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公路建设工中标候选人公示(商丘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25)
河南省商丘市机场专用公路建设工程项目EPC第二标段(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河南省商丘市机场专用公路建设工程项目EPC第二标段(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河南安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商丘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河南省商丘市机场专用公路建设工程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按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等工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进行定标,现就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河南省商丘市机场专用公路建设工程项目EPC
2、项目编号:2412-411402-04-01-108578
招标编号:商工程〔2025〕018号
3、项目代码:2412-411402-04-01-108578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招标控制价:经评审施工图预算价的1.2 %。(约108.80万元)。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5年01月27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商丘市)》上发布。
三、定标信息
1、定标日期:2025年4月14日
2、定标方法:核查随机法
3、定标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室
4、定标委员会成员:组长:王玲;成员:王波、王金龙。
四、核查信息
(一)、核查内容:
1、实力:定标候选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业绩、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
2、人员:定标候选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
3、信誉:定标候选人企业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公示的公司信息 、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5、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
6、方案:针对本项目的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进度控制措施和方法、投资控制措施和方法、安全、文明管理措施和方法、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措施和方法、工作协调措施和方法、保证旁站监理措施是否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核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核查, 否则核查不通过。
(二)、核查结果:
序号
投标单位
核查结果
未通过原因
1
中铁城投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未通过
1、信息管理的监理工作方法:信息的收集第(3)项维修期阶段,信息管理与本项目不符合,2、资料的管理:第(1)页属于工程建设和市政与本项目公路不符,3、重视进度计划的审批针对的是市政工程与本项目公路无关不符合本项目核查不通过。
2
河南顺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未通过
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质量总目标及目标分解针对的是市政道路工程不符合本项目需求,核查不通过。
3
河南中睿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通过
/
4
汇民工程咨询(河南)有限公司
通过
/
5
河南朔方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通过
/
6
陕西公路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未通过
监理投入的设备不满足项目需求,不符合本项目要求,核查不通过。
7
新乡市方正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未通过
保证旁站监理措施:旁站监理的范围和内容投标文件写的是《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与本项目不符,不符合本项目要求,核查不通过。
8
河南大同路桥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未通过
监理投入的设备不满足项目需求,不符合本项目要求,核查不通过。
五、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汇民工程咨询(河南)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小写:经评审施工图预算价的1.06%
大写:经评审施工图预算价的百分之壹点零陆;
资格能力条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质量控制目标: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
安全控制目标: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工期控制目标:施工工期加缺陷责任期
总监理工程师:孙晓鹏
证书名称: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交[公]2441024043
六、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无
七、公示期: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18日
八、异议和投诉渠道
1、异议提出:各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并加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2、投诉提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商丘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0-2562398/18866879993
地 址:商丘市交通运输局9楼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安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商丘市睢阳区南京路与中州路交叉口西南角东方银座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5518752659
监督单位:商丘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商丘市神火大道中段169号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370-2562523
发布人:河南安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5日
公告附件
.[中标候选人公示] 第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4.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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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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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丘市机场专用公路建设工程项目EPC第二标段(包)中标候选人公示河南安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商丘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河南省商丘市机场专用公路建设工程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按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等工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进行定标,现就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一、招标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河南省商丘市机场专用公路建设工程项目EPC2、项目编号:2412-411402-04-01-108578招标编号:商工程〔2025〕018号3、项目代码:2412-411402-04-01-108578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5、招标控制价:经评审施工图预算价的1.2%。(约108.80万元)。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5年01月27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商丘市)》上发布。三、定标信息文1、定标日期:2025年4月14日2、定标方法:核查随机法超263、定标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室4、定标委员会成员:组长:王玲;成员:王波、王金龙。四、核查信息(一)、核查内容:1、实力:定标候选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业绩、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2、人员:定标候选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3、信誉:定标候选人企业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5、2021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6、方案:针对本项目的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进度控制措施和方法、控制措施和方法、安全、文明管理措施和方法、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措施和方工作协调措施和方法、保证旁站监理措施是否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核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二)、核查结果:序号投标单位核查结果未通过原因1中铁城投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未通过1、信息管理的监理工作方法:信息的收集第(3)项维修期阶段,信息管理与本项目不符合,2、资料的管理:第(1)页属于工程建设1中铁城投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未通过和市政与本项目公路不符,3、重视进度计划的审批针对的是市政工程与本项目公路无关不符合本项目核查不通过。2河南顺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通过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质量总目标及目标分解针对的是市政道路工程不符合本项目需求,核查不通过。3河南中睿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通过14汇民工程咨询(河南)有限公司通过15河南朔方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16陕西公路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未通过监理投入的设备不满足项目需求,不符合本项目要求,核查不通过。7新乡市方正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未通过保证旁站监理措施:旁站监理的范围和内容投标文件写的是《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与本项目不符,不符合本项目要求,核查不通过。:r8河南大同路桥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未通过监理投入的设备不满足项目需求,不符合本项目要求,核查不通过。五、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汇民工程咨询(河南)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小写:经评审施工图预算价的1.06%大写:经评审施工图预算价的百分之壹点零陆;资格能力条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控制目标: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安全控制目标: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工期控制目标:施工工期加缺陷责任期总监理工程师:孙晓鹏证书名称: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交[公]2441024043六、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无七、公示期: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18日八、异议和投诉渠道1、异议提出:各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并加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再受理。2、投诉提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九、联系方式招标人:商丘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370-2562398/18866879993地址:商丘市交通运输局9楼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安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商丘市睢阳区南京路与中州路交叉口西南角东方银座联系人:刘先生电话:15518752659监督单位:商丘市交通运输局地址:商丘市神火大道中段169号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0370-2562523发布人:河南安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一-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5日2河南省商丘市机场专用公路建设工程项目EPC招标文件(第二标段)招标人:商丘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河南安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一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定标方法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委托人要求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河南省商丘市机场专用公路建设工程项目EPC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河南省商丘市机场专用公路建设工程项目EPC已由商丘市梁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2412-411402-04-01-108578,招标人为商丘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河南省商丘市机场专用公路建设工程项目EPC2.2招标编号:商工程〔2025〕018号;2.3建设内容及规模:起点位于商登高速机场站北侧与国道343交叉处路线向北在K8+008处折而向西,经徐庄北、葛庄北,在王启山庄西侧折而向北,经张小集村后至项目终点机场,路线全长4.842km。