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附属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宿州经济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2025)
[正在公示]宿州经开区河道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附属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宿州经开区河道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附属工程勘察设计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宿州经开区河道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附属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项目编号
EP-SZGC202501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人
名称
宿州经济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经开区鞋城五路508号
联系人及电话
赵主任
0557-3951071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胜利西路1号中粮大厦11楼
联系人及电话
王工
13965249305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排序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淮安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水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河南省水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地址
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9号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华阳路30号1幢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安钢大道东段159号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水利行业设计乙级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水利行业设计乙级资质
投标报价(%)
2.375%
2.375%
2.375%
工期(天)
60
60
60
质量标准
合格
合格
合格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
设计负责人
姓名
林农
廖展强
牛志丰
证书名称
水利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水利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水利水电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证书注册编号
201901600003
鲁200001833100058
A202009010900199
综合评估得分
77.48
77.46
77.16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
2025年4月23日-4月25日
招标代理费
4.7万元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异议注意事项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单位地址
宿州市埇上路566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0557-3030503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0天0小时3分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49分
中标候选人公示提交
提交人:
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理意见:
请审核
提交时间:
2025-04-23 09:02:00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3分
服务平台监督人审核
办理意见:
同意!
办理时间:
2025-04-23 09:51:21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49分
附件:
淮安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pdf
淮安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pdf
水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pdf
水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河南省水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pdf
河南省水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一、投标函(格式)宿州经济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招标人名称:1.我单位认真研究了宿州经开区河道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附属工程勘察设计二次(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并勘察了现场,愿意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承担并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人全部责任和义务。2.我单位提出的工程(勘察)设计投标报价为:①施工标中标额的(说明:小写数字)2.375%,质量标准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3.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将受此约束。4.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5.一旦我单位中标,我单位保证投入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勘察)设计,由林农担任项目负责人,从业主书面通知之日起60天(日历日)内完成宿州经开区河道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附属工程勘察设计二次(勘察)设计工作,提交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并按照项目后续工作的各项要求,提供相关服务。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7.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它补充说明)。投标人:淮安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地址: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9号邮政编码:223005电话:0517-83761871传真:0517-83763111开户单位:淮安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4月22日第1页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宿州经济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单位名称)的宿州经开区河道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附属工程勘察设计二次(项目名称)招标活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宿州经开区河道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附属工程勘察设计二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企业为淮安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89人,营业收入为74031.60万元,资产总额为105789.51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淮安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5年04月22日第9页第1170页9.1.1营业执照第1402页9.1.2资质证书第1403页第1404页9.3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表序号工程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法人建设规模勘察设计阶段已完成的设计成果1淮北市杜集区龙岱河及支流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淮北市杜集区淮北市杜集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初设批复时间:20201.3.3初设批复总投资:11549.49万元全阶段全部2海安市通扬运河(栟茶运河-如皋界段、如海河-东姜黄河段)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海安市海安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处初设批复时间:2022.6.28初设批复总投资:13764万元全阶段全部注:应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设计阶段的批复或合同甲方提供的证明文件;类似项目业绩应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可查询,需附平台网页截图。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7页9.3.1企业业绩1淮北市杜集区龙岱河及支流治理工程勘察设计中标通知书第1438页合同合同名称:淮北市杜集区龙岱河及支流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编号:2020-30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淮北市杜集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勘察)设计人:安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0年08月5日第1439页第1440页第1441页第1442页第1443页第1444页初设批复第1445页第1446页第1447页第1448页第1449页网页截图第1450页9.3.2企业业绩2海安市通扬运河(栟茶运河-如皋界段、如海河-东姜黄河段)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中标通知书第1451页标人(公—2022年01月29日扣标代理机(公限!2022年01月29日江苏公共资源交易心(全)2022年02月09日[注]此《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中标单位、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部门各执一份备案。第1452页合同H2022-009海安市通扬运河(拼茶运河一如皋界段、如海河-东姜黄河段)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工程名称:海安市通扬运河(拼茶运河-如皋界段、如海河-东姜黄河段)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地点:海安市境内设计证书等级:水利行业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证书编号:A132019732-6/4,B232019739招标单位:海安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处设计单位:淮安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2年2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第1453页第1454页第1455页第1456页第1457页初设批复第1458页第1459页第1460页第1461页网页截图第1462页一、投标函宿州经济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1.我单位认真研究了宿州经开区河道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附属工程勘察设计二次(项目名称)宿州经开区河道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附属工程勘察设计二次(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并勘察了现场,愿意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承担并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人全部责任和义务。2.我单位提出的工程(勘察)设计投标报价为:①施工标中标额的2.375(说明:小写数字)%,质量标准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3.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将受此约束。4.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5.一旦我单位中标,我单位保证投入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勘察)设计,由廖展强担任项目负责人,从业主书面通知之日起60天(日历日)内完成宿州经开区河道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附属工程勘察设计二次(勘察)设计工作,提交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并按照项目后续工作的各项要求,提供相关服务。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7.1、服务期限:总工期60天,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勘察工作,随后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其审批工作,后2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交付。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与批复。(其它补充说明)。