09时30分至2023年1月30日时分2024年1月30日09时30分至2023年1月30日时分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开户银行及账号评审劳务报酬(元)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扣减(元)支付金额评审专家确认签字备注中国商银行高证中国商银行高证48\\50.\\E5D\\4o:150.450.1合计合计合计900.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1.14中小企业声明(服务类)本公司(或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或联合体)参加(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森林督查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DGP371321000202402000003))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森林督查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DGP371321000202402000003)),属于服务类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海天地信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5人,营业收入为10843.2316万元,资产总额为19197.5702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海天地信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月30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声明函横格线处须更改填写,其他格式不用更改,如不属于直接写无。3、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企业属于以上三种的其中一种类型,供应商一定要填写明确。所属行业按竞争性碳商文件要求填写。3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森林督查技术服务涉及「中标候选人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候选人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