2.4建设地点:商丘市梁园区2.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2.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2.7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第一标段:河南省商丘市机场专用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标段:河南省商丘市机场专用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2.8招标控制价:约9311.56万元第一标段:约9202.76万元①工程费用:为经评审施工图预算价的100%(以评审结论为准,约9066.76万元);②勘察设计费用:为经评审施工图预算价的1.5%。(以评审结论为准,约136万元)第二标段:经评审施工图预算价的1.2%。(约108.80万元)2.9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第一标段:设计(包括工程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指导和现场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施工、交(竣)工验收、专业工程及设施移交、移交前维护、工程资料归档等工程内容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及相关费用;第二标段:承担本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具体包括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2.10计划工期:第一标段:120日历天(含勘察设计周期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第二标段工期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2.11质量要求:第一标段: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第二标段: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2.12评标和定标方法:评定分离,采用“合格制+合理低价”评审的方式。定标方法:核查随机法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第一标段:3.1.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1.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勘察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设计及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3.1.3业绩要求:①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以施工图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设计项目(须提供施工图批复、合同协议书);②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以竣(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竣(交)工资料)。3.1.4人员要求:①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无在建承诺书)。②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③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以上人员均须是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2024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站查询清单为准),且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3.1.5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年(2020年度—2022年度或2021年度—2023年度)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注册时间后的年度审计报告);3.1.6一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文件即可,投标保证金等费用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办理,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盖章外(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各自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其余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等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3.2第二标段:3.2.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2.2投标人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3.2.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批准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2024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站查询清单为准)。3.2.4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年(2020年度—2022年度或2021年度—2023年度)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注册时间后的年度审计报告);3.2.5投标人近五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以竣(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公路监理项目(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竣(交)工资料)。3.2.6第二标段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4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3.5投标人可对本项目2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允许中一个标段,当某一投标人同时被推荐为一标段和二标段中标候选人时,则取消其二标段中标候选人资格。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企业可直接在该公告下方相关附件下载也可以免费注册登录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jy.shangqiu.gov.cn)下载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下载开始时间:同招标公告发布时间;4.3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五、投标文件的递交5.1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4月1日上午09时00分整(北京时间);5.2开标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五开标席位(商丘市南京路与中州路交叉口西南角);5.3投标文件解密开始和截止时间:2025年4月1日09时00分至2025年4月1日11时00分;在规定的时间内因投标人原因未完成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5.4投标人应将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专区上传到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因投标人原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没有上传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5.5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流程:在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使用CA锁登录后将已固化且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网上递交的方式在投标专区自行网上递交,并确保网上递交成功(为保证文件正常网上递交,请投标人错峰上传,详细操作可参阅交易平台办事服务-操作指南-投标阶段);5.6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不需再到达现场(需要现场演示或样品展示的除外),请投标人通过互联网登录交易平台自助完成投标签到、投标文件解密及澄清答疑等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交易中心系统2019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实行全过程不见面交易的公告》附件“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2019-12-31版本”。六、投标保证金交纳6.1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的2%,详见招标文件;6.2交纳方式: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银行汇款的方式;6.2.1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开具时间及方式:(1)开具截至时间:2025年2月5日09时00分至2025年4月1日00时00分时截止(以保函实际开具成功时间为准)。(2)开具方式: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jy.shangqiu.gov.cn)对应项目公告下点击“我要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开具投标保函/保证保险”。具体流程详见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2020年3月6日发布的《关于推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附件“电子投标保函办理流程”。6.2.2银行汇款缴纳时间及方式:(1)交纳及到账时间:2025年2月5日09时00分至2025年3月31日17时00分截止(以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2)获取方式: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jy.shangqiu.gov.cn)对应项目公告下点击“我要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金账号”。(保证金账户由银行账号池提供,且每个标段每个投标人获取的账号均不会相同,保证金递交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若出现多个投标人保证金交至同一账号或多个保证金由同一基本账号转出均按无效处理。)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商丘市)》上发布。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招标人:商丘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370-2562398/18866879993地址:商丘市交通运输局9楼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安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商丘市睢阳区南京路与中州路交叉口西南角东方银座联系人:刘先生电话:15518752659监督单位:商丘市交通运输局地址:商丘市神火大道中段169号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0370-25625232025年1月27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商丘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370-2562398/18866879993地址:商丘市交通运输局9楼1.1.3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河南安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商丘市睢阳区南京路与中州路交叉口西南角东方银座联系人:刘先生电话:155187526591.1.4项目名称河南省商丘市机场专用公路建设工程项目EPC1.1.5建设地点商丘市梁园区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内容及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工期加缺陷责任期1.3.3质量控制目标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1.3.4安全目标要求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1.4.1投标人资质要求同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统一组织,各单位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1.10.3招标人网上澄清发出的形式形式:网上答疑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第六章委托人要求”1.12.3偏差不允许负偏差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除招标文件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补遗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历天形式:网上形式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形式: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因电子交易系统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发布的有关本项目澄清通知默认所有投标人均收悉,请各投标人及时查看并关注项目相关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自招标文件澄清在相关网站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形式: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因电子交易系统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发布的有关本项目澄清通知默认所有投标人均收悉,请各投标人及时查看并关注项目相关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自招标文件修改在相关网站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除投标文件外,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发出的澄清、修改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内容均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执行国家最新税费规定3.2.3报价方式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3.2.4最高限价□无☑有,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视为废标。