投标人:水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华阳路30号1幢邮政编码:250100电话:15298661377传真:0531-80960124开户单位:水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22日9.1.1、营业执照企业变更情况打印时间:2019/10/2511:37:12企业名称:水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1659468652注册号:370100000039506变更次:18变更事项(编码):法定代表人变更前内容:李飞变更后内容:吴泽广核准日期2019-10-249.1.2、资质证书9.3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表序号工程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法人建设规模勘察设计阶段已完成的设计成果1菏泽市东鱼河北支治理工程勘察设计菏泽市菏泽市河湖流域工程管理服务中心项目投资49639.71万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2莱州市小沽河综合治理项目建议书、可研、初设及勘察设计莱州市莱州市佳衡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项目投资22469.71万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3巨野县洙水河中段治理工程设计巨野县巨野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处项目投资11800万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4临沂市河东区汤河上游治理工程临沂市河东区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项目投资21386.39万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5休宁县新岭水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标休宁县休宁县农业农村局项目投资12650.62万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注:应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设计阶段的批复或合同甲方提供的证明文件;类似项目业绩应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可查询,需附平台网页截图。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3.1、菏泽市东鱼河北支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鲁淮设[2021]-13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工程名称:菏泽市东鱼河北支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地点:菏泽市合同编号:HZDYHBZ-KCSJ2021(勘察)设计证书等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甲级/市政行业乙级发包人:菏泽市河湖流域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勘察)设计人:水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1年11月18日双方应另行签定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3.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13.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13.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3.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3.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捌份,正本贰份,副本陆份。13.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3.9合同终止:在工程建成通过竣工验收,勘察设计费结清后自行失效。发包人名称:(盖章)设计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签字商应地址:地址:o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二、请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工程建设,切实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附件:1.《菏泽市东鱼河北支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代初步设计)报告》2.《菏泽市东鱼河北支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代初步设计)设计图纸》3.《菏泽市东鱼河北支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代初步设计)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0年9月30日29.3.2、莱州市小沽河综合治理项目建议书、可研、初设及勘察设计顺序号:LZ-2021-060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工程建设类)中标通知书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监制水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你方于2021年12月8日所递交的莱州市小沽河综合治理项目建议书、可研、初设及勘察设计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上级部门批复工程总投资的2.788%设计服务期限:(1)中标后15日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2)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批复后1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方案编制;(3)初步设计方案批准同意后,按招标人要求1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项目负责人:廖展强。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30日内到莱州市佳衡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与我方签订设计合同。特此通知。招标人:莱州市佳衛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21年12月16日鲁淮设[2022]-01-044莱州市小沽河综合治理项目建议书、可研、初设、及勘察设计合同甲方:莱州市佳衡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乙方:水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2年/月24日9.3.3、巨野县洙水河中段治理工程设计鲁淮设[2021]-120137合同书项目编号:A3700000001003362项目名称:巨野县洙水河中段治理工程设计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东方明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甲方(发包人):巨野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处乙方(设计人):水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2委托代理人:(签字)0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日期:002年2日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2委托代理人:(签字)0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日期:002年2日9.3.4、临沂市河东区汤河上游治理工程工和鲁淮设[20211-01-0682000-0210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20号文本监制章工程名称:临沂市河东区汤河上游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地点临沂市河东区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勘察)设计证书等级:水利行业(河道整治)甲级发包人:河东区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勘察)设计人:水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1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宿州经开区河道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附属工程勘察设计二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EP-SZGC2025014-重1招标人:宿州经济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4月1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宿州经开区河道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附属工程勘察设计二次招标公告项目编号:EP-SZGC2025014-重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宿州经开区河道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已由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宿开经审批【2023】1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州经济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州经济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附属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二次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2建设规模:宿州经开区河道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附属工程包括配套建设河道及两岸生态环境提升、桥梁以及设立广告位、停车位等其他附属工程,总投资约20000万元。2.3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勘察、初步设计(包含初步设计报告及相关附件)、施工图设计,建设与验收期间需勘察设计单位配合的各种相关服务与工作。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5勘察设计周期:总工期60天,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勘察工作,随后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其审批工作,后2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交付。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近5年(2020年1月1日以来)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综合治理或水系综合治理工程设计项目;(4)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5)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组成总数不超过2家(设计单位1家,勘察单位1家)(2)联合体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本项目的设计单位(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第二中标候选人8000元、第三中标候选人5000元。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4月22日09时00分。5.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5.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5.3.1用ca锁登录如下地址HTTP://60.171.247.212:8111/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工程”—》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下载”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标段。(ca锁办理:企业办理企业信息库录入等相关业务请电话咨询CA办理机构,地址:宿州市政务中心五楼综合服务大厅,电话:0557-3030327)注:联合体投标的,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事宜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提交网址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22日09时00分。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7.开标时间及地点7.1开标时间:2025年4月22日09时00分。7.2开标地点:宿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10.投标文件的递交10.1投标文件提交网址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22日09时00分。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11.异议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12.投诉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可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宿政办发〔2019〕13号等文件规定。投诉受理部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科0557-3030503宿州市埇上路566号13.在线异议及投诉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如对异议(质疑)处理有异议的,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发起在线投诉,行政监督部门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14.注意事项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15.联系方式15.1招标人招标人:宿州经济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经开区鞋城五路508号联系人:赵主任电话:0557-395107115.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胜利西路1号中粮大厦11楼联系人:王工、潘工电话:13965249305、18226580762电子邮箱:anhuijianxing@163.com15.3电子交易系统名称: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57-303032615.4电子服务系统名称: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7-303032615.5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宿州市埇上路566号电话:0557-303050316.