本项目最高限价为:见招标公告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无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6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壹万元整)。交纳方式: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银行汇款的方式(详见招标公告);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开具时间及方式:详见招标公告;银行汇款缴纳时间及方式:详见招标公告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中标人或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要求更换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详见招标公告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上传已固化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投标文件递交: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使用CA锁登陆后,将已固化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网上递交的方式在投标专区自行递交,并确保递交成功(为保证文件正常递交,请投标人错峰上传,详细操作可参阅办事服务-操作指南-投标阶段)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具体参考参照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下载专区投标文件生成器的操作说明3.7.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投标文件要求所附证件为证书扫描件要求清晰、可辨。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招标文件格式执行。4.1.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jy.shangqiu.gov.cn)系统中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关注推送消息。4.2.1投标截止时间同招标公告要求时间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jy.shangqiu.gov.cn系统中加密上传。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5.2开标程序(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时间30分钟-60分钟前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启动开标会,并按照开标准备-签到-开标-开标记录-开标结束的顺序组织本次开标活动。(2)投标人网络签到。签到人和联系电话手动输入,此号码为在该项目开标评标过程中的消息接收号码,应保持畅通,输入完成后点击保存即签到成功,否则拒收投标文件。(3)到达解密时间后,投标人应选择CA证书解密或应急解密对投标文件文件进行解密。(4)统一导入解密文件、开标、唱标,生成电子开标记录。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质量、服务期限、项目总监、或其他内容等;开标记录主要内容(指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质量、服务期限、项目总监等)不完整的投标文件,提请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5)招标人、监督人、记录人签名确认开标记录;(6)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9人其中招标人代表3人,6名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的经济专家一般应不少于一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组建定标委员会,负责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和组织召开定标会议等内容。定标工作应当由定标委员会独立完成。定标方法采用核查随机法。定标过程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7.1.1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3人及以上单数,本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由招标人负责项目且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担任,或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7.1.2定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规定将评审结果(定标候选人)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7.2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规定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7.5中标通知书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在通过交易平台在线发放,中标单位登录交易平台在投标专区自行下载。7.6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形式:履约保函或电子履约保函。使用电子履约保函的请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商丘市)电子保函平台全程网上办理,实现保函信息与项目关联绑定、自动验真。具体操作参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商丘市)2020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推行电子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的公告》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7日历日7.7付款方式交工验收付款至85%,竣工验收付至100%8.5投诉和处理详见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关于开通项目在线投诉和处理功能的通知》。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具体要求:投标人应注册成为《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意见》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10.2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不需要再到现场(需要现场演示或样品展示的除外)关于实行全过程不见面交易的通知,具体内容请详见交易中心2019年12月31日首页-通知公告(一)登录开标大厅流程1、投标人登录自己账号进入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根据项目选择主体角色和要进入的项目,点击“操作”—“我要投标”—“操作”—“在线开标”进入开标大厅。2、投标人请在开标前一小时之后进入,比如9点开标,请在8点至9点之间进入,请不要提前进入,也不要太晚进入,以免签到时间不足,导致未能成功签到。(二)签到流程进入开标大厅后,投标人的界面为直播界面,当前页面随着代理公司的点击而变化,页面自动刷新(刷新间隔时间为20秒),右下方有四个按钮,分别为投标签到、在线澄清、解密。投标人点击投标签到,会弹出签到页面,投标人名称和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可以手动填写也可以读取CA,请CA中仍然是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在参与投标前更换成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下面的签到人和联系电话手动输入,此号码为在该项目开标评标过程中的消息接收号码,应保持畅通,输入完成后点击保存即签到成功。信息提醒以交易平台站内消息为准,投标人应保持交易平台处于用户登录状态并实时关注。手机短信提醒功能是系统开发的附加功能,无论因为任何原因导致投标人没有接到手机短信提醒而导致不良后果,交易中心均不承担责任。(三)投标文件解密流程1、CA证书解密投标人首先确保电脑已经正常安装投标人工具箱且互认证书助手处于打开状态,插入CA锁。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解密截止时间前点击右下角解密会跳转到解密页面,页面正常显示项目信息,点击解密,输入CA锁的密码即可解密。2、应急解密选择应急解密时,首先点击应急解密,然后按照提示信息填写完整,然后输入加密时设置的应急解密密码完成解密。(四)评标澄清答疑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有问题需要代理公司及投标人解答,可以在评标系统页面点击澄清答疑,选择代理公司或者投标人进行问题描述,然后设置回答时间后点击提交。提交之后代理公司或者投标人可以点击各自的交易平台右上角的澄清答疑按钮。进入项目选择页面。选择要进行回答的项目,里面会显示专家提问的问题,专家问题可以预览和下载。可以在答疑文件信息选项里提交回答文件(文件格式为PDF),确认无误后提交,提交之后无法修改。(五)、中标通知书发放采用在线制作发放,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可以登陆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对应项目操作—我要投标—操作—下载中标通知书完成自行下载。(六)、投标人应下载安装最新版投标人工具箱。(七)、开标过程在线询问功能,在开标结束之前,投标人可通过开标大厅在线询问按钮与代理机构在线交流,代理机构应在交流结束后生成开标记录表,交流记录会汇总在开标记录表中,随档案保存。开标结束后,此功能关闭。(八)、开标大厅增加开标过程直播功能,投标人安装直播插件后,在代理机构开启直播后,投标人可以点击查看直播可实时查看代理机构开标过程。直播功能插件压缩包附件下载后直接解压,并将解压后的文件放入电脑C盘Windows文件夹中即可。(九)、市场主体库项目评审期间锁定功能。市场主体在本平台参与项目评审期间,市场主体库无法更新上传内容,锁定时间为开标签到至评审结束。锁定期间,市场主体资信库信息提交发布时会提示:参与的项目正在评审,主体库已被锁定,不可编辑,评审结束后自动解锁。市场主体如有多天连续参与项目交易时,建议将主体库信息根据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一次更新完成,以免造成不利后果。(十)、根据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22年07月26日发布《关于启用大数据分析监测预警功能的通知》,启用大数据分析监测预警功能:10.1对参与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同一标段(包)的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大数据分析系统会将监测信息在电子评标系统中给予预警提示:10.1.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10.1.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或者上传;10.1.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IP地址上传;10.1.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工程预算由同一预算软件(同一把预算锁)编制。10.2存在上述预警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十一)、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关注代理公司使用的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版本,并使用同一版本号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十二)、相关交易系统问题,可咨询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370-2853693)。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内容及范围、监理服务期限、质量标准和安全目标等1.3.1招标内容及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控制目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安全目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资质条件。