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名称:徽商银行宿州埇桥支行银行账号:25101010210010268660124892025年4月1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详见招标公告地址:详见招标公告联系人:详见招标公告电话:详见招标公告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详见招标公告地址:详见招标公告联系人:详见招标公告电话:详见招标公告1.1.4招标项目(标段)名称宿州经开区河道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附属工程勘察设计二次1.1.5项目建设地点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1.6项目建设规模宿州经开区河道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附属工程包括配套建设河道及两岸生态环境提升、桥梁以及设立广告位、停车位等其他附属工程,总投资约20000万元。1.1.7项目投资估算工程费用约20000万元,设计费用约500万元。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勘察、初步设计(包含初步设计报告及相关附件)、施工图设计,建设与验收期间需勘察设计单位配合的各种相关服务与工作。1.3.2服务期限总工期60天,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勘察工作,随后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其审批工作,后2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交付1.3.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与批复。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2)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4)财务要求:良好的财务状况;(5)信誉要求:见10.10款;(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具有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能力的人员;(7)勘察设备要求:具有承担本项目勘察要求的设备;(8)其他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组成总数不超过2家(设计单位1家,勘察单位1家)(2)联合体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本项目的设计单位(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1.4.3(17)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允许偏离幅度及其处理方法:评标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并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形式: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问”菜单发起提问。代理机构收到提问后会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线上回复。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网上发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网站答疑澄清栏。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交易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网上发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网站答疑澄清栏。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交易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方法3.2.3报价方式费率报价3.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施工标中标额的2.5%。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要求递交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保函、电汇、转账、现金、保证保险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3、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以下账户;4、账户信息:户名: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徽商银行宿州埇桥支行账号:2510101021001026866012489注意事项: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逾期视为投标无效。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电子保函的支付费用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申请电子保函请登陆:http://ggzyjy.ahsz.gov.cn/jrfw/financialService.html自主选择平台,电子保函推送至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时间视同保证金到账时间。免收中小微企业投标保证金是否注:中小企业须提供声明函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3年(2021年~2023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以来)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4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不适用4.1.2非加密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不适用4.2.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9:00注: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4.2.2递交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地点不适用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是(指非加密投标文件),退还时间:5.2开标程序(3)解密时间:解密程序开始后30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注:①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②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确定。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3名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中标候选人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网站公示,公示期3日(说明:公示期截止时间在法定休息日的应顺延至首个工作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纸质(2)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纸质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第二中标候选人8000元、第三中标候选人5000元(由中标人支付)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为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或转账、电汇、现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金额的2%。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原件不提供原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投标人自行对此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弄虚作假被查实,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按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如中标,中标结果无效)10.2项目负责人的陈述与答辩不要求10.3典型设计□进行不进行10.4招标文件的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构成合同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同一文件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人负责解释。10.5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确认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与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为准;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小写数字与大写数字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字为准;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为准。10.6中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将在同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公示。10.7电子招标投标本工程采用全流程网招,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szzf格式)后——请在这个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prodetail.html?type=tp&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431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tballinclusive下载投标工具软件并按照手册的提供的方法导出招标文件——按照投标文件制作手册提供的方法插上ca锁同步诚信库并挑选和完善其他信息,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投标文件制作相对复杂制作过程需要一定耐心,请务必要按照如上链接投标人手册进行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4009980000或0557-303032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全部使用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扩展名为加密的.SZTF。(2)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以招标人最后发出的电子招标文件和变更通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投标文件编制。(3)投标人必须在本项目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将电子标书进行电子签章。不符合以上四项内容中任意一项要求,经评委会评审可以按无效标处理。(5)电子标书制作及投标服务咨询电话:新点客服电话:400998000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30特别提醒:在咨询或技术支持过程中,请注意自身商业数据安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请下载最新版投标制作软件编辑并刻录投标文件,未升级的工具软件可能导致与评标系统不兼容造成投标文件无效。10.8解密、质疑、询标1、本招标项目的解密、询标等程序均采用远程方式进行,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当天评标结束前不要离开电脑,按《投标人操作手册》提供的方法操作。需解密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自行解密,若超过30分钟视为解密失败,如因网络及投标人问题导致解密失败由投标人负责。2、询标时间不超过询标发起后15分钟,若超过15分钟,视为放弃解释权力,评委按不利于投标人解释处理。3、远程解密、质询等操作方法请参照通知内的《投标人操作指南》。注:本项目将通过在线视频直播,投标人可通过登录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ahsz.gov.cn/szfront/)点击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开标直播。具体操作详见公告附件或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关于《宿州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视频及常见问题》的操作指南。本项目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直播及解密,无直播二维码。4、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中预留一个常用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因投标人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未完成远程网上询标等环节而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评审等情形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9招标代理服务费相关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4.7万元,由中标人支付。10.10信誉要求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现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公示期间发现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设计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3)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以上情形可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10.11异议1、受理异议的联系方式(以下任何一方均可受理):招标人:宿州经济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经开区鞋城五路508号联系人:赵主任电话:0557-3951071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胜利中粮大厦11楼联系人:王工电话:139652493052、对招标文件的异议(质疑):投标人未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澄清要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提出异议(质疑)的,视为其对本招标文件所载条款及内容无异议(质疑),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后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提出异议(质疑)或投诉。相关部门依法不予受理。3、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除书面提出外也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4、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质疑)的,应于开标现场提出。5、对评标结果的异议(质疑):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质疑),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1)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②异议(质疑)对象的投标人的名称;③异议(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④相关请求和主张;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⑥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是法人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质疑)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有公章的须单位加盖公章),并附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异议(质疑)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2)有下列情形的异议材料不予受理:①书面异议(质疑)材料不完整的;②异议(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③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3)对于虚假、恶意异议(质疑):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不得以异议(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质疑),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招标人将会同招标代理机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和招投标主管部门进行严肃处理。10.12其他中标人给予第二名、第三名经济补偿后可以采用其设计成果,第二名、第三名不得有异议。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未已进行资格审查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勘察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已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为准);(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书、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扫描件、人员、设备和业绩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投标人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不得有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1.12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5)(勘察)设计费用清单(如有);(6)工作方案;(7)项目管理机构表;(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9)资格审查资料;(10)其他材料;(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勘察)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并包含在投标报价的单价、合价与总价中,不单独报价。具体计算标准如下(说明:若招标人与代理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影响招标公正性。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设计阶段的批复或合同甲方提供的证明文件;类似项目业绩应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可查询,需附平台网页截图。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勘察)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勘察)设计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情况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投标人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联合体各方均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3.7.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的,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如递交,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该投标文件是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1.2非加密的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非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开启或提前开启的责任。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4.2.2投标人递交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加密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4.2.6投标人在本章第5.2款规定的解密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已按规定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导入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导入。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通知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有)(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4)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导入现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5)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在5年内与投标人曾有工作关系;(3)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4)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服务期限;(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中标候选人项目业绩;(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5)投标人最终得分;(6)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无效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6)经查实,中标候选人均不具备中标资格或存在违规行为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属于政府采购工程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采购。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1)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由系统抽签确定(2)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3)最多可中标段数量∕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未出现异常情形未出现不同投标人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情形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勘察设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款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勘察)设计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工作方案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84分)资信业绩:36分工作方案:38分投标报价:1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详见评分标准2.2.4(3)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评分标准序号评分要素分值评分标准2.2.4(1)资信业绩36投标人公开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扣分项每有1个不良行为记录扣1分,累计扣分不限,同一不良行为不重复扣分。(依据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开且在公开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的结果为准)。二类似项目业绩及良好行为记录12近5年企业完成类似(勘察)设计的数量10每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5分,累计不超过10分。良好行为记录22020年1月1日以来获奖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获得全国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的,每具有1项得1分,最多得2分。获奖时间及获奖情况以投标人荣获的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不累计加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奖项均予以认可。序号评分要素分值评分标准三项目负责人的资历和业绩11职称及注册执业情况3具有水利水电专业正高级职称得1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得2分。(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年限110年以上得1分;10年以下得0分类似项目业绩(无年限限制)7每有1项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得4分,每参与1项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没有项目负责人业绩最多不超过4分,累计不超过7分四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13专业人员配备齐全,至少包括水工结构专业(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电气专业(注册电气工程师)、道桥专业(道路或桥梁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结构专业(注册结构工程师)、水利规划专业(水利规划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岩土工程专业(注册岩土工程师)、造价(注册造价工程师)1、提供人员的证书原件扫描件以及提供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2024年1月以来为其缴纳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一人一专业,一人具备多个专业证书的不能重复计算。2、如职称证书中未载明专业,或载明专业不明确,则以毕业证书的专业为准。4每缺一个专业扣0.5分,扣完为止。专业人员中的高工比例21/3且5人以上得2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1.2分。2人(不含)以下得0分。专业人员中的有工程师以上职称人员比例13/4以上且5人以上得1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0.6分。2人(不含)以下得0分。各专业负责人技术水平及工程经验2技术水平高、经验丰富得2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1.2分,未提供得0分。随时可调用的后备资源2资源充足得2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1.2分,无可调用的后备资源的得0分。(勘察)设备配备齐全2齐全得2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1.2分,未配备得0分。2.2.4(2)工作方案38一现场服务计划6序号评分要素分值评分标准一现场服务计划和承诺3计划合理、承诺满足要求得3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1.8分,明显不合理或无相应计划、承诺的得0分。一拟派设计代表的配置和经验3人员满足工程要求、经验丰富得3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1.8分,明显配置不合理或无相应配置、经验的得0分。二设计说明和设计方案18一(勘察)设计工作大纲6对本项目理解和建设条件认识的基础上提出的工作大纲可行,得6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3.6分,明显不可行或无相应工作大纲的得0分。一整体规划(勘察)设计思路6投标人整体勘察设计思路是否清晰。整体思路清晰,得6分;其余酌情赋分。一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6分析深刻得当的得6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3.6分,明显不合理或无相应重点、难点分析的得0分。三安全、保密等保证措施2保证措施可行得2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1.2分,明显不可行或无相应措施的得0分。四质量内控制度3质量控制有效可行且有针对性的得3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1.8分,明显不可行或无相应内控制度的得0分。五工作进度保证措施3措施合理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得3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1.8分,明显不合理或无相应措施的得0分。六合理化建议6建议合理、可行得6分,其他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3.6分,明显不可行或无相应建议的得0分。2.2.4(3)投标报价10序号评分要素分值评分标准2.2.4(3)投标报价10报价不能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所报(勘察)设计费为施工标中标额的2.50%时评0分,在此基础上每减少1个百分点加2分,最高10分。