(l)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招标项目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行政处罚法》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定标方法(5)合同条款及格式;(6)委托人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自招标文件澄清在相关网站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相关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自招标文件修改在相关网站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网上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四、监理报酬清单五、资格审查资料六、监理大纲七、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60日历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网上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网上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款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6备选投标方案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备注部分没有内容的需填写“无”,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质量要求、投标有效期等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扫描件或复印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网上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公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网上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时间30分钟-60分钟前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启动开标会,并按照开标准备-签到-开标-开标记录-开标结束的顺序组织本次开标活动。(2)投标人网络签到。签到人和联系电话手动输入,此号码为在该项目开标评标过程中的消息接收号码,应保持畅通,输入完成后点击保存即签到成功,否则拒收投标文件。(3)到达解密时间后,投标人应选择CA证书解密或应急解密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4)统一导入解密文件、开标、唱标,生成电子开标记录。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限、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标准。(5)招标人、监督人、记录人签名确认开标记录;(6)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造价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造价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组建定标委员会,负责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和组织召开定标会议等内容。定标工作应当由定标委员会独立完成。定标方法采用核查随机法。定标过程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7.1.1定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定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规定将评审结果(定标候选人)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7.2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异议:定标候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网上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7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网上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合格制+合理低价)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评标办法:“合格制+合理低价”2.1.1形式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要求符合招标公告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符合招标公告要求信誉要求符合招标公告要求财务要求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1.3响应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监理服务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控制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安全控制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备注:1、招标文件中涉及资格评审的证书、证件、证明等,投标人应根据《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2019-12-31版本》要求上传至“市场主体诚信库”对应位置,投标文件中需附与“市场主体诚信库”上传资格证明文件一致的扫描件,为确保材料上传成功并方便评标评审专家查找核对,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资料上传并在投标文件中列明资料上传位置,否则视为不能通过资格评审。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证书、证件、证明等,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技术标评审标准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有针对性的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包括事前、事中、事后以及原材料的控制措施和方法。否则不合格进度控制措施和方法有针对性的进度控制措施和方法,包括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否则不合格投资控制措施和方法有投资控制的监理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等;有工程计量支付、工程变更控制、费用索赔的管理方法和措施。否则不合格安全、文明管理措施和方法有安全、文明管理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否则不合格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措施和方法有合同、信息管理的监理工作原则、程序和方法以及监理措施。否则不合格工作协调措施和方法有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内容、原则和程序以及措施。否则不合格保证旁站监理措施有保证旁站监理措施,包括工程旁站监理部位(过程)设置,以及旁站监理措施。否则不合格2.2.2综合标评审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监理机构组成符合工程施工需要,专业配套齐全(监理员、资料员、见证员、安全员等),否则不合格。实质性优惠服务承诺1、有现场监理人员到位及不准兼职的承诺情况,监理单位不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情况以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驻工地承诺。否则不合格。2、企业在人员、管理、技术等方面有实质性优惠及服务承诺;否则不合格。2.3.1推荐定标候选人推荐定标候选人的方法:1、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报价是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报价。(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偏差率=(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结果保留三位小数)2、确定定标候选人: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数量为Q,评标委员会对合格的投标人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若报价相等,按投标人在开标记录表上的序号由小到大的次序进行排序。①当Q<3时,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②当3≤Q≤10时,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③当Q>10时,方法如下:(以下所称“投标报价”均为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当10<Q≤20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偏差率大于或等于0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取4家,偏差率小于0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取7家。当20<Q≤100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偏差率大于或等于0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取6家,偏差率小于0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取14家。当100<Q≤200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偏差率大于或等于0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取9家,偏差率小于0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取21家。当200<Q≤500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偏差率大于或等于0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取12家,偏差率小于0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取28家。当500<Q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偏差率大于或等于0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取15家,偏差率小于0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取35家。注:①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家数少于应当确定定标候选人数量时,按实际数量推荐定标候选人。②按照上述原则推荐定标候选人,如若出现投标报价相同且有一名投标人在推荐范围内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也应被推荐为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数量不限于上述原则规定家数。1、评标方法(合格制+合理低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方法使用(合格制+合理低价)评审。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2.2.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推荐定标候选人2.3.1推荐定标候选人: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首先进行资格性评审、响应性评审与符合性检查。3.1.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对每一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评审因素存在不合格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推荐定标候选人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3.1执行。3.3书面决议3.3.1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一)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人投标;(二)电子开评标系统对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做出雷同性提示或预警;(三)评标委员会修正投标文件的错误,但招标文件不允许修正的除外;(四)对招标文件中所载事项争议内容的释疑,但释疑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3.3.2评标委员会进行表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二)集体讨论;(三)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四)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决议。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个人意见以及评标委员会最终决议,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5评标结果3.5.1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出具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定标候选人。3.5.2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对评审结果(定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定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所有投标人情况、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情况(包括项目投标信息、管理人员信息、业绩信息等)、否决投标情况及原因等内容。招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审,并形成复审报告。招标人不得擅自改变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第四章定标方法1.定标依据本次定标办法的制定依据下列文件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商丘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引》;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定标候选人名单;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2.定标原则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等因素,通过核查随机确定中标人。定标过程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3.定标方法本项目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4.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招标人应当组建定标委员会,负责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和组织召开定标会议等内容。定标工作应当由定标委员会独立完成。