公式如下:报价得分=(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100*2(且最高为10分),计算结果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最终得分取所有评委的平均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工作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工作方案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本次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其他标段均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评标基准价不变)。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工作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工作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工作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投标人最终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名称: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勘察)设计人:签订日期:发包人委托(勘察)设计人承担宿州经开区河道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附属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勘察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勘察)设计人的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2.4勘察设计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通知书(文件)3.3投标函3.4发包人要求3.5(勘察)设计方案3.6其他合同文件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勘察设计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合同书第十一条约定的办法解决。第四条服务内容及要求4.1服务内容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与验收期间需勘察设计单位配合的各种相关服务与工作。中标人需负责以上各项报告编制和报送、催审催批直至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并承担审查会务工作及其全过程费用。4.2服务要求4.2.1在发包人提供资料基础上,编制设计报告(含附件)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必需的内容。4.2.2(勘察)设计人应参加并配合发包人聘请的咨询单位组织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查。4.2.3根据发包人工作要求,提供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成果。4.2.4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第五条发包人向(勘察)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工程勘察设计必需的项目审查、批复文件,在发包人收到相应审查、批复文件之后个工作日内提交(勘察)设计人。第六条(勘察)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时间及份数:序号工程设计成果名称提交日期提交份数123……第七条费用7.1本合同的勘察设计费约为:。7.2(增加或减少勘察、设计内容费用调整)勘察费调整因素:;设计费调整因素:,,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勘察设计费,则双方在施工标招标后,按施工标中标额核算勘察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勘察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第八条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8.1本合同生效后天内,发包人支付元作为预付款(合同结算时,预付款抵作勘察设计费)。8.2施工图设计通过审查后且本项目专项债下来后,支付至项目勘察设计费的50%,剩余尾款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8.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8.4履约保证金: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形式为:,履约保证数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勘察)设计人应分年度或者分阶段提供履约保证金,(勘察)设计任务分阶段完成后,发包人应分期分批向(勘察)设计人退还履约保证金。对于非(勘察)设计人原因暂停项目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再次启动时,(勘察)设计人应再次提交履约保证金。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勘察)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勘察)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如有),收到预付款作为(勘察)设计人勘察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预付款,(勘察)设计人有权推迟勘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9.1.3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勘察)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办法为: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勘察)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9.1.4发包人要求(勘察)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须征得(勘察)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勘察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标准为:。9.1.5发包人应为(勘察)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至少应免费提供现场设代办公、生活用房。9.1.6发包人对项目档案工作负总责,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标准;业务上接受档案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9.2(勘察)设计人责任9.2.1(勘察)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3、规定有关交付勘察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勘察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要求。9.2.3(勘察)设计人对勘察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勘察)设计人勘察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勘察)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最高为受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的100%。9.2.4由于(勘察)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交付时间(合同约定定),每延误一天,扣除相应阶段设计费的1%。9.2.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预付款。9.2.6(勘察)设计人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勘察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调整补充,直至审查通过为止。9.2.7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人员。如设计人未投入投标承诺的人员进行勘察设计工作,发包人可根据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如因(勘察)设计人原因,影响项目立项或工程建设进度的,发包人可中止本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勘察)设计人酌情返还已付的设计费。9.2.8设计代表驻工地时间为天/月。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由仲裁机构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索赔(勘察)设计人可按以下规定向发包人索赔:(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索赔的报告;(3)发包人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1天内给予响应,或要求(勘察)设计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发包人超过21天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发包人可按以下规定向设计人索赔:(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勘察)设计人发出要求索赔通知;(3)(勘察)设计人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1天内给予响应,或要求发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勘察)设计人在21天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3.1(勘察)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13.2本工程项目中,(勘察)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勘察)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3.3发包人委托(勘察)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3.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3.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正本一式份,发包人份,(勘察)设计人份;副本一式份,发包人份,(勘察)设计人份。13.6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7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另有要求需设计人技术咨询服务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3.8合同终止:在工程建成通过竣工验收,勘察设计费结清及退还履约保证金后自行失效。发包人名称:(盖章),设计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发包人名称:(盖章)设计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一、工作内容及要求,包括且不限于如下内容:1.1初步设计阶段:1.1.1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T533—2021)和其他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对初设阶段的要求,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图册及有关专题报告。1.1.2初设阶段设计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搜集相关资料;完成相关测绘及地质勘察报告;(2)完成水工建筑物、机电和金属结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临时工程、工程管理、工程建设占地及移民安置规划、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等设计;(3)对前期阶段的各项审查、审批意见在设计阶段应逐一响应、落实。(4)编制初步设计报告;(5)产品审核;(6)文件出版;(7)参加初设审查和技术咨询并负责解答相关问题;(8)根据咨询和审查意见修改初设报告;(9)承担设计过程中行政审批与设计相关的技术工作;(10)其他技术服务工作等。1.1.3初设阶段设计工作内容、深度和质量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T533—2021)和其他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对初设阶段的要求,并满足初步设计报批要求以及发包人对初设阶段工作的要求。1.1.4配合发包人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报批工作。1.1.5完成与初设阶段相关的其它工作。1.2招标设计阶段:1.2.1按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文件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补充研究和设计。1.2.2根据发包人施工标段划分情况,提供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成果(技术要求、招标图纸及概算等),配合招标代理单位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1.2.3配合发包人做好工程招标工作。1.2.4完成与招标设计阶段相关的其它工作。1.3施工图设计阶段:1.3.1依据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文件以及招标设计文件,按规定对有关问题进一步补充研究和设计。设计内容和深度满足施工要求。1.3.2按照工程施工进度的要求,提供工程施工所需施工图阶段各类图纸,图纸的质量满足施工要求,并负责技术交底。1.3.3按照有关规定及发包人要求处理设计变更问题,配合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提供需要的质量事故处理方案(设计部分)。1.3.4派驻设计代表应满足工作需要。设计代表需负责解决的包括不限于如下设计问题:负责进行现场设计交底并参加施工中有关的验收工作,提供有关验收需要的设计报告,协调项目现场需承包人参与及负责的工作;负责对工程开工后涉及遗漏的勘测和设计及时进行补充;负责及时提供设计变更后的图纸。1.3.5在保修期及竣工验收期间配合发包人做好工程竣工图和竣工报告的编制以及联合试运行等工作。1.3.6配合发包人开展有关科研工作,组织有关技术讨论会。1.3.7配合发包人完成现场测量控制网交桩工作。1.3.8完成与施工图设计阶段相关的其它工作。二、依据2.1前期勘察设计成果及相关审查意见和批复意见。2.2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2.3项目前期阶段的各项审查、审批意见。2.4国家部委及安徽省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三、服务目标3.1设计成果需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3.2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准,争创优秀设计,提供优良服务。