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3人(组长1人,成员2人),本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由招标人负责项目且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担任,或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5.定标因素定标委员会将对定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核查内容包括:1、实力:定标候选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业绩、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2、人员:定标候选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3、信誉:定标候选人企业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5、2021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6、方案:针对本项目的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进度控制措施和方法、投资控制措施和方法、安全、文明管理措施和方法、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措施和方法、工作协调措施和方法、保证旁站监理措施是否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核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注:以上核查内容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清晰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定标委员会查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不符合中标条件影响中标结果的,不得进入定标程序。经核查后合格的定标候选人即可进入抽取程序,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履行定标环节核查责任,经核查发现定标候选人确有问题的,应当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依规否决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6.定标程序定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按照定标办法(定标方法采用核查随机法)进行。核查随机法的定标流程如下∶核查随机法会议流程定标会议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会议室进行,同时通过腾讯会议提供定标会议网络直播。1、签到。到达定标会议现场的定标候选人进行签到,限定1人参会。主持人提前20分钟开启网络直播会议,定标候选人可通过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会前发送的腾讯会议会议室编号和密码进入网络定标会议,会前5分钟主持人开启网络会议签到,限定1人参会。定标候选人根据自身情况按需参会。2、介绍参会人员。主持人介绍定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人员、到现场和进入网络直播会议间的定标候选人、公证处人员。3、主持人介绍项目开评标过程及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情况;定标委员会组长宣读承诺书、核查报告。4、确定定标候选人代码球。第一步,行政监督人员或公证处人员首先检查抽取箱,由定标委员会组长随机抽取使用白色或黄色号码球并进行展示。第二步,行政监督人员或公证处人员检查选中的号码球,查看封签是否完整,开箱检查代码球有无异常,检查过程可选择到场的定标候选人代表共同检查,检查结果即时现场公布。第三步,确定定标候选人代码球。排号顺序依次为:现场定标候选人、网络会议定标候选人、未到现场和网络会议间的定标候选人。排号规则为由小到大依次确定定标候选人代码球。首先,由到达定标会议现场定标候选人随机抽取代表各自号码的代码球。行政监督人员或公证处人员面对摄像头展示代码球并依次投入抽取箱,手抱抽取箱摇动代码球后放置好,并向参会人员展示抽取箱透明面。定标候选人侧身扭头抽取代表各自号码的代码球(抽取过程无遮挡行为),宣读并展示抽中的代码球号。其次,按照进入网络直播会议间参与会议的定标候选人签到顺序排号。最后,对未到现场和网络直播会议间的定标候选人按开标记录表签到顺序排号。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即时记录定标候选人代码球号并在大屏幕上展示。5、抽取中标候选人号码球。行政监督人员或公证处人员面对摄像头展示代码球并依次投入抽取箱,手抱抽取箱摇动代码球后放置好,并向参会人员展示抽取箱透明面。定标委员会组长侧身扭头抽取代码球(抽取过程无遮挡行为),宣读并展示抽中的代码球号。6、宣布中标候选人。招标代理机构填写中标候选人信息,定标委员会组长宣布中标候选人,招标代理机构出具《定标报告》。7、签字确认。定标委员会成员在《定标报告》上签字,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行政监督人员在《定标现场签到表》上签字。8、公证处人员宣读公证词。9、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7.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组成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择优因素、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经理。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人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候选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经理信息等内容,定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定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8.定标后结果处置(1)确定的中标人经公示后无其他问题,可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及发放《中标通知书》。(2)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在已入围的定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重新选取确定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3)对中标人以资金、技术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的,招标人应当移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规进行处理。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签订合同为准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第1.1.1.1目细化为: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函、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服务费用清单、监理人有关人员和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第1.1.1.5目不适用。第1.1.1.8目细化为:监理服务费用清单: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服务费用清单。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本项补充第1.1.2.7目至第1.1.2.9目:1.1.2.7监理机构:指由监理人在项目现场设立的履行监理职责的组织。1.1.2.8行政管理部门: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对本工程依法享有行政监督权限的其他政府部门。1.1.2.9第三方:指除委托人、监理人之外,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当事人(包括承包人)。1.1.3工程和监理第1.1.3.1目细化为:工程:指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或临时工程(包括向委托人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具体情况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第1.1.3.2日细化为:监理服务:指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公路工程施工准备、施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的服务活动。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款细化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委托人要求:(8)监理服务费用清单:(9)监理人有关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10)其他合同文件。合同当事人针对各类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亦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监理文件的提供本项细化为:监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国家、公路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规定,《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文件。合同约定监理文件应经委托人批复的,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6.2委托人提供的文件本项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且取得相关文件、资料后7天内,向监理人免费提供下述文件、资料:(1)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1份。(2)委托人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1份。(3)合同图纸和相关的标准图纸及说明1套。(4)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检验评定标准、操作规程1套。(5)其他相关资料。由于委托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6.2款约定执行。第1.8款细化为:1.8转让和分包本款细化为:1.8.1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8.2监理人不得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分包。监理人因监理服务的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1.10知识产权本款补充第1.10.4项:1.10.4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有权出版与本项目或本工程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但未经委托人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济情报。本条补充第1.13款:1.13避免利益冲突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获取本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利益,不得参与与本监理合同约定的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2.委托人义务本条补充第2.7款至第2.10款:2.7协助委托人在工程所在地向监理人提供进驻现场的相关条件,解决非监理人原因而发生意外事件时,监理工作人员的撤场和相关事直;并避免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提供监理服务而导致的第三方收费(不含税金)。2.8授权通知委托人必须将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及委托人授予监理人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2.9委托人指令的下达委托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2.10保障在监理人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委托人应保障监理人免受因履行本监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3.委托人管理3.3决定或答复第3.3.2项细化为:委托人对监理人关于本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合约和安全等问题提出的请示应及时作出书面答复。对上述请示给予书面答复的期限,自收到书面请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7日,重大问题不得超过28日。逾期没有作出答复的,视为己获得委托人的批准。4.监理人义务4.2履约保证金本款细化为:4.2.1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签发合同工程交工证书后,监理人应按委托人要求的格式,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额度向委托人提交缺陷责任期保函。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缺陷责任期保函后7日内向监理人返还履约保证金。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14日内,委托人向监理人返还缺陷责任期保函。4.2.2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委托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或缺陷责任期保函,但不影响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应当得到的其他款项的支付。4.3联合体第4.3.3项细化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委托人就本合同工程向联合体牵头人发布的任何指令、指示、通知等均对联合体其他成员具有同等效力。补充第4.3.4项:4.3.4未经委托人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与业务分工均不得变动。4.4总监理工程师第4.4.1项细化为:监理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总监理工程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委托人,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应不低于原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监理人员的管理第4.5.1项、4.5.2项细化为:4.5.1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监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监理人员应常驻现场并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的,应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并向委托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人员的资历应不低于原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4.4.1项规定执行。