3.3设计成果要遵循系统保护和合理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发挥项目区防洪功能,兼顾生态保护功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四、服务方式4.1勘察设计人应在其本部从事设计、研究工作,同时应结合工程实际对现场察勘,为发包人提供优质的设计成果;4.2配合设计咨询单位各阶段设计审查工作;4.3参加设计审查、审批会议;4.4施工阶段还应提供设代服务;4.5掌握工程建设信息,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发包人反映,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供技术持;4.6对设计咨询或其他参建各方提出的建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4.7参加各类验收、咨询、评价等会议;4.8配合工程建设的有关检查、审查、稽察、审计、鉴定、科研、事故调查处理、后评估等;4.9配合各阶段设计成果的报批。五、双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和成果5.1发包人向设计承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的时间发包人在不影响设计承包人正常开展设计工作的情况下,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承包人提供如下基础资料(书面形式材料):5.1.1本项目批准文件(扫描件)。5.1.2项目前期阶段报告及图册。5.1.3发包人规定的与本项目设计有关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等。5.1.4发包人提供的前期阶段已有的水文、勘察资料。5.1.5项目前期阶段的各项审查、审批意见。5.1.6设计进度安排。5.2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成果、份数及时间5.2.1初步设计阶段5.2.1.1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阶段完整的地质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包括初步设计报告、图册、初步设计概算及附件、征地拆迁安置规划、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有关规程、规范要求编制的各类专题报告和其他资料等)报批稿,并应满足审查的需要。5.2.1.2初设报告通过审批后,设计承包人在初设报告报审阶段的工作方告结束。5.2.1.3承包人在向发包人交付最终初设成果时,应同时将设计过程的完整配套成果(试验报告、计算成果、研究成果、设计说明书和附图等)的材料提交发包人。其中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地质报告、图册、概算电子版(PDF版)1套,纸质版不少于10套。5.2.2招标设计阶段设计承包人在初步设计批复后,根据招标工作的需要,按合同约定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各标段(按施工标标段)招标技术要求、招标图纸和概算等。5.2.3施工图阶段设计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确定的施工标段,向发包人及时提供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的施工图电子版(PDF版)1套,施工图纸不少于12套。并设计提供必要的工程平面布置图、效果图。六、审查(咨询)配合工作事宜6.1配合发包人委托的设计咨询单位对勘察设计成果进行审查;6.2勘察设计人需按咨询单位要求提供审查所需勘察、设计成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成果报告、设计图纸、结构计算书等;提供材料数量应满足审查需要;6.3(勘察)设计人需根据咨询单位提出的审查(咨询)意见、建议,充分响应,及时修改、完善。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三、联合体协议书四、投标保证金五、(勘察)设计费用清单(如有)六、工作方案七、项目管理机构表八、拟分包项目情况九、资格审查资料十、其他材料一、投标函(格式)招标人名称:1.我单位认真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并勘察了现场,愿意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承担并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人全部责任和义务。2.我单位提出的工程(勘察)设计投标报价为:①施工标中标额的(说明:小写数字)%,质量标准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3.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将受此约束。4.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5.一旦我单位中标,我单位保证投入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勘察)设计,由担任项目负责人,从业主书面通知之日起天(日历日)内完成(勘察)设计工作,提交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并按照项目后续工作的各项要求,提供相关服务。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7.(其它补充说明)。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单位: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单位: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即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满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一、投标函(格式)宿州经济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1.我单位认真研究了宿州经开区河道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附属工程勘察设计二次(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并勘察了现场,愿意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承担并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人全部责任和义务。2.我单位提出的工程(勘察)设计投标报价为:①施工标中标额的2.375(说明:小写数字)%,质量标准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3.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将受此约束。4.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5.一旦我单位中标,我单位保证投入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勘察)设计,由牛志丰担任项目负责人,从业主书面通知之日起60天(日历日)内完成宿州经开区河道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附属工程勘察设计二次(勘察)设计工作,提交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并按照项目后续工作的各项要求,提供相关服务。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7.无(其它补充说明)。投标人:河南省水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安钢大道东段159号邮政编码:455000电话:18019952779传真:0372-5901092开户单位:河南省水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22日本证书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保障厅统一编号制发(高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编号:00332696水利水电从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取得职称名称取得职称级别正高级评审姓取得方式牛志丰名性33评审组织委员会(认定部门)出生年月河南省豫北水利勘十院有限评审(认定)2020.12工作单位通过时间河南省人力责源和社会保障厅发证单位A202509010100199证书编号2021年0212日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本证书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高级)保障厅统一编号制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编号::N00332696水利水电从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取得职称名称正高级取得职称级别牛志丰评审姓名33性33取得方式评审组织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出生年月委员会(认定部门)河南省豫北水利勘十院有限评审(认定)公司2020.12工作单位通过时间A202509010100199证书编号河南省人力责源和社会保障厅发证单位2021年0212日1、营业执照2、水利行业乙级;水利行业(引调水、灌溉排涝、河道整治、城市防洪)专业甲级3、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甲级9.3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表序号工程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法人建设规模勘察设计阶段已完成的设计成果企业类似项目业绩1涞源县西神山河治理及周边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保定市涞源县涞源县水利局总投资47046.98万元(批复时间2022年7月)建设项目的地质勘测、地形测绘、初步设计、施工、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年度计划编制、技术服务等。全部勘测、设计及预算编制成果等2黄港湿地生态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工程(黄港湿地生态区水环境提升工程)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公共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投资23498.72万元(批复时间2020年12月)建设项目的地质勘测、地形测绘、初步设计、施工、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年度计划编制、技术服务等。全部勘测、设计及预算编制成果等3蔺河安泽县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设计项目临汾市安泽县安泽县发展和改革局总投资31512.68万元(批复时间2021年5月)建设项目的地质勘测、地形测绘、初步设计、施工、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年度计划编制、技术服务等。全部勘测、设计及预算编制成果等项目负责人(牛志丰)类似项目业绩1天津市宁河区曾口河综合治理工程设计天津市宁河区天津市宁河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总投资15821.01万元建设项目的地质勘测、地形测绘、初步设计、施工、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年度计划编制、技术服务等。全部勘测、设计及预算编制成果等2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可研阶段)前期咨询、勘察设计保定市涿州市涿州市水利局总投资43107.63万元建设项目的地质勘测、地形测绘、初步设计、施工、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年度计划编制、技术服务等。全部勘测、设计及预算编制成果等///////注:应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设计阶段的批复或合同甲方提供的证明文件;类似项目业绩应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可查询,需附平台网页截图。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企业类似项目业绩1:涞源县西神山河治理及周边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注:初步设计批复47046.98万元见初步设计批复第1页,合同签订时间见合同封面,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2022年7月。(1)中标通知书(2)合同合同编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项目名称:涞源县西神山河治理及周边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地点:涞源县:发包人:涞源县水利局勘察设计人:河南省豫北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2年4月8日第一节合同协议书涞源县水利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涞源县西神山河治理及周边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河南省豫北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勘察设计人名称,以下简称“勘察设计人”)对该项目投标。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共同达到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发包人要求;(6)勘察设计方案;(7)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项目投资估算:53286.41万元。4.签约合同价及支付方式: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壹拾捌万元整(¥14180000.00元)支付方式:初步设计批复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50%:提交施工图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后,费用经评审或审核后支付剩余资金。15.项目负责人:赵玉生6.设计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程,满足招标人要求。7.勘察设计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勘察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款。9.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30且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其他相关配合服务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10.本合同协议书一式陆份,合同双方各执叁份。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沫源县水利局勘察设计人:河南省豫北水利勘测讲日院有限公司(公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久h(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200年4月名日2022年4月8日h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久(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200年4月名日2022年4月8日2(3)初步设计批复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对西神山河及支流金山口沟进行整治,包括:河道疏浚整治、岸坡防护、桥梁工程、河道及周边生态修复。