4.5.2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监理员、试验员、资料员等。本条补充第4.9款:4.9党建工作要求对于政府投资的国家高速公路项目,或监理人为固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监理人应按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不满足上述情形的,监理人应创造条件使党员能够参加党组织生活并接受相应管理。监理人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的,应明确党组织机构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编制党务工作开展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开展党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项目实施的作用。5.监理要求5.1监理范围第5.1.3项细化为:阶段范围指公路工程建设程序中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具体范围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2监理依据本款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监理依据如下:(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3)工程前期有关文件;(4)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5)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6)委托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7)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8)其他监理依据。5.3监理内容本款细化为:监理人应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监理服务。委托人须依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要求对监理机构的设置方式进行选择,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约定。各阶段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委托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对其进行调整。5.3.1在工程同时设置总监办和驻地办时,总监办的监理服务内容为:(1)总监办工地试验室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常规的试验检测设备,并须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检查项目及频率要求;(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主持编制监理计划;(4)审批各驻地办主持编制的监理细则;(5)参加设计交底;(6)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7)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对总体进度计划的调整计划;(8)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9)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10)检查承包人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审核工地试验室,抽查控制桩点复测、测定地面线和工程划分及驻地办工作;(11)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12)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13)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14)审批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15)审核工程中期支付申请,签发中期支付证书;(16)签发单位工程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17)受理合同其他事项的有关事宜,按合同约定审核、评估和处理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价格调整、保险、违约、争端等合同事项;(18)组织编写监理月报;(19)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20)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21)协助委托人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22)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23)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委托人;(24)签认交工结账证书;(25)组织编制工程监理竣工文件,并督促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编制和整理竣工资料;(26)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的实施;巡视检查已完工程,指示承包人修复发生的工程缺陷,调查、确认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27)缺陷责任期结束,经检查符合条件时,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28)签认最后支付证书;(29)参加工程竣工验收;(30)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其他工程管理咨询服务。5.3.2在工程同时设置总监办和驻地办时,驻地办的监理服务内容为:(1)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建立(或不建立)工地试验室,如需驻地办建立工地试验室,应配备现场抽查常用的试验检测设备,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检查项目和频率的要求;(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3)在总监办的安排下,参与编制监理计划,提供本驻地办相关资料;(4)根据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主持编制监理细则;(5)参加设计交底;(6)按规定程序初审本驻地监理标段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7)初审本驻地监理标段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以及施工中进行的调整计划;(8)对承包人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平行复测,审核后予以批复;(9)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10)确认承包人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11)核算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结果;(12)按合同约定对工程分包计划和协议进行审查,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承包人与分包人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13)审批施工测量放线;(14)审批一般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15)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16)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17)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18)审批承包人月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19)审批分项(部)工程的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20)验收构配件或设备;(21)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进行巡视、旁站和抽检,并做好记录;(22)对关键工序进行签认;(23)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对不属于监理人权限处理的质量事故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24)对交工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25)对已完工程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26)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已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合同工程进行质量评定;(27)编写本驻地监理标段的监理月报;(28)主持召开工地会议和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29)编制标段监理竣工文件;(30)编写本驻地监理标段的监理工作报告;(31)参加本驻地监理标段合同工程的交工验收;(32)初审交工结账证书;(33)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其他工程管理咨询服务。5.3.3在工程只设置总监办一级监理机构时,其监理服务内容为:(1)按监理合同要求建立总监办工地试验室,配备常规的试验检测设备,并须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检查项目及频率要求;(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编制监理计划,根据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编制监理细则;(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5)参加设计交底;(6)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对总体进度计划的调整计划;(7)检查承包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环境保护等保证体系;(8)审核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9)对承包人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平行复测,审核后予以批复;(10)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11)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12)确认承包人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13)核算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结果;(14)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15)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16)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17)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18)按合同约定对工程分包计划和协议进行审查,并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承包人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19)审批施工测量放线;(20)审批工程原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21)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22)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23)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24)审批承包人月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25)审批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26)验收构配件或设备;(27)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进行巡视、旁站和抽检,并做好记录;(28)对关键工序进行签认;(29)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对不属于监理人权限处理的质量事故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30)签发单位或合同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31)对交工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32)对已完工程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33)审核工程中期支付申请,签发中期支付证书;(34)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已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合同工程进行质量评定;(35)受理合同其他事项的有关事宜,按合同约定审核、评估和处理工程变更、延期、费用索赔、价格调整、保险、违约、争端等合同事项;(36)组织编写监理月报;(37)主持召开工地例会或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38)协助委托人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39)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40)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委托人;(41)签认交工结账证书;(42)组织编制工程监理竣工文件,并督促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编制和整理竣工资料;(43)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的实施;巡视检查已完工程,指示承包人修复发生的工程缺陷,调查、确认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44)缺陷责任期结束,经检查符合条件时,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45)签认最后支付证书;(46)参加工程竣工验收;(47)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其他工程管理咨询服务。