河道整治标准为20年一遇设计洪水,工程等别为Ⅳ等,永久性建筑物级别为4级,疏浚整治长度为11.6km。项目分两期实施,以金山口沟汇入口为界,一期实施金山口沟汇入口上游段河道、荆山口村西山生态修复及相关建设,治理河道长5.8km;二期实施金山口沟汇入口下游段的河道及相关建设,治理河道长5.8km。六、效益:该项目的实施,对提升西神山河及金山口沟的过流能力,确保洪水顺畅下泄,保障沿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水土流失,改善河道两岸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望接此批复后,严格控制概算,加强资金管理,履行项目建设程序,确保工程如期建成并发挥效益。二0平二年七月八日7国定资产投资项目2111-130530-0405.721245(4)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查询截图查询链接:http://scjg.mwr.gov.cn/#/cydw/details?ID=91410505417346568W&menu=cydw企业类似项目业绩2:黄港湿地生态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工程(黄港湿地生态区水环境提升工程)注:初步设计批复23498.72万元见初步设计批复第2页,合同签订时间见合同封面,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2020年12月。(1)中标通知书(2)合同合同编号:HGSDSHJZLXFSJ/HT-2020-02黄港湿地生态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工程(黄港湿地生态区水环境提升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黄港湿地生态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工程(黄港湿地生态区水环境提升工程)工程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合同编号:HGSDSHJZLXFSJ/HT-2020-02设计证书等级:水利行业乙级、水利行业(河道整治、城市防洪、灌溉排涝、引调水)专业甲级发包人:天津滨海新区公共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设计人:河南省豫北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年1月04日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天津滨海新区公共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黄港湿地生态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工程(黄港湿地生态区水环境提升工程)设计(项目名称),已接受河南省豫北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人名称,以下简称“设计人”)对该项目设计投标。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发包人要求:(7)设计费用清单:(8)设计方案;(9)廉政承诺书:(10)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陆佰柒拾肆万陆仟伍佰陆拾元整(¥6746560.00)。4.签约费率:2.1069%,设计费费率固定不变,最终设计费以批复概算相应的工程费用乘以设计费费率结算。5.项目负责人:姬志军。6.设计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符合《通用合同条款》第5.4款的约定。7.设计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工作。8.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发包人应与设计人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本项目签约合同价金额。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款。19.设计人计划开始设计日期:202009.24,实际日期按照发包人在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为准。10.本合同协议书一式捌份,合同双方各执肆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天津滨海新区公共产业建设投设计后包南豫北水利勘测设计院有资有限公司(盖单位章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2020年11月日2020年11月04日发包人:天津滨海新区公共产业建设投设计后包南豫北水利勘测设计院有资有限公司(盖单位章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2020年11月日2020年11月04日2(3)初步设计批复行清淤扩挖和岸坡防护,对河道上原有连通建筑物进行拆除重建及新建,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1.河道治理工程包括对黄港二库东干渠和潮白西干渠进行清淤、扩挖、护砌,黄港二库东干渠西段设计流量为20m/s,黄港二库东干渠东段设计流量为36.3m/s,潮白西干渠设计流量为10m²/s。本工程涉及黄港二库东干渠长6.8km,潮白西干渠长7.6km,新河东干渠西支长0.583km。2.水系连通建筑物工程,拆除重建连通建筑物共2座,其中节制闸1座,涵闸1座;新建连通建筑物2座,均为涵闸。3.水质提升工程,东兴隆泵站引调水时,对引调水水质进行处理。泵站引调水规模为10m/s,采用高效气浮作为含藻河道水的主体处理工艺。三、总投资及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3498.72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22456.68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66.53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126.16万元,建设期融资利息849.35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出资。四、建设期:2020年12月-2022年3月五、项目代码:2020-120116-77-01-002970附:黄港湿地生态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工程(黄港湿地生态区水环境提升工程)概算汇总表212在年12月9日抄送:区发改委、水务局、规自分局、财政局、统计局-2-(4)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查询截图查询链接:http://scjg.mwr.gov.cn/#/cydw/details?ID=91410505417346568W&menu=cydw企业类似项目业绩3:蔺河安泽县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设计项目注:初步设计批复31512.68万元见初步设计批复第2页,合同签订时间见合同封面,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2021年5月。(1)中标通知书(2)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项目名称:蔺河安泽县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设计项目项目地点:安泽县合同编号:设计证书等级:甲级委托方:安泽县发展和改革局设计方:河南省豫北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年3月日委托方:安泽县发展和改革局设计方:河南省豫北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蔺河安泽县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设计项且工程设计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城市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蔺河安泽县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设计项目1.2工程建设地点:安泽县第二条本合同签订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2.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2.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2.4设计中标文件。第三条设计依据3.1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供相关资料;3.2委托方提供的相关区域地形、地质、地下管线等现状资料;3.3委托方提出的有关设计要求:3.4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和标准;3.5其它可供利用的设计资料。1第四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4.1合同书4.2成交通知书4.3磋商文件及委托书4.4响应文件第五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建设内容5.1项目名称:蔺河安泽县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设计项目5.2规模:河安泽县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的范围为:拟治理段河道起点为安泽县东湾村,终点至入沁河河口,治理段总长31.7km。5.3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5.4建设内容:①河道清理疏浚31.7km:②两岸堤防修筑21km,其中左岸11.8km,右岸9.2km:③原堤防维修10km,其中左岸6.0km,右岸4.0km:③新建蓄水工程26处,其中气盾坝5座,景观坝1座,滚水坝20座:④新建漫水桥22座。新建湿地面积15225m²,新建生态防护林带面积33602m²。第六条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委托方应在合同签订3日内向设计方提交设计资料及相关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及时限负责。第七条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及份数:2合同签订后90日内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项目的设计报告6份。第八条取费及拨付办法8.1本工程设计费为:人民币2239924.1元整(大写:贰佰贰拾叁万玖仟玖佰贰拾肆元壹角)。8.2支付方式第一次支付费总额25%。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委托方支付设计方人民币559981.03元,大写:伍拾伍万玖仟玖佰捌拾壹元零叁分。第二次支付费总额50%。设计方完成工程设计报告并向委托方提交正式成果后1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支付给设计方人民币1119962.05元,(大写)壹佰壹拾壹万玖仟玖佰陆拾贰元零伍分。第三次支付费总额20%。剩余尾款在第二次支付之后1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支付给设计方人民币447984.82元,(大写)肆拾肆万柒仟玖佰捌拾肆元捌角贰分。第四次支付费总额5%。剩余尾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两年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人民币111996.2元,(大写)壹拾壹万壹仟玖佰玖拾陆元贰角。第九条双方责任。9.1委托方责任:9.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39.1.2委托方变更项目的设计内容、规模、范围、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或未能按期提供设计必须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或修改设计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设计方所耗工时、工作量所发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9.1.3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9.1.4委托方协助设计方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为设计方创造并解决现场条件。9.1.5委托方应保护设计方的成果和设计版权,未经设计方同意,委托方对设计方交付的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设计方有权索赔。9.2设计方责任:9.2.1设计方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内容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9.2.2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9.2.3合同生效后,设计方无正当理由不可单方解除合同或单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9.2.4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设计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委托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现场施工服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委托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9.2.5设计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委托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4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委托方有权索赔。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方已付约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单位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11.2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委托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金额相等。11.3由于设计方自身原因,延误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延迟交付设计文件部份的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11.4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和金额向设计方支付费用。11.5合同生效后,设计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或单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委托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513.1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结束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为止。