5.4监理文件要求第5.4.3项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监理文件包括监理管理文件、质量监理文件、安全监理文件、环保监理文件、费用与进度监理文件、合同事项管理文件,以及监理日志、巡视记录、旁站记录、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等其他监理文件和影像资料,具体类别、编制要求、编制内容、提交时间和份数等应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本条补充第5.5款至第5.7款:5.5监理服务形式监理人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安排、现场条件等因素设置现场监理的组织机构并满足合同要求。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机构设置要求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6监理服务目标5.6.1监理服务履约目标: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提供的监理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5.6.2对第三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7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5.7.1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提供监理服务时,在委托人授权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授权权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7.2如果监理人在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来自于委托人和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应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如出现矛盾,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一并列入监理合同。监理人应:(1)根据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提供监理服务;(2)根据职责范围,在委托人和第三方之间独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权力:(3)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宜进行变更,但未经委托人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约定的工程标准和第三方的责任与义务。6.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6.1开始监理第6.1.1项细化为:符合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监理条件的,委托人应提前7天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监理服务期限自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及监理人首批人员实际进场日期起算,以时间在后者为准。监理人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监理服务,根据本项目工程的进展情况和委托人批准的人员进场计划,安排监理人员及时进场。本条补充第6.4款:6.4监理工作的暂停与监理合同的解除6.4.1出现根据本监理合同的约定不应由监理人负责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监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时,监理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并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1)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监理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此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或延长的服务期限,委托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2)全部监理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监理人在书面通知委托人28日之后,有权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因此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所涉及费用,委托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同时应及时向监理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监理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应按照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程序暂停监理服务或解除监理合同。6.4.2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全部或部分暂停监理服务或解除本监理合同时,必须在56日之前发出书面通知。监理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因此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所涉及的费用,委托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同时及时向监理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6.4.3监理人无正当的理由,未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委托人可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解释。若监理人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委托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并视情况没收监理人的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6.4.4委托人拖延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并己超过合同条款约定支付期限后28日,或根据本合同第6.4.1款(1)目或第6.4.2项的约定,暂停监理服务已超过6个月,监理人可书面要求委托人予以解释。若委托人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监理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或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因此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所涉及的费用,委托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同时应及时向监理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6.4.5监理合同的解除,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监理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7.监理责任与保险7.1监理责任主体第7.1.2项、7.1.3项细化为:7.1.2监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本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监理人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总监理工程师和质量负责人。监理人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7.1.3监理人对施工质量负监理责任,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监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测和验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交工验收前,监理人应当根据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证,编制工程质量评定或者评估报告,并提交委托人。本款补充第7.1.4项:7.1.4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检测规范和规程,在核定的试验检测参数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活动。监理人应当对其设立的工地临时试验室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负责。本条补充第7.3款:7.3人员和设备保险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工程所在地人员的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8.合同变更8.1变更情形第8.1.1项细化为: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监理服务期限和监理报酬的调整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监理范围发生变化;(2)除不可抗力外,非监理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3)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监理;(4)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监理及恢复监理;(5)监理服务的形式与内容发生变化;(6)因委托人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监理人履行监理服务;(7)委托人提出高于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目标,监理人为完成此目标导致投入增加。9.合同价格与支付9.1合同价格第9.1.1项细化为:合同价格是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应按投标文件格式中报价清单的内容和格式填报。监理服务费用包括以下组成部分:(1)监理人员服务费;(2)监理办公设施费:(3)监理交通设施费:(4)监理试验设施费:(5)监理生活设施费;(6)利润。除利润外,以上各项费用应分别按施工期(涵盖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两个阶段填报,其中监理人员服务费应填报各级监理人员的人月单价及为完成监理服务所需要的总人月数量。各类监理人员的人月单价应包括监理人员履行监理服务时由于施工工艺的连续性导致不可避免的加班费用,在上述情况发生时,委托人将不考虑另行支付监理人员的加班费用。监理人因完成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需计取的企业管理费及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监理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各项监理服务费用之内,委托人不单独支付。除本合同第8条约定的变更情形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外,本监理合同的监理服务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一律不予调整。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工程提前完成导致监理服务期限缩短,且在监理人己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情况下,委托人不能以监理人提前完成监理为由而减少监理报酬。9.2预付款本款细化为:为使监理服务能够及时开展,委托人应在监理合同签订后7日内按监理服务费总额的10%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预付款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支付的累计金额达到“中标监理服务费总价”的30%时开始抵扣,全部预付款应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累计支付到“中标监理服务费总价”的80%时扣完。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监理。监理人无须向委托人提交预付款保函,但监理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对预付款的正常使用承担保证责任。9.3中期支付本款细化为:9.3.1监理人应在各月末向委托人提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按委托人批准格式填写的监理服务费付款申请单一式三份,该付款申请单包括以下栏目,监理人应逐项填写清楚:(1)本月应向监理人支付的(结算的)监理服务费用;(2)本月应支付的监理服务变更费用:(3)本月应支付的预付款;(4)根据合同规定,本月应结算的其他款项;(5)本月应扣回的预付款:(6)根据合同规定,本月应扣除的其他款项。9.3.2委托人将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服务费付款申请单后28日内进行核实并予以支付。除项目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支付原则如下:(1)施工期间的监理人员服务费根据各级监理人员的人月单价及本月实际完成的监理服务时间计算并支付(各岗位监理人员的人月数以监理人记录并经委托人签字确认的监理人员出勤情况为依据)。本项目各月累计支付的监理人员服务费总额不得超过监理人在监理服务费报价清单中填报的施工期监理人员服务费合计金额,超过部分委托人将不再予以支付。(2)施工期间的监理办公设施费、交通设施费、试验设施费及生活设施费由监理人包干使用,上述四项设施费的报价总额按月度等额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必须保证实际投入本项目的办公设施、交通设施、试验设施及生活设施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且不低于监理人投标文件中所列设施,否则委托人将根据本合同第11.1.2项的规定从其报价总额中扣除违约赔偿金。(3)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人员服务费、监理办公设施费、交通设施费、试验设施费及生活设施费将在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开始后,分四次等额支付给监理人。