13.2本工程设计单位的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13.3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3.4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3.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委托方叁份,设计方叁份。13.6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6(本页无正文。)委托方名称(盖章)设计方名称(盖章):安泽县发展和改革局河南省豫北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安阳分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41001501210050002042日期:22年3月《日日期:20年3月8日7(3)初步设计批复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河道清淤疏浚31.7km;两岸堤防修筑7.996km;生态护岸12.316km;原堤防维修10.934km;新建蓄水工程26处;新建湿地面积15200.55m;新建生态防护林带面积33602m;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1512.6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资金、债券资金及县级财政配套;六、建设工期:共61个月;七、其他:1.请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不得突破批准的投资概算,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2.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接文后,请与有关部门做好衔接,并办理相关手续,并抓紧组织实施。特此批复附件:工程概算表安泽县行政市批服务管理局2021年5月11(此件公开发布)主送:安泽县水利局抄送:河南省豫北水利设计院有限公司安泽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2021年5月11日印发扫描全能王创建(4)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查询截图查询链接:http://scjg.mwr.gov.cn/#/cydw/details?ID=91410505417346568W&menu=cydw项目负责人业绩1:天津市宁河区曾口河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注:初步设计批复15821.01万元见初步设计批复第2页,项目负责人牛志丰见合同第1页。(1)中标通知书(2)合同天津市宁河区曾口河综合治理工程合同文件合同名称:天津市宁河区曾口河综合治理工程设计合同编号:NHZKHZHZLKCSI/HT-2018-02发包人:天津市宁河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设计人:河南省豫北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日期:2019年1月26日目录一、合同协议书二、中标通知书三、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四、专用合同条款.7五、通用合同条款19六、发包人要求44.55七、设计费用清单八、设计方案.56九、廉政承诺书.58十一、其他合同文件.61一、合同协议书天津市宁河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天津市宁河区曾口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河南省豫北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人名称,以下简称“设计人”)对该项目设计投标。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发包人要求;(7)设计费用清单:(8)设计方案;(9)廉政承诺书:(10)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11)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批复相应设计费的79.5%。4项目负责人:牛志丰5.设计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要求:行业标准。6.设计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工作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设计人支付合1同价款。8设计人计划开始设计日期:2019年1月30日,实际日期按照发包人在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为准。9.本合同协议书一式拾份,合同双方各执伍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天津市宁河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19年1月26日设计人:河南省豫北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月26日2二、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编号:JSZ1812141-KCSJ2致:河南省豫北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天津市宁河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的天津市宁河区曾口回综合治理工程设计于2019年1月4日进行了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招标人确定,由责单位中标,中标价格为批复相应设计费的79.5%。请贵单位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携带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系人:邱立春电话:022-69118778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津榆支路23号.0月8门2019招标备案年1月9日,本中标通知书一式四份,招标人,中标人、代理机构,招标站各3三、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天津市宁河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天津市宁河区曾口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批复相应设计费的79.5%的投标总报价,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函附录。按合同约定完成设计工作。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设计费用清单;(5)资格审查资料;(6)设计方案;(7)其他资料(如有)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内不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4.我方承诺设计工作质量标准符合《通用合同条款》第5.4款的约定。5.我方提交的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我方的投标担保。6.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4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8若未中标,我方同意发包人采用我方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方案9.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投标人:河南省豫北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安钢大道东段159号邮政编码:455000电话:0372-59010935(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1.1.2.5姓名:牛志丰2设计服务期限1.1.4.3可行性研究阶段: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初步设计阶段:可行性研究批复后30天内完成;招标设计阶段:根据招标工作需要,按时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阶段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供应计划完成。3分包4.3.2口分包回不分包请投标人选择4设计人引起的周期延误6.3每延误一天,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0.5的逾期违约金,但支付总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5合同价款确定方式12.1.1(1)固定总价合同6预付款额度12.2.1(1)本合同发包人不向设计人支付预付款投标人:河南省豫北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6(3)初步设计批复(4)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查询截图查询链接:http://scjg.mwr.gov.cn/#/cydw/details?ID=91410505417346568W&menu=cydw项目负责人业绩2: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可研阶段)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注:初步设计批复43107.63万元见初步设计批复第6页,项目负责人牛志丰见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第1页。(1)中标通知书(2)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证明《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可研阶段)前期咨询、勘察设计》项目于2018年4月通过公开招标,由河南省豫北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为一级堤防建设项目,工程投资为3.2亿元。项目负责人:牛志丰特此证明业主单位:涿州市水利局电话:0312-3609537(3)合同合同编号:YBY-HF12-2018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可研阶段)前期咨询、勘察设计委托方(甲方):涿州市水利局受托方(乙方):河南省豫北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18年月4日签订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有效期限:自签定之日至合同所有条款完成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1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填写说明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2宿州经开区河道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附属工程勘察设计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项目名称宿州经开区河道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附属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编号EP-SZGC202501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人名称宿州经济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经开区鞋城五路508号联系人及电话赵主任0557-395107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胜利西路1号中粮大厦11楼联系人及电话王工13965249305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淮安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水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河南省水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地址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9号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华阳路30号1幢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安钢大道东段159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水利行业设计乙级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水利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投标报价(%)2.375%2.375%2.375%工期(天)606060质量标准合格合格合格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见附件见附件见附件设计负责人姓名林农廖展强牛志丰证书名称水利工程正高级工程师水利工程正高级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证书注册编号201901600003鲁200001833100058A202009010900199综合评估得分77.4877.4677.16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5年4月23日-4月25日招标代理费4.7万元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异议注意事项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投诉受理单位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单位地址宿州市埇上路566号联系人/联系电话0557-3030503评标情况一览表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初步评审评审情况投标报价修正情况否决投标情况(注明原因)银行转账电子保函中小微企业免收资信业绩工作方案投标报价总分1河南省水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通过35.3631.81077.16∕2水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通过35.6031.861077.46∕3淮安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通过35.8831.61077.48∕4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通过30.6630.08107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河道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附属工程勘察设计涉及「中标候选人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候选人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