(4)监理服务变更费用经双方协商确认后,在监理服务所对应工作期限内按月平均支付或按双方所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5)根据合同条款第8.2.2项约定对监理人的奖励,委托人应于对监理人的当期支付费用中一次性支付;(6)根据合同条款第11.1款确定的监理人对委托人的违约赔偿金,由委托人从对监理人的当期监理服务费计量支付报表中予以核减;当期监理服务费不足以抵扣违约赔偿金时,则从后续监理服务费计量支付报表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7)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1.2款确定的委托人对监理人的赔偿金,应由委托人与监理人协商确定后在对监理人当期支付费用中一次性支付。9.3.3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且监理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按上述条款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委托人未按期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到期应付而未付的款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9.3.4委托人对监理人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的,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7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监理人其他应得款项的支付。9.3.5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9.4费用结算本款细化为:9.4.1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工作结束后7日内,监理人应将至交工证书申请之日前实际发生的监理服务费用,扣减预付款和监理人赔偿金后余额的支付申请上报至委托人,委托人应在收到该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日内向监理人支付费用。监理人在提交支付申请的同时,应按合同条款第4.2.1项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缺陷责任期保函,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缺陷责任期保函后7日内向监理人返还履约保证金。9.4.2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7日内,监理人应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未结洁的监理服务费用和其他应由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的剩余款项,扣减其他应由委托人从监理人扣回的款项的支付申请上报至委托人,委托人应在收到该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日内向监理人支付费用,同时委托人向监理人返还缺陷责任期保函。9.4.3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且监理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按上述条款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委托人未按期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到期应付而未付的款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9.4.4委托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监理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监理人重新提交。监理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12条的约定执行。9.4.5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9.3.5项的约定执行。本条补充第9.5款、第9.6款:9.5暂列金额本合同的暂列金额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暂列金额应按委托人的书面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暂列金额主要用于支付监理服务的变更费用。9.6货币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采用人民币支付监理服务费用。涉及外币支付的,其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等事直,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违约11.1监理人违约本款细化为:11.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监理人违约:(1)监理文件不符合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2)监理人转让或分包监理工作:(3)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实施监理并造成工程损失;(4)监理人向承包人索贿、谋取私利,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给委托人造成损失:(5)监理人未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对主要工程或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巡视或抽检:(6)监理人未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合同文件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服务需求的人员或设备;(7)监理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8)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11.1.2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生第l1.1.1(2)目或(4)目情形时,委托人可直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监理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委托人损失等。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并由委托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11.1.3监理人对委托人损失的赔偿责任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的约定并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向委托人赔偿,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赔偿金应按下式计算:赔偿金=委托人直接经济损失所对应的监理费×监理人应承担责任的比例监理人对由于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监理人与委托人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监理人的上述责任赔偿,均应按照本合同条款第11.5款的约定办理。11.1.4监理人对委托人未授权的监理服务范围不承担监理责任。11.2委托人违约本款细化为:11.2.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委托人违约:(1)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报酬;(2)委托人原因造成监理停止;(3)委托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委托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或缺陷责任期保函;(5)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11.2.2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监理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委托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监理人损失等。监理人有权向委托人课以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11.2.3委托人对监理人损失的赔偿责任委托人违反监理合同的约定并造成监理人的经济损失,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据实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本条补充第11.4款、第11.5款:11.4赔偿责任的期限委托人或监理人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均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28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8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无论是委托人还是监理人,逾期未提出书面索赔意向书,均失去索赔权利。11.5赔偿的限额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依据本合同条款第11.1款和第11.2款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为:(1)监理人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服务费总额的30%,当达到此限额时,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没收监理人的履约保证金。(2)委托人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累计限额为监理服务费总额。合同双方同意放弃超过上述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但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12.争议的解决本条补充: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1.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2委托人:商丘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1.1.3.1本次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的项目为河南省商丘市机场专用公路建设工程项目EPC。工程地点:,;起迄桩号:,;施工合同标段划分:,;监理合同标段划分:,;工程概况:,。1.12委托人要求1.12.3委托人负责提供的文件包括:,提供数量:,其他要求:。4.监理人义务4.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4.2.1缺陷责任期保函金额:监理服务费总额的%。5.监理要求5.1监理范围5.1.2工程范围包括:详见投标人须知。5.1.3阶段范围包括:详见投标人须知。5.1.4工作范围包括: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和委托人的授权范围进行监理服务,监理服务的范围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理、施工安全监理、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费用监理、进度监理、合同其他事项管理、文件与资料管理及工地会议等施工阶段、缺陷责任阶段全过程监理。5.3监理内容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及相关法律、法规、发包人下发的管理文件开展监理服务,包括合同管理、质量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施工安全监理、施工环保、水保监理、信息管理及现场施工协调。施工监理不再单设中心试验室和工地试验室,只配备简易检测仪器,包含但不限于配备压实度、砼坍落度和砼回弹强度、钢筋间距及保护层等实测内容,便于现场施工监理工作的开展。5.5监理服务形式监理服务机构设置:,。5.6监理服务目标5.6.2对第三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严格督促施工承包人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达到交通部JTGF80/1-2017《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交工验收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时质量评定等级达到优良;工期满足本项目总体工期要求。增加以下条款:5.6.3安全目标:监督施工单位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不得发生任何等级的安全责任事故,确保达到发包人与施工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各项目标)。5.6.4环保目标:项目实施中监督施工单位无较大及以上环境事件发生。5.7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5.7.1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监理人在履行服务时,应按照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范围开展监理工作,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关的义务。在通用条款5.7款后增加5.8~5.9款:5.8监理人不得借用施工单位试验资料作为应该自行试验的资料,也不得以旁站代替自检与试验。监理不得抄袭施工单位的自检资料作为自己的抽检资料,不得主观编制资料,更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代替监理人编制抽检资料,一旦发现上述情形将视为严重违约,日常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时发现1次按5万元进行处罚,同时不免除其受其他处罚。5.9监理人应按照交通运输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以及发包人的要求开展高速公路标准化施工活动,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6.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6.1开始监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专用公路建设工涉及「中标候选人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候选人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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